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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作者:[法]卢梭 李常山 译-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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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论文固然存在着这些弱点,但是我们不应过于苛求,也不必责难卢梭没有能够在马克思以前,发现人和自然的辩证的统一。马克思指出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了自己。因此,把人和自然统一起来的乃是社会劳动,乃是生产①。卢梭以形而上学的观点把自然和社会对立起来,这不过是因为限于当时思想家们的水平,如果责备他未能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则未免太天真了。

从另一方面来说,自从卢梭把这第一阶段(即从孤独的野蛮人至最初的人类社会的出现)论述完毕以后,他那曾被恩格斯精彩地加以阐述的辩证天才,便显出来了,我们的全部精神便不知不觉地被卢梭所描绘的人类历史发展的这一略图所吸引着,使我们不得不一直读到暴君政治的出现为止。因此,这篇论文的第二部分虽然不如第一部分那么著名,被人引证的时候也较少,我们倒觉得第二部分优于第一部分。

但我们也并不否认卢梭创造出这种想象的野蛮人的重大意义。要在这一点上了解卢梭,应该从作为他一贯的中心思想的不平等观念出发。我们可以说卢梭的全部著作都可被理解为一种反对社会不平等的抗辩书,一种不能超出时代的矛盾、而总在这些矛盾中挣扎着的小资产阶级的代表所提出的抗辩书。

卢梭在论述不平等的起源时,揭露出不平等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出现的唯一基础上:他并认为私有制的出现是一种灾祸。在这一点上,他是和所有对他发生过影响的那些思想家,所有他那一时代的思想家相对立的。在他们之中当然不应该把已经提出共产主义主张的人们包括在内:例如麦斯利哀、摩莱里和马布利等。但是这些人在天才上没有一个是能和卢梭相比的。

这样,卢梭必然会否认私有制起源于自然的那种说法,因而也必然要把自然法学派所盛倡的自然状态的内容重新加以考虑。除霍布斯以外,一切思想家都致力于从自然状态中的人身上,发现社会发展的一切可能性;这样,他们便很轻率地主张社会以及社会的种种制度,特别是私有制,都是从自然中产生出来的。卢梭与此相反,他否定了把私有制看作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事实而具有的不可侵犯性,只把私有制当作一个历史事实。同时他还把理性、情欲、人的一切能力的发展,都当作历史事实。

既然卢梭对自然状态中的人始终保持着这种形而上学的观念,因之,这种自然状态的内容几乎是一无所有了。传统的人类本性中的一切,差不多都已经归属于历史的范畴。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能在自然中找到它的基础了。如果人是不幸的,那是由于一些社会的、政治的原因,这些原因和事物的性质毫不相干。那么,如果实行一些新的政治原则,重新缔造人类的幸福是完全可能的。

我们只有这样来观察,才能把“论不平等”一书置于它在卢梭全部著作中应占的地位上。在这篇论文里,我们首先可以看出的是个人主义的激发,不久,继之而来的则是对国家最严格的统治的服从(“社会契约论”)。在卢梭的著作里,无疑地有些矛盾,但是那些矛盾并不是偶然的,矛盾的词句并非毫无关联地出现于这一或那一著作中。这乃是资产阶级思想上的矛盾,资产阶级社会的矛盾。这些矛盾潜伏在卢梭的每一部著作中。由于卢梭深入钻研的结果,他是觉察到这一点的。“社会契约论”便是为求解决这种矛盾的一个动人的然而终归无效的努力。我们可以依照这篇论文的内容把人类历史用这样的略图来说明:

一、起初,孤独的野蛮人是一个有局限性、和平而善良的动物;但无所谓幸福,因为幸福需要先有对幸福的观念才能感觉到。

二、最初的人类社会,是人类最幸福的时代(参看本书第120—121页),这个时代表现着比自然状态前进了一步,但是人类没落的最初征象也开始显露出来了。

三、“人所形成的人”,私有制的出现。富人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便想借助于每一社会集团里面的一切人们所缔结的契约创造出国家来。但这种契约是骗人的契约。它逐渐地把人引到暴君政治上。本论文的最后几页是作者针对着他那个时代的社会而写的。

四、由于这种骗人的契约导致这样的结果,卢梭才想创立一种真正的契约来代替它。根据这一契约每一个人牺牲他的全部自由,以便保存他的全部自由。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社会契约论”和“论不平等”之间,没有任何矛盾,而前者可以说是后者的引伸。

卢梭的功绩在于他按照辩证的方法描绘了社会历史的轮廓。由于思想的谨严;由于分析的精细和深刻;由于文笔的精彩;由于热情激动的词锋的锐利,他写出了他那个时代的主要权威著作之一。这部杰作直到今天还感动着进步的人们的心,因为我们很少看到其他的书籍曾经同样深刻而雄辩地刻划了马克思所谓精神错乱的状态,也就是建筑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整个社会中人类精神的贫困。

有关研究卢梭的参考书

如果把凡是关于论述卢梭的书籍都收集起来,足以摆满许多高大的书橱。可是,令人惊奇的是,其中竟没有一本真正好的卢梭传记,总之,没有一本是能和安得列·比利所写的“狄德罗传”或“巴尔扎克传”相比拟的。很多批评家,往往只根据卢梭在他的“忏悔录”里关于他私生活的一些暴露,便把卢梭看作是性情古怪或少年时代生活荒唐的人,而忘掉了他的著作在历史上的伟大作用,这是一种令人遗憾的倾向。

关于研究卢梭的书,我们认为拜纳尔·格罗居森所写的那本①是用法文写的最好的一本。不幸的是,这本书的内容颇为枯燥,里面不过是一些简单的笔记,而且这些笔记因为作者亡故而中断了。但是这本书的作者对卢梭的作品,却有一种深刻的认识,他能以高度的智慧和非常健康的思想解释卢梭的著作。

关于本论文,可以参看:让·莫瑞尔写的“论不平等的渊源”一文(“卢梭年谱”,第5卷,第119—198页)。这篇文章还有参考的价值,但它主要的内容只是罗列了一些琐碎的事实;在所有关于政治学问题上,它则远不如罗伯尔·德拉戴所写的对我们非常有用的一部渊博的著作:“卢梭和他同时代的政治学”(巴黎,1950年)。此外,我们还可以参看在上面引证过的亚当著的“卢梭与狄德罗”一文。

我们所用的本文是依照弗昂审定的版本:“让·雅克·卢梭政治著作集”(两卷集,英国剑桥1915年版)。弗昂审定本论文的本文时,是以三种不同的版本为根据的:1、1755年本:2、都·贝陆编的1782年(著者死后)出版的“卢梭全集”本,这个版本内的本文是曾经卢梭自己修正和补充过的;最后,是1801年本,这个版本大约是根据卢梭自己订正过的抄稿排印出来的。

以上三个版本只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至于我们所引的“忏悔录”,用的是格罗克劳德版本(绿皮古典丛书,1947年版)。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第戎科学院征文题目:

“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什么?人类的不平等是否为自然法所认可?”

“不应当在变了质的事物里而应当在合乎自然法则的事物里来观察自然。”

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第二章。

关于附注的说明

我有一个时作时辍的懒惰习惯,所以我写成本论文以后,又添加了一些注解。这些注解,有时离题很远,不适于和本文一齐阅读,因此我把它们放在本文的后面了。在本文里,我尽可能地保持简练。有勇气重读一遍这篇论文的人,一定有兴趣搜寻我未尽的余意,浏览一下注解;其他的人,根本不读这些注解,也没什么妨碍。

献给日内瓦共和国

光荣、伟大、至高无上的执政者们:

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自己的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三十年未,我辛勤工作,以期有资格向你们呈献公开的敬意。现在这个幸运的机会,颇能补足一部分我的努力所未及,因此我相信,在这里我可以但凭鼓舞着我的一片热诚,而不必考虑我是否有这种权利。我既然幸运地生长在你们中间,怎么会只想到自然所赋予人们的平等和人们自己造成的不平等,而不想到有这样一种最高的智慧呢?这种智慧,可以把一个国家里的平等和不平等以最接近自然法则并最有利于社会的方式加以适当的调和,从而既能维护公共秩序又能保障个人幸福。我在研究良知对于一个政府的制度所能提供的最好准则时,看到这些准则都已由你们的政府实行,我是如何地激动!因此,我认为即使我不是生在你们的城市里,也不能不把这幅描绘人类社会的图画呈献给你们,因为我觉得你们是世界各民族中享有政府的种种利益而又最善于防止政府的弊窦的人民。

假如对于出生的地方也可以选择的话,我一定会选择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幅员的大小决不超出人们才能所及的范围以外,也就是说能够把它治理得好。在这个国家中,每个人都能胜任他的职务,没有一个人需要把他所负的责任委托给别人。在这样一个国家中,人民彼此都互相认识,邪恶的阴谋,或谦逊的美德,都不能不呈现于公众的眼前并受公众的评断。在那里互相往来,互相认识的良好习惯,将使人们对祖国的热爱与其说是热爱土地,勿宁说是热爱公民。

我情愿生在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主权者和人民只能有唯一的共同利益,因之政治机构的一切活动,永远都只是为了共同的幸福。这只有当人民和主权者是同一的时候才能作到。因此,我愿意生活在一个法度适宜的民主政府之下。

我愿意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也就是说,我要这样地服从法律: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这是一种温和而有益的束缚,即使是最骄傲的人,也同样会驯顺地受这种束缚,因为他不是为了受任何其他束缚而生的。

所以我愿意不但国内的任何人都不能自以为居于法律之上,而且国外的任何人也不能迫使这一国家承认他的权威。因为,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任意支配〔一〕;如果有一个本国人为首领,同时又另有一个外国人为首领,那么无论他们能够作到怎样的分权,既不可能二者都很好地被人服从,也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得好。

我决不想住在一个新成立的共和国里,不管它有多么好的法律。我怕的是政府的组织不合当时的需要,不适合于新的公民,或者公民不适合于新的政府,而使这个国家难免刚一产生便有发生动摇或被灭亡的危险。因为关于自由这一问题,正如富有营养的固体食物或醇酒一样,对那些习惯于这种饮食的体质强壮的人固然大有补益;但是对于生理上不宜于这种欲食的身体软弱的人,则极不相宜,终于会败坏他们的健康或使他们沉醉。人民一旦习惯于某种主人,就再也不能脱离他。倘若他们企图打破束缚,那就反而会更远地离开自由;因为他们常常会把与自由相对立的那种放荡不羁当作自由,结果他们的革命,差不多总是使他们落到只有加重他们的桎梏的那些煽惑家们的手里。罗马人虽然是一切自由民族的模范,但他们在脱离了塔尔干王朝的压迫时,还没有自治的能力。由于奴隶制以及塔尔干王朝所强迫他们从事的卑贱劳动而丧失了人格的罗马人,起初不过是一群愚民,须以极大的明智加以教养和治理,才能使这些在暴政统治下,精神颓废甚至可以说变成癡呆的人们,逐渐习惯于呼吸健康的自由空气,渐渐获得纯正的风俗和养成英勇的精神;这种纯正的风俗和英勇的精神终于使罗马人成为各民族中最受人尊敬的民族。所以我将寻找一个幸福而安宁的共和国作为我的祖国:这个国家一切陈腐古老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都已在悠久的岁月中逐渐消失,它所遭受过的种种侵害适足以发扬和巩固居民们的勇敢和对祖国的热爱。这个共和国的公民,由于久已习惯于富于理智的独立自主,他们不仅是自由的,而且不愧是自由的。

我愿意选择这样一个国家作为我的祖国:它幸运地没有强大的力量,因之没有征服他国的野心,同时更幸运地由于它所处的地位也没有被别国征服的恐惧。它是处在许多国家中的一个自由的城市,这些国家不但没有一国有意侵略它,而且每一个国家还注意防止其他的国家来侵略它。总之,它是一个不但不会引起邻邦的野心,而且于必要时还可以合理地指望邻邦的帮助的共和国。因此,处在这样幸运的地位中,我们可以想见这个国家除了它自己本身以外,没有什么可怕的。公民们所以要受军事训练,与其说是由于准备自卫的需要,勿宁说是为了保持尚武的精神和英勇的气概。这种尚武的精神和英勇的气概,是最适合于自由,最能助长对自由的爱好的。

我将选择一个立法权属于全体公民的国家作为我的祖国:因为有谁比公民自己更了解在怎样条件下,他们才更适于在同一个国家里营共同生活呢?但是我并不赞成象罗马人的那种平民公决,因为在那里,国家的首长和对保卫国家最关怀的人反而不能参与那些往往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决议,并且由于一种极荒谬的措施,政府官员不能享受一般公民所能享受的权利。

相反地,为了阻止那些谋求私利的和考虑欠周的计划,为了阻止曾使雅典人终归失败的那类危险性的改革,我希望任何人都没有任意提出新法律的权利;我希望仅只官员们才有这种权利;我希望那些官员们行使这种权利时,是那么审慎小心;在人民方面,认可这些法律时,是那么慎重;而法律的公布,也是那么郑重其事。这样,在宪法被动摇以前,人们已有足够的时间来确信法律主要是由于有了悠久的历史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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