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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花间一壶酒-第12部分

小说: 花间一壶酒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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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心夺志,示朝廷命官不可杀,杀则罪重;释质,反可获得宽大优待,活着有酒肉,死了有棺材,说不定碰上特赦,还能幸免一死。其感化非常有效,出言亦守诚信。 
  (2)《后汉书·顺帝纪》:“阳嘉三年,益州盗贼劫质令长,杀列侯。” 
  案:这是劫地方官。 
  (3)《后汉书·桥玄传》:“玄少子十岁,独游门次,卒有三人持杖劫执之,入舍登楼,就玄求货,玄不与。有顷,司隶校尉阳球率河南尹、洛阳令围守玄家。球等恐并杀其子,未欲迫之。玄瞋目呼曰:‘奸人无状,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促令兵进。于是攻之,玄子亦死。玄乃诣阙谢罪,乞下天下:‘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诏书下其章。初自安帝以后,法禁稍弛,京师劫质,不避豪贵,自是遂绝。” 
  案:这是绑小孩求赎金,纯粹一小事,出名是出在桥玄的大义灭亲。桥玄把自己的孩子给害了,还向皇上进言,说“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这是当时对付绑票的办法。 
  (4)《三国志·魏志·夏侯惇传》:“夏侯惇字元让,沛国谯人,夏侯婴之后也。年十四,就师学,人有辱其师者,惇杀之,由是以烈气闻。太祖初起,惇常为裨将,从征伐。太祖行奋武将军,以惇为司马,别屯白马,迁折冲校尉,领东郡太守。太祖征陶谦,留惇守濮阳。张邈叛迎吕布,太祖家在鄄城,惇轻军往赴,惇与布会,交战。布退还,遂入濮阳,袭得惇军辎重。遣将伪降,共执持惇,责以宝货,惇军中震恐。惇将韩浩乃勒兵屯惇营门,召军吏诸将,皆案甲当部不得动,诸营乃定。遂诣惇所,叱持质者曰:‘汝等凶逆,乃敢执劫大将军,复欲望生邪!且吾受命讨贼,宁能以一将军之故,而纵汝乎?’因涕泣谓惇曰:‘当奈国法何!’促召兵击持质者。持质者惶遽叩头,言‘我但欲乞资用去耳’!浩数责,皆斩之。惇既免,太祖闻之,谓浩曰:‘卿此可为万世法。’乃著令,自今已后有持质者,皆当并击,勿顾质。由是劫质者遂绝。”注:“孙盛曰:案《光武纪》,建武九年,盗劫阴贵人母弟,吏以不得拘质迫盗,盗遂杀之也。然则合击者,乃古制也。自安、顺已降,政教陵迟,势质不避王公,而有司莫能遵奉国宪者,浩始复斩之,故魏武嘉焉。” 
  案:这是劫将军。传言“国法”、“国宪”,可见避质不击,是违法行为。韩浩所为,受到魏武嘉奖,一是拒绝求赎,二是击贼不顾质,这是汉法和唐法都强调的东西,现在的说法是“绝不与恐怖主义妥协”。上条云“初自安帝以后,法禁稍弛,京师劫质,不避豪贵,自是遂绝”,此条亦云“由是劫质者遂绝”,这都是夸大其词。沈家本说得好:“史虽云劫质者遂绝,亦但戢一时耳。”人类反恐反了几千年,总也反不完,要想毕其功于一役,那是谈何容易,布什总统说了,长期着吧。 
  这是我们中国人的办法。换了有“大和魂”的日本人,方法更简单,肉票自个儿就把自个儿撕了,于名节无亏,还不给政府找麻烦。 
  此外,我们还可讨论一下,在古人眼里,劫持是一种什么样的罪行。中国古代法律,李悝《法经》和汉《九章律》都以《盗》、《贼》为首。《盗律》的对象是盗窃财物罪,《贼律》的对象是人身伤害罪。上面说的刺杀,很明确,那是属于《贼律》。但劫持不一样,它虽有暴力挟持的特点,有时还真的把人质给杀了。但它和前者不同,杀人不是最终目的。古代劫持的多数,主要是求赎,为的还是钱,所以古人把它归入《盗律》的范围。《晋书·刑法志》说“旧律”的《盗律》,其所列罪名原有“劫略”、“恐猲”、“和卖买人”,“劫略”是抢劫财物罪,“恐猲”是敲诈勒索罪,“和卖买人”是买卖奴隶罪。“持质”是此类的补充规定,本来属于“科”,特点是“劫召其财”。它最接近的是“恐猲”,即敲诈勒索。这些罪行和《贼律》的罪行有交叉,所以《魏律》把它们分出来,立为《劫略律》。 
  一般的绑票,劫人是为了劫财,比如绑大款的老婆、孩子。但政治性的劫持不一样,它是以人质为政治筹码,跟政治对手讨价还价,比如曹沫劫齐桓公,要求的是齐国侵占鲁国的土地。这就是政治性的劫持。汉代劫官员,有些也是出于政治目的,但上面说的例子,地位还不够高。汉代末年,贼人特多,大家就连天子、公卿都敢劫。比如,读《三国演义》,大家都知道,张让、赵忠等宦者,李傕、郭氾等军人,他们劫持的就是天子、公卿(见《后汉书》的《董卓传》和《宦者列传》)。那时的时髦话是“挟天子以令诸侯”,“挟天子”也是劫持活动。很多人都以为,只有白脸曹操这么干,其实这是那时的流行思想。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劫持例子很多,但最有戏剧性的一幕,是项羽拿刘邦他爸当人质。《汉书·项籍传》说,楚汉相持,汉军畏楚,躲在山顶上,项羽架口大锅,说你给我下来,不然的话,我就把你老爹给煮了。项羽的办法太阴损,刘邦的办法也流氓。他说,我和你受命怀王,结拜兄弟,我爸就是你爸,如果你非煮你爸,就“分我一杯羹”吧。   
  中国历史上的恐怖主义(6)   
  中国古代不懂人权,“击贼不顾质”,老婆、孩子可以不管,上级、首长可以不管,老爹的肉都敢拿来分着吃,这是我们可以批评他们的地方,但现代人不也讲“不妥协”论吗?不妥协的结果,还是常常“顾”不了“质”。因为虑及人质安全,要钱(或其他条件)要命的矛盾比古代还大。更何况,现代人看重人命,实有高低贵贱之分。天下穷人的命,古代不值钱,今天也不值钱。天下富人的命,古代值钱,今天也值钱。美国人的命和伊拉克人的命就是不一样。恐怖分子跟美国赌命,关键就是不对称(实力不对称,人命也不对称)。看看美国有名的反恐电视剧《24小时》吧,Jack爱老婆爱孩子,爱得要死要活,很能体现家庭至上的美国价值观,只要老婆、闺女被绑(导演是成心让她俩动不动就被绑架),他就什么都答应,刺杀总统都行。这和中国古代的“不妥协”论正好相反。怕死不怕死,道德上的优劣是一回事,战术上的优劣是另一回事。这里关键是,拼命的事,躲也躲不过,怕死的碰上不怕死的,怎么办?这才是问题所在。有此考虑,我曾设想,假如恐怖分子把布什他爸(老布什)给绑了,布什该怎么办(中国方法不行,日本方法也不行)。 
  与刺杀相比,劫持更有头脑(商人头脑),它比刺杀更老练,有更多的权谋在其中(以命换命,一直有价值计算)。现代欧美人的怕死(不怕自己死,还不怕别人死吗)是其下手之处。谈也不行,打也不是,拖延时间,假谈真打,是惟一对策。 
  然而,惟一的对策也是最容易看透的对策。 
  四、扬汤止沸,何如釜底抽薪? 
  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灾难,一大悲剧,数量惊人的平民丧生其中,受害最大是老百姓。它的原因究竟在哪里?或曰“斩草除根”的“根”在哪里?所有人都在思考,我也在思考。 
  对比中国历史上的例子,回到文章的开头,这里做一点总结。 
  在“恐怖主义一锅粥”里,我们是否还可以理出一点头绪?我想,透视古今,从批评的角度反观,也许倒能明白一点。试试吧。 
  第一,人们对恐怖主义的批评,最基本的一点,是它使用暴力,搞议会政治的人肯定不在其中。但搞议会政治的人,他们用投票表决,对外发动战争,对内进行镇压,并不能改变其暴力的性质,而且照样会出恐怖主义。比如希特勒就是民选的总统。暴力当然可以是单向的,但更多是对等行动,一个巴掌拍不响。 
  第二,暴力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警察使用暴力就合法(当然也要按法律规定来使用),流氓使用暴力就不合法(注意:警察可以约流氓掐架,挨个收拾),这很简单。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国际警察,即使有国际法庭和联合国,照样是很多事情管不了。联合国本身就是强权政治的产物,枪杆子里面出公理(凡尔赛和约和雅尔塔协议,都既是战争结束的果,也是重起衅端的因)。美国可以随心所欲,想搭理了就搭理它,不想搭理了就叫它玩蛋去。国际间的暴力使用,谁是“警察”,谁是“流氓”,其合法性该由谁来解释,这一直是大问题(当然美国是以“国际警察”自居,而且定义了“国际流氓”)。强权政治还是支配一切。国内的暴力使用,也不见得都是一清二白,如自古所谓的“贼”、“匪”定义,就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 
  第三,暴力还有正规和不正规之分。恐怖主义当然是非常手段。有人说,凡不以堂堂之阵、正正之旗向正规军人挑战或应战,而是用隐蔽的和突然的方式发动袭击,就不是战争是犯罪,这也不对。人类自有战争,从来就有两种战法,强对弱或弱对强。通常所谓的正规战法,只是前者。这样的战法绝不是惟一的战法。我们不能说,只有弱者用强者的办法对付强者才算战争。这在军事学上是讲不通的。相反,古今中外的兵书都强调一点,谋略是和诈伪有关。而“兵不厌诈”的要义是:没有规则就是惟一的规则。如色诺芬的书就把恐怖主义当军事手段。克劳塞维茨也说,战争体现的是“两极性原理”,其暴力使用的极端倾向,“除了受内在的牵制力量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限制”(《战争论》)。即使伊拉克战争,美国的暗杀、破坏和收买内奸,作用也不亚于狂轰滥炸。还有,我们不要忘记,克劳塞维茨的战争定义是从搏斗讲起,单兵的殊死搏斗,是战争的基本要素和原始形式。如果说,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恐怖就是战争的继续。它是最激烈的暴力形式,也是最原始的暴力形式。 
  第四,人们总是习惯于把利益冲突转化为道德(或宗教的)说教,因而把暴力分为好暴力和坏暴力。但恐怖是手段,它的好坏,只能从政治目的判断,而且政治是非的前因后果也很复杂,很难按道德来评判。现代恐怖主义,背景很复杂。冷战时期,出于反苏反共的战略利益,美国支持的多是独裁政权(包括收容和利用日本战犯),并人为制造了很多“捉对厮打”的地区对峙和地区分裂,撕裂殖民统治和战争遗留的历史创伤,引发宗教、种族、政治和文化的冲突。现在的恐怖主义,更直接与美国扶以打巴,支持塔利班抗苏,以及利用伊拉克打伊朗,还有解体苏联的战略有关。恐怖活动的背后是政治。如果非拿道德说事,那根本不用兜圈子,我们只要看它的使用者是谁,也就够了——敌人总是邪恶的。但这种说法不能提供标准。比如,同是刺杀,同是劫持,同是自杀式袭击,单就形式讲,我们很难说,它是好暴力还是坏暴力。自古以来,刺杀对象,主要是权贵和政要,但现在的恐怖分子反而很少干。大人物暗杀不易,小人物不值得暗杀。暗杀现在是高科技(用GPS和导弹打),“匹夫之怒”未必玩得转(要玩也只能是自杀性袭击)。二次大战后,真正热衷此道是谁?反而是美国的中情局和以色列的摩萨德(后者尤精此道)。“斩首行动”或“重点清除”,其实就是刺杀,而且明杀多于暗杀。   
  中国历史上的恐怖主义(7)   
  第五,人们当作绝对标准的最后一条,即“袭击平民”,这点也有问题,至少作为普遍标准,还很有问题。现代战争的文明化是神话,无论当年的越南战争,还是现在的伊拉克战争,平民的被杀都是数量惊人,远远超过各种自杀式袭击。更何况,这些死伤,很多都是故意制造,更不用说制裁期间死于病饿的平民。我说过,手术式的精确打击,这并没有改变眼前的残酷事实,军人还是军人,他们不是医生。军人平民分不清(为什么分不清,这后面意味着什么),出于防卫的不得已误杀,不过是借口。《不列颠》说,现代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是,“被害者经常是偶然置身现场的无辜百姓”,请问,在炸弹随处可能落下的伊拉克,他们能够离开这个“大现场”吗?“误杀”也太多了吧。挑个缺胳膊少腿的小孩,送到欧美的大医院精心救治,很好。但先杀后救,毁而重建,是不是也太虚伪了点?它让我想起我在京都吊谒过的耳冢。日本名将丰臣秀吉征朝鲜,杀人如麻,堆耳成冢。冢前有碑云,这是仿《左传》“京观”,体现他的大慈大悲。他为朝鲜人吃斋念佛,超度亡灵。 
  总而言之,归纳上述批评,我们可以看出,它是用层层剥笋的办法,把恐怖主义从一般的暴力和一般的恐怖行为中剥离出来,等同于血族复仇和刑事犯罪,定义为“狭义的恐怖主义”。从事者自然是“恐怖分子”(凡性质不明或不便称说者,现在多冠以“武装分子”)。至于这类活动的起因,其历史背景和现实背景,特别是作为其报复对象的另一种暴力,则往往忽略不计。关于后者,这里不能详谈。我只想说一句,即便是最“邪恶”的恐怖主义,也仍然没有离开《不列颠》的基本定义,即它是出于政治目的的活动,而不是一般的血族复仇和刑事犯罪(注意:其求赎不是钱,而是政治条件)。对这类活动,以偏概全的道德批评最文不对题,也很难自圆其说。孟子问梁惠王:“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回答是:“无以异也。”(《孟子·梁惠王上》)。在我看来,以暴易暴,虽有强弱之异,但总是对等行动。恐怖就是恐怖,白色恐怖是恐怖,红色恐怖也是恐怖,什么样的恐怖都是恐怖。特别是一切势同水火的行动总是互为因果,强势的一方总是身披光芒,弱势的一方总是如影随形,光明和黑暗的斗争,往往不过是自己和自己的影子在打架。当人们痛心于这类灾难时,那些“制造魔鬼,成就英雄”的政治家,你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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