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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25部分

小说: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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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肚怨气,投诉无门时,一位在吉林大学工作的同学告诉他们:你们去求助中日联谊医院的王维忠教授,他是全国人大代表,是个很有正义感的人,他肯定会管这事。 
  王维忠接到中医学院这两位老教授的哭诉后,十分气愤。他拍着桌子叫道:“现在年轻人做好事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小伙子拾金不昧本应得到大力表彰,反而还遭到毒打。那位失主本应感谢人家归还钱包,可她不但不感谢,还如此诬蔑好人,一点公德良知都没有,真是岂有此理!”他当即拿起纸笔,给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写了一封信,要求查明真相,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接到王维忠代表的信后,局长非常重视,马上将此案交给南关分局查处。两天后结案,对失主给予行政训诫,对出手打人的失主之子依法行政拘留15天;对另外一名帮凶,经查明是长春某武警现役军人,移交给武警处分。同时,警方根据小李的伤情,责令失主及其儿子支付一万元作为受害人医疗费和精神赔偿费。对打人的警察给予严厉批评。 
  对警方做出的如此处理结果,老教授和他们的儿子都十分满意。 
  王维忠说,对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应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在他的大力呼吁下,吉林省电视台、《吉林日报》及《长春晚报》等多家新闻单位,都对小李拾金不昧的精神给予了表彰,在全省百姓当中反响很大。   
  “我代表人民和你讲话”(1)   
  2004年4月初,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了几次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执行宪法的活动。在一次大型的学习座谈会上,王维忠又作了题为“《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的发言,特别提到公安部门的个别害群之马严重违宪、伤害百姓的恶劣事件。众所周知,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利是我国现行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王维忠总是说:“只要有老百姓找我反映问题,我就一定依法办事,一定尽职尽责。”作为人大代表,除了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民意,反映民声,积极撰写各种议案,关注健全法律问题等,王维忠平时最关注的是司法部门如何公正执法的问题。在近十年间,他对司法部门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某些司法人员在执法时所存在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并多次呼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办。 
  2003年3月11日晚,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做客人民网并与网民直接对话,中心话题是“依法行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权”。王维忠慷慨陈词,网民一片惊叹。之后,无数熟识和不认识他的人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写信或者干脆找上门来为他的豪言壮举叫好,向他表示敬意。在轰动与震撼之后,王维忠再度归入平静、理性的思考中。当天晚上,他刚回到宾馆,就又接到几宗群众来访,反映的都是地方公安部门的违法乱纪行为。他接到那些材料后,几乎一夜未眠。面对窗外春夜的安宁,他的内心却久久无法平静,于是,他写了这样一首诗:春日夜沉静,窗前忧律腐。欲平百姓冤,难解无策愁。 
  在诗句后面他还附着这样几句话:全国人大会议召开之际,每每在夜深人静时,总会站在窗前呆呆地为当前的司法腐败而担忧。绞尽脑汁,冥思苦想,打算帮助那些为冤所困的人们,以致翻来覆去不能入睡,还是想不出良策,为此而痛苦发愁。于是写下这首小诗。此次,王维忠心情不好的主要原因,是一宗让他非常关注的案件。2003年初,吉林农安某县长与该县一位副局长因工作上有矛盾,该县长心里很不舒服,于是就想利用手中的权力治治这位不听话的下属。这位县长叫来公安局的几位心腹,经过精心策划,想找借口诬蔑该副局长有受贿行为,然后寻机“法办”他。受贿当然得有贿金来源,而且还得有行贿人。该县长于是叫来几个要害部门的多名局长、副局长一起商量,最后叫来一位姓陶的包工头,教唆他说:你得按我们的要求去办,就说你曾经向某副局长行贿。他们软硬兼施,还承诺说,如果包工头听话,以后在做工程时会给予他特别照顾。谁知,这位包工头是位有良知的正直人,怎么也不愿这样去害人。见对方不听话,他们就将陶某拘留,并用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折磨他。但这位正直的包工头始终不愿为虎作伥。于是警方将他打得遍体鳞伤,最后把他送到了医院监控起来。陶某的家属看到好好的一个人被他们折磨成这样,打算投诉警方的恶行,但却投诉无门,后来他们找到了王维忠。看了材料后,王维忠被激怒了,他马上给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写了一封长信。时值全国人代会期间,在会上,他当着吉林团所有代表的面,介绍了这宗性质恶劣的枉法案,马上引起了与会所有代表的关注。吉林团领导决定让公安厅厅长第二天就对此案进行解释。在会上,公安厅厅长表示,回去后立即放人。在厅长的亲自关注下,这位可怜的包工头当晚12时被家人接回,终于获得人身自由。但被警方扣压的钱财及有关建筑工具直到一年后才归还,三年后才发出平反令。难怪很多百姓因此而骂县公安局是县长的打手。更令王维忠气愤的是,那位县长不但没有受到法办,后来还当上了区委书记。 
  2004年“两会”后,王维忠应央视主持人朱敏怡之邀,特地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以及从事选举制度及公共政策方面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史卫民一起,就人大代表如何立法及监督问题做了一次访谈。他特意提到,有一次他依法监督吉林省某公安部门非法干预一宗经济纠纷时,受到多方干扰。但坚持事实的王维忠就是不让步,一针见血地指出公安人员不能插手经济纠纷,更不能违法。由于对此案进行干预的人太多,他直接通过省领导把此事批示给省公安厅厅长。几天之后,吉林省公安厅长派一个副厅长带着人特意找王维忠了解情况。谁知一见面,这位副厅长神气十足地对王维忠说:“我今天是代表省公安厅党组来和你谈话的。”王维忠一听就来气:你来找我这位人大代表了解情况都这么牛,如果平时面对一般的平民百姓呢?那副厅长的架子还不摆到天上去了!他马上毫不客气地回敬道:“我也要告诉你,我现在是代表人民在和你谈话!”一下子就把那个副厅长弄得哑口无言。在这位一身正气,办事又十分较真儿的倔老头子面前,对方的态度马上就好多了。此事在多位领导的关注下,终于促使公安部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很快纠正过来,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作了处理。   
  “我代表人民和你讲话”(2)   
  现摘录一部分此次访谈节目的文字:〖HT10。K〗主持人:刚刚我们获知,王代表在整个执行人大职责的经历当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对地方政府和公、检、法的监督,好像刚性的时候很多。王维忠:对于“一府两院”的监督,应该是人大的集体监督,但是我们对于案件,对个案不能进行干预,也不能直接去对人家说三道四,那么对这里面有一些违法的地方,可以进行监督。蔡定剑:王代表说到,涉及人大对司法监督,或者叫“一府两院”监督的问题,其实是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大或者人大代表监督这个司法或者法律的案子,不能监督个案,只能对他违法的行为,或者有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时界限是不太好把握的。主持人:界限为什么不太好把握?蔡定剑:不通过个案来监督,光监督公安或法院,就没有具体的落脚点。但是你监督法院,具体监督个案的话,那么就涉及很多人大代表,或者我们各级人大,都来监督这个案子。你想法院做出这个判决的稳定性,就会出现问题,那么司法审判的权威就受到挑战。所以,是不是违法,比较复杂,凭借人大代表个人的能力,有时候难以判断。〖HT〗从中不难看出,人大代表对司法部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并非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仅仅是代表个人的勇气和责任,更主要是立法的规范。是的,人大代表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监督,实际上也是一种反腐败行为。反腐倡廉一直是我党依法治国的长期宗旨。王维忠在十多年的政协和代表工作中,最痛恨的就是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腐败现象,只要他看到的,他总是以一位人大代表的良知和责任,义无反顾地去痛斥和揭露。 
  反腐,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一场长期的特殊战斗。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反腐斗争都任重道远。反腐不仅仅是国家的事,而且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支持和参与的。“廉方自守”、“廉者,政之本也”、“为政者以正为本,以廉为先”。作为一名肩负重任的人大代表,王维忠深知反腐的艰苦卓绝,但人大代表到底如何在履职过程中与各式各样的腐败行为作斗争呢?他除了从国家的法律上找答案,还经常与司法部门的有关领导沟通,向更高层的领导取经。'TS(1*2/3''JZ''HT9。XH'与何勇同志在一起〖HJ0〗王维忠的敢说真话,敢作敢为,曾得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的欣赏。何勇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驻吉林团的负责人。由于工作原因,他们接触的次数较多,这也使王维忠得到这位领导的很多指导。有一次,当王维忠因为监督司法腐败询问何勇时,何勇同志鼓励他说:“反腐败,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任务,不管是何部门,也不管是谁,只要他敢违背党和人民的意志,敢贪污腐化,我们的法律一定会惩罚他。人大代表监督司法部门的不公正,这本身就是一种反腐行为,值得提倡和支持。”何勇同志的话,让王维忠吃了一颗定心丸,他认为自己以一位人大代表的身份依法监督生活中的某些司法腐败行为,并不是找人家的麻烦,而是一种责任,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更是为了帮助某些人。这正如毛主席所说的那样:“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80年代初说过:“我们要反对腐败,要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2007年10月15日,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特别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们要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王维忠代表忠心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一心为民、敢于替老百姓说真话的行为,不但受到吉林省多位领导及各位代表的一致赞同,也受到中央领导吴邦国、贾庆林、李长春和王兆国等同志的亲切接见和赞许。其中,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兆国同志由于工作关系,经常与王维忠在一起开会。他一直很关注这位身材高大、外表儒雅、性格直爽、敢说真话的东北代表。一次,王兆国同志当众拉着王维忠的双手,由衷地称赞道:“你这位‘议案大王’果真是名不虚传呀!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你能认真学习法律,并写了那么多的高质量的议案,提交了那么多好的批评、建议,一直忠于职守,一心为民,实在是不容易。你的履职精神值得大家学习。”   
  关注新源县刑警副队长刑讯逼供案   
  王维忠不仅关注本省的司法腐败问题,而且关注外省的司法不公正、某些部门严重侵犯百姓权益的案情。 
  他常常说:“我是全国人大代表,当然会关注全国的事,我关注全国老百姓的权益。”平时,经常有许多有冤屈的各地百姓给他寄信和材料反映问题,他总会认真阅读,对确有冤情的,他会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他也经常接待外地来长春找他的群众,总是想方设法帮助他们。不管是在“两会”期间还是在闭会后,王维忠总是与很多记者保持密切联系,用他的话说就是:新闻记者大都站在社会的最前沿,他们接触面广、发现的问题多,特别记者都是用事实说话,所以我经常从他们那里找东西;同时,他们需要我们这些人大代表呼吁的,我一定尽力而为。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他这几年不仅关注我的自诉案,同时还关注我介绍的案情。他经常对我说:“石野,你是政法记者,是坚持舆论监督的记者,接触的案情多,对那些确有冤情、司法部门明显违法乱纪的案子,你可以大胆地介绍给我,我一定会去关注,一定会想方设法促使有关部门纠正。”就这样,在我的介绍下,他关注过北京市民欧阳京丽被山西太原女法官打伤并炮制百万元假案的事;关注过四川民工幸万强在河北三河讨工资而惨遭恶老板雇凶杀害的事;还关注过新疆伊犁女民工张红秀因向我提供线索而被新源公安局刑警队的副队长马军刑讯逼供的恶性事件。关于新疆一案,我想借用2007年1月《记者观察》下半期及2007年4月《今传媒》杂志的特别报道,这两家杂志都以“新疆新源采访历险始末”为题,以长达8000字的篇幅发表了我的这篇特稿,旋即又被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网站和报刊转载,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激起了大家的义愤。2006年6月7日,我来到新疆伊犁新源县采访张红秀,不料遭到公安农场纪委书记杨英明和新源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及另一名警察的围追堵截,我和张红秀、出租车司机、带路的老钱被带到新源公安局。现摘录此文,以便让读者了解张红秀遭刑讯逼供的悲惨经历:自1999年秋天至今,我一直在京城做记者。在京都七年间,我因为实施舆论监督,曾遭受到过恐吓、侮辱、诽谤和诬陷,还曾被无良法官关入看守所,但我最为惊心而又刻骨的一次采访,就是2006年6月发生在新疆伊宁偏远小县城新源的一次历险……   
  “我马上关你这个小记者”   
  2006年6月7日,为了解有关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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