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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辩驳诡辩的方法与技巧 张晓芒-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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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辽宁大贪官马向东被收审期间,曾狂妄地声称:“不让我为人民服务,是人民的最大损失。” 

  湖北大贪官张二江也曾狂妄地声称:“离了我,天门非乱不可。” 

  人不可以没有自信心,爱默生就曾说过:“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但是,自信一旦过了头,就是不再是自信,而是狂妄了。可能这些贪官的确不是凡夫俗子,也可能的确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有过艰辛的努力。但是,只要这些贪官一日为贪,就是人民的祸害,社会机体上的痈疽。除掉这些祸害、痈疽,人民怎么会有损失?社会怎么会乱?贪官们自作多情了。因此,这些贪官们的表白,以其过分自信的情绪宣泄,反而使这种“诉诸感情”变成滑稽的自信,成为诡辩了。这也应了黑格尔的一句话:“为不道德的违法行为寻求根据,并不难于为道德的合法的行为寻求根据。”'39'
● 生拉硬扯不当类比的诡辩
 “生拉硬扯”指硬把没有联系的事物勉强拉在一起。用在诡辩手法上,则是把对象间的偶然相似或表面相似作为根据,或者把实质上不同的两类对象“生拉硬扯”地进行不当类比。 

  《吕氏春秋?不屈》篇中还有这么一则论辩: 

  白圭刚与惠施相见,惠施就用如何使国家强大来开导他,白圭无话回答。惠施出去以后,白圭对别人说:“新媳妇刚到婆家,应该安稳持重,微视慢行。但有个新媳妇刚到婆家,见童仆拿的火把烧得太旺,就说:‘火把太旺。’进了门,见门里有坎陷,就又说:‘填上它。不然要伤人的脚。’这对于她的夫家不是没有利,只是太过分了些。如今惠施刚刚见到我,他对我的劝导也太过分了些。”后来惠施知道了这些话以后,就又说:“不对。《诗经》上说:‘具有恺悌之风的君子,如同百姓的父母。’恺是大的意思,悌是长的意思。君子的品德,高尚盛大的,就可以成为百姓的父母。父母教育孩子,哪里要等好久呢?为什么要把我比做新媳妇呢?《诗经》上难道说过‘具有恺悌之风的新媳妇吗?’” 

  从古至今,当人们在向别人讲述一个道理或听别人讲述一个道理时,常常会出现“这件事情就像某某事情”的说法。于此,一个较为抽象的道理就触类旁通,变得通俗易懂了。这种思维方法就是人际沟通中广泛使用的类比方法。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进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它是一个启发过程、激活与比较的过程、重新组合的过程。 

  由于类比方法有由此及彼、由浅入深地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功能,所以它既是一种发现、认识的方法,又是一种说明、说理的方法。不过,又由于类比方法具有从个别到个别、从类到类的特征,它的结论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所以它的结论性质仅指明类比对象之间在某些属性上具有“相似性”、或然性,并不具有必然性。 

  正是由于类比方法的结论性质有这样的逻辑特征,所以,尽管类比方法是人际沟通中最为常用可一种思维方法,可从古至今,人们又常对一些类比感到困惑,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例如,当我们听到“外科手术大夫像屠夫”时,总觉得有些别扭。而当我们反过来说“屠夫像外科手术大夫”时,也一定会认为有些不大对头。 

  又如,我国第一部民法草案于2002年12月23日首次提交审议,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因为,我们可以一辈子不与刑法打交道,但我们生活的每一天都离不开民法。于是有人这样解释民法:生理现象就是民法,病理现象才是刑法。不大好懂。于是他继续解释:比如一个人小便,就是民法,因为这是正常的生理现象。如果小便便不出来了,病了,就该刑法来处理了。生动倒是挺生动,但类比还是有些不雅。 

  又如,为了论证娱乐场所的“安全套行动”'40',有人这样类比:“就像开车系安全带,并不是鼓励肇事。同样,(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并不是鼓励卖淫嫖娼。”这也不能说是一个成功的贴切类比。 

  因此,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类比方法的运用有是否言之可信、是否贴切中肯的问题。 

  在白圭与惠施的论辩中,就算白圭的“新媳妇”之“比”,与惠施的言行相似,但这种相似是否贴切中肯?是否忽视了其他相异的地方?需要质疑。而惠施的“老子”之“比”,虽然也不能说没有相似性,但也忽视了其他相异的地方,因此这种相似性的类比恐怕就更需要质疑了。因为,在“新媳妇”与惠施的言行之间,以及在“老子”与惠施自己言行之间,除了相似性外,我们可以罗列出更多的相异处。如“新媳妇”在一过门之后,便有了居家过日子的责任了;而在古代封建社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下,“老子”与“儿子”事实上存在着不平等。无视这些相异性,一味寻求相似性,就算类比成立,也只能使谁也不愉快。因此,难怪后人评价白圭与惠施的论辩,是“用污秽责难污秽,用邪僻责难邪僻,这就使责难的人与被责难的人相同了”。 

  任何事物都可能具有某种相似点。虽然相似性是类比的生命,但有了相似点却并不意味着两个事物之间就必然可以类比。类比的过程是一个整合多重信息源以重新建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类比的逻辑根据只是“相似”,而一味注意两类事物的“相似”时,有可能忽视了它们之间相异的属性,而这些相异性也许就是它们之间不能进行类比的根据,如不管不顾这些相异的属性,则可能使一些类比非常勉强,或者是情绪化的“强比”。这样的类比就有可能同白圭与惠施的类比一样,成为诡辩了。 

  某同学在一次“我还是我”的讲演中,当众把一张崭新的人民币使劲地揉搓了几下后又铺展开,然后说:“我就像这张纸币,虽然历尽生活揉搓,但我还是我。” 

  类比演讲得不能说不好,但在这个类比之后,纸币还是纸币,但他却非他了。因为,在这个类比中,除了有一些“相似性”外,更重要的是还有一些被遗漏掉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而这些信息,恰好就是这个类比不能成立的“相异性”。 

  又如,有人认为,网婚是一种“存在即合理”的娱乐,它就像一所婚恋学校,在这个模拟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里,人们可以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或者实习、体验婚姻生活,有滋有味地居家过日子,直至生儿育女;或者光明正大地放纵自我,宣泄对偶像崇拜的感情。 

  评价这个类比,我们可以提出几个问题:第一,现实存在的是否就一定合理?第二,感情是娱乐的吗?第三,“网婚”与学校是否可比? 

  首先,现实存在的不一定合理。腐败是现实存在,它合理吗?黑格尔曾指出,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存的一切事物都是现实的,因而都是合理的。他说:“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中,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41'在他看来,只有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才是真正“现实的东西”:“现实性在它的开展中表明它自己是必然性。”'42'因此,按照黑格尔的观点,说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实的东西就绝对地符合理性,都是好东西。随着法制建设和德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虽然类似腐败等“甚至坏的和不真的东西之所以存在,也还是因为它们的某些方面多少符合于它们的概念”,但我们相信,“那彻底的坏东西或与概念相矛盾的东西,因此即是自己走向毁灭的东西”'43'。 

  其次,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在向理想的婚姻迈进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前提是真诚的沟通与交流。而“网婚”处在虚拟与现实之间,是以“娱乐”的方式之一面世的,因此,一开始便决定了它的虚假性。习惯了“网婚”的感觉,既浪费感情,也容易让人丧失理智(尤其是少男少女)。而虚幻的“柏拉图式的恋情”一旦“假亦真时真亦假”,这种“成人童话”对精神和生理上的短暂刺激就会变成心灵上的创伤。再有,虚拟的“网婚”也有悖于社会伦理,如一对夫妻可以分别网婚;同性可以网婚;老年人与少年人可以网婚;母子、父女可以网婚。这不是浪费感情是什么?这不是在游戏人生是什么?问题还在于,一是这种虚拟的游戏能维持多久?二是能否保证不出格?三是在网上实习,真实吗?回不回到现实中来?一旦回到现实中来,又将怎样对待现实的婚姻? 

  再次,学校是学知识,学做人的地方,在这里需要真诚的态度,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而虚拟的“网婚”由于它的令人怀疑的“合理性”,由于它预设的虚假性,由于它的游戏人生,决定了现实的学校与这种画饼充饥式的“网婚”之间,存在着不胜枚举的不相同之处,因此,两者之间不具有可类比的因素。 

  虽然黑格尔曾所过:“类推可说是理性的本能。”但他同时又认为:“但须知类推可能很肤浅,也可能很深澈。”对于那些忽视事物的相异性,只依据表面现象就做出推论的“很坏的类推”,黑格尔认为是徒有空疏的类推的外在形式,实际上却只是一种无聊的把戏而已。'44'“网婚”的类比,实际上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无聊的把戏”。 

  类比的客观基础是对认识对象之间相似性的发现,并由此及彼地迁移相似点或相似关系。因此,相似性并且由此产生的可比性是类比的生命所在。通过质疑、评价上述这些无相关性的不当类比,给我们昭示出两个互相联系的类比原则: 

  第一,在类推中,所比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应该越是本质联系越好;第二,在寻找具有“同情”、“同理”的“相似”过程中,我们不但要“知类”,更重要的是还要“明故(理由)”,即这种相关性的根据是什么。
● 轻动干戈轻率概括的诡辩
 “轻动干戈”是指,轻率地动用武器,挑起战争。用在诡辩手法上,则指对某种言行的故意以偏概全、轻率概括。 

  “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女人没一个好东西”。 

  这是夫妻间偶尔“不愉快”时最常用一句“台词”。但这句“台词”却是简单枚举法的不当使用。 

  简单枚举法是从一些经验事实的不断重复推出一个普遍性结论的推理。但是,如果在论证中,所考察的事物对象极少,或是所考察的不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便贸然做出结论,就要犯轻率概括的逻辑错误。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有一个关于归纳主义者火鸡的故事: 

  有一只火鸡发现,第一天上午9点钟的时候,主人来给它喂食。但作为一个卓越的归纳主义者,这个火鸡没有马上作出结论。它一直观察在不同的情况下,比如,晴天、阴天、雨天、雪天,从星期一到星期日……主人都准时在上午9点钟来给它喂食。等到它收集到足够多的材料时,归纳主义的良心使它最终得出一个一般性结论:“主人每天上午9点钟来给我喂食。”但是,在圣诞节的上午9点钟,主人来把它杀了。 

  火鸡辛辛苦苦通过归纳概括出来的结论被无情地推翻了。 

  这个故事所说明的问题是,无论归纳了多少不同场合的各种事例,归纳推理的结论始终是或然性的。只要出现一个反例,它的一般性结论即告结束。因此,在运用简单枚举法时,为了使结论的可靠程度高,就必须注意:第一,枚举的对象要尽可能地多;第二,所考察的事物属性应该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如果这种“轻率概括”是有意的,则就是诡辩了。 

  据《论衡?物势》载: 

  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也。木胜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也。亥,水也;其禽,豕也。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午,亦火也,其禽,马也。水胜火,故豕食蛇;火为水所害,故马食鼠屎而腹胀。 

  产生于西周武王时代“五行”思想,至战国时期演变为“五行相生相克”的理论。“相生”意味着相互促进,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等;“相克”意味着相互排斥,如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等。这些认识在早期富有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因素,它对中国古代的天文历法、中医学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汉代,汉儒们以“十二支”与“五行”相配合,只从几个经验事实出发,就炮制出了上述这种“十二生肖相胜”的理论。他们希冀以这种具有了神秘主义目的论的理论出发,继而得出万物结构由天来安排的结论。这显然与那种“上帝造出猫来就是为了让它们吃老鼠”的西方先验目的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均为“轻率概括”的诡辩。 

  对此诡辩,汉代思想家王充批判说: 

  审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亦有不相胜之效。午,马也;子,鼠也;酉,鸡也;卯,兔也。水胜火,鼠何(何以,下同)不逐马?金胜木,鸡何不啄兔?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巳,蛇也;申,猴也。火胜金,蛇何不食猕猴?猕猴者,畏鼠也;啮猕猴者,犬也。鼠,水;猕猴,金也。水不胜金,猕猴何故畏鼠也。戌,土也;申,猴也。土不胜金,猴何故畏犬?(按十二生肖,缺龙)(《论衡?物势》) 

  在这个反驳中,王充以常识上的效验,通过“亦有不相胜之效”的证伪,直接提出了反例,破斥了“十二生肖相胜”轻率概括的荒谬。我们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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