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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部分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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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六品。洪武四年,定内官散官。正四品,中正大夫。从四品,中侍大夫。正五品,中
卫大夫。从五品,侍直大夫。正六品,内侍郎。从六品,内直郎。正七品,正奉郎。从
七品,正卫郎。正八品,司奉郎。从八品,司直郎。寻定内使监令。正五品,授中卫大
夫。丞,从五品,授侍直大夫。皇门正、局正、司正、东宫门正、局正,俱正六品,授
内侍郎。尚宝、奉御、皇门副、局副、司副、东宫门副、局丞,王府承奉、门正、所正,
俱从六品,授内直郎。尚冠等奉御、内府库大使、内仓监令、王府承奉副、门副、所副,
俱正七品,授正奉郎。库副使、仓丞,俱从七品,授正卫郎。六年,改御用监为供奉司,
秩从七品,设官五人。内仓监为内府仓,以监令为大使,监丞为副使。内府库为承运库。
仍设大使、副使。寻置纪事司,以宦者张翊为司正。秩正七品。又考前代纠劾内官之法,
置内正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专纠内官失仪及不法者。旋改为典礼
司,又改为典礼纪察司,升其品秩。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从六品。十年,置神宫内使
监,设监令,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品天地坛、神坛各祠祭
署,设署令,正七品丞,从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甲、乙、丙、丁、戊五库,各设大
使,正七品副使,从七品及皇城门官端门等十六门,各设门正,正七品副,从七品十二
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监,针工、皮作、巾帽三局。改尚佩局为尚佩监。十六年,
置内府宝钞广源、广惠二库,职掌出纳楮币,入则广源库掌之,出则广惠库掌之。宝钞
广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用流官;副使一人,正九品,用内官。宝钞广惠库,设
大使二人,从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俱流官、内官兼用。十七年,更定内官诸监、
库、局品职。内官监,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神宫监,设
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尚宝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
从七品尚衣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尚膳监,设令一人,
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司设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司
礼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御马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直
殿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从七品小内使十五人。宫门承制,设奉御五人。正八
品宫门守门官,设门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从八品内承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
使二人。从九品司钥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从九品巾帽局,设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针工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织染局,设大
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颜料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司苑局,设大使一人。
正九品司牧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皆于内官内选用。二十八年,重定内官监、司、库、
局与诸门官,并东宫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职秩。凡内官监十一:曰神宫监,曰尚宝监,
曰孝陵神宫监,曰尚膳监,曰尚衣监,曰司设监,曰内官监,曰司礼监,曰御马监,曰
印绶监,曰直殿监,皆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
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设长随、奉御。正六品各门官七:午门、东华门、西华
门、玄武门、奉天门、左顺门、右顺门,皆设门正一人,正四品门副一人。从四品司二:
曰钟鼓司,曰惜薪司,皆设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局库九:曰
兵仗局,曰内织染局,曰针工局,曰巾帽局,曰司苑局,曰酒醋面局,曰内承运库,曰
司钥库,曰内府供用库。每局库皆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东
宫典玺、典药、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设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从五
品惟典玺局增设纪事、奉御。正六品亲王府承奉司设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从六品所
三:曰典宝所,设典宝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曰典膳所,设典膳正一人,正六
品副一人。从六品曰典服所,设典服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门官,设门正一人,
正六品门副一人。从六品又设内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
司药二人,司矢二人。各公主位下设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三十年,置都知监,
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
正六品又置银作局,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
    太祖尝谓侍臣曰:“朕观《周礼》,奄寺不及百人。后世至逾数千,因用阶乱。此
曹止可供洒扫,给使令,非别有委任,毋令过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
恶者常千百。若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
不可使有功。畏法则检束,有功则骄恣。”有内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终
其身不召。因定制,内侍毋许识字。洪武十七年铸铁牌,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
犯者斩”,置宫门中。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然二十五年命聂庆童往河州敕
谕茶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成祖亦尝云:“朕一遵太祖训,无御宝文书,即一军
一民,中官不得擅调发。”有私役应天工匠者,立命锦衣逮治。顾中官四出,实始永乐
时。元年,李兴等赍敕劳暹罗国王,此奉使外国之始也。三年,命郑和等率兵二万;行
赏西洋古里、满剌诸国,此将兵之始也。八年,敕王安等监都督谭青等军,马靖巡视甘
肃,此监军、巡视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遂相沿不改。敕
王安镇守甘肃,而各省镇皆设镇守矣。宣德四年,特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
使书,而太祖不许识字读书之制,由此而废。赐王瑾、金英印记,则与诸密勿大臣同。
赐金英、范弘等免死诏,则又无异勋臣之铁券也。英之王振,宪之汪直,武之刘瑾,熹
之魏忠贤,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矿税之使,无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势薰灼,不
可胜纪。而廕弟、廕侄、封伯、封公,则挠官制之大者。庄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颂圣。
既而镇守、出征、督饷、坐营等事,无一不命中官为之,而明亦遂亡矣。
    女官。六局。尚宫局,尚宫二人,正五品。六尚并同。尚宫掌导引中宫。凡六局出
纳文籍,皆印署之。若征办于外,则为之请旨,牒付内官监。监受牒,行移于外。领司
四:司记,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掌宫内诸司簿
书,出入录目,番署加印,然后授行。女史六人,掌执文书,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
二十四掌,品秩并同。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传启奏。
凡令节外命妇朝贺中宫,司言传旨。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
掌宫人名籍及廪赐之事。司闱。司闱六人,典闱六人,掌闱六人,女史四人,掌宫闱管
键之事。尚仪局,尚仪二人,掌礼仪起居事。领司四: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
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经籍、图书、笔札、几案之事。司乐,司乐四人,典乐四人,掌
乐四人,女史二人,掌音乐之事。司宾,司宾二人,典宾二人,掌宾二人,女史二人,
掌朝见、宴会、赐赉之事。司赞,司赞二人,典赞二人,掌赞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见、
宴会、赞相之事。彤史。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事,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
彤史谨书其月日。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数。领司四:司宝,司宝二人,
典宝二人,掌宝二人,女史四人,掌宝玺、符契。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
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饰之事。司饰,司饰二人,典饰二人,掌饰二人,女史二人,
掌巾栉、膏沐之事。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贺,帅女
官擎执仪仗。尚食局,尚食二人,掌膳羞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领司
四: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酝,司酝
二人,典酝二人,掌酝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酏饮之事。司药,司药二人,典药二人,
掌药二人,女史四人,掌医方药物。司饎。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掌廪饩薪
炭之事。尚寝局,尚寝二人,掌天子之宴寝。领司四:司设,司设二人,典设二人,掌
设二人,女史四人,掌床帷、茵席、汛扫、张设之事。司舆,司舆二人,典舆二人,掌
舆二人,女史二人,掌舆辇、伞扇之事。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
四人,掌园囿种值花果。司灯。司灯二人,典灯二人,掌灯二人,女史二人,掌灯烛事。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督女红之程课。领司四: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
女史四人,裳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
掌金玉宝货。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绘绵丝絮事。司计,
司计二人,典计二人,掌计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宫正司。
宫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
之事。大事则奏闻。女史四人,记功过。
    吴元年,置内职六尚局。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局曰尚宫,曰尚仪,曰尚服,
曰尚食,曰尚寝,曰尚功。司曰宫正。尚宫二人,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各一
人,宫正二人,俱正六品。六局分领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司记、司言、司簿、
司乐、司宝、司衣、司饰、司酝、司药、司供、司舆、司苑、司珍、司彩、司计各二人。
司闱、司籍、司宾、司赞、司仗、司馔、司设、司灯、司制各四人。女史十八人。尚功
局六人,馀五局及宫正局各二人。十七年,更定品秩。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
尚功、宫正各一人,俱改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设二十四掌,正七品。宫正司增
设司正,正六品。二十二年,授宫官敕。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嫁。
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现授职者,家给与禄。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职。增设二十四典,
正七品。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尚仪局增设彤史,正六品。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
自六尚以下,员数俱如前所列。凡宫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六局各铸印给之。
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其宫官所存者,惟尚宝四司而已。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户部附总督粮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
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光禄寺太仆寺  鸿胪寺  尚
宝司  六科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五城兵马司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  已上南京
官  王府长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行太仆寺  苑马寺  都转运盐使司  盐课提举
司  市舶提举司  茶马司  府州  县  儒学  巡检司  驿    税课司  仓库  织染局
河泊所附闸坝官批验所  递运所  铁冶所  医学  阴阳学  僧纲司  道纪司
    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至弘治后始专设右。万历三年俱革。十
一年复设。天启中,每部增侍郎一人。崇祯间革。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文选、考
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验封、稽勋二司主事,后并革。凡
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
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山西、陕西、云南九司各一人,嘉靖
三十七年,革山西、陕西三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中又革广西、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
主事十七人,山西、广东、广西、云南四司各二人,隆庆三年革广东司主事一人。所辖,
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
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龙江盐
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隆庆三年,革宝钞司提举、军储仓大使。
    总督粮储一人。嘉靖以前,特设都御史。二十六年革,以户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衔领
之。
    礼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
一人。仪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所辖,铸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
左右司乐各一人。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
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武选、武库无员外郎。主事五人。车驾主事二人。所辖,典牧
所,提领一人。正八品会同馆、大胜关,各大使一人。按参赞机务,自宣德八年黄福始。
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
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为特重云。
    刑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
人,惟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司设。主事十四人,广东司二人。分掌南京诸
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司狱二人。
    工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
人,员外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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