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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李鼎祚周易集解-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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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姚信曰:以阳养阴,动于下,止于上,各得其正,则吉也。
  宋衷曰:颐者,所由饮食自养也。君子割不正不食,况非其食乎。是故所养必得贤明,自求口实,必得体宜,是谓“养正”也。
 
  观颐,观其所养也。
  侯果曰:王者所养,养贤则吉也。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侯果曰:此本观卦。初六升五,九五降初,则成颐也。是自求口实,观其自养。
  案:口实,谓颐口中也。实事可言。震,声也。实物可食。艮,其成也。
 
  天地养万物,
  崔元曰:天,上。地,初也。万物,众阴也。天地以元气养万物,圣人以正道养贤及万民,此其圣也。
 
  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虞翻曰:乾为圣人,艮为贤人,颐下养上,故“圣人养贤”。坤阴为民,皆在震上。以贵下贱,大得民,故“以及万民”。
 
  颐之时大矣哉。
  △天地养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人非颐不生,故大矣。
 
  《象》曰:山下有雷,颐。
  刘表曰:山止于上,雷动于下,颐之象也。

  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荀爽曰:雷为号令,今在山下闭藏,故“慎言语”。雷动于上,以阳食阴,艮以止之,故“节饮食”也。言出乎身,加乎民,故慎言语所以养人也。饮食不节,残贼群生,故节饮食以养物。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虞翻曰:晋离为龟,四之初,故“舍尔灵龟”。坤为我,震为动;谓四失离入坤,远应多惧,故“凶”矣。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体艮,艮为山龟。自五降初,则为颐矣。是“舍尔灵龟”之德,来“观朵颐”之馔。贪禄致凶。故“不足贵”。
  案:朵颐垂下,动之貌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王肃曰:养下曰颠。拂,违也。经,常也。丘,小山,谓六五也。二宜应五,反下养初,岂非颠颐,违常于五也,故曰“拂经于丘”矣。拂丘虽阻常理,养下故谓养贤。上既无应,征必凶矣,故曰“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侯果曰:正则失养之类。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虞翻曰:三失位体剥,不正相应,弑父弑君,故“贞凶”。坤为十年,动无所应,故“十年勿用,无攸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虞翻曰:弑父弑君,故大悖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王弼曰:履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下交近渎,则咎矣。故“虎视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实。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无咎矣。观其自养则养正,察其所养则养贤,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虞翻曰:晋四之初,谓三已变,故“颠颐”。与屯四乘坎马同义。坤为虎,离为目。眈眈,下视貌。逐逐,心烦貌,坤为吝啬,坎水为欲,故“其欲逐逐”。得位应初,故“无咎”。谓上已反三成离,故“上施光也”。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虞翻曰:失位,故拂经。无应顺上。故“居贞吉”。艮为居也。涉上成坎,乘阳无应,故“不可涉大川”矣。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王弼曰: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无应于下,而比于上。故宜居贞,顺而从上,则吉。
 
  上九:由颐,厉,吉。
  虞翻曰:由,自从也。体剥居上,众阴顺承,故“由颐”。失位,故“厉”。以坤艮自辅,故“吉”也。
 
  利涉大川。《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虞翻曰:失位,故厉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变阳得位,故“大有庆”也。
 
  《序卦》曰: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崔觐曰:养则可动,动则过厚,故受之以大过也。
 

 (巽下兑上)。大过:栋桡。
  虞翻曰:大壮五之初,或兑三之初。栋桡谓三。巽为长木,称栋。初上阴柔,本末弱,故“栋桡”也。
 
  利有攸往,亨。
  虞翻曰:谓二也。刚过而中,失位无应,利变应五;之外称往,故“利有攸往”,乃“亨”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
  虞翻曰:阳称大,谓二也。二失位,故“大者过也”。
 
  栋桡,本末弱也。
  向秀曰:栋桡则屋坏,主弱则国荒。所以桡,由于初上两阴爻也。初为善始,末是令终。始终皆弱,所以“栋桡”。
  王弼曰: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侯果曰:本,君也。末,臣也。君臣俱弱,栋桡者也。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虞翻曰:刚过而中,谓二。说,兑也。故“利有攸往”。大壮震五之初,故“亨”。与遁同义。
 
  大过之时大矣哉。
  虞翻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藉用白茅。女妻有子,继世承祀,故“大矣哉”。
 
  《象》曰:泽灭木,大过。
  案:兑,泽也。巽,木灭漫也。凡木生近水者杨也。遇泽太过,木则漫灭焉。二五枯杨,是其义。
 
  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虞翻曰:君子谓乾初。阳伏巽中,体复一爻,潜龙之德,故称“独立不惧”。违则忧之,乾初同义,故“遁世无闷”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虞翻曰:位在下称藉,巽柔白为茅,故“藉用白茅”。失位,咎也。承二过四,应五士夫,故“无咎”矣。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处下,履非其正,咎也。苟能絜诚肃恭不怠,虽置羞于地,可以荐奉,况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虞翻曰,稊,穉也。杨叶未舒称稊。巽为杨,乾为老,老杨故枯。阳在二也。十二月时,周之二月。兑为雨泽,枯杨得泽复生稊。二体乾老,故称“老夫”。女妻谓上兑,兑为少女,故曰“女妻”。大过之家,过以相与,老夫得其女妻,故“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虞翻曰:谓二过初与五,五过上与二。独大过之爻得过其应,故“过以相与也”。
 

九三:栋桡,凶。《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虞翻曰:本末弱,故桡。辅之益桡,故“不可以有辅”。阳以阴为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他吝。
  虞翻曰:隆,上也。应在于初。已与五,意在于上。故“栋隆,吉”。失位动,入险而陷于井,故“有他吝”。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虞翻曰:乾为动直,远初近上,故“不桡下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虞翻曰:阳在五也。夬三月时,周之五月。枯杨得泽,故生华矣。老妇谓初,巽为妇,乾为老,故称“老妇”也。士夫谓五。大壮震为夫,兑为少,故称“士夫”。五过二,使应上。二过五,使取初。五得位,故“无咎”。阴在二多誉,今退伏初,故“无誉”。体姤淫女,故“过以相与”。使应少夫。《象》曰:“亦可丑也。”旧说以初为女妻,上为老妇,误矣。马君亦然。荀公以初阴失正,当变,数六,为女妻。二阳失正,数九,为老夫。以五阳得正位,不变,数七,为士夫。上阴得正,数八,为老妇。此何异俗说也。悲夫学之难,而以初本为小,反以上末为老。后之达者,详其义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虞翻曰:乾为久,枯而生华,故不可久也。妇体姤淫,故“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虞翻曰:大壮震为足,兑为水泽。震足没水,故“过涉”也。顶,首也。乾为顶,顶没兑水中,故“灭顶凶”。乘刚,咎也。得位,故“无咎”。与灭耳同义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礼义为法,小人以畏慎为宜。至于大过之世,不复遵常,故君子犯义,小人犯刑。而家家有诛绝之罪。不可咎也。大过之世,君子逊遁,不行礼义,谓当不义则争之,若比干谏而死是也。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上化致然,亦不可咎。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是其义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崔觐曰:大过不可以极,极则过涉灭顶,故曰“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也。
 
 (坎下坎上)。坎:习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与离旁通。于爻,观上之二。习,常也。孚,信,谓二五。水行往来,朝宗于海,不失其时,如月行天,故习坎为孚也。
 
  维心亨,
  虞翻曰:坎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阴阳会合,故“亨”也。
 
  行有尚。
  虞翻曰:行谓二,尚谓五也。二体震,为行动得正应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
  虞翻曰:两象也。天险地险,故曰“重险也”。
  水流而不盈,
  荀爽曰:阳动阴中,故“流”。阳陷阴中,故“不盈”也。
  陆绩曰:水性趋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满则亏,不盈溢之义也。
 
  行险而不失其信。
  荀爽曰:谓阳来为险,而不失中。中称信也。
  虞翻曰:信,谓二也。震为行。水性有常,消息与月相应,故“不失其信”矣。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侯果曰:二五刚而居中,则“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谓五。二动应五,故“往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
  虞翻曰:谓五在天位。五从乾来,体屯难。故“天险不可升也”。
 
  地险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坤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险”。艮为山,坎为川;半山称丘,丘下称陵。故曰“地险山川丘陵也”。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虞翻曰:王公大人谓乾五。坤为邦。乾二之坤成坎险,震为守,有屯难象。故“王公设险以守其国”。离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为山城,坎为水也。王公设险之象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王肃曰:守险以德,据险以时,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陆绩曰:洊,再。习,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昼夜。重习相随以为常,有似于习,故君子象之。以常习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谓乾。五在乾,称大人;在坎,为君子。坎为习、为常,乾为德,震为行,巽为教令,坤为事,故“以常德行习教事”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干宝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济,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为灾,则泛溢平地,而入于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狱之用,必当于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则枉滥无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于坎窞,凶”矣。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虞翻曰:习,积也。位下,故习坎为人。坎中小穴称窞。上无其应,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虞翻曰:阳陷阴中,故“有险”。据阴有实,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处中而比初三,未足为援。虽求小得,未出于险中。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虞翻曰:坎在内,称来,在坎终,故“来之坎坎”。枕,止也。艮为止。三失位乘二,则险。承五隔四,故“险且枕”。入于坎窞,体师三舆,故“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干宝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执法者,失中之象也。来之坎者,斥周人观衅于周也。枕,安也。险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无哀矜之心,淫刑滥罚,百姓无所措手足,故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
  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颐口象。震献在中,故为“簋”。坎为木,震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贰,副也。坤为缶,礼有副樽,故“贰用缶”耳。
 
  内约自牖,终无咎。
  虞翻曰:坎为内也。四阴小,故“约”。艮为牖,坤为户,艮小光照户牖之象;贰用缶。故“内约自牖”。得位承五,故“无咎”。
  崔觐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阳。修其絜诚,进其忠信,则虽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贰用缶”。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从羑里内约,卒免于难,故曰“自牖,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刚柔际也。
  虞翻曰:乾刚坤柔,震为交,故曰“刚柔际也”。
 
  九五:坎不盈,禔既平,无咎。
  虞翻曰:盈,溢也。艮为止,谓水流而不盈。坎为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虞翻曰:体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观巽为绳,艮为手,上变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丛棘”。狱外种九棘,故称“丛棘”。二变则五体剥,剥伤坤杀,故“寘于丛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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