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论-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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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
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
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律令尘蠹于栈
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宜
犴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谷?”刺刑法繁也。亲服之属甚众,上杀下杀,
而服不过五。五刑之属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过五。故治民之道,务笃其
教而已。
大夫曰:文学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
其罚罪之轻也。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
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武兵名
食,所以佐边而重武备也。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犹鲁以
楚师伐齐,而《春秋》恶之。故轻之为重,浅之为深,有缘而然。法之微者,
固非众人之所知也。
文学曰:《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
小人所视。”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从,法约而易行。今驰道经营陵陆,纡
周天下,是以万里为民阱也。罻罗张而县其谷,辟陷设而当其蹊,矰弋饰而
加其上,能勿离乎?聚其所欲,开其所利,仁义陵迟,能勿逾乎?故其末途
至于攻城入邑,损府库之金,盗宗庙之器,岂特千仞之高,千钧之重哉!《管
子》曰:“四维不张,虽皋陶不能为士。”故德教废而诈伪行,礼义坏而奸
邪兴,言无仁义也。仁者,爱之效也;义者,事之宜也。故君子爱仁以及物,
治近以及远。《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
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
害人者也。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今盗马者死。
盗牛者加。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今伤
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
逆而轻主约乎?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缘人情而
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 《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
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
耶?将执法者过耶?何于人心不厌也!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
杀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
大夫俯仰未应对。
御史曰: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故辔衔不饬,虽王良不
能以致远;维楫不设,虽良工不能以绝水。韩子疾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御
其臣下,富国强兵、以制敌御难,惑于愚儒之文词,以疑贤士之谋,举浮淫
之蠹,加之功实之上,而欲国之治,犹释阶而欲登高,无衔橛而御捍马也。
今刑法设备,而民犹犯之,况无法乎?其乱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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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曰:辔衔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调。法势者,治之具也,得贤人
而化。执辔非其人,则马奔驰。执轴非其人,则船覆伤。昔吴使宰嚭持轴而
破其船,秦使赵高执辔而覆其车。今废仁义之术,而任刑名之徒,则复吴、
秦之事也。夫为君者法三王,为相者法周公,为术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
道也。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卒蹈陷阱,身幽囚,客死于秦。
夫不通大道而小辩,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大意】
关于法治 (刑)和礼治(德)的辩论。
大夫说:政令是用来教育百姓的,法律是用来监视坏人的,所以法律完
善坏人才能禁绝。
文学说:现在制定的法律,章目繁琐,罪名繁多,就是各郡实行起来,
也感到疑惑不解,定罪时或轻或重,就连通晓法律的官吏也搞不清楚,又何
况无知的百姓呢?
大夫说:虽有法律条文,但仍有人公然犯法,原因就是对罪犯处罚太轻
了。
文学说:法律是根据人之常情制定的,而不是设下罪名去坑害人的。所
以依照《春秋》的要求来审理案件,是根据人内心动机的好坏定罪。动机好
的犯了法也可以免罪,动机坏的虽然没有犯法也要处以刑法。立法的本意是
惩恶劝善,太严酷了反而起不到好的作用。
大夫没有回答。
御史说:韩非曾感慨有的国君不明了法制和权势,不能用法津治理他的
臣民,做到富国强兵,克敌制胜,抵御外患,以为听从儒生那一套就可以了,
其实是大错了。
文学说:法律只是工具,只有贤人才能很好地运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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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韩第五十六
御史曰:待周公而为相,则世无列国。待孔子而后学,则世无儒,墨。
夫衣小缺,憏裂可以补,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
雅、颂乃治之;是犹舍邻之医,而求俞跗而后治病,废污池之水,待江海而
后救火也。迂而不径,阙而无务,是以政令不从而治烦乱。夫善为政者,弊
则补之,决则塞之。故吴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强秦、韩也。
文学曰:有国者选众而任贤,学者博览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故
曰法之而已。今商鞅反圣人之道,变乱秦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治,流失而
不可复,愚人纵火于沛泽,不能复振;蜂虿螫人,放死不能息其毒也。烦而
止之,躁而静之,上下劳扰,而乱益滋。故圣人教化,上与日月俱照,下与
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
御史曰:衣缺不补,则日以甚,防漏不塞,则日益滋。大河之始决于瓠
子也,涓涓尔,及其卒,泛滥为中国害。灾梁、楚,破曹、卫,城郭坏沮,
蓄积漂流,百姓木栖,千里无庐,令孤寡无所依,老弱无所归。故先帝闵悼
其灾,亲省河堤,举禹之功,河流以复,曹、卫以宁百姓戴其功,咏其德,
歌“宣房塞,万福来”焉,亦犹是也。如何勿小补哉?
文学曰:河决若瓮口而破千里,况礼决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断狱岁以
万计,犯法兹多,其为灾岂特曹、卫哉!夫知塞宣房而福来,不知塞乱原而
天下治也。周国用之,刑错不用,黎民若四时各终其序,而天下不孤。《颂》
曰:“绥我眉寿,介以繁祉。”此天为福亦不小矣。诚信礼义如宣房,功业
已立,垂拱无为,有司何补法令何塞也?
御史曰:犀铫利鉏,五谷之利而闲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恶而
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是以圣人审于是非,察于治乱,
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剌也。故水者火之备,法
者止奸之禁也。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无甲兵,虽孙、吴不能以制敌。
是以孔子倡以仁义而民不从风,伯夷遁首阳而民不可化。
文学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医者,
贵其审消息而退邪气也,非贵其下针石而钻肌肤也。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
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今之所谓良吏者,文察
则以祸其民,强力则以厉其下,不本法之所由生,而专己之残心,文诛假法,
以陷不辜,累无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
若痈疽之相泞、色淫之相连,一节动而百枝摇。《诗》云:“舍彼有罪,既
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痛伤无罪而累也。非患铫耨之不利,患其
舍草而芸苗也。非患无准平,患其舍枉而绳直也。故亲近为过不必诛,是锄
不用也;疏远有功不必赏,是苗不养也。故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
【大意】
申,即申不害,战国时韩人。主刑名,与韩非并称申韩。
御史说:好的执政的人,一发现弊病就立即补救,一有漏洞就立即堵塞。
申不害、商鞅使秦、韩强盛起来。
文学说:掌握政权的人要善于从很多人当中选用贤能的人。圣人的教化,
如同日月照耀,怎么能说是小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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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说:漏洞不因为小就不管它,因为小漏洞会越来越大,怎么能不要
小补呢?
文学说:如果信仰礼义,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没有漏洞了,还去补
什么呢?
御史说:严明公正的法律,是奸邪之徒所害怕的,但对人民却有好处。
没有法律和权力,虽是贤人也不能把国家治理好文学说:好的官吏之所以可
贵,在于把坏事消灭在没有发生之前,使人不去为非作歹,而不在于把犯人
监禁起来,判刑或杀死。国家不怕没有法律,就怕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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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第五十七
御史曰:《春秋》罪人无名号,谓之云盗,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
故君不臣,士不友,于闾里无所容。故民耻犯之。今不轨之民,犯公法以相
宠,举弃其亲,不能伏节死理,遁逃相连,自陷于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
一室之中,父兄之际,若身体相属,——节动而知于心。故今自关内侯以下,
比地于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谁责乎?
文学曰:古者,周其礼而明其教,礼周教明,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刑
罚中,民不怨。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仁也。轻重各服其诛,刑必加
而无赦,赦惟疑者。若此,则世安得不轨之人而罪之?今杀人者生,剽攻窃
盗者富。故良民内解怠,辍耕而陨心。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
身放殛而辱后世,故无贤不肖,莫不耻也。今无行之人,贪利以陷其身,蒙
戮辱而捐礼义,恒于苟生。何者?一日下蚕室,创未瘳,宿卫人主,出入宫
殿,由得受奉禄,食大官享赐,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故或载卿相之列,
就刀锯而不见闵,况众庶乎?夫何耻之有!今废其德教,而责之以礼义,是
虐民也。《春秋》曰:“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所失之大者也。”
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相坐,什伍相连,若引根本之及华叶,伤小指
之累四体也。如此,则以有罪诛及无罪,无罪者寡矣。臧文仲治鲁,胜其盗
而自矜。子贡曰:“民将欺,而况盗乎!”故吏不以多断为良,毉不以多刺
为工。子产刑二人,杀一人,道不拾遗,而民无诬心。故为民父母,以养疾
子,长恩厚而已。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矣。父母之于
子,虽有罪犹匿之,其不欲服罪尔。闻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
坐也。闻兄弟缓追以免贼,未闻兄弟之相坐也。闻恶恶止其人,疾始而诛首
恶,未闻什伍而相坐也。老子曰:“上无欲而民朴,上无事而民自富。”君
君臣臣,父父子子。比地何伍,而执政何责也?
御史曰:“夫负千钧之重,以登无极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临不测之
渊,虽有庆忌之捷,贲、育之勇,莫不震慑悼栗者,知坠则身首肝脑涂山石
也。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也。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伤
也。彼以知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惧而为善。故立法制辟,若临
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则民畏忌,而无敢犯禁矣。慈母有败子,小不忍也,
严家无悍虏,笃责急也。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则
惑矣。
文学曰:纣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帑之法。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百官
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诗》
云:“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为虺蜥!”
方此之时,岂特冒火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慢,至于骨肉相残,上下
相杀。非轻刑而罚不必,令太严而仁恩不施也。故政宽则下亲其上,政严则
民谋其主。晋厉以幽,二世见杀。恶在峻法之不犯,严家之无悍虏也?圣人
知之,是以务和而不务威。故高皇帝约秦苛法,以慰怨毒之民,而长和睦之
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是以恩施无穷,泽流后世。商鞅、吴起以秦、
楚之法为轻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没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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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以礼治著,秦朝以法制显。
御史说:《春秋》上犯罪的人不写罪名,统称“盗”,是为了鄙视犯罪
受刑的人。
文学说:古时候,规定周全的礼义,宣扬教化,礼义完备,教化严明,
不服从的人再按其轻重不同程度,处以相应的刑罚。刑罚恰当,百姓就没有
怨言。
御史说:人们已经知道做了坏事一定受到惩罚,而且要连累父兄,必然
感到害怕而去学好。
文学说:商纣王设有炮烙的刑罚,难道就杜绝犯罪了吗?商朝不久就灭
亡了,这都是法令太严不施仁德和恩惠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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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圣第五十八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弥衰。无文、武之人,欲修
其法,此殷、周之所失势,而见夺于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法弊而更制。
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一切之令,权也,非拨乱反正之常也。其
后,法稍犯,不正于理。故奸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诗》刺彰,诸侯
暴而 《春秋》讥。夫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故令不得
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画衣冠非阿,汤、武刻肌肤非故,时世不同,轻
重之务异也。
文学曰:民之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