大气候-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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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法制化、利益化的格局〃的呼吁,不绝于耳,但部门却岿然不动!例如:最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特别强调扶持农民组织发展金融合作,但即将要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居然不让农民享有资金合作的权利,理由是金融部门不同意!
说句实在话,关于〃三农〃问题的研究队伍越来越庞大了,但农村怎么搞,很多人说不到点子上;说到点子上了,也难以体现到政策上;政策上规定了,也难以落实到工作上;落实了的,往往是片面的,如义务教育〃普九〃达标,解决一个问题,带来更多的问题,农村越搞越复杂了。农村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系统,农村的问题,需要统筹全局加以解决,但几十个部委,将农村切成了碎片。
(三)呼唤四大制度性突破
我认为,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是要突破四大制度。
1.要突破土地和金融制度
第一,要建立〃土地―金融―社保〃制度。全国农民拥有20亿亩耕地、50亿亩的非耕地(包含山地),如果每亩耕地价值5万元,每亩山地2万元,那么农民拥有的耕地、非耕地的总价值应该有200万亿元。此外,农村水面也有数十万亿的价值,农民的房产也有数十万亿元的价值,还有近3亿处于半休闲状态的劳动力。如果建立起〃土地―金融〃制度,农民每年不仅可以动用数百万亿,甚至更多的〃土地金融资金〃发展和建设新农村,在建设的过程中还可以获得数百亿,甚至千亿的土地交易收益和金融服务收益,以此奠定农民社保制度的经济基础。〃土地―金融―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首先,国家建立土地银行(也可以由地方政府在财政局内设〃土地金融基金〃和土地储备中心),为农民集体提供低息〃集体土地抵押贷款〃,做实农民组织的经济基础;其次,〃集体土地抵押贷款〃专用于建立跨社区(一个乡镇范围内建一个或两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金融合作社〃和村(自然村)内部的资金互助社,农户家庭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金融合作社〃或〃资金互助社〃抵押贷款,促进家庭经营权进一步发展;再次,〃金融合作社〃或〃资金互助社〃由农民自主经营管理,接受财政部门下属(或农业部门)的农经局监管,利息收益的分配,由社员依照章程民主决定。此后,〃土地―金融〃制度带来的巨大收益,其中相当部分用于充实公积金和村民(社员)个人的社保账户,国家用于农民的社保资金,也一并划入村民(社员)的个人账户。村民(社员)退出集体,进入城市,集体应将村民(社员)个人账户的社保资金转入城市社保体系,还应该用公积金收购其土地份额产权(以内部交易价格为准,也可转让给内部成员)。通过〃土地―金融〃制度创新,优化配置农村内部各种资源,农民完全可以自立自主建设新村镇。这是建设新农村的新模式,并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优点。
第二,要建立土地和房屋置换制度。30年后,全国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数量应该稳定在4亿左右,因此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按照9亿的人口规模以及65万个行政村、256万个自然村进行建设,而是要按照4亿人口规模,并且是生活在4万个左右中心镇和15万个左右中心村的格局建设。为了便于非中心村、中心镇所在地的农民,低成本进入中心村或中心镇生活,应该为村(社)的土地和房屋置换或交易提供制度性便利。准许非中心村以N亩集体土地换取中心村的1亩集体土地(交换比例可以协商)。使每一个非中心村都在新中心村镇所在地有集体土地。可以由〃土地―金融〃合作社,统一在中心村镇规划的新居民区合作建住房、公共设施(道路、医院、学校、商场、信用社、水厂、公园、运动场、文化站、养老院、幼儿园、垃圾站等等)、生态养殖园(养猪、养牛等,和人居小区分离)、工业园等等。非中心村村民可以将自己原有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含自留地)抵押给〃土地―金融〃合作社(社员民主定价,原则上,住房价格为成本价,宅基地价格比照非农用地市场价格),换取统一在新区新建的居民房。非中心村村民原有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再由〃土地―金融〃合作社统一开发成〃工业园〃或〃生态养殖园〃或恢复耕作后置换中心村镇的土地(非农用地)。非中心村村民的老房子和宅基地的价格低于中心村(镇)新居民房价格的部分,由居民分年逐年偿还;高于部分,现金返还给非中心村民。由〃土地―金融〃合作社,为新居民统一办理新居民房的房地产证。中心村或中心镇的房产,可以在〃土地―金融〃合作社抵押贷款。通过〃土地―金融〃制度创新,保障农民在新中心村镇所建房地产的产权能够充分实现,使农民家庭的金融资产大幅增加。
第三,建立集体非基本农地交易制度。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基本农地,可以直接进入一级市场,或买卖或租赁,但依法纳税;农户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农民组织内部市场(二级市场),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土地使用权分别在两个市场上〃自由交易〃,获得产权交易和资本化收益。农民集体抵押贷款的土地,到期不还,收归国家或政府,但只能用于公益事业(修学校、医院、敬老院、孤儿院、公路和公园等)。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也可以和村集体置换土地。逐步废除现有的〃征地制度〃。
2.要突破村庄体制
首先,重在建设新中心村镇。新农村建设要突破村庄体制,在国家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社保等政策的引导下,应该在乡镇范围内,甚至县域内进行参与式的整体规划,让有限的资源集中到中心村镇发展和建设,使得有一定基础的乡镇和村庄所在地,在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实现基础设施和基本服务与县城均等化。其次,重在建设以专业合作为核心的经济组织,同时巩固集体经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专业化生产经营是大趋势,所以,经济发展不能局限于行政村体制,要突破行政村体制,发展跨行政村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全国7000个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子都发展得不错,实践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村集体经济模式是有生命力的,不是要解散村集体经济,而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再次,重在建设以社区业主为主体的自治制度。中心村和中心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因此,将来的村民自治制度,也要突破现有行政村自治体制,要建立中心村或中心镇的〃社区业主自治〃制度。
3.要突破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对解决农产品短缺是非常有效的,但不利于农民增收。1985年以来,大宗农产品基本饱和,农民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是常态。如果不是两亿进城农民工的打工收入补贴家庭经营,农村将非常困难。但如果依赖打工收益维持家庭承包经营,农民工就无法在城市安居乐业,现代化、城市化不可能成功。建设新农村,必须要有新农业经济制度。应该由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主决定土地的经营形式及其收益的分配方式;准许土地集中经营、专业经营、家庭分散经营同时存在;准许土地所有权收益和使用权收益分离;做实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准许进城(安居乐业)村民(社员)退出集体,由村民集体给予合理补偿,退出成员的份额土地所有权收归村民集体或有偿转让给新村民(社员)。住宅可以保留,也可以在内部转让,但必须服从新村镇建设规划。
强制性执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入市标识,每村(或社)一个品牌,20户左右的农民组成一个产销班,每个农户都有一个产品标识。无品牌、无标识(条码)的农产品不许进入城市市场。发现某个品牌的农产品不合格,取消进入城市市场资格,日后需重新申请入市资质。
千方百计扶持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以〃土地合作为核心〃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跨社区农民经济组织(如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农协〃)和〃以土地合作为核心〃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如华西村、大寨村等),是相对有效的农民经济组织,既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又有利于农民共同富裕。在这种格局下,政府的惠农扶农政策,不用再直接到户,而是通过集体经济或合作经济组织主导的农业产业化来实现农村、农民的共同富裕。
4.要突破财政资源配置体制和方式
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力是逐年增加的,突破旧有的财政资金配置体制,才能提高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官权配置为主为法律配置为主,凡是量化到人头的资源(教育、医疗、社保等),一律依法配置,直接进入最基层农民组织或个人账户;改专项转移为主为一般性转移为主,凡是县以下基建项目,一律采用一般性转移,〃打包〃到基层政府和农民组织;同时加强基层政府对财政资源的统筹功能,强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的决策权力和政府执行预算的监督权力。财政资金到达基层后,确立农民组织使用资源的主体地位,改财政资源使用权由政府官员主导为农民组织主导,增强农民组织的主体性;改市场配置为农民组织配置,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组织自力更生为主——〃民办国助〃,充分调动农民以〃劳动换福利〃的积极性,以小钱办大事。新农村建设的财政资金,直接扶持农民金融合作组织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金融工具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自主性〃作用,逐步扩大充实村民(或社员)的个人社保账户的比例,为将来城乡社保一体化打好基础。中心村和中心镇的建设中,所有部门的〃依法收费〃都归口县级财政统筹,直接返还给中心村和中心镇建设。
第三部分 5。表象、阻力与突破口(2)
(四)〃新工人〃市民化
〃农民工〃其实是〃新工人〃。〃新工人〃及其子女已经有2亿―3亿多人到了城里,但没住下来。未来每年都有数以千万计的人成为〃新工人〃。每一个〃新工人〃都有享受基本住房的权利,不能指望市场去完成,落实这项基本人权是政府的头等责任之一,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主要的做法是,在城市交通最方便的地方建设〃新工人〃的居住区——〃新工人公社〃。每个〃新工人公社〃以30000人为上限,每套住房的面积在40―50平方米为宜,价格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和县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当,土地价格15万元/亩,容积率按5计算,每平方米分摊地价46元/平方米;地面建筑费用约为650元/平方米;其他辅助费用105元/平方米),也可提供公益性土地,由〃新工人公社〃的社员自组工程队,自主建房。
一对〃新工人〃,工资在1600元左右,每月用500―600元供房,大约6―8年可以还清4万―5万元的住房贷款。〃新工人〃就可以在城市长期住下来了。6―8年后,如果还清房贷的〃新工人〃需要更大的房子,〃新工人〃可以将面积在40―50平方米的旧住房按原价转让给〃新工人公社〃,申请〃新工人高级公社〃的标准房,每套标准房以70―80平方米为宜,价格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还清标准房贷款的〃新工人〃,如果需要更好的住宅,可以将标准房照原价转让给〃新工人高级公社〃,并申请政府住房(按照工龄)补贴,进入市场买房。
还应当扶持〃新工人公社〃和〃新工人高级公社〃发展〃消费合作社〃,扶持农村〃农民生产合作社〃和城市〃新工人消费合作社〃联盟,降低〃新工人〃生活成本,保障〃新工人公社〃的新工人享受市民社会保障待遇。〃新工人〃进入〃新工人公社〃,应该将本人在〃村(社)集体〃拥有的份额承包地、山林等转让给〃村(社)集体〃,但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同时将其在农村的户口和农村社保账户转移到〃新工人公社〃,完全市民化。不愿意将自己在〃村(社)集体〃拥有的份额承包地转让给〃村(社)集体〃的〃农民工〃,不能享受〃新工人公社〃的住房优惠。
(五)返乡农民工返哪里
今后许多年,农民进城和农民工返乡将并存。总的趋势是,新生代农民不断进城,每年都会有1000万人左右,而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中的相当部分会逐步返乡,每年都会有数百万人。返乡农民工除了有一定的积蓄外,思想、视野、能力都不一样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返乡农民工返哪里?要想方设法让返乡农民工返回到中心镇或中心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推动力和建设者。我建议:以乡镇为单位,鼓励中心村和边缘村互相换地,鼓励返乡农民工用其所在自然村的自留地和老宅基地换取中心村或中心镇的新宅基地;准许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进入市场,这样新农村建设可以获得巨大的资金;准许农民工在中心村或中心镇合作建房,准许村集体依据规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小产权〃房;城市住房按揭贷款政策适用于中心村或中心镇的农民工住房建设;制定扶持农民工返回中心镇或中心村创业的优惠政策,沿海过去吸引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包括贷款、税收、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可以适用农民工返乡(中心镇或中心村)创业;成立土地银行,帮助村民建立土地信用社,土地银行和村民土地信用社优先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土地抵押的金融服务,自愿退出集体份额土地所有权或承包权的,优先给予合理补偿;加大对中心镇和中心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使其基本公共服务和县城均等化。
城市政府重点抓〃新工人公社〃建设,助推〃农民工〃市民化;县乡政府重点抓中心村镇建设和乡村企业,助推返乡农民居民化——抓住这两个重点,就抓住了中国现代化的牛鼻子。
第三部分 6。海峡两岸,农业发展比较(1)
三、海峡两岸,农业发展比较
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是非常成功的,很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