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白领-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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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自己的一生,我发现自己做错过很多事。”
虽然林一凡非常不愿意提及案情,但是我必须要了解她的犯罪心理。于是,我再一次委婉地提到了她的案件。
我说,在我采访的许多罪犯当中,有不少人都不厌其烦地说自己冤枉,而你跟我谈了这么半天,却一句也没有说过自己委屈。可是,前边你好像说过当时你是不太认罪的?能告诉我为什么吗?
听了我的问话,林一凡并没有像刚开始那样太过回避。
她说,那时候她之所以不认罪,是因为她自己觉得,那笔钱是由于她公司的业务需要,她并没有自己使用。最后出现问题,主要的原因是手续不清。她公司财务开出的那张支票,在给对方用于做模型的费用以后,对方的单位把这张支票,以公款私存的方式,入了一个9岁男孩的私人账户上。给他们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对方的合作公司名义,这样,那张支票的去向并没有在她公司所合作的公司账号上,而是到了她合作公司的合作对像账号上了。那个公司的相关人士她根本不认识,更不认识那个9岁男孩和他的家长。
当财务部门例行财务大检查时,林一凡所在公司开出的那长支票的去向和发票的号码不相符合的情况被查出。问题就这样出来了。
林一凡说,与她合作那家模型公司的财务是经理的爱人,夫妻一家。法院要求她举出那位经理夫妻贪污的证据,她无从做起,也不可能做得到。所以她的判决书上,说她几次在法庭上举不出证据说明自己无罪。律师认为,这样的证据,法院通过查支票的走向应当能够获得,而据律师说,直到终审开庭,那张支票其实还在那个9岁孩子的账号上。林一凡听到这样的消息后,非常恼火,当庭与审判长冲突起来,于是法官说她态度不好,太强硬。
林一凡说,直到今天,每当她想起这件事情,心里都有一种无法抑制的愤怒。客观上来说,这件事情本身,她自己是有失误的。当初她嘱咐财务开出支票,按规定财务人员应当去银行对账,但是她没有做督促财务人员去做。与她合作的公司,在那之前已经成功的合作过三次,这是第四次合作。前三次模型的制作都非常顺利,手续也很严谨,因为时间紧,对方加班加点把模型赶制出来,使得他们公司的设计项目一次次在有关部门获得顺利通过。这个工程即是北京北三环某桥附近的某大厦二期工程。二期工程规划的难度非常大,获得通过也非常难,工程方案先后就做了将近一年。最后,在规划部门的一次审查会议上,基本获得原则通过,会上专家们所提出的一些意见也仅只是一些非常小的修改。这样,这个方案在修改以后便可以不用再“上会”,相关领导走简易程序便可获得通过。
艰苦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林一凡异常欣喜。走出会议室,她迫不及待地把这个消息打电话通知了替她做模型公司的某公司。因为前三次的合作大家都很愉快,这个模型公司每次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按质按量,从未拖泥带水。在这样的基础上,林一凡决定委托该公司继续为其做第四次模型。
时间仍然非常紧迫。因为前几次的模型均为该公司所做,对方相关人员对此次修改所需要的模型也比较熟悉。为了节省时间,林一凡把具体要求在电话告知对方经理。于是这第四次合作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始操作了。对方提出要买些材料,需要先付一些钱,林一凡当即同意,并且让财务尽快把支票开出,并送了过去。这之后她便没有再过问这笔钱的事,直到检察院把她抓走,她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第一次开庭,双方阐述的时候,她才知道自己是因为这笔钱的去向不明而被抓。而那笔钱的来龙去脉在开庭的时候对方和检察院已经阐述得一清二楚了。
从事实本身来说,林一凡认为钱的去向已经明了。但是对方模型公司的夫妻俩一致证明,那笔钱是林一凡拿走了。即使这样,法院可以通过查帐也能查清钱的去向,自然就能证明她没有拿这笔钱。
然后法院没有按照她所希望的路径操作。她认为那夫妻俩出具的证明,在可信度上是打折扣的,而法院却采信了那夫妻俩的证言证词。
令林一凡不解的是,到现在她都不知道那夫妻俩当时为什么会那么做。她认为他们是做了伪证的,可她自己又拿不出新的证据,证明她没有拿那笔钱。
在林一凡的心里,她没有拿那笔钱是显而易见的事。早在1994年的时候,她的年薪已经达到了18万人民币,她的爱人、孩子都已经业有所成,家里经济状态是相当好的。从各个角度说,她都没有必要去贪污那区区6。9万元。如果说她贪污600万或许有可能,比如替别人投资什么的,可这区区的一点钱,根本不值得她去贪污的一点钱,却把她搞到这步境地。
林一凡实在想不通。她觉得自己无法想通。
于是,在法庭上,她控制不住情绪,大发雷霆。
最后,模型公司的夫妻俩被判罚款和退赔,因为他们双双证明那钱是给了林一凡。林一凡由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对于林一凡来说,一生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最后,接受政府委任担任了公司的经理,从事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她经历了太多酸甜苦辣。有很多东西是值得好好总结一下的,因为在总结的过程中,她也逐渐看清了自己的一些失误和过错。她想,在她从事经营期间,有些属于市场本身的不规范,也得她们无法规范操作,在与甲方的合作中,先操作后签协议的情况很常见,这在一般人看来是很平常的事。然而,就是这市场的不规范,却成了她进监狱的最初诱因。
法院的判决,对她的打击相当大。刹那间她几乎失去了理智,她无法和人对抗,更无法和法律对抗。法院认定的事,她没有力量推翻。但是,实在她心里不服。
很长一段时间,她不再回想过去的这件事。而面对我的采访,她又一次把这事提起来,我看到她的情绪依然激动。
看看周围,管教队长不在。她对我说,当初她被重判,就是因为她到最后都没有认罪。办案人员曾经明确对她讲,如果态度好点,她会得到从轻处理。但是她想,她一辈子做人,一直坚持的是“一是一二是二;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她不会为了让自己少坐几年牢,而违心的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但是,到监狱以后情况不同了。她知道她的结局是无法更改的,否则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她的家人替她申诉,她没有表示支持,也没有表示反对。依她的个性,她肯定是要申诉到底的。之所以她不想自己再去申诉,就是因为监狱里明确规定,申诉的罪犯不给减刑,那属于不认罪服判。而且即使申诉,她觉得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相反还会有一些副作用。她希望减刑。她不想再去因为不可能的结果再做不明智的事。她对自己的案件心里有想法,否则她也许到不了今天,但是,在监狱她不想再说起了。她只想好好表现,早日回家。
在林一凡的案卷里,我看到了她的悔罪书里有这样一段话:
“我曾15岁入团,18岁入党,(党和人民)培养我大学本科毕业,(使得我)学有所长。毕业后从事建筑工程设计38年,工作中曾多次获奖,并于1989年晋升为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公司经理等职。然而,由于没有重视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经营管理中没有正确把握个人、集体、国家三者的利害关系,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中没有认真掌握财务政策、制度,终于犯下罪错,成为人民的罪人。每每想到此,我无比痛心、悔恨。”
这样的悔罪书每一名罪犯入狱后都要写。有的罪犯在悔罪书中甚至把自己骂得狗血喷头。林一凡没有在认罪书中痛骂自己。她说:“回忆自己的一生,我发现自己做错过很多事。”
她对自己过错的反思尽在其中,我觉得她是真诚的。
林一凡说,后来她自己想清楚了。从案件本身说,不管钱是被谁拿走了,装到了谁的腰包,总之是公款受到了侵害。既然法院认定是她的问题,惩罚她,那她只能无条件的接受了。她想,从年龄来说,她比那些人都大,已经过了将近一辈子了,即使是坐牢,她也没有再多的东西可失去了,除了生活条件的改变,亲情的损失,她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可是,别人则不同了,他们还很年轻,如果法律惩罚他们,那他们会失去的更多。
7。六万九千元将他送进监狱
当她得知方案获得通过后,高兴之余兑现承诺,当即将6。9万元拱手送上。这笔钱,将她送进监狱。
我问林一凡,如果总结一下她这一生的作为,有什么经验或教训可以总结的?
她笑了笑,说:“要总结的东西非常多。单就这一件事可以总结的教训就够多的了。”她说,人在高兴的时候,往往把事情想得比较简单。
她的这个项目设计费原本应该是420万,但是,因为曾经委托别的设计部门设计了,但是方案没获通过,费用上已经受了一些损失。所以当她决定接下这个项目时,对方提出费用优惠的要求。经过几次谈判,最后以350万她便拿下了。这对她的公司来说,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工程,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她无法计数。她和公司里的同仁,没有白天没有黑夜的为这个工程奔波,第一轮方案没有通过,第二轮方案还没有通过,一次一次修改,到第三轮的时候原则上通过,但还要有局部的修改。
当她得知方案基本获得通过的时候,心里特别高兴,于是打电话就把事情布置下去了。没有签合同,而先行操作,这是她的最大的失误。那张支票的去向问题,是她此次失误的必然结果。
她当时很有权力,能够支配人,也能支配钱。
那天她把财务人员叫来,当场就让他们开出了一张支票。
本来双方合作制作模型费用是2。5万元,因为前几次的合作,对方认为她们开出的费用太低,那个时候,因为时间很紧,工人加班加点也没有发给加班费。她当时口头承诺:如果工程方案通过以后,她们公司将一次性的给予适当补偿。
之所以有这个承诺,就是因为她们公司当时也是属于高风险经营状态,工程设计都是要设计完之后才会获得批准,而设计工程的基本费用则必须在设计过程中先行付出。这种情况下,她无法拿出更多的钱来支付费用。所以她答应对方,一旦方案获通过,她马上支付补偿费。
她觉得她说话应当算话,答应了的事就要办成。
所以,当她得知方案获得通过后,高兴之余,兑现承诺当即将6。9万元拱手送上。这笔钱,除了模型制作费,还包括她另外答应给对方的一次性补偿费。
她没想到,这张支票把她送进了监狱。她无法控制对方对这笔钱的使用,她更没有想到对方会联起手来对付她。
很久以后,林一凡想明白了,如果当时她不进监狱,那么进监狱的很可能就是那夫妻俩或者别的什么人。所以,她只能自我安慰:就算是替别人进了监狱吧。虽属无奈、极度不情愿之举,但是,她找不到自己无罪的证据。经历了这样一个案件,林一凡对于法律的严酷有了充分的体验和感受。她深深的感受到,法律除了证据以外,绝对不相信人情、不相信眼泪。
林一凡说,在完成这个工程设计之后,公司又接了另外一个更大的工程。那个工程涉及到城市规划中某环路主干的修改,难度也很大。接了这个工程以后,她几乎天天早出晚归,那分辛苦只有她自己知道。然而,没等工程完成,她便进了监狱。
8。为罪犯奔波的管教
监狱里的管教除了严厉之外,很多事表现的非常具有人情味。许多人无法理解,她们会为了一名罪犯的家属会见而奔波于各有关部门。
“我这一生过得挺充实的。”采访快要结束的时候,林一凡对我说。连在公安局的8个月,到现在她已经在监狱度过了4年。2002年4月6日,她整好度过了一半的刑期。别看她的年纪大了,身体好的时候,她还参加了监狱文艺队的训练。去年五一节歌诵比赛,她还去当了指挥。她给监狱老年病犯编制了一套康复操,这套康复操适合那些老、病犯操做,康复操能使人从头到脚都活动开。经过监狱医务部门审查,证明对病犯没有坏处,已经获得通过。每天带着病犯训练,她感到充实。她不愿意再去想那些已经过去了的不愉快的事,她要真正面对现实。而她的现实,就是尽快多获奖,早日离开监狱,那么多的朋友等着她,她希望将来出去以后还可以帮朋友干点事。
年轻的罪犯,出狱后面临着婚姻、家庭和就业等各种问题,而这对于林一凡来说,这种后顾之忧是不存在的。她的家庭很稳定,孩子们和亲戚朋友对她都非常关心。家人对她唯一希望是她能有一个好的健康的身体,出狱后再和大家在一起过几年好日子。她的各方面都比较好。在北京她有很多亲戚,她的哥哥一家,姐姐一家。她爱人家里另外还有舅舅、姨。她的哥哥曾经是清华地下党,解放后被安排在国家某部工作,后被派去常驻香港,在某公司负责,直到离休。嫂子是搞医的。她的姐姐在某博物馆工作,现已退休。姐姐夫是军人,1935年参加革命,解放后中北京市某商业局任局长。姐姐家有三个儿子,哥哥家有两个女儿。现在侄子侄女都在美国。
从家庭来说,她的姐姐的三个儿子全部经商,有一个在某贸易公司,还有一个在某五星极大饭店,现在辞职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从事贸易。
林一凡的老婆婆一直不知道她进了监狱,家里一直瞒着她,是因为担心她岁数太大,受不了打击。去年春节,监狱获准林一凡的家人到监狱与她团聚,全家人都来监狱,把老太太一个人留在家里大家都不放心,可是又都想到监狱看她,所以大家一商量,把事情的真相告诉老太太。老人家听后大哭一场。
好在她的入狱,对孩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