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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俾斯麦-第4部分

小说: 俾斯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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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感觉,这很令人吃惊,当然,这没什么,他还很乐意教导别人吃牡俐的最好方法。“和我同桌吃饭的是十七个英国人,两个法国人。我们坐在贵族那一头,坐在这里的是克利夫兰公爵与公爵夫人、拉塞尔小姐,她又和蔼又貌美。”既年少,又美丽动人,穿戴得很好看的劳拉是一位公爵家里的一个英国女人俾斯麦爱上了她。当她离开埃斯的时候,她就已经同俾斯麦秘密订婚了。
  他怎样才能够弄到足够的钱来迎娶劳拉小姐呢?在赌桌上弄钱吗?如同在小说书中描写的那样,他通常是越赌越输。同时,他无意中听到了关于劳拉小姐家的事,令他大吃一惊:劳拉小姐显赫的家世足以让俾斯麦望而却步,劳拉的父母是不会同意女儿嫁给俾斯麦的。不久以后,俾斯麦同另一个女人发生了爱情,这个女人三十多岁了。随后,俾斯麦又勤奋地读了一阵子书,其间却因为思念家乡而积思成疾。回家后,他却听不惯父母很不入耳的絮絮叨叨,他对世事又产生了厌倦之情,还欠了别人许多债务。最后,他想到了打猎,或许,这是个很好的主意。“我晓得了,我必须要管住我自己,我仍然有许多的浪漫之处。”在这段时期,他所写的只有这一句话可以使我们窥见他的毫无约束的骚动的情感世界。(原注:俾斯麦在这个时期写给他哥哥的信,直到1909年还可以见到,因为赫伯特。俾斯麦还保存着这些信。不幸的是,后来他的寡妇把这些信都毁了。应该说她是要为此负担应有的责任。)
  在接下来的一个夏天里,他又迷上了另一个英国女人。这个英国女人名叫伊沙贝尔。罗琳,家世远不如劳拉小姐阔绰,却比劳拉小姐长得更加美丽。伊沙贝尔。罗琳是一个传教士的女儿,头发呈淡黄色,身材苗条。为了伊沙贝尔。罗琳,俾斯麦告了两个星期的假。他毫不在意在埃斯所欠下的大笔债务,和伊沙贝尔。罗琳来到了威斯巴登,碰巧又遇到了劳拉,因为她和伊沙贝尔。罗琳是好朋友。俾斯麦觉得处于这种境地是非常尬尴的。不久,他给朋友写信说:“我想借这个机会告诉你,我订婚了,我同你一样,也想娶亲了,我的意中人是一个英国少女。我要陪她一家前往瑞士,在米兰同他们分手……因为我要赶紧回去见父母,我已经有两年没有见到父母了。……我打算明年春天举行婚礼,你必须得同我一起到英国,参加我的婚礼。”
  他还是那么骄矜,十分看不起那些官吏。两个月后,他才打定主意,动笔写上两个字给他的在埃斯拉沙伯的长官,说明他为什么擅离职守这么长时间。他解释说:“我有紧急的私事要处理。我必须要离开。”随后,他又正式请假,说自己不久就会呈上辞呈。与此同时,俾斯麦的家人也愈发同他疏远起来,他的父亲不肯再给他寄钱,他的母亲正生着病,还生着俾斯麦的气。后来,俾斯麦挥霍干净了,不得不回家讨要。他是搭着一个陌生人的马车回家的,但是,他却非常憎恶这个人。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
  俾斯麦写道:“我有世人所谓的奔向光辉前程的极好机会,我原先也是胸怀大志,我的理想本应该指引着我永远进取。不料这时候出现了一位美貌的英国女子,把我引开,走向另外一个方向。她引着我(其间并未请假)跟着她在外面游山玩水,逛了六个月。后来我极力阻止她再游逛下去,她听从了我的劝告。谁知两个月之后,她被一个只有一只手臂的军官抢了过去。这个人有五十多岁了,他有四匹马,有一万五千元的存款。我的钱都快花光了,心里很难受,我只好回波美拉尼亚……是一条很蠢笨很不舒服的大船拖我回去的。”
  他上次回家时身体很不好,这次回家的情形与上次并无二致。他的神经显得很紊乱,他的信里常常有许多错字,就像是鬼使神差——他就是这样回家见父母的,他的疾病缠身的母亲,看到家道日趋破落,心情很忧郁。但是,她还是尽她的余力替儿子找到了一个新出路:居然在波茨坦的行政处替俾斯麦找到了一个席位。在阿尼姆从埃斯拉沙伯写给俾斯麦一封连讥带讽的信之后,他告诉母亲说:“这位少年子爵虽然曾经很努力,勤恳办事,却很不成功,埃斯的繁华对他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这时,一份对俾斯麦不利的报告出现了,波茨坦所得到的报告中说俾斯麦住过几个月的寓所和别的地方都欠下了许多债务,大概有几百元之多。是这笔沉重的债务把俾斯麦赶出了埃斯的。
  但是,这个被告却很骄矜地为自己辩解。“我不会同埃斯的行政处讨论我个人的私事,我将告他们侵犯我的私人权利。”人家向俾斯麦的父母讨债,他的父亲感到非常愤怒,从此不再同官吏们通信往来。贵族们的自由独立就是这样,他们要感谢数百年的传统,他们对待官吏都是这样,他们什么时候高兴了,就会同官吏们说话。那份对俾斯麦不利的报告并没有对他的前程造成影响,因为有人在替他活动,他就很顺利地得到了波茨坦的席位一一但是却先要求他写下保证原诺要勤奋办事。
  这位自以为是的少年,在这里并不比在埃斯的时候表现得出色。这儿的事都是苦差使,平常的小事根本不放在俾斯麦的眼里。他的长官们都很迂腐,他们要求他循规蹈距地办事。俾斯麦在三个月后便不辞而别了。他的家境快要破落了,他的母亲病得不轻却无人认真地照顾她,因为她常常只是自己管自己而不顾别人。他的父亲现在老了,一下子也学不会管理家产,俾斯麦的父亲说:“把田地租给别人吧。”母亲说:“开设一所炼糖厂吧。”医生说母亲患了癌症。她在柏林治病,儿子常常伴在她身边。在母亲去世后很长时间内,俾斯麦依然表现出对母亲的强烈不满,他还抱怨母亲要求他坐在床边大声地读神秘的书给她听。
  俾斯麦一心想逃过兵役。他现在二十三岁了,他写信给父亲说:“我最后在柏林设法想逃避兵役却没有成功。……我还想缩短期限,我会告诉他们我一举右臂就觉得浑身无力——这是由于我的右臂曾经受过伤,不幸的是伤口并不深。……无论我先期入伍两星期或是三个月,我将不得不在大阅兵前夕受到操练。本来应该在三个月前入伍,但我很晚才人伍。”俾斯麦其实是个健康的少年,却要极力避免当军人,他所诉说的理由显得那样软弱无力。他之所以不愿当军人,就是因为他厌恶强人所难,因为他本来是喜欢骑马、比剑、放枪的好手,后来的一些所作所为也证明他是个有胆量的人,他的傲性是不会屈居人下的。后来,他人了雅吉卫队,不久就同他的长官闹了起来,为此,他咆哮着说:“我绝对不可能同我的长官友好相处!”
  这时候,他家里的事越来越糟糕。家里的女主人有病在身,一切大小事务过于姑息;儿子们都没有进项,反而要伸手向家里要钱。父亲不给他们钱,他们就去花上一分到二分或者更高的利息借钱用。显然,这个家庭的危机快要到了。但是,不久却有了主意,有了转机。谁也说不出这个主意是从哪里来的;是来自奄奄一息的母亲还是着急上火的父亲?抑或是两兄弟中较为有能力的那一个(此时还在读书)?或者就是来自于那一个无所事事,百无聊赖的懒惰少年?无论是谁的主意,这个主意却非常简单、现实,那就是这两个儿子必定要回到乡下来,免得全家破产。大概是俾斯麦什么都不愿意去做的现实迫使他们想出了这么一个主意。俾斯麦走过去对母亲说总得想些办法。他的父亲写信给他的哥哥说道:“奥托极不愿意在行政处办事,他很厌恶。假使他肯在那里多混几年,后来也许可以当到主席,就可以拿到两千元的薪俸。只靠走好运是没有希望的。他哀求母亲另外找事给他做。……他的意思是想开一间炼糖厂。他先到马格德堡学办这件事,随后又回到尼朴甫。看到他这样郁郁寡欢,我心里也很难过。又因为我在尼朴甫见到你极其关注耕种,我很清楚,如果我住在柏林,我们必定会同归于尽,一起堕落,所以,我打定主意,把尼朴甫给他们兄弟俩,我有申豪森的进款就足够了。”无论如何,他兄弟两个还是必须要投考。
  俾斯麦的父亲原本是一个很喜欢谈话的人,现在快到七十岁了。他对于这样的决定并不感到为难。俾斯麦的母亲之所以能够答应,却是因为她看到了危险来得太快,也许是她看到了自己病成这样,恐怕不久就要弃世而去了。之后不过几个月,她就死了,她死的时候不过五十岁,她这个当母亲的对于儿子们是大失所望的,对于她的丈夫也大失所望。她原希望两个儿子会出人头地,但是她根本不会料到,数十年后,她的愿望终于梦想成真。
  远亲们不仅不愿意帮忙,反而在一边说闲话。这一点可以解释俾斯麦答复一个表妹的警告信的内容。这封回信说得很大方,很坦白,俾斯麦由此很深透地解析了自己的生平。一两年前,他还曾与她谈过恋爱,所以他决计对她剖白一番。他留存这封信稿,十年之后送给了自己的未婚妻,作为他的传略记载:“办事与作官与我的性情极不相符,即使我作了官或是作了部臣,我还是不会以之为荣幸的,在我看来,种田与办公都是一样的尊贵,而且在某种环境下,还是种田较更为有用。我很想发号施令而不愿听号令。我说不出什么理由来,我只能说我喜欢这样。……一位普鲁士军官很像乐队里的一个人,无论他是其中的第一提琴手,还是三角铁打击乐手……他也要随着人家奏着同一个调子。……说到我自己,我要奏我认为动听的音乐——要不然的话,我宁可不去演奏。
  “以几位有名的大臣而论,在专制国尤其如此,原本是爱国主义逼他们做官的,但更多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有奢望,想揽权,想得到好名誉,想名垂青史。我必须承认我并非没有这种奢望。有许多功名,有的是军人在战时得到的,或在自由宪法之下一个大臣所得到的,如皮尔、奥康尼等人——这几位在剧烈的政治运动中有他们应该办的事务——这样的功名对我很有诱惑力,能使我抛弃任何别的考虑。这样的功名对于我的吸引犹如火之引蛾。
  “我可以凭借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得来功名,也可以通过考试。寻求势力、研究案牍、凭资格、长官循情得来功名,但这些我从不希罕。虽然是这样说,但有时候我却不能不追悔官场中有许多可以使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的事体,还有迅速提升的极大满足感。……人家当我是个有才华有大用的人,我会感到快乐,我觉得,这是我和家庭的荣耀——这些想法,尤其在喝了一瓶酒之后,很令我着迷。但是在我进行深刻细致的反省后,我就相信这许多虚荣、满足都不过是无知的虚妄所织就的蜘蛛网;不过是浮华公子所自鸣得意的华美服饰;不过是银行家所自鸣得意的钱财;才能够令我相信只求得自己的欢乐和他人的赏识原来是一件很傻的事,只有这样想,才能够使我相信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应该依照自己认为是正确的道路走下去;而不必过分受他人的评价或印象所纷扰,也不应为生前或死后他人的毁誉所潜移。
  “总而言之,我并非是胸无大志,只是我认为大志与其他的激情一样不好,甚至还比其他的激情更无知。因为倘若我尽力去实现我的大志可能会耗尽我全部的精力与自由,还不能担保我能够侥幸让自己心满意足。……即便我做得很好,也得不到足够的薪俸来满足我的需要。要能够使我在市镇里安顿下来,必须要等到四十岁时升到首席长官,才能够办到。到了四十岁,我必定早已变成干枯无味、患忧愁病的人,因为伏案年久,身体已经吃了许多亏,那时候我还要娶一位妇人当我的看护。
  “我听见人家称我为‘主席大人’,正搔着我的虚荣心的痒处,我深知花了国家许多钱,却很少替国家办过什么有益的事,有时候还要阻碍国事的进行,有害于国——这样的‘利益’不可能令我心动。所以我打定主意保持我的自由,只要国内还有几千人(其中有很多尊贵的人)愿意得到他们以为可贵的诸多利益,愿意居于我所不愿意居处的地位。我是不肯牺牲我的精力的。”
  这是俾斯麦精神的第一件文读,显现出了他的孤傲、他的敏锐、他的藐视一切(还要加上胆识),这几样是其性格最重要的元素,又是他最终功成名就的潜在因子。这也是他很少得到欢乐,晚年的精神生活自相冲突的原因。他喜欢挖苦一些好钻营的人,这些人无论怎样牺牲精神气力,只要最后有人称他们一声“大人‘”,就会感到无比的欣慰。俾斯麦很瞧不起这些人。他认为,凡是一个做官的人,必定有上司,所以永远不知道什么是自由,是绝对不可能得到欢乐的。这时候,俾斯麦不过是一个二十三岁的少年,就能够辨别官迷并不出于政治激情,虚荣并不是名誉,众人合奏而不是独奏,富贵不等于权力,他是多么地早熟!同时,他又告诉读者,常人认为人生的富贵可以满足极大的虚荣心,是由于他们喝醉酒后得到的启发。他还告诉我们,乡下人把身体养得像钢铁那样结实,他们相对于看重前程来说更加看重身体,喜欢树林与游戏胜于案牍与官阶,这是很令人羡慕的。
  总之,那时候,俾斯麦是一个满肚子装满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傲慢的少年,无论什么人他都不肯服从,只要是牺牲他自由的事,无论如何他都不会答应。他瞧不起爱国主义的动机,他往往喜欢摆脱许多国家问题,完全置之不理。假使给他独裁者的大权,他就会如飞蛾扑火一样勇往直前却并非是要实现某种理想,就是为了揽权,要得名誉。时至今日,惟有在自由国,他的许多想法才有可能实现。当他写这一番议论的时候,皮尔刚刚当上了英国首相,正在下议院强逼他的政党实行自由贸易,同时,奥康尼正在为爱尔兰的自由而奋斗。这两位革命家,只顾着自己的精力与见解而不会考虑国王的欲望。他们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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