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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部分

唐德刚:晚清七十年(台湾远流版)-第9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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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只是以二、三十人攻督署,二三十人攻「旗界」,「任务已完成的队伍则分头放火,以壮声势」等等。(参见冯自由著《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及吴相湘著《孙逸仙先生传》上册页一二六)。孙公何以要搞这希望甚微而牺牲至大的恐怖主义呢?那就是因为他坚信,革命党只要有个立足点,则全国便会闻风响应(参见孙文于一九〇七年致南洋同志筹款信函,《国父全书》页四〇一及以后诸篇)。后来果然民军一占武昌,而各省响应矣,斯「天父天兄」所不能也。
   (21)参考柏杨版《资治通鉴》第二册,或司马光原著卷一。
   (22)忆三〇年代之初,笔者读中学时,曾闻一国文老师谈北伐故事。他说北伐军有政治部在街头贴标语,军阀孙传芳在南京仿行之。渠时为大学生,回忆说:「一看孙传芳的标语,就知道孙某非垮不可。」十余年后,笔者竟然也做了中学文史教员,想不到竟发生相同感触。甚矣,口号之力也。
   (23)辛亥革命前之「驱除鞑虏」口号,虽甚有力,却极不公平,叶赫那拉氏,事实上为汉文化中之女主也,与鞑虏何干,载湉(光绪)、溥仪(宣统),汉文化皇朝之末代帝王也,也不可以异族视之。所以这一口号,辛亥一过即烟消云散。汉民族毫无歧视满族之遗恨。然此一口号有革命功勋,亦列宁所谓「煽动」与「宣传」有别也。
   (24)辛亥之前,原有「共和」与「君宪」之争。辛亥之后。纵原保皇党如康、梁亦不再言君宪。共和迨为国人公认之定制。「洪宪六君子」只是不识时务之书生。
   (25)参见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第四章。梁原为保皇党之主将,然戊戌之后,亦倡共和。其终与孙文仳离者,个人因素远甚于政治信仰也。
   (26)孙日新、杨衢云于一八九五年合作,即已采「美国模式」。二人相争之伯理玺天德一职位,即为美国名词,参见注(14)。一九〇四年同盟会在东京成立之时。美国三权分立之形式及精神均至显明。孙任行政曰「总理」,即伯理玺天德或总经理也。邓家彦任司法曰「判事长」,汪兆铭任立法曰「议长」,即是仿美国模式。见《革命文献》(台北,党史会编,一九五八)第二辑页二~一〇。吴相湘教授也认为兴中会在檀香山成立时,入盟书所谓「创立合众政府」,就是以美利坚合众国作典范。见《孙逸仙先生传》上册页一一六。
   (27)「国民运动」或译为「人民运动」(Populist Movement)为十九世纪末叶美国资本主义疯狂发展时期,备受损害之农工大众之自卫运动。其指导思想始于亨利·乔治。乔治出身于工农阶级,未受很多正式教育,凭一己之观察与经验,著《进步与贫困》一书(一八七九),提出土地法、单税法等近乎社会主义的构想,一时风靡。一八九二年乃有工农组织之「人民党」(People's Party)出现,俨然当时美国之第三大党。影响于后来美国之政治改革甚巨。至十九世纪末,由于另二大党亦并采工农政策。加以经济发展,贫困减少。人民党乃因党员渐次为两大党吸收而式微,终至消灭。论者因谓美国之社会主义盛于十九世纪之末季至二十世纪,资本主义改良之后,社会主义已成过时货矣。
   (28)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思想,最先显然是受亨利·乔治之影响。目的是对付都市经济急速发展的「炒地皮」商人。中山目击在五口通商后,上海地价涨出万倍(见《国父全集》,台北,党史会编,一九六五,第一册页一四〇),而伦敦尤过之。笔者按:今日台北、香港、新加坡及北美洲大都市之华裔富商多半为地产商,据美国新闻界统计,今日华人富商拥资在美金一千万以上者,香港一地即达两千五百人之多,亦泰半为地产商。孙逸仙青年华侨也,遍游海外,为救国筹款,往往贫无立锥,当身为同盟会总理之时,犹不得不在华侨餐馆打工,以图一饱,而接触之富商巨贾则洋钱乱滚,此触目惊心之现象,使孙氏深服亨利·乔治之言,而有照价纳税、涨价归公、土地国有、「外国有种单税法,最为可采」等等之言论。(见民国元年六月在广东之讲演,《国父全集》页四九一~四九二);「民生主义」之精义亦见乎此。晚年搞「工农政策」、「土地政策」,遂专注于农民的「耕者有其田」,成为后来中共土改之张本。中山早年之说,与晚年所行,重点显有不同,他非经济学家,更非经济史家,其所倡导的土改政策,具有高度的革命煽动性,而非解决经济问题的根本办法。
   (29)见《胡汉民自传》,载《革命文献》第二辑页一四;何香凝著,载《回忆与怀念》(北京,北京出版社,一九八二)页八。
   (30)梁启超便认为,土地国有政策将使「游荡无赖子将利用军兴机会,尽夺富人财产」,而使天下大乱。见张朋园前书页二四四,引《新民业报》第七十五号。
   (31) 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的「武昌起义」。事实上是「共进会」发动的。而共进会则是由松懈的原同盟会会员(多为华中各省人)分裂出来的。活动分子多为当时华中一带革命运动的成员和骨干。他们对「驱除鞑虏」、「建立民国」都无异议。惟对「平均地权」这一条无认识,亦无信念。所以共进会于一九〇七年在东京成立时,把同盟会誓辞中「平均地权」的顺口溜改为「平均人权」。但是平均人权究是什么意思,大家就各就所好了。关于共进会中之争议,诸家报道甚伙,参见《孙逸仙先生传》上册页六六八~六八一。
   (32)关于同盟会时期之美国倾向,见注(26)。至于民初之中国政治制度,除直接民选之外,几乎全部抄袭美国之三权分立制,参见钱端升著《民国政制史》(上海,商务,一九三九)第一章。此地笔者是从学理方面立论的。
   (33)胡适先生生前一再对我说,民国初年的政府是实行民主政治的最好模式,那时的参、议两院议员都是「了不起的人才」,中国失去这一机会,至为可惜云云。
   (34)民初政党政治之糟乱,论者多矣,参见李剑农著《中国近代政治史》(上海,商务,一九四七)第十章。
   (35)早期史家、报人、小说家之作,如上引李剑农和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上海,一九一四)等甚多。知名作家之外,笔者亦尝对「国民党」内之反孙议员所形成的「政学系」一派加以分析。载上引《海外论坛》第二卷七、八、九三期,一九六一年八、九月。
   (36)美国革命(一七七六~一七八四)和中国辛亥革命(一九一一)之后,双方理论家都在摸索个新制度。二者之别是前者纯从制度本身出发,后者则参以以人改制,对人不对事。如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即其一例。钱端升氏论之弥详,见上引钱书第一章,及谷书三、四两篇。其症结则在于所谓议员,只是一群政客官僚,社会上并无所谓「选民」也。这种政客集团为中国传统之产品。与现代的「资产阶级」也拉不上关系。
   (37)见注(34)。
   (38)民初之《临时约法》是针对制袁而拟订者。唐绍仪为内阁总理任内,袁尚无废约法之迹象。迨内阁迭经更换。宋教仁乃公开要求组织「纯粹的政党内阁」以制袁,然而并未言明「政党」有何选民基础。如此,所谓「责任内阁」只是一群小寡头政客之联合,以挟制大寡头,其招致大寡头之反击,自属必然。如此类似事件,孙、袁以后之政治史上,屡见不鲜。关于宋教仁的制袁言行,参阅李剑农书第十章及当时报章新闻。
   (39)袁世凯后来干脆背叛民国,搞其帝制,固无论矣;孙氏组织「中华革命党」。其党章载明「军政时期」要以一党,甚至一魁,独裁专政。这都是袁、孙二人对民初议会政治破产之反应。虽然孙公在军政之后,加上个训政和宪政,但是历史上,哪一种专政学理(包括「无产阶级专政」)之后没有一个全民一致「自由平等」的远景呢?在任何专政理论家的笔下,「专政」都是不得已的短暂阶段。
   (40)部分「中华革命党」资料散见《革命文献》第五辑。史实与掌故参见《国父年谱》(台北,党史会编,一九六五年增订本)及上引《国父全书》等著述。
   (41)黄、汪、于、李、柏等人,以党见不同,均未随中山赴日而各奔东西。此一元老涣散情况,不但使国民党变质,且在当权派中枢,亦渐见江浙系领导阶层之崛起,国民党发展乃进入另一阶段,参见沈亦云(黄郛夫人)著《亦云回忆》(台北,传记文学社,一九六八)页八五~九〇;薛君度著、杨慎之译《黄兴与中国革命》(香港,三联。一九八〇)页一五〇~一五二。黄郛夫人藏有原档数百件,笔者据之,曾将其回忆增删译为英文稿八百余页,藏哥伦比亚大学。
   (42)见注(40)。
   (43)见卢梭《民约论》。孙文早期思想颇倾向于西方民主先哲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卢梭、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林肯(Abraham Lincoln; 1809~1865)等人。一九一三年以后,思想转变。甚至对卢梭「天赋人权说」于《三民主义》讲演中大加诟病;论调无形中与列宁已渐趋一致矣。散见《民权主义》讲演及《孙文学说》 。
   (44)吴相湘著《孙逸仙先生传》上册第十七章。颇为孙公辩护,然于真相叙述甚详。足资参考。
   (45)自「中华革命党」成立,至孙公逝世之十年中,党权执于孙氏一人之手,其款项帐目,纵党中高级干部亦无所知,与同盟会时代迥异。
   (46)参阅李毓澍著《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十八,一九六六)。
   (47)此段为顾维钧先生亲口告我者,他并说我是他这段故事的「第一个历史家」听众 。笔者是五、六〇年代之间。襄赞顾氏撰写他的《回忆录》的所谓五位学者之一,一人干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活,也是苦工做得最苦的一位。这段故事,我原用英文写下,后经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由北京中华书局发行。见该回忆录第一册第二卷。
   (48)见《胡适留学日记》及《胡适口述自传》(台北,传记文学社。一九八〇)页七一。
   (49)见注(41)及《孙逸仙先生传》下册页一二四八~一二五一。
   (50)当「孙中山先生诞辰一百二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于一九八六年秋在翠亨村举行时,日本学者松元英纪教授的论文中,即指中山当时不惜牺牲足与二十一条相匹敌之中国权益,想「联日」、「讨袁」,并与袁「速战」。松元君并自战前日档中影印了孙文致日本有司小池张造的私函原件。
   (51)见孙文致小池张造函影印本。哥伦比亚大学教授 C 。Martin Wilbur(华名韦慕庭)于其近著《孙逸仙,沮丧的爱国者》(SUNYAT…SEN: Frustrated Patriot。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第四章页七六~一一一及页三一四~三二四(此书国内有汉文译本),遍引英、日文史料以阐明孙中山于「二十一条」交涉前后,与日本秘密以国家权益换取日援之尝试。吴相湘教授亦遍引相同史料为孙氏辩护,并引彭泽周撰(载《大陆杂志》第六十卷第六期,一九八〇年六月),指此函「伪造之可能性极大」。见《孙逸仙先生传》下册页一二四二。吴先生复指出孙致小池函出让权益较多,致大隈函在后,而出让权益反少。所以「大有值得怀疑的」。(同上,页一二四四)事实上,此处吴教授有笔误。孙致小池函较致大隈函晚十个月(致大隈函为一九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致小池函则为一九一五年即大正四年三月十四日),吴书误记致小池函为一九一四年。
   (52)笔者另有一篇英文稿,论孙公之「暂时专制」与袁氏之「承继式的寡头政治」思想形成之始末,已由李又宁教授于一九八八年印出,见本书德刚自序。
   (53)斯时日本侵华当道,曾不惜巨资透过多种管道,四处支援在中国境内之反袁实力派,孙公只是其中之一而已。近年日本及美国史家对此类史料发掘至伙,略见上引韦慕庭前书英文原版页八四、三一七。
   (54)自中山于一九一七年九月一日在广州成立「军政府」,被选为「大元帅」之后,中国即未再统一,始终维持两个法统。以迄于今。第二次国共合作(一九三七~一九四五)抗战初期之数年。虽较协调,然亦只是貌合而已,实际上,仍是两个政府同时存在也。
   (55)有关「府院之争」史料至伙。近著较详实者,见沈云龙著《黎元洪传》(台北,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出版,一九六三)第十一、十二章。
   (56)黎、段之争,政治成分、心理因素均甚复杂,是非难言。然撇开当时军阀官僚私意,以国家利益而论,则参战为是。中国在巴黎和会(一九一九)与华盛顿会议(一九二二)所获实利,足证之也。
   (57)据民国元年《约法》,总统任免下属之命令,须国务总理副署始能生效。今段氏拒绝副暑黎对自己之撤职令,则此撤职令自属无效。此为民国元年《约法》对人(袁世凯)不对事之后果。法学家钱端升论之甚详,见前注(32)。
   (58)关于府院之争的风风雨雨,记载最详尽的为陶菊隐著《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北京,三联,一九五七)第二册。
   (59)同上。第二十七~三十章。
   (60)同上,第三册页一九五~二〇〇。
   (61)当年在北京任国会议员的政客,既非由人民投票产生,他们也无选民须对之负责,又没有任何专制寡头可以用生死荣辱来控制他们;因此他们的政治活动,分离组合全凭一己之良心及利害来定取舍。于是国会中派系如毛,各为私利而倾轧。李剑农教授曾制表以示其大略,见氏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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