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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梦溪笔谈象数卷-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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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宿,为其有二十八星当度,故立以为宿。前世测候,
多或改变。如《唐书》测得毕有十七度半,觜只有半度之类,
皆谬说也。星既不当度,自不当用为宿次,自是浑仪度距疏密
不等耳。凡二十八宿度数,皆以赤道为法。唯黄道度有不全度
者,盖黄道有斜、有直,故度数与赤道不等。即须以当度星为
宿,唯虚宿未有奇数,自是日之余分。历家取以为斗分者,此
也。余宿则不然。
予尝考古今历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际最多差。自内而进
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进者,其退必由内。其迹如循柳叶,
两末锐,中间往还之道,相去甚远。故两未星行成度稍迟,以
其斜行故也;中间成度稍速,以其径绝故也。历家但知行道有
迟速,不知道径又有斜直之异。熙宁中,予领太史令,怀朴造
历,气逆已正,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验。前世修历,多只增损旧
历而已,未曾实考天度。其法须测验每夜昏、晓、夜半月及五
星所在度秒,置簿录之,满五年,其间剔去云阴及昼见日数外,
可得三年实行,然后以算术缀之。古所谓“缀术”者,此也。
是时司天历官,皆承世族,隶名食禄,本无知历者,恶朴之术
过已,群沮之,屡起大狱。虽终不能摇朴,而候簿至今不成。
《奉元历》五星步术,但增损旧历,正其甚谬处,十得五六而
已。朴之历术,今古未有,为群历人所沮,不能尽其艺,惜哉。
国朝置天文院于禁中,设漏刻、观天台、铜浑仪,皆如司
天监,与司天监互检察。每夜天文院具有无谪见、云物、祯祥,
及当夜星次,须令于皇城门未发前到禁中。门发后,司天占状
方到,以两司奏状对勘,以防虚伪。近歳皆是阴相计会,符同
写奏,习以为常,其来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为怪。其日月
五星行次,皆只据小历所算躔度誊奏,不曾占候,有司但备员
安禄而已。熙宁中,予领太史,尝按发其欺,免官者六人。未
几,其弊复如故。
司天监铜浑仪,景德中历官韩显符所造,依仿刘曜时孔挺、
晁崇、斛兰之法,失于简略。天文院浑仪,皇佑中冬官正舒易
简所造,乃用唐梁令瓒、僧一行之法,颇为详备,而失于难用。
熙宁中,予更造浑仪,并创为玉壶浮漏、铜表,皆置天文院,
别设官领之。天文院旧铜仪,送朝服法物库收藏,以备讲求。
补笔谈卷二
象数
又一说,子午属庚,此纳甲之法。震初爻纳庚子、庚午也。
丑未属辛,巽初爻纳辛丑、辛未也。寅申属戊,坎初爻纳戊寅、
坎初爻纳戊寅、戊申也。卯酉属己,离初爻内已卯、已酉也。
辰戌属丙,艮初爻纳丙辰、丙戌也。巳亥属丁。兑初爻纳丁已、
丁亥也。一言而得之者,宫与土也;假令庚子、庚午,一言便
得庚。辛丑辛未,一言便得辛。戊寅、戊申,一言便得戊。已
卯、已酉,一言便得已。故皆属土,余皆仿此。三言而得之者,
征与火也;假令戊子、戊午,皆三言而得庚。已丑、已未,皆
三言而得辛。丙寅、丙申,皆三言而得戊。丁卯、丁酉,皆三
言而得已。故皆属火。五言而得之者,羽与水也;假令丙子、
丙午,皆五言而得庚。丁丑、丁未,皆五言而得辛。甲寅、甲
申,皆五言而得戊。乙卯、乙丑,皆五言而得已。故皆属水。
七言而得之者,商与金也;假令甲子、甲午,皆七言而得庚。
乙丑、乙未,皆七言而得辛。壬申、壬寅,皆七言而得戊。癸
丑、癸酉,皆七言而得已。故皆属金。九言而得之者,角与木
也。假令壬子、壬午,皆九言而得庚。癸丑、癸未,皆九言而
得辛。庚寅、庚申,皆九言而得戊。辛卯、辛酉、皆九言而得
已。故皆属木。此出于《抱朴子》,云是《河图》、《玉版》之
文。然则一何以属土,三何以属火,五何以属水,其说云:
“中央总天之气一;南方丹天之气三;北方玄天之气五,西方素
天之气七,东方苍天之气九。”皆奇数而无偶数,莫知何义,
都不可推考。
世俗十月遇壬日,北人谓之“入易”,吴人谓之“倒布”。
壬日气候如本月,癸日差温类九月,甲日类八月,如此倒布之,
直至辛日。如十一月遇春秋时节即温,夏即暑,冬即寒。辛日
以后,自如时令。此不出阴阳书,然每歳候之,亦时有准,莫
知何谓。
卢肇论海潮,以谓“日出没所激而成”,此极无理。若因
日出没,当每日有常,安得复有早晚?余常考其行节,每至月
正临子、午,则潮生,候之万万无差。此以海上候之,得潮生
之时。去海远,即须据地理增添时刻。月正午而生者为潮,则
正子而生者为汐;正子而生者为潮,则正午而生者为汐。
历法见于经者,唯《尧典》言“以闰月定四时成歳。”置
闰之法,自尧时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闰之法,先
圣王所遗,固不当议。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如歳
差之类,方出于近世,此固无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没谓之一
日,月一盈亏谓之一月。以日月纪天,虽定名,然月行二十九
日有奇,复与日会;歳十二会而尚有余日。积三十二月,复余
一会,气与朔渐相远,中气不在本月,名实相乘,加一月谓之
“闰”。闰生于不得已,犹暍舍之用磹楔也。自此气、朔交争,
歳年错乱。四时失位,算数繁猥。凡积月以为时,四时以成歳,
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于气而已。但记月之盈亏,
都不系歳事之舒惨。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而气反不得主本月
这政。时已谓之春矣,而犹行肃杀之政,则朔在气前者是也。
徒谓之乙歳之春,而实甲歳之冬也;时尚谓之冬也,而已行发
生之令,则朔在气后者是也。徒谓之甲歳之冬,乃实乙歳之春
也。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为实,而生杀之实反为寓,而
又生闰月之赘疣,此殆古人未之思也。今为术,莫若用十二气
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
仲春之一日,大尽三十日,歳歳齐尽,永无闰余。十二月常一
大、一小相间,纵有两小相并,一歳不过一次。如此,则四时
之气常正,歳政不相凌夺。日月五星,亦自从之,不须改旧法。
唯月之盈亏,事虽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类,不预歳时寒暑
之节,寓之历间可也。藉以元佑元年为法,当孟春小,一日壬
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
朔。如此历日,岂不简易端平,上符天运,天补缀之劳?余先
验天百刻有余、有不足,人已疑其说。又谓十二次斗建当随歳
差迁徙,人愈骇之。今此历论,尤当取怪怒攻骂。然异时必有
用余之说者。
五行之时谓之五辰者,春夏秋冬,各主一时,以四时分属
五行,则春夏秋冬虽属木火金水,而建辰、建未、建戌、建丑
之月,各有十八日属土。故不可时言,须当以月言。十二月谓
之十二辰,则五行之时谓之五辰也。
《黄帝素问》有五运六气。所谓五运者,甲巳为土运,乙
庚为金运,丙辛为水运,丁壬为木运,戊癸为火运。如甲巳所
以为土,戊癸所以为火,多不知其因。余按,《素问五运大论》:
“黄帝问五运之所始于岐伯,引《太始天元册文》曰:‘始
开戊已之分。’所谓戊己分者,奎、壁、角、轸,则天地之门
户也。”王砅注引《遁甲》:“六戊为天门,六己为地户。”
天门在戌亥之间,奎、璧之分;地户在辰、巳之间,角、轸之
分。凡阴阳皆始于辰,上篇所论十二月谓之十二辰,十二支亦
谓之十二辰,十二时亦谓之十二辰,日月星谓之三辰,五生之
时谓之五辰。五运起于角、轸者,亦始于辰也。甲已之歳,戊
已黅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土运。角属辰,轸属已。甲已之
歳,得戊辰、已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下皆同此。乙庚之歳,
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金运,庚辰、辛巳也。丙辛之
歳,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水运,壬辰、癸巳也。丁
壬之歳,甲乙苍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木运,甲辰、乙巳也。
戊癸之歳,丙丁丹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火运,丙辰、丁巳
也。《素问》曰:“始于奎、璧、角、轸、则天地之门户也。”
凡运临角、轸、则气在奎、璧以应之。气与运常同天地之门
户。故曰:“土位之下,风气承之。”甲己之歳,戊已土临角、
轸,则甲乙木在奎、璧。奎属戌,璧属亥。甲已之歳,得甲戌、
乙亥。下皆同此。曰“金位之下,火气承之”者,乙庚之歳,
庚辛金临角、轸,则丙丁火在奎、璧。曰“水位之下,土气承
之”者,丙辛之歳,壬癸水临角、轸,则戊已土在奎、璧。曰
“风位之下,金气承之”者,丁壬之歳,甲乙木临角、轸,则
庚辛金在奎、璧。曰“相火之下,水气承之”者,戊癸之歳,
丙丁火临角、轸,则壬癸水在奎、璧。古今言《素问》者,皆
莫能喻,故具论如此。
世之言阴阳者,以十干寄于十二支,各有五行相从。唯戊
已则常与丙丁同行,五行家则以戊寄于巳,已寄于午;六壬家
亦以戊寄于巳,而以已寄于未。唯《素问》以奎、璧为戊分,
轸、角为己分。奎、譬在亥戌之间,谓之戊分,则戊当在戌也。
轸、角在辰巳之间,谓之巳分,则己当在辰也。遁甲以六戊为
天门,天门在戌亥之间,则戊亦当在戌;六已为地户,地户在
辰巳之间,则已亦当在辰。辰戌皆土位,故戊已寄焉。二说正
相合。按字书:戌,从戊、从一。则戊寄于戌,盖有从来。辰
文从厂、音汉,从 。音身。《左传》:“亥有二首六身。”
亦用此 字。从乙、音隐。从已。则已寄于辰,与《素问》、
《遁甲》相符矣。五行土常与水相随。戊,阳土也。一,水之
生数也。水乃金之子;水寄于西方金之末者;生水也,而旺土包
之。此戌之理如是。己,阴土也。六,水之成数也。水乃木之
母,水寄于东方木之末者,老水也。而衰土相与隐于厂下者,
水土之暮也。厂,山岩之可居者。乙,隐也。
律有实积之数,有长短之数,有周径之数,有清浊之数。
所谓实积之数者,黄钟管长九寸,径九分,以黍实其中,其积
九九八十一,此实积之数也;林钟长八寸,径九分,八九七十
二,《前汉书》称八八六十四,误也。解具下文。余律准此。
所谓长短之数者,黄钟九寸,三分损一,下生林钟,长六寸;
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长八寸,此长短之数也,余律准此。
所谓周径之数者,黄钟长九寸,围九分;古人言“黄钟围九分”,
举盈数耳。细率之,当周九分七分之三。林钟长六寸,亦
围九分;十二律皆围九分。《前汉志》言“林钟围六分”者,
误也。余于《乐论》辨之甚详。《史记》称“林钟五寸十分四”,
此则六分九五十四,足以验《前汉》误也。余律准此。所谓清
浊之数者,黄钟长九寸为正声,一尺八寸为黄钟浊宫,四寸五
分为黄钟清宫;倍而长为浊宫,倍而短为清宫。余律准此。
八卦有过揲之数,有归余之数,有阴阳老少之数,有河图
之数。所谓过揲之数者,亦谓之八卦之策:干九揲而得之,揲
必以四,四九三十六;坤六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六二十四。
此乾坤之策,过揲之数也。余卦准此。前卷叙之已详。所谓归
余之数者:干一爻三少,初变之初五,再变、三变之初各四,
并卦为十四爻,三合四十二,此干卦归余之数也。坤一爻三少,
初变之初九,再变、三变各八,并卦为二十六爻,三合之七十
八,此坤卦归余之数也。余卦准此。阴阳老少之数:干九揲而
得之,故曰老阳之数九;坤六揲而得之,故曰老阴之数六。震、
艮、坎皆七揲而得之,故曰少阳之数七;巽、离、兑皆八揲而
得之,故曰少阴之数八。所谓河图之数者:河图北方一,南方
九,东方三,西方七,东北八,西北六,东南四,西南二,中
央五。干得南、中、北,故其数十有五;坤得东、西、南、东
北、西北,故其数三十;震得东南、西南、东、西、北,故其
数十有七;巽得南、中、东北、西北,故其数二十有八;坎得
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中,故其数二十有五;离得东、西、
南、北,故其数二十;艮得南、东、西、东北、西北,故其数
三十有三;兑得东南、西南、中、北,故其数十有二。
揲蓍之法,凡一爻含四卦,凡一阳爻,干为老阳,两多一
少,非震即坎,非坎即艮。少在前,震也;少在中,坎也;少
在后,艮也。三揲之中,含此四卦,方能成一爻。阴爻亦如此:
三爻,坤为老阴,两少一多,非巽即离,非离即兑。多在前,
则巽也;多在中,离也;多在后,兑也。积三爻为内卦,内含
十二卦。一爻含四卦,三爻共十二卦也。所以含有十二卦,自
相重为六卦爻,凡得六十四卦。重卦之法:以下爻四卦乘中爻
四卦,得十六卦;又以上爻四卦乘之,得六十四卦。外卦三爻,
亦六十四卦。以内外六十四卦复自相乘,为四千九十六卦,方
成《易》之卦。此之卦法也。揲蓍凡十有八变,成《易》之一
卦。一卦之中,含四千九十六卦在其间,细算之乃见。凡一卦
可变为六十四卦,此变卦法,《周易》是也。六十四卦之为四
千九十六卦,此之卦法也。如干之坤、之屯、之蒙,尽六十四
卦。每卦皆如此,共得四千九十六卦。今焦贡《易林》中所载
是也。四千九十六卦方得能却成一卦,终始相生,以首生尾,
以尾生首,积至微之数,以成至大;积至大之数,却为至微;
循环无端,莫知首尾。故《罔象成名图》曰:“其大无外,其
小无内,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尾。”一卦变为六十四卦,
六十四卦之为四千九十六卦;四千九十六卦却变为一卦。循环
相生,莫知其端。大小一也,积小以为大,积大复为小,岂非
一乎?往来一也,首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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