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俾斯麦 >

第3部分

俾斯麦-第3部分

小说: 俾斯麦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并不在意,即使是相当有名的教授演讲这个问题,他也不愿去听,他宁可在美国独立日那天去和美国朋友们喝酒庆祝自由,甚至醉跌在桌子底下。但是一谈到德意志至今未能实现统一,他就要和人家赌上二十五瓶香摈酒,并断定,在二十五年内,德意志各邦必将联合为一体。最后,他赢了,因为十三年后,德意志就成了一个大帝国。
  同时,他却是非常小心谨慎的。他的哥哥现在是一个小军官,俾斯麦给他写信提醒道:“你写信回家的时候,必须要掩饰自己的思想。对于我们的家庭,你用外交诡诈与谎话比说话夸张更容易达到目的。”俾斯麦的生活方式,他的吃穿用度都要花很多钱。在大学一年级之后,他对自己的家庭也感到非常不满。一次,他写信对哥哥愤愤地说道:“老头子不肯替我还账,父子之间的关系很不和。……这并没关系,因为我很讲信用,所以能够过很放荡的生活。放荡得太过了,就会得一场大病,脸色苍白,面无血色。到了圣诞我回家的时候,老头子自然就会以为我是因为饥饿所至。那时候,我会坚守自己的战线,一口咬定就是这个原因,我说,我宁可当一个信奉回教的人,也不愿意忍饥挨饿。从此,我又可以随心所欲了。”
  能写这样一封信的学生,能不是一个天才的外交家吗?驾驭人们,权衡动机,最善于利用暂时的地位,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使仇敌承担责任,这都是玩弄权术所必不可少的。俾斯麦的母亲很不喜欢他的所作所为,她一直都琢磨不透儿子俾斯麦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到了十八岁的时候,奥托。冯。俾斯麦显得体弱多病,没精打彩,他开始厌倦彻底狂欢。和少年歌德一样,他只好回家休养,吃的是乡下的粗茶淡饭,过的是安静平和的日子,不久,就恢复了健康。病愈之后,他又想出去求学了——这次却要去柏林——他的母亲认为他实在想不出别的事可干,所以只好去读书。俾斯麦回忆道:“我看我的母亲还是愿意我穿上蓝色的军服在哈勒门前护国。那一天我起得很晚,她对我说,她认为我并不像一个喜欢读书的人。”当然,俾斯麦确实不想读书,但他更不想当军官,他常常同一个名叫布兰肯堡的表兄和一个名叫罗恩的少年在一起。后来,每到关键时刻,他们都会呆在一起。但是,俾斯麦最喜欢的两个朋友还是柯雪林与莫特利。他与莫特利住在一起。每当莫特利戴上拜伦式的衣领子(那时他对德文还不太精通。),坐在书案前译《浮士德》,或者坐在窗前,支起双腿,让底下走过的人看见他的两双红拖鞋时,俾斯麦就会感到非常高兴。有时候,他们两人费了半夜功夫讨论哲学问题,莫特利一点儿也不顾俾斯麦的面子,对他毫不相让。他们的争论常常从终点又回到起点,这令俾斯麦感到十分生气。但这些不愉快很快就互相忘却了。俾斯麦后来说他之所以喜欢莫特利是因为他的长相十分英俊,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既聪明脾气又好。俾斯麦也是因为这样才喜欢上柯雪林的,他之所以喜欢这位伯爵,并不是因为他的睿智,而是因为他相貌英俊滞洒,深请人情世故,还会弹钢琴一一柯雪林能弹贝多芬的曲调,一弹就是几个小时。俾斯麦只为贝多芬的音乐所动,贝多芬是他的偶像。
  在俾斯麦看来,世事没有一件能够令他满意,他对所有的事物都持讥笑态度,甚至连自己也不饶。他写信给一位同学,说道:“每天费了许多功夫打扮自己,剩下的时间去找朋友喝酒。到了晚上,我坐在音乐剧院的第一排,我净做一些无礼之事……从格了根来的懒人某君还在这里。……还有那个贵族少年,是个瘦长条儿,也在这里,能够成为一个人的种种物事他都没有做过,而成为一个客栈管房间的人的种种物事他都要去做。在这里,他同三十个他的同类常常生活在一起,过得很欢乐,他对于他们再也不能说什么不满意的话了。……他们既不吃东西也不喝酒一一你能想到他们会做什么吗?他们在敬自己的祖宗。”
  他厌世几乎到了极点。各种各样的应酬,游手好闲,装模作样,他都看不起。他自己是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但是心里却很可怜自己的这些弱点。既然是这样,还有什么事好做呢?只剩下与人决斗或者赶快结婚。他曾给朋友写信说道:“我想我应当辞去外交职务,姑且教练几年新兵作消遣,随后就娶亲,教养孩子,种地,酿许多白兰地。倘若十年八年之后,你来这里探望我,……你将看见一个身体肥胖的民兵军官,他有一脸大胡子,喜欢骂人,憎恨法国人,他很野蛮,打猎狗,也打仆人,却被他的夫人管教得厉害。我将穿上革制的裤子,在羊毛市上让人们取笑,倘若人们尊敬地称我为伯爵,我就很和气地捋着胡子,愉快地和他们打招呼。因为他们这样称呼我,我就会让两元钱,便宜一些把羊毛卖给他们。国王万寿日,我将喝醉酒大呼万岁。那时我将常常喝醉酒,谈收成与马匹。”后来,俾斯麦因为怕娶亲,所以并未过这样的生活。他订过几次婚,又毁了这些婚约,最后,他甚至害怕了,一提起恋爱、婚姻就头疼。但在这方面,俾斯麦是矛盾的。莫特利说:“关于恋爱,俾斯麦是非常无所顾忌的,有些跟着感觉走。同时,他却常常很热烈地恋爱,他此时会对我们说,不久,他就要娶亲了。他说,假使他的爱情能够持久而不变,他就愿意娶亲,最可笑的是人家当他是一个冷血的憎恶女人的人。人们就是这样自欺,他们往往只是道听途说。”
  在俾斯麦二十岁的时候,有一位先生塞给他许多应考的资料,他决定碰碰运气,居然考中了,取得了律师资格。后来,他在柏林的法庭里当了一段时间律师。其实,俾斯麦井不喜欢做这些无聊的事,他之所以决定去当律师是因为这样就可避免当军人。他说道:“我的父母总是逼我当军人,被我拒绝了,最后,我居然说服了他们。”俾斯麦虽然是一个棒极了的游泳好手和剑术专家,却极其厌恶陆军的操练。但是对于父母希望他进入宫廷,他只好让步,他说:“我并不想人宫廷,但是父母坚持要我去,他们的努力当然是为我好,因为进入了宫廷,我一定会前途无量。”后来,俾斯麦参加了一次宫廷舞会,普鲁士王(这时他的年岁比俾斯麦长一倍)同他说话时,看到这个少年律师却有卫队将官的身材,禁不住诧异地问道:“你为什么不当军人?”俾斯麦答道:“殿下明鉴,我在军营里并无升官的希望。”亲王说:“我看你当律师,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前程!”
  这是俾斯麦第一次与普鲁士威廉亲王谈话。从这次舞会中两个人的对话里我们可以窥见两个人在性格上的差异。威廉无一处不是军人,俾斯麦却无一处是军人。当亲王见到他有着魁悟的身材而不去当军人表示诧异时,这个贵族公子却借口于无升官的希望来搪塞亲王。后来俾斯麦常常使用这种借口来对付威廉,以遮掩其中的真正缘由,用意在于不伤害威廉——这位普鲁士人的军人荣誉感。
  话是这样说,但律师事务的无聊和竞争的激烈确实令俾斯麦灰心丧气,他看不到什么令自己振奋的前途。而与之相比,宫廷的生活以及对大好前程的渴盼,最终
  引诱得这位少年律师改变了初衷,他开始潜心去做许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前提是只要对前途大有好处。他甚至为自己设计好了未来。这个时候,朋友们都渐渐发现,这个愤世嫉俗的家伙也开始胸怀大志了。二十年后,柯雪林还清楚地记得当年与俾斯麦的对话,俾斯麦说:“宪法是一定需要的,虽然这只是装点门面的玩艺儿,但是心里务必要虔敬以待。”他又微笑着说:“我如同一个有智慧的瞻拜人,我要去进谒那些披挂许多功勋宝星的大人物。”
  或许,这个二十几岁的少年早就预见到,在新的普鲁士国中,如果不通过这种方式,什么事都不会办到。他心里所厌恶的就是宪法,说到虔敬,他的心里根本不可能有!虽然他那么说是很违心的,但这可能会给他带来好处——这就够了,至于内里真实与否就不必去理会了。他对柯雪林说自己是个有智慧的瞻拜人,后来,他果然变成了瞻拜人,他的所言所行表明了自己具有深藏不露的志向,他虽然对宝星并无兴趣,但却极想揽有实权,有权就会得到这样的荣耀。“好吧,但是我们心里还是要虔敬。既然实在不愿虔敬,那么我们就全是胡说八道。我们不如还是喝酒吧!”俾斯麦最后这样对柯雪林说。
  若要探究俾斯麦的内心世界,搞清楚究竟有什么东西与他的大志相抵触,或者了解他如何傲慢地、不屈不挠地与之相抗争,我们必须留心读一读他写给一位朋友的信。这位朋友名叫沙勒克,他与俾斯麦在格了根时相识。俾斯麦很少给这位朋友写信,但是只要写信,信中所言必定直言无隐,言无不尽。俾斯麦初当律师时给沙勒克写了一封信说道:“我的志向从前是不确定的,原来所走的路是另一个方向,现在却强逼我努力改变,无论采取何种手段以求得进步。我不知道你现在是不是仍然一边喝酒一边讥笑我的愚妄。我虽然并不想和你分享这样的心境,但却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无比愉悦的心境。我现在迷恋于做各种各样的琐事,我认为做许多无聊工作的惟一快乐就是糟蹋时光。”
  但是他立刻讥笑自己所做的一切,他说:“当我仔细审视我所做过的事时,我发现自己是个可怜的人。从早上开始,我就研究一些毫无意义的事情,到了晚上,我就得人官或者参加官场上的许多社交宴会,还不得不装出很快乐的样子。其实,我并没有达到沙勒克讥笑我的那种愚妄程度,既没觉得这样的时光多么快乐,也没觉得有多么令人厌恶。但是,现在我觉得,即便是获取了德意志最高的荣衔,最有异彩的宝星,最赫赫的特赐,都不能弥补眼下身心禁铜的惨重损失。我常常想弃笔墨而事锄犁,弃案续而事打猎。但是无论什么时候,我一定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他这种天生的我行我素应该是父亲传给他的,这样的品性却与母亲对他的要求、设置相抵触,前者总是占了上风。他生性自满狂妄,从不怀疑如果他想做的事会有失败的可能性,所以,他不会对一些小小的成就沾沾自喜。
  话是这样说,他为谋求成功所进行的不懈努力是令人叹服的,他常常绞尽脑汁算计着在什么地方,用何种手段才能取得最快的成功。他在莱茵河上报名参加律师考试。要想在律师界里求得高升,必须要通过这一次考试。他全力以赴地投人去做这件事,几乎忘记了其它一切。这回他真是下定了决心。不久,他就成功了。
  在二十一岁那年,俾斯麦回到老家申豪森,他的父亲也在那里。俾斯麦回忆说:“这所大宅子有三十间屋子,其中有两间有家具,还有几张可爱的东方地毯,但它已经很破旧了,几乎看不见底色。屋子里有许多耗子,风在烟囱里吼叫——总而言之,这就是我的祖宗们的庄园,里面充满了忧郁与憋闷的空气……有一个老管家负责照料这些家产,他和我的父亲是好伙伴,今年六十五岁了。我住在这儿准备考试,还可以听听莺儿啼叫,打靶,读伏尔泰和斯宾诺沙伦理学。……家里的老厨役告诉我,农民们都在那里说,‘可怜的少主人,他将来在这里做些什么呀?’管他们怎么说,反正我在这里感觉很满意,前所未有的满意。我每天早上六点钟起床,而且对研究学问很投人——这在我以前是办不到的。我相信有这种感觉是有原因的,这大概是因为这年冬天我在热恋之中……你将说道,‘啊哈!不欢的恋爱,无聊的恋爱,寂寞、忧愁等等’——这样说也可以,但不管怎么说,我现在是无忧无虑的,依照斯宾诺沙的解释,在恋爱中,我似乎很冷血。”
  俾斯麦坐在大菩提树或者老橡树下,他的父亲慈爱地注视着他,有一个乡下女人在照料他,他很刻苦地学习,他那不甘寂寞的心竟然在这几个星期内第一次安分下来。现在他也不再愤世嫉俗了,已经变得非常平和。他得益于斯宾诺沙的教诲,学会了很好地把握住自己的心态。
  俾斯麦,这位曾经游手好闲惯了的贵族公子竟然带着顶好的报告和履历书,起程前往埃斯拉沙伯。这个地方原是他善于盘算的母亲挑选的,因为这个新的普鲁士殖民地的主席是从玛赤来的阿尼姆氏。她想,再过两年,俾斯麦一定会追随他的外祖父门肯。
  四、涉世之初
  处于普奥意三国交界的著名的矿泉镇是外国人经常出没的场所,他们喜欢在那里糟蹋着光阴与钱财。当日的埃斯就是这样的外国阔少欢乐场。显然,你不能够指望一个二十一岁的疯狂贵族少年在无聊寂寞的衙署内死心塌地当律师。具有英国人绅士风度与仪容的阿尼姆像对待一个世袭贵族王爵那样接待他的同级俾斯麦。吃过丰盛的大餐之后,他对俾斯麦慷慨激昂地讲演了一番,替俾斯麦规划好了未来的一切。依照阿尼姆的规划,这位少年律师不久就可以做到判事顾问,随后这位外交家就可以担当起独当一面的角色。“我既可以先到俄都,也可以先到里约热内卢,这其实无关紧要。”俾斯麦后来回忆说。
  谁知这位骄傲自负的贵族少年根本不理会他的父母费尽周折才使他获得的机会,毫不在意这些往上爬的机缘。他宁愿陪着英国少妇们骑马,有一次还跌下马来,摔得很重。在他养伤养得很烦闷的时候,他又厌世起来;当他不得不躺在床上休息时,他就读西塞罗所著的《论责任》,读他所喜爱的斯宾诺沙,还读《理查三世》和《哈姆雷特》。后来,他终于可以起床了。那时候,俾斯麦还管什么政府!他简直什么都不管,整日沉浸在快乐的新潮的世界中,享受着一次吃上一百五十个牡俐的充实感觉,这很令人吃惊,当然,这没什么,他还很乐意教导别人吃牡俐的最好方法。“和我同桌吃饭的是十七个英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