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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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伏 二十日四零 二度四零 一度四九 一十一分
△金星
合应二百三十七万九四一五。置中积,加辛巳合应五百七十一万六三三零,得三亿
八千一百九十一万六一零五,满金星周率去之。
历应一十零万四一八九。置中积,加辛巳历应一十一万九六三九,得三亿七千六百
三十一万九四一四,满金星历率去之。
周率五百八十三万九零二六。
历率三百六十五万二五七五。
度率一万。
伏见一十度半
段目 段日 平度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三十九日 四十九度五零 四十七度六四 一度二七五
夕疾初 五十二日 六十五度五零 六十三度零四 一度二七五
夕疾末 四十九日 六十一度 五十八度七一 一度二五五
夕次疾初 四十二日 五十度二五 四十八度三六 一度二三五
夕次疾末 三十九日 四十二度五零 四十度九零 一度一六
夕迟初 三十三日 二十七度 二十五度九九 一度零二
夕初末 一十六日 四度二五 四度零九 六十二分
夕留 五日
夕退 一十日九五三一 三度六九八七 一度五九一三
夕退伏 六日 四度三五 一度六三 六十一分
合退伏 六日 四度三五 一度六三 八十二分
晨退 一十日九五三一 三度六九八七 一度五九一三 六十一分
晨留 五日
晨迟初 一十六日 四度二五 四度零九
晨迟末 三十三日 二十七度 二十五度九九 六十二分
晨次疾初 三十九日 四十二度五零 四十度九零 一度零二
晨次疾末 四十二日 五十度二五 四十八度三六 一度一六
晨疾初 四十九日 六十一度 五十八度七一 一度二三五
晨疾末 五十二日 六十五度五零 六十三度零四 一度二五五
晨伏 三十九日 四十九度五零 四十七度六四 一度二六五
△水星
合应三十零万三二一二。置中积,加辛巳合应七十零万零四三七,得三亿七千六百
九十零万零二一二,满水星周率去之。
历应二百零三万九七一一。置中积,加辛巳历应二百零五万五一六一,得三亿七千
八百二十五万四九三六,满水星历率去之。
周率一百一十五万八七六。
历率三百六十五万二五七五。
度率一万。
晨伏夕见一十六度半。
夕伏晨见一十九度。
段目 段日 平度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一十七日七五 三十四度二五 二十九度零八 二度一五五八
夕疾 一十五日 二十一度三八 一十八度一六 一度七零三四
夕迟 一十二日 一十度一二 八度五九 一度一四七二
夕留 二日
夕退伏 一十一日一八八 七度八一二 二度一零八
合退伏 一十一日一八八 七度八一二 二度一零八 一度零三四六
晨留 二日
晨迟 一十二日 一十度一二 八度五九
晨疾 一十五日 二十一度三八 一十八度一六 一度一四七二
晨伏 一十七日七五 三十四度二五 二十九度零八 一度七零三四
推五星前后合 置中积,加合应,满周率去之,余为前合。再置周率,以前合减之,
于为后合。如满岁周去之,即其年无后合分。
推五星中积日中星度 置各星后合,既为合伏下中积中星。命为日,曰中积。命为
度,曰中星。累加段日,为各段中积。皆满岁周去之。以各段下平度,累加各段下平度,
满岁周去。退则减之,不及减,加岁周减之。次复累加之,为各段中星。
推五星盈缩历 置中积,加历应及生合,满历率去之,余以度率而一为度。在历中
已下为盈,已上减去历中为缩。置各星合伏下盈缩历,以段下限度累加之之满历中去之,
盈交缩,缩交盈,即各段盈缩历。
推五星盈缩差 置各段盈缩历,以历策除之为策数,不尽,为策余。以其下损益分
见立成。乘之,以历策而一,所得益加损减其盈缩积分,即盈缩差。金星倍之,水星三
之。
推定积日 置各段中积,以其段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满岁周去之,如中积不
及减者,加岁周减之。本段原无差者,借前段差加之,则金水二星,亦只用所得盈缩差,
不用三之倍之。
推加时定日 置定积日,以岁前天正冬至分加之,满纪法去之,余命甲子算外,即
为定日。视定积日会满岁周去者,用本年冬至,会加岁周减者,用岁前冬至。
推所入月日 置合伏下定积,以加天正闰馀满朔策除之,为月数。起岁前十一月,
其不满朔策者,即入月已来日分也。视其月定朔甲子,与加时定日甲子相去即合伏日,
累加相距日,满各月大小去之,即各段所入月日。
推定星 置各段中星,依推定积日法,以盈缩差加减之。
推加时定星 置定星,以岁前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之,满周岁天去之。若定积日会
加岁周者,用岁前黄道日度。遇减岁周者,用本年黄道目度,如原无中星度,段下亦无
定星星及加时定星度分。
推加减定分 置定日小余,以其段初行率乘之,满万为分,所得诸段为减分,退段
为加分。
推夜半定星及宿次 置加时定星,以加减定分加减之,为夜半定星。以黄道积度钤
减之,为夜半宿次。其留段即用时定星,为夜半一星。
推日度率 置各段定日,与次段定日相减为日率。次段不及减,加纪法减之。置各
段夜半-定星,与次段夜半定星相减为度涨。次段不及减,加周天减之。凡近留之段,
皆用留段加时定星,与本段夜半定星相减。如星度逆者,以后段减前段,即各得度率。
推平行分 置度率,以日率除之,即得。
推凡差及增减总差日差 以本段前后之平行分相减,为本段凡差。凡五星之伏段及
近留之迟段及退段,皆无凡差。倍凡差,退一位为增减差。倍增减差为总差。置总差,
以日率减一日除之为日差。初日行分多,为减差。末日行分多,为加差。
推初日行分末日行分 以增减差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视本段平行分与
次段平行分相较,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
推抚心差诸段为增减差总差日差 合伏者,置次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亦次
段日差。为末日行分。晨伏、夕伏者,置前段本段之前。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亦
前段日差。为二伏初日行分。置伏段呼得初末日行分,皆与本段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
差。又以增差加 减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视合伏末日行全较平行分,少则加,多则
减,为初日行分。晨伏、夕伏初日行分较平行分,亦少加多减,为末日行分。木、火之
晨迟末,土之晨迟,金之夕迟末,水之夕迟,皆置其前末日行分,锐其日差减之,即前
段日差。馀为初日行分。木、火之夕迟初,土之夕迟,金之晨初,水之晨迟,皆置其后
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后段日差。馀为末日行分。木、火、土之夕伏,金、水之
晨伏,皆置其前段末日行分,内加其前段日差之半,为钛段初日行分,皆与平行分相减,
馀为增减差。木、火之晨退、夕退,置其平行分,退一位、六因之,为增减差。晨退减
为初,加为末。夕退加为初,减为末。晨加夕减,二段相比较。金之夕退伏合伏,置其
平行分,退一位,三因之折半。水之夕退伏合退伏,以平行分折半,各为增减差。金之
夕退,置其平分,退一位,三在之折半。水之夕退伏合退伏,以平行分折半,各为增减
差。金之夕退,置其后段禄日行分,减日差,后段日差。为末日行分。金之晨退,置其
前段末日行分,减日差,前段日差。为初日行分。皆与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差。凡增
减差,倍之为总差,以相距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其初末日行分有其一者,以增减差
加减,更求其一,如伏段法,馀依前后平行分相较增减之。金、火之夕迟末,晨迟初,
置其段平行分,以相距日率下不伦分乘之,不伦分之秒,与平行之分对。即为增减差。
置平行分,夕者以增减差,加为初日行分,减为末日行分。晨者反是。
不伦分 金、火星之夕迟末,与晨迟初,其增减差,多於平行分者,为不伦分也。
十七日 八十八秒八八五
十六日 八十八秒二三一
十五日 八十七秒四九六
十四日 八十六秒七六一
推五星每日细行,置各段夜半宿次,以初日行分顺加退减之,为次日宿次。又以日
差加减其初日行分,为每日行分,亦顺加退减於次日宿次,满黄道宿次去之,至次段宿
次而止,为每日夜半宿次。
推五星顺逆交宫时刻 视逐日五星细行,与黄道十二宫界宿次同名,其度分又相近
者以相减。视其馀分,在本日行分以下者,为交宫在本日也。顺行者,以本日夜半星行
宿次度分减宫界度分。退行者,以宫界度分减本日夜半星行宿次度分。扣以日周乘之为
实,以本日行分为法,法除实,得数,依发敛加时法,得交宫时刻。
推五星伏见凡取伏见,伏者要在已下,见者要在已上。晨见晨伏者,置其日太阳行
度,内减各星行度。夕见夕伏者,置其日各星行度,内减太阳行度。即为其日晨昏伏见
度。置本日伏见度,与次日伏见度相减,馀四而一,即得晨昏伏见分。视本日伏见度较
次日伏见度为多者减,少者加。晨者,置本日伏见度,以伏见分加减之,为晨伏见度。
夕者,三因伏见分,置伏见度加减之,为夕伏见度。视在各星伏见度上下取之。
△步四馀
紫气周日一万零二百二十七日一七九二。
紫气度率二十八日,日行三分五七一四二九。
紫气至后策八千一百九十四万九六二三。
月孛周日三千二百三十一日九六八四。
月孛度率八日八四八四九二,日行十一分三零一三六一。
月孛至后策一千二百二十万四六五九。
罗计周日六千七百九十三日四四三二。
罗计度率一十八日五九九一零七七六,日行五分三七六六零二。
罗至后策五千三百三十三万六二一七。
计都至后策一千九百三十六万九零零一。
推四馀至后策 置中积,加各馀至后策,满周日去之,即得。
推四馀周后策 以至后策,减立成内各宿初末度积日,即得。
推四馀入各宿次初末度积日 置各馀周后策,加入其年冬至分,满纪法去之,即各
馀末度积日。紫气、月孛为各宿初,罗喉、计都为各宿末。气孛顺行,罗计逆行。
推四馀初末度积日所入月日 置各馀周后策,加入天正闰馀满期策减之,起十一月
至不满朔策,即所入月也。其初末度积日即满纪法去者。命甲子算外,为日辰小馀,以
发敛求之为时刻。视定朔某甲女,即知入月已来日也。
推四馀每日行度 置各馀初末度积日,气孛以度率日累加之,至末度加其宿零日及
分,即次宿之初度。罗计先加其宿零日及分,后以度率日累加之,即次宿之末度。徊以
其大馀,命甲子算外为日辰。其交次宿,以小馀以敛为时刻。
推四馀交宫 以至后策减各宿交宫积日,馀为入某宫积中天正闰馀,满朔策去之,
起十一月至不满朔策,即所入月。又置入宫积日,加冬至分,满纪法去之,为日辰,小
馀以敛为时刻。视定朔甲子,即知交宫及时刻。
▲紫气宿次日分立成入箕初度。
以下表格略
至后策少者用前氐下积日,多者用后氐下积日。
志第十三 历七
▲回回历法一
《回回历法》,西域默狄纳国王马哈麻所作。其地北极高二十四度半,经度偏西一
百零七度,约在云南之西八千馀昊。其历元用隋开皇己未,即其建国之年也。洪武初,
得其书於元都。十五年秋,太祖谓西域推测天象最精,其五星纬度又中国所无。命翰林
李翀、吴伯宗同回回大师马沙亦黑等译其书。其法不用闰月,以三百六十五日为一岁。
岁十二宫,宫有闰日,凡百二十八年而宫闰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为一周,周一十
十月有闰日。凡有闰闰凡百二十八年而而宫闰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为一周,周十
二月,月有闰日。凡三十年月闰十一日,历千九百四十一年,宫月日辰再会。此其立法
之大概也。
按西域历术见於史者,在唐有《九执历》,元有札马鲁丁之《万年历》。《九执因》
最疏,《万年历》行之未久。唯《回回历》设科,隶钦天监,与《大统》参用二百七十
馀年。虽於交食之有无深浅,时有出入,然胜於《九执》、《万年》远矣。但其书多脱
误。盗盖其人之隶籍台官者,类以土盘布算,仍用其本国之书。而明之习其术者,如唐
顺之、陈壤、袁黄辈之所论著又自成一家言。以故 翻译之本不行於世,其残缺宜也。
今为博访专门之裔,考究其原书,以补其脱落,正其讹舛,为《回回历尖》,著於篇。
积年 起西域阿喇必年,隋开皇己未。下至洪武甲子,七百八十六年。
用数 天周度三百六十。每度六十分,每分六十秒,微纤以下俱准此。宫十二。每
宫三十度。目周分一千四百四十,时二十四,每时六十分。刻九十六。每刻十五分。宫
度起白羊,节气首春分,命时起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