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 中国哲学简史-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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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把这些新占的领土分给他们的亲属作采邑。另一些国家则由周室以前的敌人统治着,
但是现在他们已经承认周王是他们的“共主”。
在国君统治下,每个国家内的土地再分为许多采邑,每个采邑各有其封建主,他们
都是国君的亲属。当此之时,政治极力和经济控制完全是一回事。土地的所有者,既是
领地的政治、经济的主人,也是居民的政治、经济的主人。他们是“君子”,其字面意
思是“国君之子”,但是已经用作封建主阶级的共名。
另一个社会阶级是“小人”阶级,或曰“庶民”即普通人民群众。这些人是封建主
的农奴,平时为君子种地,战时为君子打仗。
不光是政治统治者和地主,就连那些有机会受教育的少数人,也都是贵族的成员。
于是封建主的“家”不仅是政治、经济权力的中心,也是学术的中心。附属于它们的有
具有各门专业知识的官吏。但是普通人民没有受教育的份儿,所以他们中间没有学人。
这就是刘歆理论所反映的事实:周朝前期官、师不分。
这种封士建国制度被秦朝始皇帝于公元前221年正式废除。但是在正式废除以前的几
百年,它已经开始解体了,而在几千年后,封建的经济残余仍以地主阶级权力的形式保
存着。
这种封建制度解体的原因何在,现代历史学家们仍无一致意见。要讨论这些原因,
就超出了本章的范围。在这里只要说明这一点也就够了,就是,在中国历史上,公元前
七至三世纪,是一个社会、政治大转变的时期。
我们现在也不能肯定,这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的确切时间。不过早在公元前七世纪
已经有些贵族成员,由于当时的战争或其他原因,丧失了他们的土地和爵位,因而下降
为普通庶人。也有些普通庶人,由于具有特殊才能或受到特别宠信,变成了国家的高级
官吏。这些事例表明了周朝解体的真实意义。这不只是某个具体的王室的解体,而更为
重要的是整个社会制度的解体。
随着这种解体,各门学术原来的官方代表人物流落在普通庶人之中。他们或者本人
就是贵族,或者是服事贵族统治者室家而有世袭职位的专家。前面引用的《艺文志》中,
另有刘歆引用孔子的一句话:“礼失而求诸野”,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这些原来的贵族或官吏流落民间,遍及全国,他们就以私人身份靠他们的专门材能
或技艺为生。这些向另外的私人传授学术的人,就变成职业教师,于是出现了师与官的
分离。
上面所说各家的“家”字,就暗示着与个人或私人有关的意思,在没有人以私人身
份传授自己的思想以前,不可能有什么思想“家”,不可能有哪一“家”的思想。
有各种不同的“家”,也由于这些教师各是一门学术、一门技艺的专家。于是有教
授经典和指导礼乐的专家,他们名为“儒”。也有战争武艺专家,他们是“侠”,即武
士。有说话艺术专家,他们被称为“辩者”。有巫医、卜筮、占星、术数的专家,他们
被称为“方士”。还有可以充当封建统治者私人顾问的实际政治家,他们被称为“法术
之士”。最后,还有些人,很有学问和天才,但是深受当时政治动乱之苦,就退出人类
社会,躲进自然天地,他们被称为“隐者”。
按照我的理论,司马谈所说的六家思想,是从这六种不同的人之中产生的。套用刘
歆的话,我可以说:
儒家者流盖出于文士。
墨家者流盖出于武士。
道家者流盖出于隐者。
名家者流盖出于辩者。
阴阳家者流盖出于方士。
法家者流盖出于法述之士。
以下各章将对这些说法作出解释。
第四章
孔子:第一位教师
孔子姓孔名丘,公元前551年生于鲁国,位于中国东部的现在的山东省。他的祖先是
宋国贵族成员,宋国贵族是商朝王室的后代,商朝是周朝的前一个朝代。在孔子出生以
前,他的家由于政治纠纷已经失去贵族地位,迁到鲁国。
孔子一生事迹详见《史记》的《孔子世家》。从这篇世家我们知道孔子年轻时很穷,
五十岁时进入了鲁国政府,后来作了高官。一场政治阴谋逼他下台。离乡背井。此后十
三年他周游列国,总希望找到机会、实现他的政治、社会改革的理想。可是一处也没有
找到,他年老了,最后回到鲁国,过了三年就死了。死于公元前479年。
孔子和六经
前一章说过,各家哲学的兴起,是与私人讲学同时开始的。就现代学术界可以断定
的而论,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私人身份教了大量学生的人,他周游列国时有大批
学生跟随着。照传统说法、他有几千个学生,其中有几十人成为著名的思想家和学者。
前一个数目无疑是太夸大了,但是毫无问题的是,他是个很有影响的教师,而更为重要
和独一无二的是,他是中国的第一位私学教师。他的思想完善地保存在《论语》里。他
的一些弟子将他的分散的言论编成集子,名为《论语》。
孔子是一位“儒”,是“儒家”创建人。前一章提到,刘歆说儒家“游文于六经之
中,留意于仁义之际”。六经就是《易》、《诗》、《书》、《礼》、《乐》(今佚)、
《春秋》(鲁国编年史,起自公元前722年,讫于公元前479年即孔子卒年)。这些经的性
质由书名就可以知道,唯有《易》是例外。《易》被后来儒家的人解释成形上学著作,
其实本来是一部卜筮之书。
孔子与六经的关系如何。传统学术界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六经都是孔子的著作。
另一派则认为,孔子是《春秋》的著者,《易》的注者,《礼》、《乐》的修订者,
《诗》、《书》的编者。
可是事实上,无论哪一经,孔子既不是著者,也不是注者,甚至连编者也不是。可
以肯定,在许多方面他都是维护传统的保守派。他的确想修订礼乐,那也是要纠正一切
偏离传统的标准和做法,这样的例子在《论语》中屡见不鲜。再从《论语》中关于孔子
的传说来看,他从来没有任何打算,要亲自为后代著作什么东西。还没有听说当时有私
人著作的事。私人著作是孔子时代之后才发展起来的、在他以前只有官方著作。他是中
国的第一位私人教师,而不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著作家。
在孔子的时代以前已经有了六经。六经是过去的文化遗产。六经又叫做“六艺”,
是周代封建制前期数百年中贵族教育的基础。可是大约从公元前七世纪开始,随着封建
制的解体,贵族的教师们,甚至有些贵族本人,——他们已经丧失爵位,但是熟悉典籍,
——流散在庶民之中。前一章说过,他们这时靠教授典籍为生,还靠在婚丧祭把及其他
典礼中“相礼”为生。这一种人就叫做“儒”。
孔子作为教育家
不过孔子不只是普通意义上的儒。在《论语》里他被描写成只是一个教育家。从某
种观点看来,也的确是如此。他期望他的弟子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成人”(《论
语·宪问》),所以教给他们以经典为基础的各门知识。作为教师,他觉得他的基本任务、
是向弟子们解释古代文化遗产。《论语》记载,孔子说他自己“述而不作”(《论语·述
而》)。就是这个原故。不过这只是孔子的一个方面,他还有另一方面。这就是,在传述
传统的制度和观念时、孔子给与它们的解释,是由他自己的道德观推导出来的。例如在
解释“三年之丧”这个古老的礼制时。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
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换句话说,儿子的一生,至少头三年完
全依赖父母,因此父母死后他应当以同样长的时间服丧,表示感恩。还有在讲授经典时,
孔子给与它们以新的解释。例如讲到《诗》经时,他强调它的道德价值,说;“《诗》
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这样一来,孔子就不只是单
纯地传述了,因为他在“述”里“作”出了一些新的东西。
这种以述为作的精神,被后世儒家的人传之永久,经书代代相传时,他们就写出了
无数的注疏。后来的《十三经注疏》,就是用这种精神对经书原文进行注释而形成的。
正是这样,才使孔子不同于当时寻常的儒,而使他成为新学派的创建人。正因为这
个学派的人都是学者同时又是六经的专家,所以这个学派被称为“儒家”。
正名
孔子除了对经典作出新的解释以外,还有他自己的对于个人与社会,天与人的理论。
关于社会,他认为,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最重要的事情是实行他所说的正
名。就是说,“实”应当与“名”为它规定的含义相符合。有个学生问他,若要您治理
国家。先做什么呢?孔子说;“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又有个国君问治理国
家的原则,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换句话说,每个
名都有一定的含义,这种含义就是此名所指的一类事物的本质。因此,这些事物都应当
与这种理想的本质相符。君的本质是理想的君必备的,即所谓“君道”。君,若按君道
而行,他才于实,于名,都是真正的君。这就是名实相符。不然的话,他就不是君,即
使他可以要人们称他为君。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
父、子都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这就是孔子正名学说的含义。
仁、义
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特点是仁。义是事之“宜”,即“应该”。它是
绝对的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
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
不是义的行为。用一个常常受孔子和后来儒家的人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在
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孔子本人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在这里已经有了后来儒家的人所说的“义利之辨”,他们认为义利之
辨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具体多了。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
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做的事。但是这些义务的具体的本质则
是“爱人”,就是“仁”。父行父道爱其子,子行子道爱其父。有个学生问什么是仁,
孔子说:“爱人”(《论话·颜渊》)。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所以
在《论语》中可以看出,有时候孔子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种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
切德性的总和。所以“仁人”一词与全德之人同义。在这种情况下。“仁”可以译为pe
rfectvirtue(全德)。
忠、恕
《论语》记载:“仲弓问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
孔子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己。”
(《论语·雍也》)
由此看来,如何实行仁,在于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换句
话说,“己之所欲。亦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称之为“忠”,即
“尽己为人”。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孔子称之为您,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
己及人的这两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就是“仁之方”(实行仁的方法)。
后来的儒家,有些人把忠恕之道叫做“系(此字无:ocr)矩之道”。就是说,这种
道是以本人自身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公元前三、二世纪儒家有一部论文集名叫
《礼记》,其中有一篇《大学》,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
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
交于右。此之谓系矩之道。”《礼记》另有一篇《中庸》,相传是孔子之孙子思所作,
其中说:“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所求乎子,以事父。……
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大学》
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否定方面;《中庸》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肯定方
面。不论在哪个方面,决定行为的“系矩”都在本人自身,而不在其他东西之中。
忠恕之道同时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然履行在社会中的责任和
义务,这就包括了义的性质。因而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端和终结。《论语》
有一章说:“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
‘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
每个人在自己心里都有行为的“系矩”,随时可以用它。实行仁的方法既然如此简
单,所以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知命
从义的观念,孔子推导出“无所为而为”的观念。一个人做他应该做的事,纯粹是
由于这样做在道德上是对的,而不是出于在这种道德强制以外的任何考虑。《论语》记
载,孔子被某个隐者嘲讽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宪问》)。《论语》还记载,孔子
有个弟子告诉另一个隐者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
子》)
后面我们将看到,道家讲“无为”的学说。而儒家讲“无所为而为”的学说。依儒
家看来,一个人不可能无为,因为每个人都有些他应该做的事。然而他做这些事都是
“无所为”,因为做这些事的价值在于做的本身之内,而不是在于外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