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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000-第3部分

小说: 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000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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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不受外界影响、自然发生、缓慢的进展程序相反。

  布罗代尔所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更凸显法治的重要。资本家或其代言人务必取得立法权,于是法律上的条文才能保障所存积的资本。也要有司法的协助,才能根据立法精神将企业继续展开扩大。以上诸项使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倘非如此,纵然在特殊情形下,某人“田连郡县”,某家“积资钜万”,孤立之财富无从引导群众参加,更不可能改造社会。而称此等例外及昙花一现之事迹为资本主义,只有淆乱听闻,纵收宣传之功效,亦不能在历史上长期站得住脚。

  中国未能产生资本主义之原委

  我们既说资本主义不曾在中国产生,但我们也无法全部缕列不能产生的原因。一走兽有别于一飞禽,其间关系着两方的组织与结构,不能仅以“没有翅膀”作一切之解释。以下提到两方法制之不同,与其说是概括了不能产生的原因,勿宁说是在其重点上暴露着双方组织与结构的差异,作为不能产生的证据。

  诺兹及汤姆斯著有《西方世界之兴起》(详上注释),书中说及资本主义的推行,必使债务被尊重,合同必须强迫执行。他们也说:“不论主权谁属,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交易市场和契约关系之下,利润才能增值。”他们不仅一再声明私人财产权之重要,而且财产权还要“有效率”(effi-cient)。即是行使起来费力少而收效大,不致到处被留难,到处被阻滞而增加额外费用。

  这样一个条件如何能够成为事实?光是立法详尽还不够。因为一项法律行得通,必有“社会上之强迫力量”(social…pulsion)为之作张本。也就是十之八九的情形,人民能够而且愿意照立法的条文行事。其条文不是合法(legal)(即一直有成例可援),就是公平(equitable)(中国人常说合乎情理)。所以法官若开庭指正一二,甚或派法警,发出传票,贴封条,强制执行,才没有困难。倘使立法与社会情形及人民向背全部相违,理想与现实在思想上和生活上产生距离,一般民众读其条文有如念外国文,则行不通(inoperative)。如英国剑桥的街道依中世纪的规模,既窄狭又曲折,至今一般行车只能每小时15英里。纵有一位维新的市政专家,要在街头竖立一种时速70英里的限制,吾人可谓之自欺欺人。反过来说,要在美国高速公路上树立一个时速15英里的限制,哪怕有天大的本领,也确实的掌握着了警察权,亦不见得能将如此不顾客观背景的法令推行到底。

  这与以上所说资本主义的组成有何相干?

  诺兹和汤姆斯所说“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隐约指出社会的下层机构里有各种经济因素,已到达了一个能公平而自由交换的程度,因之这样的一个国家才能全部用数字管理,我们也可以想象这国家已进入了资本主义的境界。这一方面有如两位作家所说,是私人资本能继续不断增集,从另方面说来,其所以如此,不仅法律之条文如是,人民一般的思想以及生活习惯也已接受这公平而自由交换的原则。此种情形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迄未发生。分析内中原委,属于本书结论之范围。现在我们开卷时即要说明,这种“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之原则,历来不为中国法制所支持。

  宋朝的朱熹乃一代大儒,他注释的《四书》,是为以后各朝代开科取士的标准。他在江西任地方官时曾发布“晓谕兄弟争取产事”的一篇公告。内中提及“照对礼经,凡人子不蓄私财,而律文亦有别籍异财之禁”。表面看来,此不过是一位模范官僚不接受亲戚家人争产的诉讼,而责成父兄族长调解以保全“风俗之淳厚”。但骨子里即暴露了传统官僚组织以道德代替法律,不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特色。我们再看明末模范官僚海瑞,他也曾留下一段文字,提出他审问民事案件的方针:“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两人之间相去约400年,彼此都不顾及内在的公平(intrinsicjustice)。亦即在官僚面前,原告与被告本来在人身上的不平等,因血缘关系、社会身份及道德品质而互有上下。官僚重要的是保存这梯级的社会价值,而可忽视诉讼之性质及提出诉讼之动机。换言之,法庭审案原不是为民服务,可以置案情的经济性格于不顾,而只着意保全中国传统的社会组织。朱熹与海瑞同为传统的好官,可见得他们看来离奇的态度,出于一种千百年以来已成为风俗的思想与信仰,不是单纯的司法问题。

  归根结底,西方的封建社会,下端缘始于部落组织,法治(jurisprudence)之传统注重实事之需要,在细微末节之中造成成例,积之而为传统私人财产权自始即受重视。中国则在公元以前,即因防洪救灾及对付北方游牧民族之需要,构成庞大的官僚组织,注重意识形态的一致,各种职掌也强调其一般性,成员才能互相对调。而下层组织又历来由官厅指令造成,如北魏之三长制(邻、里、党)、北宋时之保甲。加上中央政府向全民直接抽税,历来各朝代都有“均田”办法,造成大数量的小自耕农,作为当兵纳税之基础。政府不顾坐视财富之集中,遂致生产单位分割至小,税收杂碎零星,如此一来,小民固然请不起律师,官僚组织也无力创制复杂之法制理论。所以中国社会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由来已久,其以道德代替法律,更以息争的名义,责成里长甲长乡绅族长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一方面将衙门的工作分量减轻,一方面则阻塞低层社会里各种经济因素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因为只有最原始型的交换才能被众目公认,稍带现代型的分工合作,及于较繁复的契约关系,即无社会之保证)。这和诺兹及汤姆斯所说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直是南辕北辙。

  有了以上历史之背景,我们再回头提出这问题,“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就不难解释了。本来资本主义就是一种出奇的体制,应特殊需要而产生。即是西欧的国家亦要通过一段艰苦的改造,才能成熟而成为今日公认的资本主义国家(见第四章)。亚当·斯密曾谓有两种“系统”,可以增进人民的财富,一是农业的系统,另一则是商业的系统。他接着又说,商业的系统乃是现代的系统。此即资本主义,因为别无他物符合其所形容。克拉克指出,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概括现代经济制度是19世纪社会主义者发明的办法。由此可见资本主义虽为一种经济制度,在社会里造成一种系统,促成政治外交法律科技多方面的改革。新宗教思想固然可以视为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因,亦可当作在它羽翼下,这种新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因为它无所不包,牵连甚广,诚如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言,它有革命性格,也有创造新时代的气魄(他们未直接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但提到“资本家时代”已是异途同归)。我们再问: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其答复则是“一只走兽,除非脱胎换骨,否则不能兼任飞禽”。

  中国是大陆型的国家,重农抑商已久,是传统政策,重生产而不重分配。不仅整个领域自给自足,而且各府县也要遍种桑稻。加以中央集权,长期实行科举取士,使中国这个国家与社会表现出它独特的性格,所有知识分子的人生观也要根据这高层机构之需要而调整。

  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因为她志不在此。她不仅不能产生,而且一向无意于产生。到鸦片战争战败后她仍不愿放弃中国本位。此种观点要到康梁百日维新之后才有剧烈更变。所以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谓韩子至淮南王时代为“子学时化”。自董仲舒至康有为,其间约2000年,则全为“经学时代”。

  三种学派之令人失望

  中国在20世纪亟须将国家和社会的组织重新彻底改造,已不待争辩。这当中也需要使整个组织进入数目字的管理。

  这问题无疑的牵涉到资本主义。抗日战争展开前夕,日本由广田弘毅提出中国必须接受三个条件:一为经济提携,二为共同防共,三为承认满洲国。前两个条件是要求中国生存于日本资本主义呼吸之下。其实日本占领东北,制造傀儡满洲国的目的也在掌握大陆之资源,因此所谓广田三原则全有浓重之经济意义。而强邻压境逼入堂奥,即幸有国际正义的支持,亦无法拯救中国于极端危窘的境界。其症结仍在中国农业社会的架构不能与新型商业社会的组织相抗衡,不仅军备与后勤瞠乎其后,人事组织亦捉襟见肘。仓卒之间动员一个军令统一为数几百万的大军,和强敌作战数年,不仅为中国历史之空前未有,而且官方与民间至少尚需准备一个世纪以上的时间来面对这种状况。总而言之,中国下层各种经济因素尚未造成一种可以公平而自由交换的情势。所以征兵筹饷全靠由上向下施加压力,里长、甲长、乡绅、族长则不能脱离垄断、包办、奉承、哄骗各种旧社会恶习(因为过去经理问题简单,只较注重妥协迁就,并未向全民交代,社会之结构如是,无法突然改向)。最下层的数字既不能复实,中上层之经理亦受影响,所谓各种黑暗与腐败,并非全系道德问题,而是有这样一个基本的技术问题存在。

  今日中国趋向现代化,必须彻底解决此根本技术问题。前段已经提及陶蒲所谓研究资本主义的三种学派。此时我们若根据刻下中国之需要,再度在三种学说中寻觅可资引用之处,则只有更感到失望。

  马克思对中国之出路并无具体指示,《共产党宣言》内提及中国市场之开放,为促进欧洲资本家时代来临的条件之一。《资本论》三卷之中,提及中国10次,可是每一次都以欧美为主体,无一次以中国为讨论之对象。而且内中7次是将中国与印度并列,即针对殖民地性格的市场而言。不仅如此,陶蒲自命为马克思主义的作家,他的专书洋洋400多页,也仅提到中国3次,前后只是表彰中国次殖民地的地位。一个尚待开发的国家徘徊于资本主义及现代社会之外,应当如何决策?马克思始终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韦伯所著《中国之宗教》包括广泛,书名如是,其内容亦涉及法律、税收、货币、乡村组织等。可是作者每次都将具体事物概括成抽象的观念和心理状态。读者如果仔细揣摩其结论,则可看出作者认为中国之儒家因为有对传统道德的许托,已参与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集体工作,所以虽是个人,其人格已带有集体性格,所以不像现代的西方人,用不着罪愆(sin)观念,并将“获救”这一观念惹起的紧张性降低,换言之,因其修养上不会“心猿意马”,而到了一种“知足常乐”的境界。清教徒则以为个人对“超世俗之神”各有义务,必须照神之安排,不断的在伦理的纪律下尽力将所被支配的工作做好,使神之光荣现实化。这种义务超过人世间任何关系,也容纳着一个“进步”的观念。站在宗教中立的地位来看,我们只能说以上两种心理状态都有其吸引力。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我们很难决定何去何从,或可兼取,也可能同一人因心境不同,而出入两者之间。如是看来,东西两方信仰之不同,很不可能是由于个人自行其是而来。集体心理状态之不同是由于政治经济体系之不同使社会上分工合作的程度发生差异所导致。并非先有不同的信仰而使一方只能产生官僚组织的一元经理,另一方则产生资本主义之多元社会。于是韦伯的理论有倒果为因的嫌疑。况且一个待开发的国家要进入资本主义体制,也势必牵动群众。韦伯铺陈叙说以精英分子(elite)为前提,也更减低其书在今日的用场。

  前已道及布罗代尔教授的著作,简单而直接的观察,胜于大幅连篇之铺陈。这一点他的立场可谓与韦伯相反。布氏对中国的了解不深,才将湖南误认为一个滨海的省份,又以为中国曾在1644年被“蒙古征服”。虽说技术上的错误不一定会推翻整个观察结果,可是从此也可窥见,布氏提倡“全面历史”(totalhistory)的观念,即先将材料无限制的收入,以缺乏可供证实的假说为主宰作领导,仍是值得批判的。

  布罗代尔提到中国商业,他剀切的指出,其欧洲的分析并不适用于西方以外的体系。他说:“其中最离开正道的乃是中国,其帝国的管制阻碍着一种创立商业统治集团之企图。只有最下层的商业,(包括)市镇间的店铺和集场(能够)有功效的作业。”

  布氏对中国经济史的了解,大部得自前匈牙利汉学家白乐日(EtienneBalasz)及最近曾将中日两国传统组织作过一段比较的杰可浦斯(NormanJacobs),两人均强调中国的官僚制度妨碍商业展开。布教授就此指出中国在分裂时,两大部分需要对方的物产,于是大型商业从此出现,有如宋朝。可是一旦统一,有如明清之大帝国,其“窗户及瞭望台”(windowsandlookoutpists)只存在于边疆,旨在对付夷人,而且或开或闭。即广州十三行之贸易,也在如斯条件下举行,于是贸易有季节性的变化,而不是经常开放。因此中国有效率和有组织的商场与市集,在统一帝国主持之下不复存在。

  商业虽与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并非一物。本章前已提及中国官僚组织阻塞了两者的展开,但这仍不是一切的解答,只能算是一个多面体的一面。事实证明,科举制度在1905年废止,大清帝国也于1911年垮台,而中国并未能因此种障碍废除而可以根据资本主义的原则改组。布罗代尔著作中最大的缺陷,是他详尽搜集资料时未能将他自己所发现有关资本主义的原则容纳进去。资本主义在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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