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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菊与刀-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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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很大,但又是有秩序和安全的。
  日本的等级限制还具有一种诸如印度等国所没有的某种灵活 性。日本的习惯具有一些明确的手段以调节制度,使之不致破坏公认的常规。一个人可以用好几种办法来改变他的等级身份。在货币经济下,高利贷主和商人必然会富裕起来。这时,富人就使用各种传统的方法脐身于上流阶层。他们利用典押和地租而变成〃地主'。的确,农民的土地是不准转让的。但是,日本的地租非常高,因此把农民继续留在土地上对地主又是有利的。高利贷主们则住在那块土地上收取地租。这种土地〃所有〃权在日本既有利,又有势。他们的子女与武士阶层通婚,他们自己也就成了绅士。另一个变通等级制的传统方法就是过继和收养。它提供了一条购买武土身份的途径。尽管德川氏横加限制,但商人还是富了起来。随之,他们就千方百计让自己的儿子过继给武士当养子。日本人大多招女婿而很少收养子。入赘的女婿称〃婿养子〃,成为岳父的继承人。他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他的姓氏将从生父家的户籍中抹去,转入妻子家的户籍,姓妻子家的姓并和岳母一起生活。代价虽高,但获益亦不浅。富有的商人家的后代成了武土,穷困拮据的武土家庭则与富贾结成亲戚。等级制并末破坏,依然如故。但经过变通手段,为富者提供了上层等级的身份。
  因此,日本的等级制并不要求只能在同一等级内部通婚。有好几种公认的手段可以在不同等级间通婚。其结果,富裕的商人逐渐渗入下层武土阶层。这种情况,为加深西欧与日本的一个显著差异起到很大作用。欧洲各国封建制度的崩溃是由于有一个逐渐发展、力量日益增强的中产阶级的压力,这个阶级统治了现代工业时代。日本却没有产生这样强大的中产阶级。商人和高利贷主以公开兜许的方法,〃购买〃上层阶级的身份。商人和下级武土结成了联盟。在欧洲与日本的封建制度都处于苟延残喘之时,日本竟然容许比欧洲大陆更大的阶级流动性,这一点实在令人惊奇,然而,日本的贵族和市民阶级之间几乎没有任何阶级斗争迹象,就是这种情况最令人信服的证据。
  说日本这两个阶级的共同目标对双方都有利,这是很容易的。但是,在法国也可能对双方都有利;在西欧也有过二、三类似的例子;但阶级的固定性在欧洲却十分顽强。在法国,阶级冲突竞导致剥夺贵族财产。在日本,他们却彼此接近起来。推翻衰朽幕府的联盟就是由商人、金融阶层和下级武士组成的。日本到近代仍然保留贵族制度,如果没有被容许的阶级流动手段,这种情况是很难出现的。日本人喜好并且信赖他们那一套繁密的行为规范,是有其当然的理由的。这种规范保证了遵循者的安全;它允许对非法的侵犯进行抗议,并可加以调节以适应自己的利益。它要求相互履行义务。在德川幕府于十九世纪后半叶崩溃时,日本没有任何集团主张废除这些规范。那里没有发生〃法国大革命〃,甚至连〃1848年式的革命〃(指〃二月革命〃)也没有发生。然而,形势已无可挽回。从一般平民直到幕府将军,每个阶级都欠商人和高利贷的债。人数众多的非生产阶级和巨额的财政支出已无法维持。财政窘迫的大名已无力支付其武土侍从的定额俸禄,整个封建纽带的网络已只能供人嘲弄。他们企图靠对农民增课已经很重的年贡来避免沦亡,寅收卯贡,常年预征,农民贫困已极。幕府也濒临破产难以维持现状。当1853年培里司令官率舰队前来之时,日本国内危机已达顶点。在他强行闻人日本之后,又于1858年签订了日美通商条约,当时日本已处于无力抗拒的地位。
  当时响彻日本的口号是〃一新〃,即〃恢弘往昔〃,〃王政复古〃。这和革命是对立的,甚至也不是进步的。与〃尊王〃这个口号联在一起并同样广为流行的口号是〃接夷〃。国民支持回到锁国政策黄金时代的政治纲领。极少数领导人懂得这条道路是如何行不通,他们努力奋斗,却被暗杀。似乎毫无迹象足以表明这个不喜欢革命的国家日本会改弦易辙,会顺应西方模式,更不用说五十年后竞能与西方国家争雄竞长。但这一切还是发生了。日本发挥了与西欧各国完全不同的固有长处,达到了高层人土和一般舆论都没有要求过的目标。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西方人,如果能从水晶球中看到日本的未来,他们是绝对不会相信的。因为当时地平线上似乎并没有巴掌大的乌云足以预示二十年后会有一股风暴横扫日本列岛。但是不可能的事情竞然发生了。日本那落后的,受等级制束缚的民众急速转向一条崭新的道路,并坚持走了下去。
第四章  明治维新
  宣告近代日本到来的战斗口号是“尊王攘夷”,即“王政复古,驱逐夷狄”。这一口号的目的在于使日本免遭外国侮辱,并恢复到天皇和将军“双重统治”以前的十世纪的黄金时代。京都天皇朝廷最为反动。天皇派的胜利,在天皇支持者的心目中,就是要使外国人屈辱,并把他们驱逐出去;就是重新恢复日本的传统生活方式,就是要剥夺“改革派”在国内外事务上的发言权。强大的外样大名成了倒幕派的先锋,他们想通过“王政复古”取代德川氏而统治日本,只要求换一下当权者。农民们盼望多保留一些自己收获的稻米,却讨厌“改革”。武土阶层则希望保持俸禄,并能挥刀上阵建立功勋。在财政上支持王政复古派军队的商人们,希望推行重商主义,却从未指责过封建制度。
  1868年,倒幕势力取得胜利,宣告王政复古,“双重统治”结束。当时,以西方的标准来看,胜利者将推行的乃是一种极为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但新政府一开始就采取了相反的方针。它成立后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大名在各藩的征税权。它收回了“版籍”,把原按“四公六民”分成中交给大名的“四成”收归政府。但这种剥夺不是无偿的,政府发给每个大名相当其正常收入一半左右的俸禄额,同时,还免去他们抚养武土及公共建设的费用。武土亦和大名一样,从政府领取俸禄。在以后的五年中,又从法律上废除了等级间的不平等及作为等级、地位的服饰等外观标志,甚至下令“散发”(指“散发脱刀今”,1871年公布。准许自由剪发,废除佩刀,以破除旧习,提倡“文明开化”。)贱民被解放了。废除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令。撤除了各藩之间的关卡。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到1876年,又把大名及武土的俸禄折成偿还期为五至十五年的秩禄公债一次发给(此处原著及日译本均不确。应为“一次发给相当五至十四年俸禄额的秩禄公愤”(自第六年起每年抽签还本付息,三十年内付清)。),其数额则按每个人在德川时代所领取的固定俸禄额而定。这一笔钱乃供他们有可能创办新式的非封建性企业。“这是早在德川时代已经证迹俱在的商业金融巨子与封建土地贵族的那种特殊结合的最后确立。”
  新生的明治政府的这些重大改革是不得人心的。在当时,一般人对1871年至1873年的侵略朝鲜(“征韩”)远比对这些措施更有普遍的热诚。明治政府则不仅没有动摇其彻底改革的方针,并且否决了侵略朝鲜的计划。政府的施政方针与绝大多数为建立明治政府而奋战者的愿望强烈对立,以至在1877年,这些对立派的伟大领导人西乡隆盛组织了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他的军队代表了尊王派维持封建制度的全部愿望,明治政府则在“王政复古”实现后第一年就背叛了这种愿望。政府招募了一支由一般平民组成的义勇军,击溃了西乡隆盛的土族军队。不过,这次叛乱也足以证明当时政府所激起的国内不满有多么强烈。
  农民的不满也同样强烈。从1868年到1878年,即明治最初十年间,至少爆发了190起农民起义。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缓缓举步,减轻压在农民身上的重税,所以,也难怪农民们感到新政府眼中丝毫没有他们。农民们还反对建立学校、征兵制、丈量土地、散发令、给贱民以平等待遇、官方对佛教的极端限制、改用阳历,以及其他许多改变他们久已习惯的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么,是什么人使这个“政府”进行了如此激烈的、不得人心的改革呢?是封建时代日本那些特殊习俗就已经孕育了的下级武士和商人的“特殊联盟”。这些武土作为大名的心腹家臣磨炼了政治手段,经营和管理着各藩的垄断企业,如矿山、纺织、造纸等;而这些商人则购买了武士身份。并在武土阶层中普及了生产技术知识。这种武土和商人的联盟迅速把那些富于信心的干练人才推上前台,为明治政府出谋划策并组织实施。不过,问题并不在于他们出身子哪个阶级,而在于他们为什么能如此精明能干并且敢于实践。十九世纪后半叶刚刚脱离中世纪的日本,其国力之衰弱犹如今日之泰国,却能产生一批洞察形势的领导人,成功地推行了一个最需要政治手腕的大事业,超过任何民族所曾尝试。这些领导人的长处和短处都来源于传统的日本人的民族特性,本书的主题就是要探讨这种民族特性过去如何,现在又如何。这里,我们只能暂先了解一下明治政治家是如何完成这一事业的。
  他们根本没有把自己的任务看成是意识形态的革命,而是当作一项事业。他们心中的目标就是要使日本成为世界上一个举足轻重的强国。他们并不是偶像破坏者,既没有把封建阶级骂得一无是处,也没有剥夺其财产,而是诱之以厚禄,使他们转而永远支持政府。他们终于改善了农民的境遇。其所以晚了十年,与其说是出于从阶级立场上拒绝农民对政府的要求,毋宁说是由于明治初期国库的匠乏状况。
  不过,执掌明治政权的那些精明强干的政治家,拒绝一切废除等级制的思想。“王政复古”使天皇位居顶峰,废除了将军,简化了等级制。王政复古后的政治家又废除了藩,稍除了忠于藩主和忠于国家之间的矛盾。这些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等级制的习惯,只是赋予了一个新的位置。那些被称为“阁下”的新领导人为了向国民推行他们的卓越政纲,甚至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他们交替使用施加压力和给予恩惠的办法,思威并施,以求贯彻目的。但是,在公共舆论不赞成改用太阳历、设立公共学校及废除对秽多等贱民的不平等待遇等等时,他们丝毫也没想要去迎合。
  自上施予的恩惠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赐给人民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它给予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并没立了议会。这部宪法是“阁下”们在对西方各国宪法进行了研究批判之后,精心拟定的。不过,宪法起草者“采取了一切预防步骤,以防止人民的干涉和舆论的侵扰”(金子坚太郎子爵语),负责起草宪法的机构(指制度取调局)是隶属于官内省的一个局,因而是神圣不可冒犯的。明治的政治家们非常清楚自己的目的。1880年,宪法草拟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户(孝允)(伊藤博文一行赴欧是在1882年。在此五年前,1877年,木户孝允已死,因此,水户不可能承担此任。这里当系金子坚太郎子爵之误。金子奉伊藤之命,串随员中桥德五郎、木内重四郎、水上浩躬、太田奉三郎等,于1889年携英文本日本宪法前往欧洲,征求各方家意见,并会见了斯宾塞。)侯爵前往英国,就日本目前遇到的问题,听取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意见。经过漫长的交谈,斯宾塞写了意见寄致伊藤。关于等级制,斯宾塞写道,日本在其传统习俗中有一个无以伦比的、国民福利的基础,应当加以维护、培育。他说,对长辈的传统义务,尤其是对天皇的传统义务,是日本的一大优点。日本将在“长辈”的领导下稳步前进,并可克服很多个人主义国家中无法避免的种种困难。此信验证了他们的信念,明治大政治家们对此十分满意。他们力图在现代世界中保持日本那种“适得其所”的优点。他们不想破坏等级制习惯。
  不论是政治、宗教或经济,明治政治家们在各个活动领域中部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之间“各安其分”的义务。其整个安排和美国、英国截然不同,以至我们经常会忽视最基本的要点。当然,上面有强有力的统治,无须服从公众舆论的指挥。政府掌握在等级制上层人物手中,绝不包括选举产生的人物。在这一阶层中,人民没有丝毫发言权。在1940年,政府最高层的组成者都是一些可以随时“渴见”天皇的重臣、天皇身边的顾问、以及以天皇御空任命的官员,后者包括阁僚、府县知事、法官、各局长官及其他高宫。由选举产生的官员是无法达到等级制中这样高的地位的。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对透选、任命内阁成员及大藏省或运输省局长就更说不上有什么发言仅。普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国民的意见,虽然有对政府高宫提出质询或批评的某种特权,但对任命、决策或预算等则没有丝毫真正的发言权。也没有法律的创议制。众议院还受到由不经选举产生的贵族院的制约,贵族院议员中贵族占半数,另有四分之一由天皇救选。贵族院对法律的批准权与众议院几乎相等,这就又规定了一种等级性的控制。
  这样就保证B本政府中的高级职位都掌握在“阁下”们手中。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日本在“各安其分”的体制下没有自治。在所有亚洲国家中,不管在何种政治体制下,上面的权力总在向下伸展,而在中速与下面的地方自治权碰上。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则在于民主范围达到什么程度,负多少责任,地方的领导是否能对整个地方共同体负责,或者会不会被地方势力所垄断以致损害公众利益。德川时代的日本就象中国一样,最小的单位约五至十户,后来被称作“邻组”,这是居民中最小的责任单位。这一“邻组”的组长,对组内事情有领导权,保证组内成员行为端正,遇有可疑行为必须报告,发现在逃犯则要交给政府。明治政治家们最初废除了这一套,但后来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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