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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袁氏世范-第5部分

小说: 袁氏世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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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  06…

                              小人难责以忠信 

      “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 
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 
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 
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不尝,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 
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 
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 
如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其他不可悉 
数。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 
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其间有不 
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  07…

                                  戒货假药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 
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 
货药,诚心救人,获福报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 
卖一真药便家资巨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改换门户,如影 
随形,无有差错。又曾眼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小家业,自谓得计,不 
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自身多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 
致有遭天火、被雷震者。盖缘赎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 
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效,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寻常误杀一 
飞禽走兽犹有果报,况万物之中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词 
多更不尽载。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  08…

                                言貌重则有威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杂处之地。吾辈或有经由,须当严重其辞 
貌,则远轻侮之患。倘有讥议,亦不必听,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 
与之较可也。 

…  09…

                                            衣服不可侈异 

衣服举止异众,不可游于市,必为小人所侮。 

…  10…

                               居乡曲务平淡 

     居于乡曲,舆马衣服不可鲜花。盖乡曲亲故,居贫者多,在我者揭然异 
众,贫者羞涩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说不可与口尚浮臭者言。 

…  11…

                              妇女衣饰务洁净 

     妇女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众。且如十数人同处,而一人衣饰独异, 
众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  12…

                              礼义制欲之大闲 

     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 
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 
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圣王虑其如此,故 
制为礼以节人之饮食、男女,制为义以限人之取与。君子于是三者,虽知可 
欲而不敢轻形于言,况敢妄萌于心!小人反是。 

…  13…

                              见得思义则无过 

     圣人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此最省事之要术。盖人见美食而必咽, 
见美色而必凝视,见钱财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 
杜其端源,见之不顾,则无妄想,无妄想则无过举矣。 

…  14…

                              人为情惑则忘返 

     子弟有耽于情欲,迷而忘返,至于破家而不悔者,盖始于试为之。由其 
中无所见,不能识破,遂至于不可回。 

…  15…

                               子弟当谨交游 

     世人有虑子弟血气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乱其心,寻至于失德 
破家,则拘之于家,严其出入,绝其交游,致其无所见闻,朴野蠢鄙,不近 
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驰,情窦顿开,如火燎原不可扑灭。况拘之 
于家,无所用心,却密为不肖之事,与外出何异!不若时其出入,谨其交游, 
虽不肖之事习闻既熟,自能识破,必短愧而不为。纵试为之,亦不至于朴野 
蠢鄙,全为小人之所摇荡也。 

…  16…

                           家成于忧惧破于怠忽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 
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 
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  17…

                                兴废有定理 

     起家之人见所作事无不如意,以为智术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 
气洋洋,贪多图得。又自以为独能久远,不可破坏,岂不为造物者所窃笑! 
盖其破坏之人或已生于其家,曰“子”曰“孙”,朝夕环立于侧者,皆他日 
为父祖破坏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见耳!前辈有建第宅,宴工匠于东庑 
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于西庑曰:“此卖宅之人。”后果如其言。近 
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见者,谩尔经营;目所不及见者,不须置之谋虑。” 
此有识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宽泰与蔽迷之人如何? 

…  18…

                              用度宜量入为出 

     起家之人易于增进成立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浅狭,尚 
循其旧故。日入之数多于日出,此所以常有余。富家之子易于倾覆破荡者, 
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广大,尚循其旧。又分其财产立数门户, 
则费用增倍于前日。子弟有能省用,远谋损节犹虑不及,况有不之悟者,何 
以支持乎!古人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盖谓此尔。大贵人之家尤难 
于保成。方其致位通显,虽在闲冷,其俸给亦厚,其馈遗亦多。其使令之人 
满前,皆州郡廪给。其服、食、器、用虽极于华侈,而其费不出于家财。逮 
其身后,无前日之俸给、馈遗、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费非出家财不可。况又 
析一家为数家,而用度仍旧,岂不至于破荡!此亦势使之然。为子弟者各宜 
量节。 

…  19…

                           起家守成宜为悠久计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艰难,思与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孙无所凭藉 
则无以脱于饥寒。多生男女,视如路人。耽于酒色,博弈游荡,破坏家产, 
以取一时之快,此皆家门不幸。如此,冒干刑宪,彼亦不恤,岂教诲、劝谕、 
责骂之所能回!置之无可奈何而已。 

…  20…

                                节用有常理 

     人有财物,虑为人所窃,则必缄滕扃鐍封识之甚严。虑费用之无度而致 
耗散,则必算计较量,支用之甚节。然有甚严而有失者,盖百日之严,无一 
日之疏,则无失;百日严而一日不严,则一日之失与百日不严同也。有甚节 
而终至于匮乏者,盖百事节而无一事之费,则不至于匮乏;百事节而一事不 
节,则一事之费与百事不节同也。所谓百事者,自饮食、衣服、屋宅、园馆、 
舆马、仆御、器用,玩好……盖非一端。丰俭随其财力则不为之费;不量财 
力而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年少主家事者 
宜深知之。 

…  21…

                             事贵预谋后则时失 

     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有男而为之营生,教之生业,皆早虑也。 
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 
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至于家 
有老人,而送终之具不为素办,亦称临时,亦无他术,亦是临时鬻田庐及不 
恤后事之不如仪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为嫁资, 
此其女必不至失时也。有于少壮之年置寿衣、寿器、寿茔者,此其人必不至 
三日五日无衣无棺可敛,三年五年无地可葬也。 

…  22…

                                   居官居家本一理 

居官当如居家,必有顾藉;居家当如居官,必有纲纪。 

…  23…

                               子弟当习儒业 

     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 
如为儒。其才质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 
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笔札,代笺简之役,次可 
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 
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盗窃, 
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为儒者,乃不肯为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 
术等事,而甘心为乞与、盗窃者,深可诛也。凡强颜于贵人之前,而求其所 
谓应副;折腰于富人之前,而托名于假贷;游食于寺观而人指为穿云子,皆 
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众目,盗财入己,居乡而欺凌愚弱,夺其所有,私 
贩官中所禁茶、盐、酒、酤之属,皆窃盗之流也。世人有为之而不自愧者何 
哉! 

…  24…

                               荒怠淫逸之患 

     凡人生而无业,及有业而喜于安逸不肯尽力者,家富则习为下流,家贫 
则必为乞丐。凡人生而饮酒无算,食肉无度,好淫滥,习博弈者,家富则致 
于破荡,家贫则必为盗窃。 

…  25…

                               周急贵乎当理 

     人有患难不能济,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其人朴讷怀愧不能言于 
人者,吾虽无余,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 
乏,而以干谒为业,挟持便佞之术,遍谒贵人富人之门,过州干州,过县干 
县,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仇。在今日则无感德之心,在他日 
则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人之不当用。 

…  26…

                                不可轻受人恩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之时,受人之恩,常在吾怀, 
每见其人,常怀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我荣达之后,遍 
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故虽一饭一缣,亦不可轻受。前辈见人仕宦 
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  27…

                              受人恩惠当记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 
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  28…

                              人情厚薄勿深较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如仇雠。殊不知乡 
人不厚于我,我以为憾;我不厚于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其平时 
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我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 
亦不可不为也。 

…  29…

                              报怨以直乃公心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 
道,而士大夫欲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 
圣人之所谓“直”者,其人贤,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 
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复,无已时也。 

…  30…

                                 讼不可长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 
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 
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 
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 
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 
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  31…

                              暴吏害民必天诛 

     官有贪暴,吏有横刻,贤豪之人不忍乡曲众被其恶,故出力而讼之。然 
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亲党在要路,或以其为州郡所深喜,故常难动 
摇。横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为见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结州曹吏之有素, 
故常元忌惮。及至人户有所诉,则官求势要之书以请托,吏以官库之钱而行 
赂,毁去簿历,改易案牍。人户虽健讼,亦未便轻胜。兼论诉官吏之人又只 
欲劫持官府,使之独畏己,初无为众除害之心。常见论诉州县官吏之人,恃 
为官史所畏,拖延税赋不纳。人户有折变,己独不受折变;人户有科敷,己 
独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对长官;端坐司房,骂辱胥辈;冒占官产,不肯 
输租;欺凌善弱,强欲断治;请托公事,必欲以曲为直,或与胥吏通同为奸, 
把持官员,使之听其所为,以残害乡民。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岁 
月,纵免人祸,必自为天所诛也。 

…  32…

                             民俗淳顽当求其实 

     士大夫相见,往往多言某县民淳,某县民顽。及询其所以然,乃谓见任 
官赃污狼籍,乡民吞声饮气而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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