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利.芬历险记-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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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刚才说了,我们在那个早上在等着大伙儿一个个开始干正事了,在场院四周也看不到人影了,汤姆就把那个口袋带进了披间。我呢,站在不远的地方,替他放风。随后他出来了,我们便跑到木材垛上,坐下来说起话来。
“眼下一切都搞得顺顺当当的,除了工具一项。那是容易解决的。”
“工具?”我说道。
“是的。”
“工具,干什么用?”
“怎么啦?挖地道啊。我们总不能用嘴巴去啃出一条道儿来叫他出来,不是么?”
“那儿不是有一些旧的铁镐等等东西,能挖成一个地道么?”我说。
他转过身来看着我,那神情仿佛是在可怜一个哭着的娃娃似的。他说:“赫克·芬,你难道听说过有一个囚犯用铁铣和镐头,以及衣柜里的所有现代工具,用来挖地道逃出来的么?我现在倒要问问你——如果你头脑还有点儿清醒的话——这样一来,他还能怎么轰轰烈烈表演一番,显出他的英雄本色?哈哈,那还不如叫人家借给他一把钥匙,靠这个逃出来算了。什么铁铣、镐头——人家才不会拿这些给一个国王呢。”
“那么好吧,”我说,“既然我们不要铁铣和镐头,那我们究竟要些什么呢?”
“要几把小刀。”
“用来在小屋地基下面挖地道?”
“是的。”
“啊哟!这有多蠢!汤姆。”
“蠢不蠢有什么关系,反正该这么办——这是规矩。此外并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反正我从没听说过。关于这些事,能提供信息的书,我全都看过了。人家都是用小刀挖地道逃出来的——你可要注意挖的可不是土,而总是坚硬的石头。得用好几个星期又好几个星期的时间哩,硬是没完没了。就拿其中一个囚犯为例吧,那是在马赛港第夫城堡最深一层地牢里的囚犯。他就是这样挖了地道逃出来的。你猜猜,他花了多少时间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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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诺顿版注:这是汤姆受到大仲马影响的又一个例子。这一次是指其名著《基度山伯爵》中的主人公。
“不知道。”
“那就猜一猜吧。”
“我不知道。一个半月?”
“三十七年——他逃出来时发现自己到了中国。这才是好样的。我但愿如今这座地牢底下是硬邦邦的石头。”
“杰姆在中国可不认识什么人啊。”
“那有什么关系?哪一个在中国也没有熟人嘛。不过,你总是说着说着就偏到枝节问题上去。为什么不能紧紧抓住主要的问题不放?”
“好吧——我并不在乎他从哪里出来,反正他是出来了,可杰姆还没有。不过有一点可不能忘了——要杰姆用小刀子挖了逃出来,年纪太大了。他活不了这么久。”
“不,他会活这么久的。挖土质的地基,要不了三十七年,对吧?”
“那要多久呢,汤姆?”
“嗯,我们不能冒时间太长的风险,因为西拉斯姨父也许不用多久便能从新奥尔良得到下游的消息。他会得知杰姆不是从那里出来的。那他第二次便会登广告,招领杰姆,或者采取其它类似的行动。因此我们不能冒那种风险,也就是按常理,该挖多久便挖多久。按理说,我看啊,我们该挖好多年,可是我们办不到啊。既然前途难卜,我建议这么办:我们事实上是马上挖,或者尽快挖。在这以后,我们不妨只当是我们已经挖了三十七年才挖成的。随后,一旦有紧急情况,我们就把他给拖出来,赶紧把他送走。是啊,依我看,这是最妥当的办法。”
“好,这话有点道理,”我说,“‘只当是’不费什么劲,‘只当是’不会惹出什么麻烦来。如果这是必要的话,我并不在乎‘只当是’已经挖了一百五十年。而且一旦动手以后,我也不会觉得太累人。我这就去,去把两把刀子偷得来。”
“偷三把,”他说。“得用一把做成锯子。”
“汤姆,也许我这么说有点儿不合规矩,犯忌讳,”我说。“在那个熏肉房后边防雨板下面,有一根长了锈的锯条哩。”
他的脸色有点儿疲倦,鼓不起精神。他说:“赫克啊,要想教你多学一点东西,可就是白费劲啊。快去吧,去把小刀偷来——偷三把。”我便按照吩咐办了。
第三六章
那天晚上,估计大家都熟睡了,我们便顺着避雷针滑了下来,躲进那个披间,把那一堆烂木头狐火取出来,就动手干了起来。我们把墙根底下那根横木的中段前面的东西搬开,清出了四五英尺宽的一块空地。汤姆说,他现在的位置恰好是在杰姆床铺的背后,我们就该在下面挖起来,等到我们一挖通,在小屋里的人谁也不会知道下面有个洞,因为杰姆的被单快要垂到地上了,你得把被单提起来仔细地看,才能看到地洞。因此我们便挖了又挖,用的是小刀,一直挖到了半夜。到那个时辰,我们累得要死,两手也起了泡,可是还见不到有什么进步。最后,我说:“这可不是要三十七年完工的活。这是要三十八年完工的活,汤姆。”
他没有说话。不过他叹了一口气,没多久,便停挖了。隔了一会儿,我知道这是他在思索了,他才说:“这样不行,赫克,这样行不通。要是我们是囚犯,那就行得通。因为我们要干多少年便有多少年,用不到着急。每天,趁着监狱看守换班的当儿,只能有几分钟的时间挖掘,因此我们的手也不会起泡,我们就可以一直挖下去,一年又一年地挖得好,挖得又合乎规矩。不过如今我们可拖不得,得赶紧,我们没有时间好浪费的了。要是我们再这么干一个晚上,我们就得歇上一个星期,手上的伤才能养好——不然的话,我们的手连这把小刀也都不敢碰一碰了。”
“那我们该怎么办,汤姆?”
“我来告诉你吧。这当然是不对的,也不道德,我也不喜欢靠了这个逃出去——不过如今也只有一条路了。我们只能用镐头挖,把他给弄出去,‘只当是’用小刀挖的。”
“你这才象句话!”我说。“你脑瓜子水平越来越高啦,汤姆·莎耶。”我这么说。“镐头才能解决问题嘛,合乎道德也罢,不合乎道德也罢。对我来说,我才不管道德不道德呢。我偷一个黑奴,或者偷一只西瓜,或者主日学校的一本书,我并不操心该怎样偷,反正偷就是了。我要的是我的黑奴,或者要的是我的西瓜,或者我的主日学校的书。如果镐头是最容易弄到手的东西,我便用它来挖那个黑奴,或者那只西瓜,或者那本主日学校的书。至于那些赫赫有名的人物怎么个看法,我才不管呢。”
“嗯,”他说,“拿这样一件事情来说,镐头和‘只当是’是情有可原。要不是这样,我就不会赞成,也不会站在一旁,眼看规矩遭到破坏——因为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一个人如果有知识,有识别的能力,就不会干错事。拿你来说,你靠了镐头,把杰姆挖掘出去,又并没有‘只当是’什么的,那行,因为你不知道识别嘛。可是如果是我,那就不行了,因为我有识别的能力嘛。给我一把小刀。”
他有他自己那一把,可是我还是把我的小刀递给了他。他把小刀往地上一摔,并且说:“给我一把小刀。”
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不过我在当时便思索起来了。我在那堆破烂的农具里翻了一下,找到一把尖嘴镐,递给了他。他接过去了,干起来了,一句话也没有说。
他就是这么特特别别。一脑子原则。
我找到了一把铁锹。我们两个就你一镐,他一锹地干了起来。有时把工具倒一下,活儿干得飞快。我们使劲干了半个钟头左右,这是我们能使劲使到最高限度了,不过挖的地方倒也挖得有了个洞的模样。我上楼以后,朝窗外一望,只见汤姆拼命抱住避雷针往上爬,可是怎么也爬不上来。他的双手尽是泡。后来他说:“不行啊,爬不上啊。你看我该怎么办才好?你想不到别的法子么?”
“有法子,”我说,“不过依我看,怕不合规矩。走楼梯上来嘛,‘只当是’爬避雷针上来的。”
他就这么上来了。
第二天,汤姆在屋里偷了一只调羹和一座铜烛台,为了给杰姆做笔用的。还偷了六支蜡烛。我呢,在黑奴小屋四周转,等待机会,偷了三只洋铁盘子。汤姆说这些还不够用的。不过我说,杰姆摔出来的盘子不会有谁看见,因为盘子落到窗洞下面野茴香和曼陀罗草丛里,——我们可以捡回来,他可以再使。这样,汤姆认为满意了。随后他说:“眼下该研究的问题是怎样能把东西送到杰姆手里。”
“洞一挖通,”我说,“就把东西往洞里送。”
他表现出不屑一听的架势,还说,可有谁曾听到过这样的馊主意。接下来,他自个儿思索开来了。后来他说,他想出了两三条路子,不过暂且还不忙决定哪一种好。他说,还得先通知杰姆一下。
当天晚上,我们在十点钟以后,顺着避雷针滑了下去。还顺手偷了一支蜡烛。我们在窗洞口一听,只听得杰姆在打呼噜,我们就一抬手把蜡烛扔了进去。可是这并没有弄醒杰姆。随后我们抡起镐头和铁铣猛干了起来,大约两个半钟点以后,大功便告成了。我们爬到了杰姆的床底下,这样进了小屋。摸了半天,才摸到了蜡烛,点了起来。我们在杰姆边上站了一会儿,见到他那样子还挺健旺。随后我们轻轻地、慢慢地把他推醒了。他见到我们,高兴得快要哭出来,叫我们乖乖、宝贝等等他能叫出来的种种亲热的称呼。他还要我们找一只凿子,把腿上的镣铐给打开,并且不要耽误时间,马上逃出去。不过汤姆对他说了为什么这样不合乎规矩。汤姆还坐了下来,详详细细讲了我们的计划的方方面面。还说明,万一情况有变,我们会怎样立时立刻对计划进行改动,完全不用害怕,因为准会想尽办法,确保他逃出去。杰姆便说这样很好。我们就坐在那里,谈了一阵过去的事,汤姆也提出了一些问题询问他。后来杰姆说,西拉斯姨父每隔一两天来一回,跟他一起作祷告,萨莉阿姨也来看他过得是不是舒服,吃得饱不饱,两人都和善得无以复加。汤姆说:“现今我知道该怎样安排了。我们要通过他们把有些东西送给你。”
我说:“这样可使不得,这种办法可是最笨不过的办法。”不过我的话他只当耳边风,还是他干他的。一旦主意已定,他就是按他的老路子办。
所以他就对杰姆说了我们准备怎样通过给他送吃食的黑奴纳特,把绳梯馅饼等等东西偷偷送进来,要他随时注意,千万不要大惊小怪。他打开这些东西时,别叫纳特看见。我们还打算把一些小玩意儿塞进西拉斯姨夫的口袋里,他务必把这些东西偷到手。我们还打算一有机会,把一些东西拴在萨莉阿姨的围裙带子上,或者放进围裙口袋里,还会设法告诉他,那是些什么东西,有什么用途。他还对杰姆说,该怎样在他的衬衫上,蘸着他自己的血写下日记,如此等等。他对他讲的这么多种种的事,杰姆多半听了莫名其妙,不过他承认,我们是白种人,懂得的比他多,因此他也就满意了。还说他一定一一按汤姆的话去做。
杰姆有的是玉米轴烟斗和烟叶子,因此我们在那里快快活活地聊了一阵,随后从洞中爬了出来,回屋里睡觉。两只手呢,磨破了好几处,乍一看,仿佛被什么东西啃过似的。汤姆兴高采烈,说这是他平生最开心也最用脑筋的一段时光。还说,只要他能想出个法子,我们便能一辈子干到老死,让儿辈把杰姆搭救出去。因为按照他的想法,杰姆会越来越习惯于这样的生活,也就越来越喜欢这样的生活。他说,这么一来,便可一拖拖到八十年,从而成为历史上的最高纪录。他还说,这能叫我们这些有关的人一律都成为赫赫有名的人物。
到早上,我们走出去,到了木材垛那边,把那座黄铜烛台砍成几小截,汤姆把这一些和一把锡镴调羹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随后我们到了黑奴的小屋,由我把纳特的注意力引开,汤姆把一小截烛台塞在给杰姆送饭的锅里一块玉米饼中间。我们和纳特一块儿去小屋,看这办法灵不灵。果然这办法灵得很哩。杰姆一口咬下去,烛台几乎把他的牙给崩飞啦,世上恐怕没有比这更灵的办法了。汤姆就是这么说的。杰姆呢,他装做若无其事,仿佛只是吃到了一粒小石子之类的东西。你知道的,吃面包时往往难免会吃到小粒石子。不过,在这以后,杰姆吃东西时,总是先用叉子戳个三四处再吃。
我们正在不明不暗的披间里站着,忽然有几条狗在杰姆床底下钻了出来,并且越聚越多,后来一共有十一只之多,挤得连呼吸的余地都快没有了。天呀,我们忘了把披间的门关上了。黑奴纳特呢,只听得叫了一声“妖魔”,便昏倒在地,倒在狗群里,开始呻吟,仿佛快死的一般。汤姆砰地推开了门,把给杰姆的肉往门外扔了一块出去,狗纷纷去抢,汤姆紧跟着出去,一会儿就回来,把门关上。我知道披间的门他也关上啦。随后他又去对付那个黑奴,好言安慰他,亲热地拍拍他,还问他是不是他自以为又看到了什么。他站起身来,朝四下里眨了眨眼睛说:“西特少爷,你一定会说我是个傻瓜。不过,如果我不相信自己确实见到了一百万只狗,或是魔鬼,或是别的什么,那就叫我当场使(死)在这儿。我确实看到了的,千真万缺(确)。西特少爷,我觉着他们——觉着他们在我眼前,他们扑到了我身上。该死的东西,我要是有一回能抓住这些妖魔中的一个那才好呢——哪怕只抓住一回——那就好啦。不过,顶好还是它们别来缠住我,那就好啦。”
汤姆说:“好吧,我来跟你讲讲我是怎么看的吧。是什么原因叫他们在逃亡的黑奴吃早点的时候到这儿来的呢?这是因为他们饿了,这就是原因所在。只要你能给他们做一个妖魔馅饼就行了。你该做的就是这个。”
“可是天啊,西特少爷,叫我怎样做一个妖魔馅饼呢?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啊。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