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都做情人,谁做妻子 金琳-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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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造成的破裂、空白,为情感迁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借口。当有人甚至把找情人当作一种游戏,如火如荼地展现面前。我们又忍受到怎样的牵引?
字典上的“情人”的字眼书生气十足地解释为/“情人”——意指相爱的男女双方,但生活中可有相爱夫妻互称情人的吗?可有青春爱侣以作情人为理想的吗?
而关于“情妇”的字眼,笔者翻遍了国内许多工具书如《辞海》、《汉语大词典》、《新华字典》、《辞海增补本》都没有注释。直到找了1985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才发现这样的解释:男女两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他们之间发生性爱的违法行为,男方是女方的情夫,女方是男方的情妇。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情妇的特定条件是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情妇达到的目的是发生婚外性爱关系。
而另一种较为普遍的,狭义的理解则是:情妇是没有法律认可的姘居形式或相当于这种形式的家庭中的女主人,她并没有与情夫正式结婚、取代合法妻子的地位的动机,她始终不介入另一方的家庭,而又与另一方保持较为稳固的性爱关系。
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理解,“情人”关系在大陆中国已粉墨登场,应属毫无疑问。而且目前已成愈演愈烈之势。这种现象育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经济背景,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忽如一夜春风来,干树万树梨花开。”
首先是一个经济背景的问题,在八十年代以前,有没有“情人”现象,可能是有的,但绝不象现在这么“热”,这么“火”。那时候,讲出身讲身份地位。因此,在婚姻问题上,首先要考虑的是对方的出身。于是,一个贫下中农的儿子娶了个地主家的小姐,在当时非但没有人羡慕,反而会让人觉得地主家的娇小姐占了极大的便宜。
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社会里,如果是实行一种按身份来享有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的话,那么无疑婚姻的杠杆会向身份或者说出身好的人那里倾斜。结果是出自书香门第,富有教养的地主、富农的子女纷纷找那些大字不识一个,带有根深蒂固的农民意识的贫农或贫下中农的子女作为配偶,透过现象看本质,其根源就在于寻求政治庇护和多分得物质利益。
马克思说:经济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本质的关系。而在身份的社会里,谈“钱”’似乎被普遍地看作是粗俗之辈,这在知识分子阶层尤为显著。因为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只有读书人,才能作官,一旦拥有了“作官”的身份,发财也就指日可待了。久而久之,知识分子们似乎忘了他们读书的初始动因,竟然天真地以为谈吐高雅的人不应该谈“钱”。而马克思博士,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他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绝不回避现实,他能为现实给出合理的解释。
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也不提“钱”,这是一方面没有钱,一方面人类思想有其顽固的惯性。再一方面是钱是按身份来分配的,不过此时的身份刚好完全颠倒过来。
因此,婚姻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建立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这完全符合唯物主义辩证法,符合现实的情况,我们不能否认,不能逃避。
五十年代时兴找工人、贫农,六十年代要找解放军,七十年代找大学生,八十年代找个体户,九十年代找大款,这些现象的背后都在于一个物质利益。司马迁老先生说得好:“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从婚姻的这个发展脉络来看,是完成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转换。
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一个从“身份”的社会到“契约”的社会的发展过程。婚姻的发展也是一个从羞羞答答地追求物质利益到越来越公开地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这是一根主线,这也是“情人”现象出现和发展的基本线索。
但情感世界毕竟不同于物质世界。它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没有这种独立性,那么整个人类,整个社会会变得污秽不堪,会变成一个追逐粗鄙的物质利益的场所。好在人类的精神在高处,就如同是潘多拉的盒子里最后还有希望。
似乎话题越说越远,已完全偏离了“情人”这个主题,但我们环顾四周,看到的婚外恋,情人现象通常是男主角拥有足够的金钱,女主角美丽动人。有句老话这样说:“人不风流只为贫”是也。
我们不能一味地认为这些小资产阶级情调是西方腐朽思想趁改革开放之际传过来的,它是扎根于人类的心灵深处。只是人的需要有着层次性,当生活温饱问题得不到满足时,哪里能奢谈爱情。爱情毕竟不是纯粹的两性相吸引,它永远在自觉或不自觉中掺杂着功利性。
在经济上获得解放后(当然先是政治上的解放),人们开始奢侈地谈论感情了。随着人的主体地位的确定和以人为核心的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人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日益重视个人幸福和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于是“情人”现象也就出现了。
八十年代的离婚大潮席卷神州。为此以苏晓康的《阴阳大裂变》为代表的一大批纪实文学旗帜鲜明地站在了支持离婚的这个立场上。从后来的现实来看,离婚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了。而九十年代的情人大潮涌来时,我们应该持什么观点呢?
“情人”现象是明显与传统道德相悖的事物,男女两性在婚姻之外发生性行为,这无论如何也不能和婚姻道德找到一个契合点。
这不像离婚,因为婚姻自由本身就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况且,我们看到的情况是:情人现象是扼杀婚姻家庭的刽子手;无辜的孩子因为婚外恋而惨遭毒手。众多的男女因“情人”现象而自杀,他(她)杀;因情而生性,因性而生病;等等丑恶现象在“情人现象”中一齐滋长蔓延。
可是世人竟无视这些危害,仍然在寻找浪漫,寻找婚外情,这不能不让人感叹它生命力之顽强与旺盛。
或许要杜绝“情人”现象,最好的办法是生活的贫困化,人人都在为下一顿饭发愁的时候,“情人”现象就自然而然消失了。
但此时的婚姻显得那么粗俗,那么令人叹息。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境况被“情人”现象所代替时,可能我们每个人心里都不可否认地有一种轻松的感觉,我们会觉得这个社会毕竟是进步了!
有些人把情人现象甚至看作是生命的一种张扬,毕竟传统的制度圈定的一夫一妻制容易造成古板、呆滞的生活方式,婚姻方式。对于婚姻,俄国大作家赫尔岑对此这样写到:“在同一个屋顶下共同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可怕的事情。人们在一起生活太密切,彼此之间大亲切,看得太仔细、太露骨,就会不知不觉地、一瓣一瓣地摘去那些用诗歌和娇媚簇拥着个性所组成的花环上所有花朵。”
而伟大的诗人拜伦则带着几许幽默写道:“家庭关系的这一套程序能把任何一种激情窒息、压抑……在美好的诗歌中谁也不会去歌颂夫妻生活的幸福:即使让劳拉和彼特拉克在教堂婚礼,苍天作证。
他也不会去写十四诗!”
正是由于婚姻有着少许不尽人意的地方,“情人”在某些方面弥补了大多数人隐藏在心里的缺憾,才使得都市婚外恋现象日益严重,不顾其带来的种种恶果,仍然在中国稳步呈上升态势。
那么,在整个社会意识都对婚外恋、“情人”现象采取一种放任和宽容的态度时(这种放任和宽容是随处可见的),几位传统道德的传道士作出的正式的、或许很有文采和说服力的道德评价又能起到什么效果呢?有一位学者对婚外恋作了这样一个比喻:“婚外恋就象块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由此看来,人们对情人、婚外恋的普遍看法是否定性的,但在内心深处又有一种萌动,一种向往。这样的双重道德意识往往会造成人格的分裂。
于是,某些道貌岸然,以正统自居的卫道士们对婚外恋者大声痛骂,而一旦遇到婚外恋情时,又情不自禁地陷了进去。
而到底哪一种道德意识是人们真正的信念呢?可能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取舍问题。“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尤其是当爱情发生变化时,这种“情人”现象的合理性就更为突出。
根据传统道德对爱情的理解是把婚姻作为爱情的归属,而现代“情人”关系则不一定要指向婚姻,甚至按照狭义的解释是从一开始就不准备破坏原有的婚姻关系而另起炉灶。当道德规范再也无力约束人们的行为时,我们不禁对传统道德规范本身产生了疑问。当大多数人都不认同某种道德规范的时候,那么这种道德规范也就走到了其历史的尽头。
幸好现在大多数人的思想仍然认同婚姻、家庭的责任和约束,否则将会出现古巴比伦王国的昔日的情景,而结局可能是灭亡。
然而,传统道德里对“情人”现象,婚外恋情况处理的简单化,使人们难以接受。一概斥之为堕落,一概斥之为道德沦落,是明显违背人们的愿望的。也是软弱无力的。尤其是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法律明确地把婚外恋,“情人”关系排除在外,而交给道德去规范,传统道德就更加难以约束人们的行为。
可是,无论商品经济怎样深入人心,人们对那些以色节人,“傍”大款的女子或吃顿饭的男人的看法是不会改变的,无论怎样性解放,西方国家也不会把当妓女看作是作光彩的事情。人们的宽容只是对于真正基于感情或者说爱情的“情人”现象或婚外恋现象。
出卖自己的肉体,出卖自己的自尊以换取金钱,以换取物质享乐,名义上是“情妇”,实际和娼妓的本质是相同的,而娼妓里还有不少是在那种社会制度下逼良为娼的。在自己可以有所选择的情况下,走上这条道路,人们对此是不会宽容和理解的。
即使是基于爱情,以真正的“讨异性的最真挚的仰慕”为动因,也不能说就是应当的。因为爱情的产生原因有很多种,其中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对对方地位、成就的仰慕。或许你认为是爱情,其实在灵魂最深处是对地位、金钱、成就的喜爱。
我们总在内心里有一个纯洁而神圣的爱情幻想,但这个愿望注定是无法实现。当我们为此而努力时,不知不觉中竟陷入了另一个违背本来意愿的怪圈,沦落为对性的需要和满足。归根到底,不以婚姻为最后归宿的情爱只有暂时的欢乐,却没有持续的未来。
但人们就满足于暂时,不顾忌今后的苦果。人性的脆弱由此而尽情体现着,婚外恋的悲剧性事件也就一再重演。
在基督教婚姻礼仪式上,有这样一段誓词:“我发誓,我们之间的感情绝不因为幸或不幸、富贵或贫贱、疾病或健康的改变,而有所改变。”而这种许诺对“情人”之间来说是不可能的,他们是为爱情而来的,却不愿接受时间的考验,这种感情我们能认为它是真诚的吗?
人们都同意这一点: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是不是没有爱情基础的合法婚姻就是不道德的?是不是可以说,有爱情基准但不合法的性关系,同样是道德的呢?爱情的份量要比婚约更重一些吗?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有人强调感情,有人强调合法,似乎不能有一个一致的看法。
但无论如何,既然很多人选择了“婚外情”,那么他们务必知道这场游戏本身也应该有着合乎道德的规则。
那些以玩弄女性为目的,为满足自己的淫欲而找情妇的大款和那些为了金钱出卖肉体的女人都不在我门讨论的范围之内,他们不过是以爱情为借口,过一种骄奢淫逸的生活。
那么,“情人”之间的游戏规则是怎样的呢?首先,他们应该自愿而不是出于强迫或者威胁利诱等违背内心愿望产生的“情人”关系。可是我们看到的“情人”们大多是和富有的男人和漂亮的女人分不开的,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的金钱气味。
其次,他们应该顾忌到家庭的责任,考虑到孩子。一个人不可以自私到只考虑自己的幸福,不考虑应尽的义务的程度。如果说婚姻成为了爱情的坟墓,那么在解除婚姻前应该为此作好准备。
特别是大都市。离婚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住房问题,这都是些最基本、最现实的问题,草率作出决定,那后来离婚仍然逃避下了这些责任就如那部上“仙问片”《离婚以后》。应该说,经济的发展,为越术越多离婚财的可能性创造了物质条件。如果说婚姻要有经济基础才能真正建立在爱情上的话,那么离婚也同样要有经济基础,才能完成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
最后,我们真诚的希望“清人”们在反目成仇时,不要伤害无辜。或许是“株连”这种思想在中国古已有之的缘故,情人们在报复对方时,自然而然地把罪恶的手伸向了无辜的孩子,妻子和对方的其他亲人,这真是令人叹息!如果说爱情是团火,那些玩火的人们尽管去自焚吧,为什么要把火发泄到无辜的孩子身上呢?“黄潞事件”留给人们的思考是沉重的。张利英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通过伤害对方最心爱的人来伤害对方,达到报复的目的,即使自己对枪决也在所不惜。这种纯粹以一己之私来行事的作法,更加暴露了“情人”关系的缺陷。人们不禁要问:“婚姻存在缺陷,情人关系是完美的吗?”
人类经过几百万年的进化,达到了今天的文明程度。回顾历史,有些学者说:“中世纪那段普遍禁欲的时期,使人门脱离了兽性,精神得了升华,没有禁欲的阶段,人类怎样脱离动物界呢?”
人类的精神正是由于禁欲而得到升华,人们正是因为对爱情的向往才保持着贞洁,如果陷于随意性交的泥沼,哪里还能谈得上爱情。
况且,爱情绝不是人生的唯一内容,生活是现实的,摆在个人面前的,更有道德、尊严、良心、舆论、羞耻;不仅仅是自己,更涉及到父母、子女、亲友、事业,前途,尤其还涉及到配偶、情敌,因此,简单地以自己的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