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鼎祚周易集解-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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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虞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垒井称甃。坤为上。初之五成篱,离火烧土,为瓦治象。故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九五:井冽,寒泉食。
虞翻曰:泉自下出称井。周七月,夏之五月,阴气在下。二已变坎,十一月为寒泉。初二已变,体噬嗑食。故“冽寒泉食”矣。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崔觐曰:冽,清洁也。居中得正,而比于上。则是井渫水清,既寒且洁,汲上可食于人者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虞翻曰:幕,盖也。收,谓以辘轳收繘也。坎为车,应巽绳,为繘。故“井收勿幕”。有孚谓五坎。坎为孚,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虞翻曰:谓初二已变,成既济定,故“大成也”。
干宝曰:处井上位,在瓶之水也,故曰“井收幕覆”也。井以养生。政以养德。无覆水泉而不惠民。无蕴典礼而不兴教。故曰“井收网幕”。网幕,则教信于民。民服教,则大化成也。
《序卦》曰:井道不可不革也,故受之以革。
韩康伯曰: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也。
(离下兑上)。革:
郑玄曰:革,改也。水火相息而更用事,犹王者受命,改正朔,易服色,故谓之革也。
已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虞翻曰:遁上之初,与蒙旁通。悔亡,谓四也。四失正,动得位,故“悔亡”。离为日,孚谓坎。四动体离,五在坎中,故“已日乃孚”。以成既济,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故“元亨利贞,悔亡”矣。与《乾彖》同义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
虞翻曰:息,长也。离为火,兑为水。《系》曰:润之以风雨。风,巽。雨。兑也。四革之正,坎见,故独于此称水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虞翻曰:二女,离兑。体同人象。蒙艮为居,故“二女同居”。四变体两坎象,二女有志。离火志上,兑水志下。故“其志不相得”。坎为志也。
已曰乃孚,革而信之。
干宝曰:天命已至之日也。乃孚,大信著也。武王陈兵孟津之上,诸侯不期而会者八百国,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尔未知天命,未可也。还归。二年,纣杀比干,囚箕子,尔乃伐之。所谓“已日乃孚,革而信”也。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虞翻曰:文明谓离。说,兑也。大亨谓乾。四动成既济定,故“大亨以正,革而当位,故悔乃亡”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
虞翻曰:谓五位成。乾为天。蒙坤为地,震春。兑秋。四之正,坎冬离夏,则四时具坤,革而成乾,故“天地革而四时成”也。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虞翻曰:汤武谓乾,乾为圣人。天谓五,人谓三。四动,顺五应三,故“顺天应人”。巽为命也。
革之时大矣哉。
干宝曰:革天地,成四时;诛二叔,除民害;天下定,武功成,故“大矣哉”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
崔觐曰:火就燥,泽资湿,二物不相得,终宜易之,故曰“泽中有火,革”也。
君子以治历明时。
虞翻曰:君子,遁乾也。历象谓日月星辰也。离为明,坎为月。离为日,蒙艮为星。四动成坎离,日月得正,天地革而四时成。故“君子以治历明时”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干宝曰:巩,固也。离为牝牛。离爻本坤,黄牛之象也。在革之初,而无应据,未可以动,故曰“巩用黄牛之革”。此喻文王虽有圣德,天下归周,三分有二,而服事殷,其义也。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虞翻曰:得位无应,动而必凶,故“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荀爽曰:日以喻君也。谓五已居位为君。二乃革意去三应五。故曰“已日乃革之”。上行应五,去卑事尊,故曰“征吉,无咎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崔觐曰:得位以正,居中有应。则是汤武行善,桀纣行恶,各终其日,然后革之,故曰“已日乃革之,行此有嘉”。
虞翻曰:嘉谓五,乾为嘉。四动承五,故“行有嘉”矣。
九三,征凶,贞厉。
荀爽曰:三应于上,欲往应之,为阴所乘故曰“征凶”。若正居三,而据二阴,则五来危之,故曰“贞厉”也。
革言三就,有孚。
翟元曰:言三就上,二阳乾得共有信,据于二阴,故曰“革言三就,有孚”。于二矣。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崔觐曰:虽得位以正,而未可顿革,故以言就之。夫安者有其危也。故受命之君,虽诛元恶,未改其命者。以即行改命,习俗不安,故曰“征凶”。犹以正自危,故曰“贞厉”。是以武王克纣,不即行周命,乃反商政,一就也。释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闾,二就也。散鹿台之财,发巨桥之粟,大赉于四海,三就也。故曰“革言三就”。
虞翻曰:四动成既济定,故“又何之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虞翻曰:革而当,其悔乃亡。孕谓五也。巽为命。四动五坎改巽,故“改命吉”。四乾为君,进退无恒,在离焚弃,体大过死,传以比桀纣。汤武革命,顺天应人,故“改命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四动成坎,故“信志也”。
干宝曰:爻入上象,喻纣之郊也。以逆取而四海顺之。动凶器而前歌后舞。故曰“悔亡”也。中流而白鱼入舟,天命信矣,故曰“有孚”。甲子夜陈,雨甚,至水德宾服之祥也。故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虞翻曰:乾为大人,谓五也。蒙坤为虎变。传论汤武以坤臣为君占,视也。离为占。四未之正,五未在坎,故“未占有孚”也。
马融曰:大人虎变,虎变威德折冲万里,望风而信。以喻舜干羽,而有苗自服;周公修文德,越裳献雉,故曰“未占有孚”矣。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柄也。
宋衷曰:阳称大,五以阳居中,故曰“大人”。兑为白虎,九者变爻,故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虞翻曰:乾为大明,四动成离,故“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变,
虞翻曰:蒙艮为君子,为豹。从乾而更。故“君子豹变”也。
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虞翻曰:阴称小人也。面谓四。革为离,以顺承五。故“小人革面”。乘阳失正,故“征凶”。得位,故“居贞吉”。蒙艮为居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
陆绩曰:兑之阳爻称虎,阴爻称豹。豹,虎类而小者也。君子小于大人。故曰“豹变其文蔚也”。
虞翻曰:蔚,蔇也。兑小。故“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虞翻曰:乾,君,谓五也。四变顺五,故“顺以从君也”。干宝曰:君子、大贤,次圣之人。谓若太公周召之徒也。豹,虎之属。蔚,炳之次也。君圣臣贤,殷之顽民,皆改志从化,故曰“小人革面”。天下既定,必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将卒之士,使为诸侯,故曰“征凶,居贞吉”。得正有应,君子之象也。
案:兑为口,乾为首,今口在首上,面之象也。乾为大人,虎变也。兑为小人,革面也。
《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韩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和齐物生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巽下离上)。鼎:
郑玄曰:鼎,象也。卦有木火之用。互体乾兑。乾为金,兑为泽,泽钟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烹熟物之象。鼎烹熟以养人,犹圣君兴仁义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谓之鼎矣。
元吉,亨。
虞翻曰:大壮上之初,一屯旁通。天地交,柔进上行,得中应乾五刚,故“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
荀爽曰:震人离下,中有乾象。木火在外,金在其内,鼎镬亨饪之象也。
虞翻曰:六十四卦,皆观象系辞,而独于鼎言“象”,何也?象事知器,故独言象也。
《九家易》曰: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兑。乾金兑泽。泽者,水也。爨以木火,是鼎镬享饪之象。亦明三公之位,上则调和阴阳,下而抚毓百姓,鼎能熟物养人,故云“象也”。牛鼎受一斛,天子饰以黄金,诸侯白金。三足,以象三台,足上皆作鼻目为饰也。羊鼎五斗,天子饰以黄金,诸侯白金,大夫以铜。豕鼎三斗,天子饰以黄金,诸侯白金,大夫铜,士铁。三鼎形同,亨饪煮肉,上离阴爻为肉也。
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虞翻曰:圣人谓乾。初四易位,体大畜。震为帝,在乾天上,故曰“上帝”体颐象,三动噬嗑食,故“以享上帝”也。大享谓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贤之能者,称圣人矣。
巽而耳目聪明,
虞翻曰:谓三也。三在巽上,动成坎离,有两坎两离象,乃称“聪明”。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巽而耳目聪明”。眇而视,不足以有明。闻言不信,聪不明。皆有一离一坎象故也。
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虞翻曰:柔谓五得上中,应乾五刚。巽为进。震为行。非谓应二刚,与睽五同义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
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间。调和五味,所以养人。鼎之象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
虞翻曰:君子谓三也。鼎五爻失正,独三得位,故以正位凝成也。体姤,谓阴始凝,初巽为命,故“君子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
虞翻曰:趾,足也。应在四。大壮震为足,折入大过。大过,颠也。故“鼎颠趾”也。
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虞翻曰:初阴在下,故“否”。利出之四,故曰“利出”。兑为妾,四变得正成震。震为长子,继世守宗庙,而为祭主。故“得妾以其子,无咎”矣。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荀爽曰:以阴承阳,故“未悖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
虞翻曰:出初之四,承乾五,故“以从贵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虞翻曰:二为实,故鼎有实也。坤为我,谓四也。二据四妇,故相与为仇。谓三变时四体坎,坎为疾,故“我仇有疾”。四之二历险,二动得正,故“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虞翻曰:二变之正,艮为慎。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虞翻曰:不我能即吉,故“终无无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虞翻曰:动成两坎,坎为耳,而革在乾,故“鼎耳革”。初四变时,震为行。鼎以耳行,伏坎震,折而入乾,故“其行塞”。离为雉,坎为膏。初四已变,三动体颐。颐中无物,离象不见,故“雉膏不食”。
方雨,亏悔,终吉。
虞翻曰:谓四已变,三动成坤。坤为方,坎为雨,故曰“方雨”。三动亏乾,而失位悔也。终复之正,故“方雨,亏悔,终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虞翻曰:鼎以耳行。耳革行塞,故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
虞翻曰:谓四变时震为足,足折入兑故“鼎折足”。兑为刑。渥,大刑也。鼎足折,则公餗覆。言不胜任。象入大过死,凶。故“鼎足折,覆公餗,其刑渥,凶”。
《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体,犹三公承天子也。三公谓调阴阳,鼎谓调五味。足折餗覆犹三公不胜其任,倾败天子之美。故曰“覆餗”也。
案:餗者,雉膏之属。公者,四为诸侯,上公之位,故曰“公餗”。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九家易》曰:渥者,厚大,言罪重也。既覆公餗,信有大罪。刑罚当加,无可如何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虞翻曰:离为黄,三变坎为耳,故“鼎黄耳”。铉谓三,贯鼎两耳。乾为金。故“金铉”。动而得睚,故“利贞”。
干宝曰:凡举鼎者,铉也;尚三公者,王也;金喻可贵,中之美也,故曰“金铉”。铉鼎得其物,施令得其道,故曰“利贞”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陆绩曰: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
宋衷曰:五当耳中,色黄,故曰“鼎黄耳”。兑为金,又正秋,故曰“金铉”。公侯,谓五也,上尊故玉,下卑故金。金和良,可柔屈,喻诸侯顺天子。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虞翻曰:铉谓三,乾为玉铉。体大有上九:“自天右之。”位贵据五,三动承上,故“大吉,无不利”。谓三亏悔,应上成未济。虽不当位,六位相应,故“刚柔节”。《彖》曰:“巽,耳目聪明”,为此九三发也。
干宝曰:玉又贵于金者。凡烹饪之事,自镬升于鼎。载于俎,自俎入口。馨香上达,动而弥贵,故鼎之义,上爻愈吉也。鼎主烹饪,不失其和。金玉铉之,不失其所。公卿仁贤,天王圣明之象也。君臣相临,刚柔得节。故曰“吉无不利”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宋衷曰:以金承玉,君臣之节。上体乾为玉,故曰“玉铉”。虽非其位,阴阳相承,刚柔之节也。
《序卦》曰: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崔觐曰:鼎所以烹饪,享于上帝。主此器者,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