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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真实感人绝对隐私:你的故事打动了我-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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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秋天,一直在陈丹阳家工作的保姆要回老家了,她给陈丹阳推荐了一位叫李晓的同乡女孩,陈丹阳觉得李晓看上去蛮质朴的,就把她留在家里。转眼到了2001年底,李晓的身体开始经常不舒服,她总是说自己胃痛,刘明义带着她到医院看过两次病,后来也不怎么让她干活儿了,接送孩子、做饭等事情都由陈丹阳夫妇来做。
  2002年春节前,李晓说家里人催她回去过年了,而且自己二十八九岁了,在老家早已经属于大龄青年了,她这次回去就不想回来了,想在家里找个人结婚。从那次离开之后,陈丹阳就再也没有见过李晓,她以为李晓已经在老家结婚生子了,可是一个电话又把这个女人重新拽到了她的生活里,而且还跟自己的丈夫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主持人:在您接到这个电话之前,您的老公有没有跟平常不太一样的举动,有吗?
  陈丹阳:现在回想起来是有,可是当时没有觉着。
  主持人: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举动?
  陈丹阳:第一,自从保姆走了以后,他就很少回家了,一个星期回来一次,星期六、星期天从来没在家住过。
  主持人:星期六、星期天从来不在家过?
  陈丹阳:对。
  主持人:那您没有跟他谈谈?
  陈丹阳:我问过他,他的理由就是工作忙。他跟几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经常到外边去跑活儿,我知道现在干事业也不容易,所以也挺理解他。第二呢就是电话,他的电话经常关机,打电话也找不到他。后来他偶尔回来,我就问他,我说你电话为什么老关着机呀,他给我的解释就是,一是电话没电了;再有就是他正谈着事儿呢,开机不方便;第三呢,就是晚上睡觉吧,神经衰弱,有时候接了电话,一宿就睡不着觉了。
  主持人:那也就是说,您在接到这个电话之前,并没有对老公产生过任何怀疑?
  陈丹阳:没有,我对他特别信任。
  陈丹阳很珍惜她的第二次婚姻,她不想仅仅因为一个莫名的电话,就动摇自己对丈夫的信任和感情。而且电话是有人刻意打过来,想让她听到那些对话的。这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隐情?李晓会不会在给别人家看孩子,而丈夫恰好在那个人的家里?这一晚,陈丹阳想了无数种可能,她希望所有的一切都是一场误会。
  第二天,陈丹阳找到自己最好的一个朋友,把事情的经过跟她说了,希望朋友能帮她出出主意。朋友说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要妄加判断,并建议她在刘明义下班的时候跟着他,看看他到底去了哪里,有没有和她说实话。
  刘明义给陈丹阳不回家的理由常常是加班住在单位了,或者到他妈妈和妹妹家去住,陈丹阳从来没有想过要去证实一下,她觉得应该相信自己所爱的男人,但是这次她马上就按着朋友的建议去做了,因为她感到很多事情都已经不同以往了。
  她给丈夫打电话,问他晚上回不回家,得到的回答是晚上要加班,住在单位里。这时候陈丹阳就坐在出租车里,出租车停在刘明义位于良乡的单位的门口,从出租车里可以看到停在院里的刘明义的那辆黑色的帕萨特1。8T轿车。
  将近晚上7点的时候,刘明义从单位出来,钻进了他的轿车里。陈丹阳静静地看着,她希望他只是到车里取一样东西,可是汽车却发动了,从院子里开了出来。陈丹阳让出租车跟着刘明义的车,两辆车一前一后上了五环路。陈丹阳的心里渐渐凉了下来,因为车走的方向既不是去刘明义的妈妈家,也不是去他的妹妹家,他要去哪儿呢?陈丹阳心里不敢想。
  五环路上路好车稀,帕萨特很快就把富康出租车甩在了后面,陈丹阳只能眼看着刘明义的车消失在夜色之中。两周之内,陈丹阳多次跟踪刘明义的车,但是每次都被刘明义甩下了。而刘明义不回家的借口还是住单位、去妈妈家、去妹妹家。
  陈丹阳意识到,她和丈夫之间已经出问题了,而且是很严重的问题,只是丈夫从来没有跟她说过,而她也没有察觉到。那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是什么时候出的问题呢?
  主持人:在您接到那个神秘电话之前,您和您先生之间有没有什么争吵或不愉快?
  陈丹阳:没有。
  主持人:什么都没有?
  陈丹阳:什么都没有。惟有一事就是,2003年的下半年,六七月份吧,他第一次跟我提出离婚。他乐呵呵地说,你瞧现在婚姻法变了,离婚也不用单位签字了,不如这样吧,咱俩离婚吧,离了婚以后呢,咱们谁都不告诉,我呢,该照顾这个家还照顾这个家,我该回来呢,我还回来。他就乐着跟我这么说,我听了以后,以为他是开玩笑呢。我说你发什么神经啊,别跟着瞎说了,离婚哪是闹着玩的呀。他说,你要不同意就算了,一直就笑着。
  主持人:您从来没当过真?
  陈丹阳:我没有当过真,他呢也总是乐呵呵地跟我这么说,我有时候说他几句,他也一笑就过去了。
  主持人:所以说您根本没有把那个电话和离婚的事儿联系在一起?
  陈丹阳:开始确实没有联系在一起,可是冷静下来以后呢,也确实想到了。
  陈丹阳感到自己被欺骗被愚弄,可是凭借一己之力她又无法证实丈夫在为谁而向她说谎,就在这时一则报纸广告引起了她的注意。这是一家商务调查公司,它可以根据顾客的需要,进行各种人员和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证据。陈丹阳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有这样的需求,电影小说里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今天真的要在自己的身上发生吗?
  主持人:为什么会想到找调查公司呢,跟您先生谈不好吗?
  陈丹阳:我不想跟他谈,因为他特别能说,我说不过他。即便是谈的话,最后也得让他把我说得没词了,如果谈的话他肯定不会承认。
  主持人:那您当时找调查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陈丹阳:找调查公司的目的就是想知道,我老公下了班,他开车去哪儿,跟谁在一起。
  主持人:知道以后您想做什么?
  陈丹阳:就是想证实一下,我接的那电话到底是怎么回事,真实的情况是什么。
  主持人:还是想了解真实的情况?
  陈丹阳:对。
  陈丹阳怎么也忘不了给调查公司的人拿刘明义照片的那个晚上。调查公司第二天就要开始对刘明义跟踪调查了,所以当晚必须要拿到他的照片,而那天刘明义又恰好回家了。陈丹阳趁丈夫不注意,从相册里抽出两张照片放在衣兜里。她感到自己的手在抖,她不知道自己做得是对是错,但是她知道这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陈丹阳借口下楼倒垃圾,在楼下她把丈夫的照片交给了调查公司的人,并向他们指认了丈夫的轿车。调查公司的人离开之后,陈丹阳久久地站在夜色里,怀着深深的自责,胸口一阵阵地发痛。她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一个什么样的调查结果。
  越是不想要的,来得越快越明晰。半个月之后,调查公司就向陈丹阳提供了一份调查报告,上面详细地记录着刘明义每天的行程,而且还提供了大量的照片和录影资料。记录显示,刘明义下班之后,大多去了位于北京望京小区的一幢住宅楼,与那里的一个女人有长时间的交往,看起来他们还有一个1岁多的孩子。看着照片和录影带,陈丹阳所有的怀疑都得到了证实,与她丈夫在一起的女人,正是她家曾经用过的保姆李晓。
  在调查就要结束的时候,调查公司发现刘明义和李晓搬出了望京的房子,搬到了位于房山区的一个新房住了下来。调查发现,这套房子是刘明义出钱买的,而房产证上房子的主人却是李晓。
  主持人:在取得了这些证据之后,应该是结束调查了吧?
  陈丹阳:是的。
  主持人:那接下来您做了一些什么?
  陈丹阳:我知道真相以后,简直是特别气愤,那种心情,简直是无法表达。后来我就咨询了律师,王律师明确地告诉我,她说你丈夫现在就是涉嫌重婚。
  主持人:涉嫌重婚?
  陈丹阳:对。因为我对重婚的概念也不是特别明白,王律师向我详细地讲解了一番。回去以后呢,我又从网上查,查什么叫重婚,什么样的条件构成重婚,重婚的证据怎么取得。因为我当时特别气愤,只想着要告他。我就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欺骗了,觉得这种事情是什么人都不能容忍的。
  主持人:您就决定告他了?
  陈丹阳:对。
  主持人:这些证据够吗?
  陈丹阳:这些证据不够,当时我咨询了王律师,她也说,重婚的证据光有影像资料是不够的。
  主持人:您心里怎么想?
  陈丹阳:他已经骗了我两年多了!他已经过这种重婚的生活两年多了!我自己有一种被人家愚弄的感觉,所以我特别气愤,就想要告他。
  主持人:也就是要调查到底?
  陈丹阳:对。
  主持人:直到证据全部都齐了?
  陈丹阳:是。可是王律师给我列举了重婚立案需要的证据。哎呦,当时就觉得真难呀,太难了。要取得这样的证据,我觉得我真是办不到,因为我得上班,得照顾家,得照顾孩子。怎么办呀,后来我就想,还是继续委托他们(调查)公司吧。
  作为婚姻家庭领域的专职律师,也是陈丹阳的法律援助律师,王芳心里很清楚,法院或公安机关是不可能直接参与调查的,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力又极为有限。尽管希望渺茫,但也得努力一试。2004年3月,王律师和调查公司的人通过多方的努力,找到了刘明义及李晓居住的小区,还找到了当地的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这个居委会曾经对李晓做过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调查,从“育龄卡”的填写记录中可以看到,刘明义和李晓是以夫妻关系对外相称的。这一宝贵的书面证据的获得,为证明刘明义涉嫌重婚提供了有利证据。
  同时,这张“育龄卡”也证明了一个事实,调查公司提供的影像资料中的小孩,正是刘明义和李晓2002年7月所生的孩子。经推算,李晓2002年1月提出离开陈丹阳家时,她已经怀上了刘明义4个月大的孩子了。
  陈丹阳:现在回想起来,她(李晓)在走之前,经常说胃不舒服。我老公呢,也开车带她出去看过两次。后来呢,保姆就没怎么干活,每次都是我老公回来接孩子、做饭。
  主持人:当您看到这张育龄卡的时候,在那一个瞬间,一切都被证实了。
  陈丹阳:对。
  主持人:您有没有想过跟他坐下来谈一下?
  陈丹阳:其实,我一直就希望他像个男子汉一样,站出来,坦诚地告诉我,他和保姆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也特别希望他跟我说他做错了,他对不起我。我觉着我也不会到非得要告他的那种程度,可是他一直就没有这样做。从10月9日接到那个电话到取得育龄卡,已经过了3个月了。我们俩在一个单位,我没跟单位任何同事说过他的所作所为。因为我总抱着一线希望,希望他能跟我说实话,能够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可是他一直就没有。
  主持人:实际上那个时候,您还是希望他能够主动认错的?
  陈丹阳:对。
  主持人:如果他认错的话,您就可以放手?
  陈丹阳:对,我可以退一步的,可是他没有。
  主持人:王律师,我想请教一下,这张育龄卡的取得,是不是可以作为重婚罪立案的证据?
  王律师:在这张育龄卡上,很明确地填着丈夫、妻子和孩子,对外俨然是一个完整的家庭。那么,我觉得从法律上完全可以断定他们双方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并且这张育龄卡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也符合我们法律上对于证据的要求,所以我当时觉得这个证据,还是比较充足的。
  主持人:拿到了这些证据之后,您做了一些什么?
  陈丹阳:我记得特别清楚,等我拿到这个证据的时候,已经是3月份了。他那时候一直给我打电话,问我同意不同意协议离婚,如果我不同意,他就到宣武法院起诉离婚。而且他说话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温和。后来我一气之下就和律师拿着这个证据到房山法院,把他告了。
  2004年3月17日,陈丹阳把刘明义和李晓一并告上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诉讼他们二人犯有重婚罪。房山区人民法院在审查了陈丹阳提供的证据后,予以立案。
  没过多久,刘明义以夫妻婚后经常吵架为由,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和陈丹阳离婚,并请求法院对他们的住房进行财产分割。陈丹阳来到宣武区人民法院,说明了她丈夫涉嫌重婚的情况。按照法律上“先刑后民”的规定,要先把重婚罪这个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且有审理结果之后,才能够继续审理离婚诉讼的民事案件。法庭裁定,终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刘明义便在几天后,自行撤回了他的离婚起诉。
  但是刘明义在知道陈丹阳对他和李晓提出了重婚罪的诉讼后,迅速把李晓进行了转移,当陈丹阳得到消息,和律师一同赶到他们位于房山的住处时,那里已经是人去楼空了。
  主持人:王律师,这种变化对案件在法律上有什么影响?
  王律师:这种情况的变化对于这个案件有很大的影响,我想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于重婚罪的自诉案件的程序上有影响,因为自诉人的原告是陈丹阳本人。被告呢,应该是两个,一个是她的丈夫,一个是保姆。现在保姆被转移了,消失了,那么很显然,案件的第二个被告不见了。人民法院就要按照相应的司法程序,对这个案件做出一个处理,甚至有可能会终止审理;第二个是对这个案件在实体审判上的影响,小保姆是这个案件当中的一个重要的当事人,当一个重要的当事人不见了的话,对于这个事实的认定和核实,肯定会带来一个很大的难度。
  主持人: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法院没有办法来认定这个事实?
  王律师:至少目前是。
  李晓的失踪使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僵局,同时刘明义和他的家人对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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