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二)-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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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兄:你好!
上一封信我曾经告诉你,我是在这儿住了不少日子之后,才搞清楚“美国总统是什
么”的。但是,我有很长时间还是有些纳闷,不明白这是怎么发生的。在我们的概念中,
那个拥有无上权威的这个世界强国的“首脑”,如何就落到了一个“行政大主管”的地
步呢?但是,不论我多么迷惑不解,我却只能相信自己的眼睛。因为我这是看来的,而
不是来自于什么理论的推算。
在中国的时候,我们就对“三权分立”这个词并不陌生。这个词所代表的理论,在
中国上百年嚼下来,早已经被大家嚼烂了。要不,你我都是非专家学者的普通人,怎么
会把这么一个如此专业化的词,当作一个普通常用词看待。可是,要是以为熟悉了这个
词和它的理论,就真的能够推算出“美国总统是什么”的话,我跑到这里就不会感到惊
讶了。
可是为什么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心里,理论就是推算不出一个按说是必然的结果呢?
究竟是什么障碍,使我们似乎是在本能而固执地不愿意顺着一个理论的指点,就去相信
一个现实世界呢?让我还是先回到美国。谈谈美国这个正在竞选的“总统”。
记得刚来时,有一次,看到我们的一个美国朋友,一边看着电视上的总统,一边一
脸悲天悯人的表情,他摇着头说,“可怜的家伙”。这一幕的确令我们莫名其妙。可是
后来,我们对这种情况已经习以为常。有时候我们自己都看着会电视里的克林顿,不由
自主地冒出一句“可怜的家伙”来。因为不要说美国总统只有一个“行政主管”的权限,
即使是在行政机构的职权范围内,他依然处处受到监督和限制,常常四处碰壁。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那是三年以前,克林顿总统刚刚上台,正值摩拳擦掌,打算大
干一番的时候。好歹选上了,他至少可以在他的行政机构里,表现出自己的领导才干和
工作效率。他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搭一个可靠而行之有效的班子。而任命行政机构各个
部门的领导人,又恰恰是在他的职权范围之内。在我想来,这虽然不能给手下的“兄弟”
都封个“师长旅长的干干”,但是,这实在是一个用权很痛快的时候。谁想到,事情并
不那么简单。
当克林顿提出每一个行政分支的候选领导人的时候,他都必须依法送交国会批准,
国会在批准之前,都会由专门机构,对每一个总统所提名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查。以防
总统以权谋私。
我知道,你看到这儿,准是在那里暗自好笑,我几乎都可以听到你遥远的笑声。如
果我们现在是坐在你那间又小又挤的屋子里,你肯定是一脸狡黠地对我说,你把美国人
的这点把戏都当真?总统的提名他们还能叫真去审?也就是走走过场吧。
说实话,我写出上面这段话的时候,自己都觉得太一本正经,严肃得不象是真的。
因为,我和你也有过差不多的经验。好象大凡是太冠冕堂皇的话就有点显得不实在,就
总是有点象一副为了混淆视听而制作的完美假面具。可是,如果你也和我一样,看到过
向全美国作电视实况转播的国会听证会,你就会把笑容收起来了。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
也是出乎意外。谁能想到,美国人偏偏是在那里玩真的呢?
一般对于总统提出的某一职务提名人的审查,国会都有专门的机构去进行,如果出
现什么比较大的有争执的问题,国会就会要求举行听证会。在这个时候,听证会的格局
完全和法庭没有什么两样。对提名人产生不同意见的双方,都会提供证人到听证会作证。
同时,被审查的提名人也必须出席作证,回答各种询问,不论这些问题是多么令他难堪。
说实在的,我第一次看这样的听证会,心里也不由自主地在那里嘀咕,怎么在美国审查
提名人就跟审贼似的。
国会听证会和国会的大多数活动一样,都是向全国作电视转播的。整个听证会的审
理过程都在美国老百姓的注视之下,而且就象法庭一样井井有序,一丝不苟。所不同的
是,最后不是由陪审团来作出判定,而是由国会审查委员会的成员投票决定。但是,不
论判定的问题有多么严重,这个判定只影响到提名被否定,与司法方面的判决无关。一
旦国会的审查委员会确定或否定这名行政机构领导人的提名,这一个程序也就算结束了。
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会引发法律诉讼,转到与司法有关的部门,进入性质完全不同的
另外一个程序。
我第一次看的那个听证会,听证过程非常长。美国人天天都象是看电视连续剧一样,
守在那里看进展。最后委员会宣布结果,否定了提名人所受到的指控。当时,那个提名
人的反应,跟法庭上的嫌疑犯被宣判无罪时的反应,一点没什么两样。他的亲友也在电
视机前拥抱雀跃。我想这时候,“当不当官”他们大概都顾不上了。能洗清自己已经成
了头等要事。我当时来美国大概才个把月,也不太明白怎么会这样。但是,留下的印象
却非常深刻。
还是回过头来,让我继续给你讲克林顿任命行政官员的故事吧。
我前面说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是美国政府整个权力构架的三大分支。但是,
在属于行政分支的机构之下,也有一个司法部。这和美国政府的“司法分支”是毫不相
干的。政府权力结构的“司法分支”,指的是法院系统。而总统所执掌的“行政分支”
下的司法部,是一个行政机构,处理与司法有关的日常事务。顺便要说的是,这也是语
言翻译的问题。美国人自己所说的司法部,司法部长和政府的司法分支,三个“司法”
用了三个截然不同的词,谁是谁一清二楚,汉语在这方面没这么讲究,我就只能罗嗦一
点了。
美国司法部长手下的基本队伍是一大群检察官。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代表政府的
执行部门,向各种刑事犯罪行为提出调查的要求,在得到法院核准之后着手调查。以及,
在他们掌握证据的时候,向法院,也就是向美国政府真正握有“司法大权”的一个分支,
提出起诉。
在美国,这个部门对于总统是极为重要的。司法部长管治安,治安有无改善是总统
一大政绩。更何况,我前面提到的,“总统”不是“皇上”。他只是美国政府的“行政
主管”。也就是说,总统本人,和所有的其他部门领导人,以及这块土地上所有的平民
一样,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提出的法律调查的对象。同时,也完全有可能成为一场官司
的起诉对象。总统毕竟是政府权力的一大分支的领导,一向是众矢之的。他时时都在用
权,但是,他的权力处处都要受到约束,他的一举一动都在诸多种类的监督之下,以防
他违法越权。所以,美国总统可以说是在一个布满地雷的草地上跳舞,他惹上一场官司
的可能性,会比一个一般的美国平民要大得多。
当然,就算司法部长是总统安排的亲信,他在国会以及各方监督之下,也不能随心
所欲地对总统网开一面。但是,总有一些可上可下,可进可出的边缘情况。在这种情况
下,司法部是推还是拉,对于总统还是至关重要的。老是觉得自己象是踩在钢丝绳上一
样悬悬乎乎的克林顿总统,与夫人都是律师出身,当然深知其中要害,也就更不敢对司
法部长的人选掉以轻心了。
话再说回来,在美国,总统如果想在如此重要的职位上安排一个亲信的话,也不是
那么容易。因为一个大国的司法部长,至少要在法律方面具有完备的资格。这种技术性
的资格,将会受到国会的严格质疑。这样,也就大大减少了任人唯亲的可能性。说实在
的,象这样又要是亲信又能符合司法部长技术要求的人,能找到一个当属不易,哪里还
可能找上几个放在那里备用候选的呢?
克林顿几番考虑之后,选了一位女士作他的司法部长的提名人。送交国会之后,料
想其技术资格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国会对于此类候选人的调查和审查之严,远远超
出了我的预料之外。
谁也没想到,这位女士完全可以说是在“小河沟里翻了船”。
她在法律方面的技术资格完全没有问题。至于个人的道德品质方面,相信克林顿在
把她推出来之前,白宫方面也已经对她作了严格的审查。因为,如果推出去的提名人有
问题的话,不仅是浪费时间,对总统本人和他管的那一摊的声誉,也会有所损害。结果,
谁也没有想到,国会审查提出来的问题是,第一,这位女士曾经违法雇佣没有合法工作
许可的非法移民为她工作。第二,在雇佣期间,她作为雇佣这位非法移民的雇主,没有
依法缴纳雇主所应该缴纳的那一份税。
顺便向你解释一下。在美国,当雇主雇佣工作人员的时候,会在发工资的时候,预
先替他的雇员扣下雇员应交的所得税,代为上交。同时,雇主自己还必须缴纳一份由于
雇工而必须交的税金。
这么一来,这位由总统提出的司法部长提名人居然“双重违法”?顿时舆论哗然,
成为一大新闻。各种追踪报导纷纷出笼。在美国,这样的部长任命过程,是不能做成
“黑箱作业”的。通过无孔不入的记者,一切都是公开的。
克林顿尽管感到颜面扫尽,他也没有任何可能去阻止国会公开调查结果,私下再换
一个提名人。他只能怪自己的一套班子事先的审查工作还不够细,出了一个大破绽。因
为,还有什么比司法部长违法更可笑的呢?
也许你也挺好奇的。那位女士到底雇了什么样的工作人员啊?告诉你吧,她就是曾
经雇了个没有合法工作身份的墨西哥小保姆。是不是“小河沟里翻了船”?你一定会说,
这算什么呀。可是在美国,给查出来的话,这绝对就算是原则性的大事了。这在去年我
给你写的那些信里,也已经介绍过了,这里只有两个概念“合法”,“违法”
这位司法部长提名人,可以说是够“洁身自好”了。因为如果她还有其他方面的问
题,也早就让人给查出来了。可是,就是这么一个“小保姆”的问题,她不仅官没当上
不说,税务局马上就找上门来,除了补交税金之外,还交了一笔罚款。
克林顿好不容易挑选的第一个司法部长提名人,就这么给否定了。
心里叫冤也没用,克林顿只能重整旗鼓,推出第二个司法部长提名人。这次又是一
名女士。可是,真可谓时运不济。谁知道,国会还审查着呢,这位差一点当上未来司法
部长的女士,自己举手投降了。原来,她家里,也有过,一个,墨西哥,小保姆!
我想,在克林顿把第二个提名送交国会之前,白宫的审查机构,一定会吸取上一个
提名的教训,就那倒霉的“保姆问题”,查询过这名女士。到底是她的“官瘾”太大而
隐瞒了真相?还是白宫的审查机构,认为那保姆反正早就不知去向,因此而心存侥幸?
这我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不管是他们哪一方做的“闯关”决定,总之,事实证明,国
会审查这一关并不好闯。
在这里,我想顺便提一下。在今天的美国社会,最普遍的是临时照看一下孩子的临
时保姆。其原因是那一条“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得孤处”的法律规定引起的。只要家有十
二岁以下的孩子,父母需要临时外出,都会找一个人临时给看一下,而且通常得遵守联
邦最低工资法付工资,那时是每小时四块二毛五,付高点当然可以,付低了又是违法的。
所以,在家里雇佣一个全日制的保姆,并不是非常常见的。至于仆人成群的家族,大概
是屈指可数的了。
在今天,美国一般的工薪家庭,如果想要雇一个具有合法身份的全天候保姆,确实
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是合法居民在美国毕竟有许多机会。在众多的机会里,当保姆肯
定在收入和个人前途上,都不算是上策。即使是同样的低工资,合法居民会去选择一个
能够学些技术的工作。即使有人当了保姆,一般也是权宜之计,遇到好的工作机会,马
上会跳槽而去。如果要付出对合法保姆也具有吸引力的工资,对一般的工薪家庭是根本
不可能承受的负担。
即使是象克林顿提名的两名部长候选人,以及这样一些薪水收入高的家庭,相对来
讲。他们的住房汽车等的分期付款费,也就是每个月的固定开支会大增,其他消费也会
水高船涨,仍然未必能够轻松地雇一个长期保姆。所以在美国有一种家务公司就应运而
生,他们定期来两三个人,如,一周一次。他们带来各种用途的洗洁剂和工具,突击吸
尘清洗打扫。而平时的一些零星家务,就都是自己干了。由于美国人的“家”连房带花
园的特别大,所以家务活也是够多的。
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如潮水般涌进美国的非法移民,以及有合法身份却没有工作许
可的外国人,就自然成为一个保姆源。他们愿意接受较低的工资,不轻易跳槽,为保住
这份对他们来说的好工作,也就相对会更尽力去做。这对想有个稳定的好保姆的家庭来
说,不仅是最好的选择,而且几乎别无选择。
唯一的障碍就是法律了,而且在美国,这可以说是一个大障碍。在去年的信中我就
谈到过,在这里,几乎只有中国餐馆会接受中国留学生非法打工,美国人开的餐馆一般
是不会接受的。其中的障碍当然就是法律。保姆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一方面是几乎找不
到其他的稳定来源。另一方面,总觉得自己的家不算一个工作单位,找保姆和非法招工
总是性质不同。
再加上非常重要的一条,餐馆之类的工作场所,是有可能遭到移民局的突击检查的,
而移民局想要进入别人的私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