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我素-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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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为我是个篮球员。
我以为只有这件事情是重要的,不是付钱给我来当守护天使,也不是付钱给我去参加团体野餐,拥抱别人的老婆、亲亲别人的孩子。我是拿钱来打球的,若我能做到,一切就应该够好。
对我来说,永远都不够好,我只不过是个运动奴隶。如果我关心钱,那么我或许会好好打球争取我所值的待遇。在这事业里,我们全都被利用了,有些球员能坐在那里接受交换条件,NBA的钱收买了他们的灵魂。抱歉,我不能这样。
NBA要每一个都一样。他们要每名球员都不能有异议,也不能做出对联盟不利的事来。
结果他们能够如愿以偿,因为大多数的球都被洗脑了。这些人在大学里就占尽一切优势,等到进了NBA后仍然希望能如此被对待。他们的世界是一条笔直的黄金大道。
我以不同的角度观察,在NBA里面象我这种背景出身的球员并不太多。高中毕业之后担任机场警卫,然后到库克郡短期大学,再到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有这种经历的人不多。我二十岁时在达拉斯堡渥斯机场楼当警卫,而“大鲨鱼”奥尼尔二十岁时已赚进百万,还出版自传呢。
有许多球在读高中时就已经是家喻户晓了。杰森·基德(Jason Kidd)、贾梅尔·马许本(Jamal Mashburn,前小牛队主力前锋,“三J”之一)、“便士”哈达威(Anfernee Hardaway),他们还是高中生的时候就已全国知名。他们从小就被培植,将来要到NBA打球。从有记忆以来,他们就朝向此目标努力,同时也不断地有人在鞭策他们。象这样的球员进入到NBA以后,他的一举一动就好象这些都是他应得的。
对我来说这却是令人难以想象的经验。我的过程绝非康庄大道,甚至于不是平坦的。高中时并不算是真正打过篮球,十八岁时认识我的人,除了家人之外就是警察了。背景不算理想,但带给我不一样的视野,我知道篮球之外的东西,我知道若是没有篮球,会是怎样的景况。
大卫·史特恩与联盟会乐于见到我离开NBA。他们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只要能把丹尼斯·罗德曼赶走,这样他们就不必为我的罚钱或停赛处分而烦恼,也不用再担心我会把NBA的神圣形象给玷污了。
一九九四年季后赛第一轮,我们与犹他爵士队的第二场比赛,我与约翰·克托克顿(John Stockton)的冲突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若是对NBA里所有的球员进行调查,问他们谁是全联盟里打球最脏的后卫?你以为他们的回答是谁?他们大部分很可能都会说是克托克顿,可是外界没有人会认为是他。
史托克顿在球场上的小动作不少,他打拐子的功夫高明得让人难以置信。在那次的季后赛里他重施故技,在裁判没看到的时候玩脏的。我们队上每一个人都看不下去了,于是我决定要给他点颜色瞧瞧。当他在进攻的时候想要穿过人墙缝隙空手切入,我便抬起屁股让他坐了个“飞机”。这很明显,我没打算隐藏什么。
明星制度是NBA里面公开的秘密,每个人都晓得它的存在,它创造出象史托克顿这种人,他们在球场上的把戏只有打球的人才会知道。在联盟主事者的眼里,特定的球员是不会犯错的。
联盟罚我一万美元,同时下一场比赛禁止出场,即季后赛第一轮的第三场。第二场比赛我们被痛宰,比数是105:72。大卫·罗宾逊那场比赛没有打出来,他有上场,但是没有表现,只得了十六分与十一个篮板,又是在大场面前怯场的演出。
克托克顿事件让我跟大卫·史特恩碰了一次面。在我们飞往犹他州进行第三场比赛之前,他把我叫进办公室讨论这件事。史特恩跟联盟里每一个人都认为我打球太脏,他要我知道他准备在联盟里“清理门户”。
我在他对面坐下,他说:“你不用这样就已经打的很好了。丹尼斯,你不需要这样打球。”
我告诉他实情:“我真的没有做出别人不齿的事。只不过是我做得比较明显一点,让大家都看到罢了。如果你要向我抱怨,而且要让我看起来象个驴蛋,那么何不找做这种事但却没被发现的别人来开刀呢?”
或许大卫·史特恩根本不知道事情的经过,也或许他不知道“邮差”卡尔·马龙(Karl Malone)在篮下打拐子、顶屁股等小动作都没被抓到。可是就算史特恩不知道这些,我仍然认为找个人出来杀一儆百是很不公平的事。想要清理门户,别让我成为全联盟的靶子。
我是树大招风,抓到我太容易了。他们说我是坏家伙,大众也接受这种说法。他们变得期盼丹尼斯·罗德曼成为NBA里的坏男孩。他们不会这样对待史托克顿,因为这样会改变人们对他的看法。
NBA决定谁是乖宝宝。当格兰特·希尔自杜克大学毕业后,立即被罩上光环,宣传机器开始动作。他当时已获得年度新人奖,也被选入全明星队。在他还没有到 NBA打过一场球前,联盟方面就已经为他塑出何种形象了。
格兰特·希尔符合NBA球员的标准形象。他出身名校著名球队,因此他早在全国性媒体上曝光不下百万次了。大家都认识他,大家都喜欢他,长相也不赖。他父亲——卡文·希尔(Calvin Hill)——曾经是个了不起的美式足球员,他母亲则是华盛顿的知名律师,他的家世良好。在篮球场上他能够漂亮的灌蓝,能够得不少分数。真的非常适合NBA;联盟如获至宝。
我认为这很荒谬。联盟决定把他捧上天;他有广告价值,有外快,什么都有。当迈克尔·乔丹决定退出篮坛时,格兰特·希尔将是他的接班人。他将自乔丹手上接过王冠。
我想要知道的是,他们干嘛不干脆拿着望远镜爬进他的裤裆里,告诉我们还看到什么别的事将要发生,让我们知道整个未来,兄弟。
希尔菜鸟的第一年发生了一件怪事。达拉斯小牛队来了个杰森·基德,跟他分庭抗礼。基德球打得挺好,但没有完美的背景。在选秀开始之前基德曾经闯祸,他在加州奥克兰高速公路出车祸后驾车逃逸。那是在清晨,而他刚从一间酒吧出来。这件事上了所有的报纸,因此几支球队开始怀疑此人是否够格进入到NBA来。达拉斯小牛队决定选用他,基德也决定全力报效该队,让他的贡献不会亚于格兰特·希尔。
基德给NBA带来麻烦。他们会怎么处理?与希尔并列为年度最佳新人。这就是他们的狗屎决定。
我有个疑问:一年怎么能有两个最佳新人?怎能这样乱搞?他俩表现得一模一样吗?认为这只是巧合的人,就大错特错了。
一九九三年选拔全明星队时也发生同样的事,那年在犹他州比赛时,克托克顿与卡尔·马龙分享年度最有价值球员奖,看起来真是弥足珍贵啊。
联盟方面要散播这种清新的形象,他们会尽可能保护这种形象。这种形象没什么不好,可是,该死的——别他妈拿这些形象问题来压迫人,也不要强迫别人去喜欢它。不是每一个都象格兰特·希尔。他那样没什么不好,但我不是他那种人。
到目前为止,我职业生涯当中最好的几年是在底特律时,在查克·达利手下打球。他并没有玩清新形象这一套把戏,他让我以及队中的每一个人,成为真正的男子汉。如果你在练习与斗牛时胜出,你便能上场,否则坐冷板凳,不管是谁或你做了什么。
加入活塞队第二年开始,我逐渐取代了丹特利的地位。他在NBA的资历颇深,当选过全明星队球员——可是我能带给队上更大的贡献,因此我上场较多。查克· 达利不管我在球场外的私生活如何,除非影响到我在球场上的表现。
他不想为我建构我的生活,我不必成为某种模式,只要给我机会上场。而当机会给了丹尼斯·罗德曼,他会一头栽进去,我不会认为一切都是天上掉下来的,因为我出身低微,我得到的都是靠自己努力得来。
有些人喜欢来看我打球,却不会去看格兰特·希尔打球。人们喜欢看我上场。
他们喜欢我以及我代表的意义。在大街上与酒吧见到的真实人类,他们都喜欢我。他们不认同格兰特·希尔。
我吸引不同的族群,新新人类。他们了解我在干什么。我或许不是那些西装革履者所喜爱的球员,但是真实的人类会在赛后跑来对找我说:“我来看你打球,真不敢相信你所做的事。”
我问他们:“你为什么来看我打球?”
几乎每一次他们都是同样的回答:“因为很有趣。”
他们知道,自己并不和其他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一样,出于羡慕白领阶级球员能做到灌蓝的心态而喝采。我一年三百六十五年都是不同的打扮,人们就喜欢看这样。
我想全世界的人都会喜欢这样的。但我从未对选入奥运代表队抱有希望。巴塞隆纳奥运“美国梦幻队+丹尼斯·罗德曼”完全是个幻觉。我不是很在乎,可是有的时候也想到若能加入奥运代表队打球,会是很酷的事情,也可以成为一椿美好的回忆。
最重要的是,我将有机会向全世界展示我们国家运动员并不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在满是得分球员的球队里,我在场上将促成完美的组合。奥运篮球代表就象放大了的公牛队,任何这种队伍都用得上我这样使坏抢篮板又不想得分的球员。
可是这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这是我经常面对的狗屁倒灶事:篮球并非NBA最重要的部分。我猜想美国篮球界人士深怕我的加入会抢走梦幻队的光采。我将成为涣散的重大原因,就象我以往一直造成球队分心。我想我得习惯这样的反应吧。
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他们也认为我是捣蛋鬼。每次发生事情都让球队表现脱轨,都要怪说是我捣蛋。到马刺队第一年由于季后赛史托克顿事件,我成了众矢之的。当时麦当娜的出现也让人说成是制造涣散。
到马刺队的第二年季后赛,当我坐在板凳上,脱掉球鞋未参加场边的小组会议时,也被说成是不团结的表现。他们让我看起来很不合群。他们对待我象是个两岁的孩子般,于是制造出这种不团结的样子。若他们对我够意思,我就不会这样子。
葛瑞格·帕波罗奇是马刺队的大问题,我们从一开始就不对弦,他既保守又刻板又鲁莽。这是他第一次当总经理,他要让大家知道他是很重要的。他对如何收服我毫无主张。
帕波维奇用与巴斯同样的话来搪塞我,要我等到球季结束。我晓得一直受到哄骗,也知道他们会不断地这么做。只要我在那里一天,他们就会采取高姿态,无论我做什么,都可能被拿来做把柄,仿佛把我列在黑名单里面一样。
换来的是什么?我知道我在马刺队搞得天怒人怨,但这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外界并不知队上视我如粪土;还有,他们也不知道多年来我一直不喜欢穿球鞋。我讨厌穿鞋子,看看我的脚就知道原因了,它们就象老树根,盘根错节。只要能不穿就不穿,脚塞在鞋子里面实在难受。大家都听球队方面的一面之词,我的说法直到现在才有机会说出来。后面将再详述关于鞋子的事以及在场边围在一起开小组会议的事,这里要说的重点是:他们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经过两年我已厌倦于此。我能怎么做呢,把屁眼涂满凡士林说道:“好吧,来吧,我弯下腰来准备再给你们操了。”
我不会如此,他们心知肚明,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几乎毫无条件地把我卖到芝加哥公牛队去。我打算坚守立场维持尊严,待在那里的第三年我决定不向那些废物提出的条件屈服,准备整个球季都坐冷板凳。
我已经是两好球了,然后他们要我回到本垒板前面去。他们对我说道:“来,看你能不能打到这个小豌豆,打得到就给你一份新合约。”这不公平,简直就是垃圾!
马刺队跟我说他们没有钱,可是每年付给大卫·罗宾逊九百万美元、西恩·艾略特六百万美元是打哪来的?我只要求一份两年的合约能让我心理平衡一点罢了。
我认为很多NBA球队都拿薪资上限当做借口。球队真的想要怎么做,其实都能做到。赖瑞·约翰逊(Larry Johnson)在黄蜂队(现已转至纽约尼克斯队)待了十二年,赚进八千七百万美元,足够买下一支球队了。接下来,“大鲨鱼”奥尼尔要开价一亿美元。
看看别人,克瑞斯·达德理、德瑞克·柯曼、戴尔·戴维斯(Dale Davis,印第安纳步行者队大前锋)还有安东尼·梅森都赚了大钱。我觉得不公平,谁会花钱买票看这些人打球?我不认为联盟想要让我得到应得的待遇。我得的越少,对联盟越有好处,因为他们认为我或许会给新晋球员开下恶例。若我如愿以偿,要怎样阻止年轻球员跟着说出心里的话?
这并不是贪心。我要求提高待遇,是为了让我女儿爱丽丝的生活能有保障。联盟应该做到的是,提供保障,等你不能打球时无后顾之忧。我对此不抱任何奢望,只要我的女儿能得到照顾,我就算住在一间卧室的公寓里也无所谓。如果我拿到一份新的合约,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取出二十五万美元放进爱丽丝的户头里,等她满十八岁时才能运用这钱,拿来读大学。等到她二十五岁时才能动用全部。这就是我动机。
球队对我有所承诺,我会愿意乖乖的打球,只要有合理的价钱,我愿意做个乖孩子。
要用我?很好,大家来互相利用。给我两年一千五百万美元,就可以用我了。我们可以互相利用,因为你给了我后半辈子的安全保障,便能互取所需。
这样想好了:如果我能给你赚来五千万美元,何不分给我一千五百万?如果我第一年给你赚进五千万,第二年赚进一亿,还让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对球赛着迷,那为什么不在两年间给我一千五百美元呢?投资一千五百万来赚一亿五千万,你干不干?
当然,这不会发生的,想都别想。在过去四到五年间,我是NBA里面最具商业效益的球员之一,但我觉得在此制度下我被利用,而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