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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作者:易中天-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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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反过来想想,又会觉得这很好理解,道理也很简单,就因为世界从来就充满着矛盾。任何事物,都是与它的矛盾对立面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有隔离,就有开放;有贞洁,就有淫乱;有性禁忌,就有性自由。与其“禁而不止”,如“略有松动”,亦即在严格实行“设男女之大防”的前提下,开一个小口子,保留一个男女自由交往的小天地,以免因过分的禁忌,而引起心理的失调和社会的失衡。 

  

于是,在男女不平等的条件下,中国古代社会便采取了牺牲部分女性贞洁和尊严的方式,来满足男人与异性自由交往的欲求,以保证社会的均衡和稳定。必须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公平”的做法,也许是同时开设可供女性自由出入、随意嫖宿男妓的妓院。可惜这并不可能。中国古代也有男妓,不过并非为女性服务,而是为有“同性恋”需求的男人服务的。更何况,即便开设了为女性提供服务的男妓院,也不道德。真正既公平又道德的做法,是男女平等,交往自由,先恋爱后结婚,一夫一妻,双方都遵守法律,忠于爱情。显然,对于中国古代社会而言,这只能是“后话”。 

  

尽管开设妓院的做法,既不公平,又不道德,但它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却也确实起到了均衡器的作用。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古代的娼妓,从未形成对家庭的破坏和冲击。相反,娼妓制度与家庭制度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共存共荣,其中的奥秘,颇值得玩味。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来看看妻子们的态度。 

  

前已说过,中国古代的妻子们,有不少是“妒妇”。她们对于丈夫的纳妾,几乎根本不能容忍。然而,有趣的是,她们对于丈夫的狎妓,却又相当地宽容。比如前面说过的那位东晋谢安先生的夫人即是。谢安要纳妾,被她严词拒绝,但谢安身边歌妓如云,出游宴饮时必有艺妓相随,她却不闻不问。原因之一,也许就在于妾会造成对妻之地位的威胁,引起家庭纠纷,而妓则不会。妓女再漂亮、再风流,也在家庭之外,而且还是“公物”;姬妾再丑陋、再木讷,也在家庭之内,而且为丈夫所“私有”。公私内外,这个界限,不可不分。家是妻的领地,自然不容他人染指。外面的世界妻们就管不着了,也不想管。“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妻们都相信,无论丈夫们如何在外面看花了眼,却总有一天会“浪子回头”,回到自己身边,回到家里来。 

  

当然,面对寻花问柳而归的丈夫,妻们不能说一点醋意没有,不过大多也都不怎么当回事。因为在她们看来,妓女根本就不是人,而是阿猫阿狗之类的“玩意儿”。比如丈夫跑了一圈马,溜了一回狗,你也和他生气么?何况,前已说过,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妻,都多少有些母性,因此,对待狎妓的丈夫,也就有如对待淘气的儿子,顶多唠叨几句不要上坏女人的当,不要搞坏了身子之类的话,仍是一片慈爱之心。那么,丈夫们呢?原本见了妻子,脸上也有些不好意思的。一见妻子竟如此宽容,歉意和谢意更是由衷而生,对于妻子,也就至少在短时间内,会格外体贴温存,把从青楼中学得的功夫和手段,拿来报效老婆。结果是,妻子们竟会觉得,有控制地让男人到那地方去转一转,没准还是一件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于是妓院就这样奇妙地成为了家庭的补充。男人们在妓院里尽情地享受着性爱的自由,回到家里又“问心无愧”地继续扮演贤夫、孝子、严父的角色,完成“结缘”和“继统”的任务;妻子们对丈夫的狎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丈夫不把那“骚货”带到家里来,只要能保住自己在家庭中的正统地位,也就无妨听之任之。妓院与家庭,就这样和平共处,相安无事,井水不犯河水。如果做妻子的醋性大发,居然跑到妓院里去大吵大闹,那就不但捞不到任何好处,反倒会惹人笑话。 

  

可见,妓院存在的前提之一,是婚姻的无爱。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妓院就随时可能死灰复燃。 

  

然而问题在于:夫妻间固然是难得有爱的,但妓院里难道就十分多情么? 

  

显然并非如此。 

  

表面上看,在男女之间处处设防,夫妻之间冷冷淡淡的时代,妓院真可谓“风景这边独好”。鸨母笑脸相迎,比见了女婿还亲;妓女以身相许,比见了情人还嗲。莺声燕语,不绝于耳;软玉温香,常盈于怀。二十四小时的全方位服务,三百六十日的全天候效劳,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不受道德束缚,不负法律责任,不必行礼如仪,无须相敬如宾,不折不扣的“自由化”,地地道道的“活神仙”。 

  

可惜,这位神仙,得有“点石成金”的法术。 

  

妓院里的一切,从美酒佳肴到音乐歌舞,从微笑服务到恣意纵情,所有这些,都是要用钱去买的。包括神魂颠倒的情,死去活来的爱,都不过是精心包装的商品,必须随行就市,照价付款。于是,当你为了这一切慷慨解囊时,你还能相信那“爱情”是真实忠贞不带掺假的吗?当你回过味来的时候,能没有一种上当受骗之感吗? 

  

诚然,妓女和狎客之间,是有可能产生真实爱情的。但这种情况实属凤毛麟角,而且多半要碰运气。一个良心未泯,一个感情投入,一个怜香惜玉,一个重义爱才,再加上鸨母比较“开明”,妻子比较“贤惠”,或许能结成一对美好姻缘,否则都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也都不过认认真真地做一场爱情游戏。 

  

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他们都有戒心。 

  

首先是狎客这边有戒心。只要不是真正的“冤大头”,谁都知道“黄金有价,婊子无情”。做妓女的人,一年不知要接待多少男人。迎来送往,生张熟魏,招天下客,接四方人,如果对每个人都有情,岂不成了“爱情女神”?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因此,当妓女表示“爱你没商量”时,狎客如果头脑清楚,就不能不自己和自己商量一下,她爱的究竟是自己,还是自己的钱包?可惜,这是商量不出来的。妓女们表演的爱情节目,往往和她们表演的歌舞节目一样精采,你实在无法鉴定哪是“做戏”,哪是“当真”。“假作真时真亦假”,没法子,为了防止当“傻冒”,只好先一律以假视之。 

  

其次,妓女的戒心也许更重。有权有势有钱有才的男人,何愁娶不到名门闺秀、高族佳人?怎么肯要自己这种“贱货”?仅此一条,就足以打消一切“非分之想”,还不如安守本分、趁热打铁,在他再三示爱时捞他一把,才是正经。如果明知身为下流,也想另攀高枝,那才是大白天做梦,尽想好事、自做多情哪! 

  

有此双重的戒备,则青楼之中,即便有相爱的可能,也难免会失之交臂。难怪历史上有那么多妓女殉情,或妓女与狎客双双殉情之事,实在就因为这样的爱情太珍稀、太宝贵,值得以身相殉之故。 

  

珍稀的东西虽然弥足珍贵,但毕竟不能满足需求,何况其中又难免“伪劣产品”?更何况,有条件狎妓的,非官即商,非富即贵,不是王孙公子,就是才士文人,与一般小民无缘,而有可能在青楼中真得情爱者,更是屈指可数。又更何况,狎妓毕竟只是男人的事,与女人也无缘,而女人较之男人,其实更需要爱情。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既然是“无爱之婚”,而妓院又只能提供片面和虚假的爱情,那么,爱的冲动便只有另寻出路。 

  

这就是所谓“妓不如窃”。 

  

“妓不如窃”,又叫“妓不如偷”,也就是“狎妓”不如“偷情”的意思。偷情为什么最令人向往呢?就因为“偷”来的往往是真东西。在中国传统社会,娶妻光明正大,纳妾合理合法,狎妓下作一点,但也被容忍,甚或视为雅事,传为佳话,唯独偷情要担风险。如果冒了天大的风险,“偷”来的竟是“假货”,岂不失算?实际上,欲偷情者,大多是真心喜欢对方,而对方如无真意,也大多不会冒着风险去答应。偷情决不像狎妓那样不负责任,而是双方都要共同承担风险。要言之,狎妓要花钱,偷情要冒险,两相比较,当然是“冒险”所得,要比“花钱”所买来的放心可靠,何况这险,又是双方共同去冒的? 

  

偷情让人向往,还因为它是唯一真正的自由恋爱,唯一真正的自主选择。妻子是父母的媒人选的,所以最难产生爱情。妾就要好一点,多少有了点主动权,不再是“娶媳妇”,而有可能是“找爱人”了,所以“妻不如妾”。但是纳妾仍然要“报批”,远不如将婢女“收房”来得自由,所以“妾不如婢”。然而纳妾和收房,又都只是单方面的主动,当然比不上双方的主动,所以“婢不如妓”。不过狎妓虽是双方主动的行为,无奈这种主动的背后有金钱驱使,就不大说得清是“主动”还是“被动”。至少妓女的主动性,难免带有做戏成份,哪里比得上双方冒着风险的偷情?所以这才有了最后一句话:“妓不如窃”。 

  

从“妻不妾”,到“妓不如窃”,其中有性也有爱。但即便仅仅只是性,也总是主动要比被动有趣。对于女性,就尤其如此。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是最无恋爱自由的。丈夫是父母和媒人指定的,又无权纳男妾、收男婢、狎男妓。这样,传统社会中的女性,要想体验一下恋爱的自由,性爱的自主,自己给自己当一回家,作一回主,唯一的途径,就是偷情。所以,在偷情的案例中,女性主动的事例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其原因,多半就在这里。 

  

从这个意义上讲,偷情,乃是对封建礼教的一种叛逆,而叛逆,也正是偷情令人向往的原因之一。 

  

的确,叛逆本身就是有魅力的。什么是叛逆?叛逆其实就是做别人不敢做的事。这需要勇气,也要担风险,但克服胆怯、战胜风险,却是一件令人神往的事。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们就有了这样一种认识,即越是需要冒险才能获得的,其价值就越高,所谓“无限风光在险峰”是也。所以,爬山的人,只怕山不险,冲浪的人,只恨浪不高。偷情既然要冒险,当然也就必然有趣,何况所“偷”的,还是“爱情”? 

  

其实,青楼的魅力,也多少有这样的成分。因为狎妓虽不犯法,但人们又公认那毕竟不是一个“正派”人该做的事。这就多少带有了一点冒险(比方说被人视为“不正经”)的意味,这才大大地吊人胃口。不难想象,如果嫖妓竟像结婚一样“光明正大”,恐怕就真的只有色中饿鬼才会像上饭馆一样去逛妓院了。 

 不过,逛妓院毕竟最终并无风险,这就远远不如偷情来得刺激。事实上,不少人的偷情,也既非为了爱,亦非为了性,而只是为了体验“偷尝禁果”的滋味。准确地说,不是为了“禁果”,而是为了“偷尝”。其实,禁果如非被禁,原本是一点味道也没有的。仅仅因为它被“禁”,而且尝的方式又是“偷”,这才滋味无穷。鲁迅先生讲他一生中的最好吃的罗汉豆,是小时候在看社戏回来的路上偷的,道理就在于此。罗汉豆尚且要偷着才好吃,何况是“情”?所以,偷情偷情,有因情而偷者,也有为偷而情者,但无论何种情况,都是叛逆,都要冒险,当然也都会有难以忘怀的体验。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情人之(二)怀春与钟情

从婚姻的角度看,偷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的,叫“私奔”;一种是婚外的,叫“私通”。“私”这个字,很能说明其偷情性质。因为在这里,私有两重含义,一是私下里,即“不公开”;二是私自地,即“不合法”。既不公开,又不合法,当然是偷偷摸摸,就像“走私”、“营私”或者“谋私”一样。要言之,但凡是不公开、不合法的男女关系(包括纯精神性的恋爱),都叫偷情。 

  

未婚男女的偷情,有一个十分雅致的说法,叫“偷香”。偷香的故事发生在晋代。晋代贾充的女儿贾午,与韩寿相恋而私通,竟偷了其父收藏的晋武帝所赐之奇香送给韩寿。贾充发现后,便干脆把贾午嫁给了韩寿。所以,后来人们便把男女(主要是未婚男女)的偷情,叫做“偷香”;也叫“偷香窃玉”。窃玉和偷香一样,也有故事。大约是一位姓郑的男子所为,可惜其事已不可考了。只知道后人常把未婚青年男女的私相恋爱,叫做“郑生窃玉,韩寿偷香”,把恋爱的心愿,称为“偷香性,窃玉心”。不过,“偷香窃玉”的说法,虽然都有史实以为典故,并非虚指形容,但用于男女之间的私相恋爱,倒也别有情趣,而且十分准确。因为在这里,双方当事人要“偷窃”的,恰恰是和香、玉一样美好宝贵的东西——爱情。如果联想到中国古代常把女人的身体,称为“温香软玉”,则“偷香窃玉”的说法,就更多了一层双关意义。 

  

显然,偷香窃玉的事情,是防不胜防的。 

  

我们知道,男子钟情,少女怀春,乃是人之常情,并非什么礼法之类的东西所能控制和压抑。有一个故事是大家熟知的。这故事讲一个孤儿从小被一位老和尚收养,住在深山老林的古庙里,什么人也没见过,自然也没见过女人。后来小和尚长大了,老和尚带他下山去买东西。这下子见到女人了。小和尚便问:“这是什么?”老和尚答:“吃人的老虎。”回去以后,小和尚神情恍惚,若有所思,老和尚知道他在想山下的事,便问他:山下面,什么东西最好、最可爱?小和尚毫不犹豫地回答:吃人的老虎。 

  

这个故事没有下文,不知那小和尚最后是不是甘冒被“吃”的危险,仍然下山去找“老虎”。但不怕死的人肯定有。一首西北民歌唱道:“板子打了九十九,出来还要手拉手;大老爷堂上定了罪,回来还要同床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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