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相约 作者:陈鲁豫-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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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碰到了一个咖啡爱好者,同好相见,自然少不了交流心得。
“咖啡嘛,我只喝麦氏或雀巢。”那个巢字我说的尾音格外上挑,那份得意显而易见。
“不会吧?”对方的白眼都快翻到天上了,“你竟然喝速溶咖啡。告诉你,要想喝真正的咖啡,就得买咖啡豆,现磨,现泡。我最喜欢的品牌是Starbucks。”
我被对方一顿抢白,立刻气焰全消。
那天,我心悦诚服地聆听了有关咖啡的知识,并且喝了平生第一杯Starbucks的苏门答腊。第一口,就有了坠入爱河的感觉。
1994年底,我去了Seattle(西雅图)。这座宁静美丽的城市拥有3样让当地居民引以为傲的宝贝:微软公司、Nirvana乐队的已故主唱Kirt Cobain和Starbucks。我竟然一不留神来到了Starbucks的故乡,我快乐得好似进入了天堂。
第一次来到位于西雅图著名的海边市场Pike Place Market里的starbucks店,我有一种近乎朝圣的心情。店铺的布置简洁明快,空气中弥漫着醉人的咖啡香,货架上摆着各式各样的咖啡器皿:玻璃的、陶瓷的、金属制的咖啡杯、咖啡罐、咖啡壶,玻璃柜台里搁着吃多了绝对要胖、但宁可变胖也不可不吃的甜点。西雅图Starbucks店的可爱之处还在于,它有着全世界最酷的店员。他们一律系着挺刮的绿色围裙,围裙里是黑色的长裤、衬衫。给顾客冲咖啡、找零钱的时候,他们会聊起哲学、音乐、电影和政治的话题。我平常最怕和陌生人进行一些不咸不淡的对话,但却很享受和这些店员们天南地北地聊天。他们大多是在校的大学生,课余时间在咖啡店打工,勤工俭学。因为学生的未来充满了所有的可能性,所以他们丝毫不介意眼下清贫、忙碌的半工半读,这使得他们的态度永远从容亲和。
在Starbucks买咖啡有一种面临人生重大选择的兴奋和紧张。含不含咖啡因?要大杯、中杯还是小杯?要热饮还是冷饮?Latte、Mocha还是Capuccino?
Tom Hanks和Meg Ryan主演的影片《Youve got mail》(网络情缘)里就有这样一个情节。我的选择是这样的:large iced mocha in a grand cup with extra cream,意思是,我要一杯中杯的冰摩卡,但请放在大杯里,杯子里多余的空间请多加奶油。这种主意也只有我这种馋猫才能想得出来。
在西雅图的日子里,我常常在星期天的午后端一杯咖啡,面前堆着厚厚一摞《星期日纽约时报》,在Starbucks店里消磨一个下午。
西雅图是个适合居住的城市,但对我来说,它太过宁静。我是北京的孩子,我怀念那里的车水马龙、喧闹嘈杂,只有在那样的环境里,我才有生龙活虎的感觉。所以,一年后,我带着满满两箱衣服、书籍和5磅Starbucks咖啡豆回到了北京。
1999年以前,北京、香港都没有Starbucks,我只能利用每次去美国出差、休假的机会,一次买上几磅,回到北京放在冰箱冷冻室里,然后尽可能节省着喝。一旦断顿了,只有将就着喝速溶咖啡。
九八年去东京玩,居然在涩谷街头看见一家Starbucks,我就像见到亲人似的激动不已。可惜,东京离北京和香港还是太远,我也不可能为了喝杯咖啡专门飞到日本。
我是个专一的人,对人对咖啡都如此。没有Starbucks的日子里,我的心依然牵挂着它,而且,我有个宏伟的计划,我想把Starbucks引进中国,在大街小巷开满连锁店,让它有朝一日比麦当劳还知名。可惜,我天生没有生意头脑,又是个光说不练的人,所以,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把咖啡文化一点点带进北京人的生活。
我还记得站在国贸门口,手里拿着在北京买的第一杯星巴克冰摩卡,满足得直在心里叹气:“在我最热爱的城市里,喝着我最喜欢的咖啡,还有比这更美的事吗?”
算一下,我正式喝咖啡已经有9年的历史了。9年中,咖啡带给我很多美妙的享受,也给我留下了一个可怕的后遗症:早晨起床后,我如果不喝上一大杯又浓又黑的咖啡,中午12点一过,一定头痛欲裂。
第一次发作是在1996年秋天。当时,我正坐着乌篷船在绍兴曲曲弯弯的河道里拍节目。中午时分,我的太阳穴开始发胀、发疼,那种疼痛是渐进式的,越来越强烈。我工作的时候从不提这样那样的要求,就怕给制作单位留下不好合作的印象。那天,我完全顾不上自己的形象,一个劲儿地催制片主任上岸去买咖啡。我不用看医生也能猜到头疼的原因——早晨走得匆忙,没来得及喝咖啡。半小时后,制片主任买来了平常日子里我根本不屑一顾的三合一咖啡。我连滚带爬地上了岸,在一家小饭馆里要了热水一口气冲了4包,也不管是开水就龇牙咧嘴地一股脑儿地喝了个精光。头立刻就不疼了。人一精神,我又恢复了平常矜持的样子,一个劲地感谢小店阿婆的救命热水。阿婆不理我,她那没牙的嘴还张着老大,脸上满是惊恐的表情。如果是拍电影,我猜阿婆当时的内心独白应该是:解放这么多年,没人抽大烟了呀!这姑娘真是可怜,偏偏有了大烟瘾。
我的老公30岁以前只喝过一次咖啡。那还是高中的时候,眼看第二天就要期末考试,可功课都还没背,他决定熬夜苦读,于是冲了一大茶杯速溶咖啡,咬着牙皱着眉咕噜咕噜一饮而尽,然后擦擦嘴,伸了个懒腰,趴在桌上睡着了。我的公公婆婆不知就里,清晨起床见儿子歪倒在书桌上,旁边摊着代数、几何、英语书,茶缸不知道什么时候被碰倒了,桌面上洒了一滩黑色的咖啡渍,以为他彻夜未眠,最终支持不住才沉沉睡去,不由得悲喜交集。喜的是儿子竟然如此用功,悲的是,他小小年纪却承受着这么繁重的课业负担。我的公公婆婆正心潮起伏、感慨万千,我的老公在熟睡了8小时后,揉着被压麻了的胳膊醒了。他说从那以后他再也没喝过这种“苦了吧唧的安眠药”。每次看我一杯一杯喝不加糖、不加奶的黑咖啡他就哆嗦,并且义正词严地表示:“打死我也不喝。”
对他,我从来都是循循善诱:“光喝咖啡挺苦的,所以才要吃甜点哪。像我这样,喝一口咖啡,再来一口奶酪蛋糕,味道没治了。”
“我也不爱吃甜的。”老公不上钩。
我不气馁:“光吃甜点是太糇了,所以才要喝咖啡啊。像我这样,吃一口蛋糕,再喝一口咖啡,那味道…不信你试试。”
老公彻底被我说晕了。他摆出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一把夺走我手中正比比划划的叉子,恨恨地叉走半块蛋糕塞进嘴里,再端起咖啡杯,一仰脖喝了个精光,重演了高中那一次的豪放。
从此以后,我老公也爱上了喝咖啡、吃甜点这些颇为小资的生活方式。
我在心里偷着乐。他先掉入我的情网,现在又掉入咖啡的情网不能自拔。两张天网罩着他,任他插翅也难飞。
总有人劝我:“你每天喝那么多咖啡,对身体不好。”
我想了想,还是端起了我的咖啡杯:“我不抽烟、不喝酒、不开车,这么多年了,我连男朋友都没换,就爱喝个咖啡,怎么了?”
平生第一次由衷地羡慕一个人,并且想知道有关这个人的一切
我爱三毛
三毛的微笑很无辜但又极具诱惑力。我读懂了她笑容背后的潜台词:我把我的大门打开了,你能看到一部分我的世界,但你进不来。
我真的是非常喜欢三毛。
我从没有崇拜过任何人,但对三毛的欣赏大概已接近崇拜。
初二那年的某一天,班里的同学开始疯狂传阅一本薄薄的小书:红色的封面上有着骆驼和残阳的图案,书名叫《撒哈拉的故事》,友谊出版社出版,作者的名字单纯好记,三毛。
当时我们班53个人几乎都在排队等着看这本书,当它终于传到我的手上,书页的边边角角已卷了起来。我至今记得翻开扉页看见三毛的照片时内心的那份羡慕和震动:三毛身穿大红色长裙,梳着辫子,脚上没有穿鞋,只套着洁白的毛袜,慵懒地席地而坐。
我不能肯定那本书是不是盗版,反正照片的质量并不好,三毛的脸看起来有些模糊。可我还是无法抑制地被照片上的这个女人吸引,我觉得她是那么sophisticated(深不可测),那么优雅、纤细和富有。
那是我平生第一次由衷地羡慕一个人,并且想知道有关这个人的一切。
那时正是课间10分钟,我捧着书恍惚地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对着扉页里三毛的照片发呆。那种凝视好像是要穿透书页一直看进这个女人的内心世界。三毛脸上的表情是淡淡的,嘴角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那微笑很无辜但又极具诱惑力。这个女人太清楚自己的魅力了。她不美,但她有着致命的吸引力。在我13岁的某一天,三毛就是这样走进了我的生活。我觉得我读懂了她笑容背后的潜台词:我把我的大门打开了,你能看到一部分我的世界,但你进不来。
整整10分钟,我就那样呆坐在课桌前。
接下来是英语课。这通常是我大显身手的时候,那一堂课我却一言不发,身体紧紧贴住课桌,左手扶住摆在桌面的英语书,右手放在桌子里,手心汗津津地粘在那本《撒哈拉的故事》上。
英语老师觉得我和平时不大一样。往常上课,我总是举手要求回答问题最积极的一个。有时老师为了鼓励更多的同学在课堂上勇于发言,甚至会假装看不到我高举的右手。而这堂课,我安静得有些反常。当全班朗读课文的时候,老师特地走到我身边,弯下腰轻轻地问我:“你生病了吗?”
我冲老师笑了一下,摇摇头,开始大声地念课文。
那一天在恍惚中度过。
下午第二节课结束的铃声一响,我几乎是伴着老师“下课”两字从座位上一跃而起,抓着早就收拾好的书包冲了出去。
我归心似箭,自行车骑得快要飞起来了。
我要赶紧回家,好舒舒服服、踏踏实实地看《撒哈拉的故事》。(一直到今天,当我拿到一本期待已久的好书时,我就想快快回到家里,躺在我的沙发上,后背靠着垫子,再把双脚翘得高高的,还要削一个大大的富士苹果,这才能心满意足地开始看我的书。)
那时我家住在4楼,靠马路一边的墙上有一个小小的窗户,每到傍晚时分,总能看到窗外有一群鸽子飞过。当我合上《撒哈拉的故事》抬起头,正好看到那群鸽子,而爸爸已经叮叮咣咣地在厨房准备晚饭了。屋子里有些昏暗,我一动不动地坐在面向小窗的沙发上,心里有一种压抑不住的冲动想要浪迹天涯。
从此,留学成了我的梦想。我渴望到国外过一种精彩、艰苦但又富足的生活,就像三毛那样。
一个晚上,《撒哈拉的故事》我翻过来掉过去的读了近10遍,书中的内容几乎倒背如流。第二天,我如约把书交给了排在我后面的同学。书还了,但三毛成了我的精神偶像。
我不再为自己的理想不是当科学家而觉得难以启齿。怎么样,三毛都说她和荷西绝对不创业,只安稳地拿一份薪水过日子而已。何况,在她的笔下,柴米油盐的生活可以这样风花雪月、有滋有味,那就算我的一生平平凡凡、普普通通,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我一心一意要把自己改造成三毛。三毛在书里多次提到《弄臣》、德沃夏克的《新世界》、手摇古老钢琴、管风琴和美洲的民族音乐,我于是也强迫自己去听高雅的古典乐曲。当别人问起,我甚至不承认我其实喜欢的是流行歌曲。
内心想做三毛,但付诸行动却很难。我们太不一样了。
三毛喜欢拾垃圾,然后化腐朽为神奇地把废弃的轮胎变成软椅,“谁来了也抢着坐”;她在棺材板上放了海绵垫,再铺上沙漠风味的彩色条纹布,就有了一张“货真价实”的沙发,“重重的色彩配上雪白的墙,分外的明朗美丽”。她还可以把街上坏死的树根、完整的骆驼头骨都摆在家里做装饰品。而这些,我都做不到。我怕脏、我动手能力很差。我喜欢动物,但仅限于远观,我无法想象把白森森的骨头搁在我的眼前。
三毛喜欢沙漠、农村和所有人类现代文明还来不及改造的地方,可我呢,心里向往的是纽约、巴黎,一切灯红酒绿、繁花似锦的地方。我也喜欢自然,但那是一种彬彬有礼的君子之交。每次坐车到郊外,我都会象征性地下车欣赏一下美景,嘴里还由衷地感叹到:“真美!”然后从地上揪一朵野花,再满足地叹口气,说:“好了,咱们回家吧。”
大自然能愉悦我的眼睛,但感动不了我的心,只有人和人类的作品才能令我激赏。
三毛写信真是一绝,写得长,有内容,文笔生动活泼,就像她的散文。虽说写字对她而言是手到擒来的事,可问题是她会认认真真地给每一个朋友、甚至读者回信。这是多大的工作量啊。很多年后,她的这份爱心不仅令我感动,更让我羞愧难当。
九二年,我也开始收到观众来信了。第一次抱着两大包信件离开电视台,我心里很是兴奋:“终于有机会和三毛一样了。我也要认真读每一封信,再给每个人洋洋洒洒地回上一封。”我回到家,把近两百封信堆在床上,这才感到了为难。我不知道三毛是怎么做到的,反正,让我给两百人回信,我无论如何完不成这个任务。
我和三毛之间有着太多的不同,但这并不妨碍我对她的迷恋
街上每出一本她的书,我都像小孩子过节一样地兴奋。《撒哈拉的故事》之后,我像集邮一样搜集了友谊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出的三毛所有的作品:《雨季不再来》、《稻草人手记》、《哭泣的骆驼》、《温柔的夜》、《梦里花落知多少》、《背影》、《送你一匹马》、《倾城》、《万水千山走遍》、《我的宝贝》、《闹学记》、《我的快乐天堂》、《高原的百合花》以及有凑数之嫌的《谈心》、《随想》和《亲爱的三毛》。这些薄薄的书是我永远的精神食粮。
2003年春节前,我趁着回北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