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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尚书正义-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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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贪也。既有圣德,兼有此行。○近,附近之近。行,下孟反。 
  '疏'“夏王”至“厥师”○正义曰:“矫”,诈也。“诬”,加也。夏王自有所欲,诈加上天,言天道须然,不可不尔,假此以布苛虐之命於天下,以困苦下民。上天用桀无道之故,故不善之,用使商家受此为王之命,以王天下。用命商王,明其所有之众,谓汤教之使修德行善以自安乐,是明之也。○传“式,用。爽,明也”○正义曰:“式,用”,《释言》文。昭七年《左传》云:“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从爽以至於明,则“爽”是明之始,故“爽”为明也。经称“昧爽”,谓未大明也。
 
  德懋懋官,功懋懋赏。用人惟己,改过不吝。勉於德者,则勉之以官。勉於功者,则勉之以赏。用人之言,若自己出;有过则改,无所吝惜,所以能成王业。克宽克仁,彰信兆民。言汤宽仁之德明信於天下。 
  '疏'“德懋”至“不吝”○正义曰:於德能勉力行之者,王则劝勉之以官。於功能勉力为之者,王则劝勉之以赏。用人之言,惟如己之所出;改悔过失,无所吝惜。美汤之行如此。凡庸之主,得人之言,耻非己智,虽知其善,不肯遂从。己有愆失,耻於改过,举事虽觉其非,不肯更悔,是惜过不改。故以此美汤也。成汤之为此行,尚为仲虺所称叹,凡人能勉者鲜矣。
 
  乃葛伯仇饷,初征自葛,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葛伯游行,见农民之饷於田者,杀其人,夺其饷,故谓之仇饷。仇,怨也。汤为是以不祀之罪伐之,从此后遂征无道。西夷、北狄,举远以言,则近者著矣。○仇音求。饷,式亮反。曰:‘奚独后予?’怨者辞也。攸徂之民,室家相庆,曰:‘徯予后,后来其苏。’汤所往之民,皆喜曰:“待我君来,其可苏息。”○徯,胡启反。苏,字亦作稣。民之戴商,厥惟旧哉!旧,谓初征自葛时。 
  “佑贤辅德,显忠遂良。贤则助之,德则辅之,忠则显之,良则进之。明王之道。兼弱攻昧,取乱侮亡。弱则兼之,暗则攻之,乱则取之,有亡形则侮之。言正义。推亡固存,邦乃其昌。有亡道,则推而亡之;有存道,则辅而固之。王者如此,国乃昌盛。○推,土雷反。 
  '疏'“乃葛伯仇饷”○正义曰:此言“乃”者,却说已过之事。《胤征》云“乃季秋月朔”,其义亦然。《左传》称“怨耦曰仇”,谓彼人有负於我,我心怨之,是名为“仇”也。饷田之人不负葛伯,葛伯夺其饷而杀之,是葛伯以饷田之人为己之仇。言非所怨而妄杀,故汤为之报也。《孟子》称汤使亳众往为之耕,有童子以黍肉饷,葛伯夺而杀之。则葛伯所杀,杀亳人也。传言“葛伯游行,见农人之饷於田者,杀其人而夺其饷,故谓之仇饷”,乃似葛伯自杀己人,与《孟子》违者,汤之征葛,以人之枉死而为之报耳,不为亳人乃报之,非亳人则赦之,故传指言杀饷,不辨死者何人。亳人、葛人,义无以异,故不复言“亳”,非是故违《孟子》。○传“贤则”至“之道”○正义曰:《周礼·乡大夫》云:“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郑玄云:“贤者谓有德行者。”《诗序》云:“忠臣良士皆是善也。”然则“贤”是德盛之名,“德”是资贤之实,“忠”是尽心之事,“良”是为善之称,俱是可用之人,所从言之异耳。“佑之”与“辅、显之”与“遂”,随便而言之。○传“弱则”至“正义”○正义曰:力少为“弱”,不明为“昧”,政荒为“乱”,国灭为“亡”,“兼”谓包之,“攻”谓击之,“取”谓取为己有,“侮”谓侮慢其人。“弱”、“昧”、“乱”、“亡”,俱是彼国衰微之状。“兼”、“攻”、“取”、“侮”,是此欲吞并之意。“弱”、“昧”是始衰之事,来服则制为己属,不服则以兵攻之。此二者始欲服其人,末是灭其国。“乱”是已乱,“亡”谓将亡,二者衰甚,已将灭其国。亡形已著,无可忌惮,故陵侮其人。既侮其人,必灭其国,故以“侮”言之。此是人君之正义。仲虺陈此者,意亦言桀乱亡,取之不足为愧。下言“推亡”及“覆昏暴”,其意亦在桀也。
 
  德日新,万邦惟怀。志自满,九族乃离。日新,不懈怠。自满,志盈溢。○懈,工债反。 
  '疏'“德日”至“乃离”○正义曰:《易·系辞》云:“日新之谓盛德。”修德不怠,日日益新,德加於人,无远不届,故万邦之众惟尽归之。志意自满则陵人,人既被陵,情必不附,虽九族之亲,乃亦离之。“万邦”,举远以明近;“九族”,举亲以明疏也。汉代儒者说九族有二,案《礼戴》及《尚书纬》、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属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古尚书》说九族,从高祖至玄孙凡九族。《尧典》云“以亲九族”,传云“以睦高祖玄孙之亲”,则此言“九族”,亦谓高祖玄孙之亲也。谓“万邦惟怀”,实归之。“九族乃离”,实离之。圣贤设言为戒,容辞颇甚,父子之间,便以志满相弃。此言“九族”,以为外姓九族有属,文便也。
 
  王懋昭大德,建中于民,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垂裕后昆。欲王自勉,明大德,立大中之道於民,率义奉礼,垂优足之道示后世。○中如字;本或作忠,非。裕,徐以树反。予闻曰:‘能自得师者王,求贤圣而事之。○王,徐于况反,又如字。谓人莫已若者亡。自多足,人莫之益,亡之道。好问则裕,自用则小。’问则有得,所以足,不问专固,所以小。○好,呼报反。呜呼!慎厥终,惟其始。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故戒慎终如其始。○鲜,息浅反。殖有礼,覆昏暴。有礼者封殖之,昏暴者覆亡之。○覆,芳服反。暴,蒲报反,字或作虣。钦崇天道,永保天命。”王者如此上事,则敬天安命之道。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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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八 汤诰第三 

 卷八 汤诰第三   


 
  汤既黜夏命,黜,退也,退其王命。复归于亳,作《汤诰》。 
  汤诰以伐桀大义告天下。 
  '疏'“汤既”至“汤诰”○正义曰:汤既黜夏王之命,复归于亳,以伐桀大义诰示天下。史录其事,作《汤诰》。仲虺在路作诰,此至亳乃作,故次《仲虺》之下。
 
  王归自克夏,至于亳,诞告万方。诞,大也。以天命大义告万方之众人。○诞音但。告,工毒反。 
  '疏'“王归自克夏”○正义曰:汤之伐桀,当有诸侯从之,不从行者必应多矣。既已克夏,改正名号,还至于亳,海内尽来,犹如《武成》篇所云“庶邦冢君暨百工,受命于周”也。汤於此时大诰诸侯以伐桀之义,故云“诞告万方”。“诞,大”,《释诂》文。“万”者举盈数。下云“凡我造邦”,是诰诸侯也。
 
  王曰:“嗟!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诰。天子自称曰予一人,古今同义。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皇,大。上帝,天也。衷,善也。 
  '疏'“降衷于下民”○正义曰:天生烝民,与之五常之性,使有仁义礼智信,是天降善於下民也。天既与善於民,君当顺之,故下传云,顺人有常之性,则是为君之道。
 
  若有恒性,克绥厥猷惟后。顺人有常之性,能安立其道教,则惟为君之道。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夏桀灭道德,作威刑以布行虐政於天下百官。言残酷。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罹,被。荼毒,苦也。不能堪忍,虐之甚。○罹,力之反;本亦作罗,洛河反。荼音徒。 
  '疏'“弗忍荼毒”○正义曰:《释草》云:“荼,苦菜。”此菜味苦,故假之以言人苦。“毒”谓螫人之虫,蛇虺之类。实是人之所苦,故并言“荼毒”以喻苦也。
 
  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祇。言百姓兆民并告无罪,称冤诉天地。○冤,纡元反。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政善天福之,淫过天祸之,故下灾异以明桀罪恶,谴寤之而桀不改。○谴,遣战反。寤,五故反。 
  “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行天威,谓诛之。○台音怡。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明告天,问桀百姓有何罪而加虐乎?○牡,茂后反。 
  '疏'“敢用玄牡”○正义曰:《檀弓》云:“殷人尚白,牲用白。”今云“玄牡”,夏家尚黑,于时未变夏礼,故不用白也。故安国注《论语》“敢用玄牡”之文云,“殷家尚白,未变夏礼,故用玄牡”,是其义也。郑玄说:“天神有六,周家冬至祭皇天大帝于圜丘,牲用苍。夏至祭灵威仰於南郊,则牲用骍。”孔注《孝经》,圜丘与郊共为一事,则孔之所说无六天之事,《论语·尧曰》之篇所言“敢用玄牡”即此事是也。孔注《论语》以为“尧曰”之章“有二帝三王之事,录者采合以成章。检《大禹谟》及此篇与《泰誓》、《武成》,则‘尧曰’之章其文略矣。”。郑玄解《论语》云:“‘用玄牡’者,为舜命禹事,於时选嫖宸街郏m用,用皇天大帝之牲。”其意与孔异。
 
  聿求元圣,与之戮力,以与尔有众请命。聿,遂也。大圣陈力,谓伊尹。放桀除民之秽,是请命。○聿,允橘反,述也。戮旧音六,又力彫反,《说文》力周反,《史记》音力消反。秽,於废反。 
  '疏'传“聿遂也”至“请命”○正义曰:“聿”训述也,述前所以申遂,故“聿”为遂也。“戮力”犹勉力也。《论语》云:“陈力就列。”汤臣大贤惟有伊尹,故知“大圣陈力,谓伊尹”也。伊尹贤人而谓之“圣”者,相对则“圣”极而“贤”,次散文则“贤”、“圣”相通。舜谓禹曰:“惟汝贤。”是“圣”得谓之“贤”,则“贤”亦可言“圣”。郑玄《周礼注》云:“圣通而先识也。”解先识则为圣名,故伊尹可为圣也。《孟子》云:“伯夷圣人之清者也,伊尹圣人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人之和者也,孔子圣人之时者也。”是谓伊尹为圣人者也。桀为残虐,人不自保,故伐桀除人之秽,是为请命。
 
  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孚,信也。天信佑助下民,桀知其罪,退伏远屏。天命弗僣,贲若草木,兆民允殖。僣,差。贲,饰也。言福善祸淫之道不差,天下恶除,焕然咸饰,若草木同华,民信乐生。○僣,子念反,忒也;刘创林反。贲,彼义反,徐扶云反。焕,呼乱反。乐音洛。 
  '疏'“天命”至“允殖”○正义曰:桀以大罪,身即黜伏,是天之福善祸淫之命信而不僣差也。既除大恶,天下焕然修饰,若草木同生华,兆民信乐生也。昔日不保性命,今日乐生活矣。僣差,不齐之意,故传以“僣”为差。“贲,饰”,《易·序卦》文也。
 
  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言天使我辑安汝国家。国,诸侯。家,卿大夫。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此伐桀未知得罪於天地。谦以求众心。○戾,力计反。 
  '疏'传“此伐”至“众心”○正义曰:经言“兹”者,谓此伐桀也。顾氏云:“‘未知得罪于天地’,言伐桀之事,未知得罪于天地以否。”汤之伐桀,上应天心,下符人事,本实无罪,而云未知得罪以否者,谦以求众心。
 
  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栗栗危心,若坠深渊。危惧之甚。○栗音栗。陨,于敏反。 
  “凡我造邦,无从匪彝,无即慆淫,戒诸侯与之更始。彝,常。慆,慢也。无从非常,无就慢过,禁之。○彝,徐音夷。慆,他刀反。各守尔典,以承天休。守其常法,承大美道。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所以不蔽善人,不赦己罪,以其简在天心故也。 
  '疏'“惟简在上帝之心”○正义曰:郑玄注《论语》云:“简阅在天心,言天简阅其善恶也。”
 
  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自责化不至。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无用尔万方,言非所及。呜呼!尚克时忱,乃亦有终。”忱,诚也。庶几能是诚道,乃亦有终世之美。○忱,市林反。 
  咎单作《明居》。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单音善,卷末同。 
  '疏'“咎单作明居”○正义曰:百篇之序此类有四,伊尹作《咸有一德》、周公作《无逸》、作《立政》,与此篇。直言其所作之人,不言其作者之意,盖以经文分明,故略之。马融云:“咎单为汤司空。”传言“主土地之官”,盖亦为司空也。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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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八 伊训第四 

 卷八 伊训第四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太甲,太丁子,汤孙也。太丁未立而卒,及汤没而太甲立,称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凡三篇,其二亡。 
  '疏'“成汤”至“徂后”○正义曰:成汤既没,其岁即太甲元年。伊尹以太甲承汤之后,恐其不能纂修祖业,作书以戒之。史叙其事,作《伊训》、《肆命》、《徂后》三篇。○传“太甲”至“元年”○正义曰:“太甲,太丁子”,《世本》文也。此序以“太甲元年”继“汤没”之下,明是太丁未立而卒,太甲以孙继祖,故汤没而太甲代立,即以其年称为元年也。周法以逾年即位,知此即以其年称元年者,此经云“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二者皆云“十有二月”,若是逾年即位,二者皆当以正月行事,何以用十二月也?明此经“十二月”是汤崩之逾月,《太甲》中篇“三祀十有二月”是服阕之逾月,以此知汤崩之年,太甲即称元年也。舜禹以受帝终事,自取岁首,遭丧嗣位,经无其文,夏后之世或亦不逾年也。顾氏云:“殷家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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