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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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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亨曰:“瑕■”皆玉疵也。管子水地篇:“夫玉,瑕适皆见,精也。”尹注“瑕适,玉疵也。”荀子宥坐篇:“瑕适并见,情也。”义同。吕氏春秋举难篇:“寸之玉,必有瓋瑕。”“适”、“■”古通用,“瓋”则后起专字也。无瑕■,犹言无疵病耳。   
  【善计,不用筹策;】   
  严可均曰:“善计”,王弼作“善数”。“筹策”,御注作“筹算”。 
  范应元曰:数,上声。王弼、严遵同古本,河上公作“计”。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均作“计”。“筹策”,御注、英伦二本“策”作“筭”。 
  谦之案:御览六百五十九引亦作“筭”,馆本作“■”。论语八佾集解:“多■饮少■,释文:‘■,筹也。’”朱骏声曰:“筭长六寸,计历数者,从竹从弄,会意,言常弄乃不误也。字亦作■。”   
  【善闭,无关键不可开;】   
  严可均曰:“不可开”,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孙矿曰:“键”,今本作“楗”。纪昀曰:案“楗”原本作“键”。 
  谦之案:“关键”连文,傅本作“键”。淮南说山训引“善闭者不用关楗”,道应训引亦作“键”。 
  范应元曰:楗,拒门木也,或从金傍,非也。横曰关,竖曰楗。傅奕云:“古字作○。” 
  谦之案:作“○”是也。“关”,说文:“以木横持门户也,从门,○声。”淮南子览冥篇“城郭不关”,为“关”字本义。此引申为闭门横木。“○”乃老子书中用楚方言,假借为“楗”。方言五:“户钥,自关而东,陈、楚之间,谓之键,字亦作○。”今案“○”为古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字,引古老子作○。   
  【善结,无绳约不可解。】   
  谦之案:“绳约”为连文。说文“绳,索也。”“约,缠束也。”庄子骈拇篇:“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约”字亦是索,绳约犹今言绳索。左传哀十一年公孙挥曰“人寻约,吴发短”,杜注:“约,绳也。”仪礼既夕记“约绥约辔”,郑注:“约,绳也。”旧注谓约为约束之约,当非老子古义。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是谓袭明。】   
  严可均曰:“而无弃人”,各本“而”作“故”,下句亦然。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常善救人”四句,一本无。“故”,一作“而”。 
  晁说之曰:“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独得诸河上公,而古本无有也,赖傅奕辨之尔。 
  东条一堂曰:按傅奕曰“是以”至“弃物”二十字,独得诸河上本,而古本无有,晁说之跋举此说以驳王氏。予始以为信,然后检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曰:“人无弃人,物无弃物,是谓袭明。”以此观之,傅奕古本亦不足为正。   
  【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   
  严可均曰:“善人”,御注、大典作“故善人”,河上作“故善人者”。“不善人”,河上“善人”下有“者”字。 
  蒋锡昌曰:淮南道应训引下句作“不善人,善人之资也”,是淮南所见本无二“者”字,有二“也”字。王注:“故不善人,善人之所取也。”似王本与淮南同。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   
  谦之案:日本天明本群书治要作“贵其师”,眉注:“旧无‘贵其师’三字,补之。”此无“不”字,是所见旧本作“贵其师,不贵其资”,于义为长。此言“不善人,善人之资”,与上文“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之旨相合。河上公“不贵其师”注“独无辅也”,“不爱其资”注“无所使也”。独无辅而无所使,似经文亦以作“贵其师,不爱其资”,于义为长。   
  【虽知大迷,此谓要妙。】   
  严可均曰:“虽知”,河上、王弼作“虽智”。“此谓”,各本作“是谓”。 
  谦之案:敦煌本、傅本与此石同。又“要妙”即幼妙,亦即幽妙。汉书元帝纪“穷极幼眇”,师古曰:“‘幼眇’读曰‘要妙’。” 
  刘台拱曰:案幼,幽也;眇,微也。古字“幼”“窈”通。尔雅“冥,幼也”,本或作“窈”。孙炎注云:“深闇之窈也”。(汉学拾遗,见刘端临遗书卷七)知“要妙”即幽妙。淮南本经:“以穷要妙之望。”楚辞远游“神要眇以淫放”,集注:“要妙,深远貌。”是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迹、谪、策、解韵(支部,谪音滴,策,初益反,解音击)。师、资、师、资、迷韵(脂部)。奚侗:迹、谪、策、开、解韵,师、资、师、资、迷韵。陈柱:迹、■、策韵,开、解韵,人、人、物、物韵,师、资、师、资、迷、妙韵。高本汉:迹、■、策,开、解,分为二韵,与陈同。邓廷桢:■、策、解韵,“迹”字不韵。朱骏声曰:“策”字,老子巧用协迹、谪、策、解。江有诰曰:“解”,胡买、佳买、古买三切。按古有入声,当与麦部并收。老子巧运篇“善键无绳约而不可解”,与迹、策协(唐韵四声正十二蟹)。邓廷桢曰:解隶蟹部,为支、佳部之上声,■、策,则支、佳部之入声。诗殷武:“勿予祸适,稼穑匪解。”适、解为韵,是其证也。至此章首句“迹”字,段氏音韵表亦隶此部,似亦当以为韵,然“迹”从亦声,“亦”字古音在鱼、虞部,不当隶此。段氏所以入此部者,以“迹”字籀文从束作“速”,束声古音在此部,故云尔也。但说文既明云“从■,亦声”,则为鱼、虞部之字无可议者,今以小篆从亦之字,而用籀文从束之声,终觉未安,故余于“迹”字不敢以为韵,而存其说于此以质疑。然细绎之,首句实当有韵。盖古本从束作“速”,而传写者易以小篆,遂并其韵而失之,不知柱下史在周时固止识古籀也。案史记大史公自序:“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道而陈涉发迹。”以“迹”与“作”韵,则为鱼、虞部之字明矣。意者籀文从束作“速”,故转入平声之支部,篆文从亦作“迹”,转入平声之鱼部,其即籀篆升降之不同欤?晋梅陶怨诗行以“迹”与壑、客、魄为韵,盖汉以后无以“迹”入支韵者矣。 
  右景龙碑八十九字,敦煌本无全章,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九十一字,傅本九十七字,范本无“而不可开”“而不可解”八字,共八十七字。河上题“巧运第二十七”,王本题“二十七章”,范本题“善行章第二十七”。                    
第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   
  严可均曰:“为天下蹊”,各本作“溪”。释文:“溪,或作溪。” 
  罗振玉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龙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谦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同。”说文:“溪,山渎无所通者 ,从谷,奚声。”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为天下谷”义重。若作“蹊”,则更无义。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称。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人”,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为天下奚”,犹今言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归于无极。】   
  魏稼孙曰:“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盖脱。御注三句皆重。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无。 
  严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谦之案:“忒”,敦煌本作“贷”。按“贷”假借为“忒”。礼记月令“毋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贷本作忒。’今人谓过曰忒,如过长曰忒长,过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之转。”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归于朴。】   
  严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弼作“朴”,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顺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   
  【朴散为器,圣人用为官长。】   
  严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则”字。“用为官长”,各本“用”下有“之则”字。 
  谦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   
  【是以大制无割。】   
  严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罗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无”,今王本作“不”,与御注、景福二本同。释文出“无割”二字,知王本作“无”,今据改。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是以大制无割”。 
  谦之案:作“无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无”。范应元曰:“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应训正作‘大制无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语,改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雌、溪、溪、离、儿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黑、式、式、忒、极韵(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韵(侯部)。谦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韵,说详第十章。高本汉:白、黑、式、式、忒、极韵,器、割韵。武内义雄:白、黑、式、式、极韵。案白古音博,一说“白”字非韵。高氏以雌、溪、离、儿为韵,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题“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题“二十八章”,范本题“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第二十九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谦之案:傅、范本、王羲之本、赵孟俯本“为之”下有“者”字。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在“为之”句下,王注有“为造为也”四字,他王本脱去此句。   
  【天下神器,不可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严可均曰:“神器”,大典“器”下有“也”字。“不可为”,各本“为”下有“也”字。 
  谦之案:遂州、景福、敦煌三本均无“也”字。又“天”字上,傅、范本有“夫”字,河上公、王弼无。范应元曰:“‘夫’字,阮籍同古本。” 
  易顺鼎曰: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 
  马叙伦曰:彭耜引黄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至于人身,独非神器乎?”是黄见本有此一句。 
  谦之案:“为者败之”二句,又见第六十四章。鹖冠子备知篇曰:“故为者败之,治者乱之。”当亦本此。   
  【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   
  严可均曰:“夫物”,各本作“故物”。 
  谦之案:遂州本、敦煌本同此石。又“或嘘”,河上、御注作“或呴”,王弼作“或殻А保案1咀鳌盎蜢恪保鼗投就耸0付亍⒕啊⑺旄鞅咀鳌盎蛐辍笔且病!靶辍庇搿按怠被パ怠P辏狄玻涌冢樯淮担暌玻涌诖忧贰R磺芯粢寰戆耸滴摹靶辍弊鳌按敌暌病薄>砦迨南纫艘巴踉啤翱诔銎恍辍保我滴摹耙喑銎病薄5按怠庇搿靶辍背銎嗤杭庇斜稹R姿扯υ唬骸鞍础畾'’本字当作‘嘘’,下文‘或强或羸’,‘强’与‘羸’反,则‘嘘’亦与‘吹’反。玉篇口部,嘘、吹二字相通,即本老子。又引声类云:‘出气急曰吹,缓曰嘘。’此吹、嘘之别,即老子古义也。玉篇又有‘呴’字,引老子曰‘或呴或吹’,与河上本同,盖汉以后俗字。”又“嘘”字,傅、范本作“噤”。范应元曰:“‘噤’,严遵同古本,注引楚辞曰:‘噤闭而不言。’”谦之案:说文:“噤,口闭也。”楚辞云:“闭口为噤。”义与“吹”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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