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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二)-第51部分

小说: 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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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据,而被告律师则提供了足够的对证据的疑点。因此,他们根据刑事诉讼判定中, 
对证据必须“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要求,同时,又依据刑事审判的“无罪推定”原则, 
以全票通过,判定辛普森的谋杀罪“罪名不成立”。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中,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陪审团认定,在对双方的证据进行权衡 
之后,所有的陪审员都认为,辛普森涉案的可能性,比辛普森无辜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因此他们根据民事诉讼判定中,对证据“衡量”的要求,虽然不需要全票,但是他们还 
是以全票通过,判定辛普森对两名被害者的死负有责任。 
    在比较之后,我们发现,两个看上去截然相反的结论,实际上并不是绝对矛盾的。 
我又想起辛普森刑事判决的那一天。我在屋里听完判决,冲出来告诉我的同伴。一出门 
先迎面碰上了丹尼斯,他问道,怎么样?我说,陪审团把他给解脱了。丹尼斯一边往里 
走,一边自言自语地说,“他们只能这样做,他们只能这样做。” 
    丹尼斯的话,实际上说明了刑事案陪审团的处境。就是我去年所提到过的,他们即 
使个人认为,可能是辛普森杀了人,但是,只要没有面对“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就 
如丹尼斯所说的,根据刑事案的要求,他们“只能”放人。那么,既然大家公认,在刑 
事案中检方是没有能够提供确信无疑的证据,那么,刑事判决的结果就是必然的,合理 
的。 
    而在民事案中,陪审团就没有受到刑事案严格规定的约束,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 
他们听证之后,自己觉得大概是辛普森杀的人,就可以按自己的意向投票。既然社会上 
也有许多人认为,很可能是辛普森杀的人,那么,民事审判的结果也是必然的,合理的。 
    于是,这两个貌似截然相反的判决,就合理地联系在一起,合法共存了。它的结论 
就是,根据对所有证据的衡量,辛普森杀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至今还没有确切 
无疑的,“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百分之一百,肯定就是辛普森杀的人。 
    在民事审判结果出来以后,在美国的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司法界都是理解和接受这 
样两种判决的。因为长期的法律和制度的教育,能够理解这种制度设计的人已经很多。 
如事后辛普森主要的刑事律师强尼。考克伦,在电视上所说的,我尊重两个陪审团的结论。 
在电视里,我们只看到中学生们,还在一遍遍地问主持节目的律师,为什么两种判决是 
不一样的呢? 
    归根结底,对于这两种诉讼,一切在设计上的不同,都是源于诉讼当事人的不同。 
对于美国人来说,人是平等的,因此,个人对个人的诉讼,公正就是意味着一个天平式 
的证据衡量。而政府对个人决不是平等的,必须严格对证据提出要求,以限制政府利用 
权势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如果你对刑事案中,这个制度对于证据的近乎是苛严的要求提出疑问,美国人会用 
非常平实的问题来解释这样的制度设计。他们会问你,难道你希望一个制度允许政府在 
证据还存在疑问,只是大概有罪的前提下,就送你进监狱甚至上电椅吗? 
    从这些问题中,你仍然可以看到一个美国式的思路,权势是靠不住的,警察是靠不 
住的,联邦调查局是靠不住的,司法部的检察官是靠不住的,他们的总管美国总统和美 
国政府都是靠不住的。他们都需要有力量与之平衡,他们都需要制度予以制约。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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