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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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门、纷、尘韵(文部)。姚文田、奚侗同。高本汉以兑、锐,门、纷、尘,光、同交错为韵。兑与锐协,门与纷、尘协,光与同协,此为隔句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字,河上本六十九字,王本六十六字,傅、范本七十字。河上题“玄德第五十六”,王本题“五十六章”,范本题“知者不言章第五十六”。
第五十七章
【以正治国,】
严可均曰:“以正”,御注作“以政”。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作“政”。
谦之案:傅奕、邢玄、磻溪与文子上礼篇引均作“政”。柰卷作“以正之国”,顾欢作“以正理国”,河上公、王弼同此石。尹文子大道下引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 ,名法是也。”顾本成疏“政谓名教法律也”,与尹文子义同,盖名法家言。案“正”“政”古二字通用,唯此与“奇”对,当作“正”。四十五章“清静为天下正”,与此章“我好静而民自正”,皆当用本字。
【以奇用兵,】
严可均曰:“以奇”,御注误作“以其”。
刘师培曰:案“奇”与“正”对文,则奇义同邪。管子白心篇“奇身名废”注云:“奇,邪不正也。”是奇即不正,以奇用兵,即不依正术用兵也。
【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以此。】
谦之案:取天下者,谓得民心也。四十八章:“所谓取天下者当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也。”证之以荀子王制篇曰:“成侯、嗣公,聚歛计数之君也,未及取民也。子产,取民者也,未及为政者也。”
杨倞注:“未及,谓其才未及也;取民,谓得民心。”盖观有事不足以得民心,即知无事者之能得民心而取天下也。
严可均曰:“知其然”,河上、王弼、高翿“然”下有“哉”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其然”作“天下之然”。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无“哉”字。
谦之案:傅、范本“何”作“奚”,又“知”下有“天下”二字。磻溪、楼正、顾欢同。严、彭、高翿,吴勉学本无“以此”二字。
俞樾曰:自“以正治国”至此数句,当属上章。如二十一章曰:“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五十四章曰:“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哉?以此。”并用“以此”二字为章末结句,是其例矣。下文“天下多忌讳,而人弥贫”,乃别为一章,今误合之。
【天下多忌讳,而人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
严可均曰:各本“人”作“民”。
吴云曰:傅本作“夫天下多忌讳”,诸本无“夫”字。
谦之案:彭、范、高同傅本,有“夫”字。“弥”,傅本作“○”。说文:“○,久长也,从长,尔声;今字作弥。”小尔雅广诂:“弥,久也。”又仪礼士冠礼“三加弥尊”,注:“犹益也。”晋语“赞言弥兴”,东京赋“历世弥光”,皆以“弥”假借为“益”。“天下多忌讳”,王注:“所畏为忌,所隐为讳。”言天下忌讳愈多,而人乃益贫也。“多利器”句,河上公、王弼上并有“民”字,傅本无。此“民”字,遂州、磻溪、楼正、彭均作“人”。范“器”下有“而”字。范曰:“古本有‘而’字。”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谦之案:傅、范本“人”作“民”,河上公、王弼作“人”。傅、范“民多知慧而邪事滋起”,范曰:“王弼同古本,邪与邪同。”案弼注:“民多知慧则巧伪生,巧伪生则邪事起。”是王所见本正作“邪事”,与傅、范、陆希声本同也。“伎巧”,司马“伎”作“利”,御注、楼正作“技”。案“邪”“奇”二字通假。贾子道术:“方直不曲谓之正,反正为邪。”礼记祭义“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奇邪”或作“奇邪”。周礼比长“有罪奇邪则相及”,注:“犹恶也。”宫正“与其奇邪之民”,注:“奇邪,谲觚。”内宰“禁其奇邪”,注:“若今媚道。”司救“邪恶过失”,注:“邪恶谓侮慢长老,言语无忌,而未丽于罪者。”此言人多伎巧而邪事滋起也。此章“伎巧”乃“知巧”之讹,王注以“知慧”与“巧伪”并列,强本成疏“知巧谓机心”也。又遂州本正作“知巧”,可证经文当作“人多知巧,邪事滋起”。古谓邪为奇,谓事为物,“奇物”所以释“邪事”之义。然傅、范谊古而理胜,当从之。
【法物滋彰,盗贼多有。】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高翿作“法令”。河上云:“法物,好物也。”
谦之案:景福、柰卷、河上并作“法物”,楼正、傅、范、王羲之并作“法令”。案作“法令”是也,“法物”无义。■本成疏“法物猶法令”,知“法令”义优。淮南道应训、文子道原篇、史记酷吏列传、后汉书东夷传引并作“法令”。“物”字盖涉上文“奇物”二字而误。“法令滋彰”与“上食税之多”,及“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均可代表老子之政治主张,非仅反对珍好之物而已。又“彰”,傅、范作“章”,范下有“而”字,赘。
【故圣人云:“我无为,人自化;我好静,人自正;我无事,人自富;我无欲,人自朴。”】
严可均曰:“人自化”,各本“人”作“而民”,下三句亦然。“我无事,人自富”,御注此句在“我好静”之上。
毕沅曰:明道藏河上公本下又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考诸本皆无之。
纪昀曰:案一本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朴”均作“朴”。又敦煌本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
谦之案:严遵、邢玄、磻溪、楼正、遂州及文子道原篇、御览七六、文选东京赋注“无事”句并在“好静”句上,与御注同。盐铁论周秦篇引老子“无欲”句在“无事”句上。又遂州“正”作“政”,傅“静”作“靖”,“自正”上有“天下”二字。
毕沅曰:“靖”,诸本作“静”,“天下”,诸本亦作“民”。庄子作“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又赵孟俯本亦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汉书曹参传颜注引“我无为,民自化;我好静,民自正”,文同此石,唯“人”作“民”。案作“民”是也,碑本此章“人”字皆避唐讳而改。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贫、昏韵(文部),起、有韵(之部),为、化韵(歌部),静、正韵(耕部),事、富韵(之部),欲、朴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奚侗同。奚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语异谊同,变文以协韵耳。”高本汉以讳、器,贫、昏,隔句交错为韵,余同。姚鼐曰:清静为天下正,故以正治国,无二术矣。奇者余也,零余之道,备而不施,以是用兵可也。世以奇谲解之,大谬。正、兵合韵。顾炎武唐韵正五支:“为”,古音讹。引老子:“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我无为而民自化。”“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右景龙碑本八十三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本八十八字,傅本九十二字,范本九十四字。河上本题“淳风第五十七”,王本题“五十七章”,范本题“以正治国章第五十七”。
第五十八章
【其政闷闷,其人醇醇;】
严可均曰:“其人醇醇”,各本作“其民”,御注、王弼、高翿作“淳淳”。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均作“○○”。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醇醇”作“蠢蠢”。
谦之案:河上公作“醇醇”,意林引作“■■”。柰卷、顾欢同河上;楼正、彭、赵同王弼;王羲之与此石同。“醇”、“淳”古通用。马叙伦曰:“庄子缮性篇‘浇淳散朴’,释文:‘淳,本亦作醇。’是其证。”又敦、遂二本作“蠢蠢”。说文:“蠢,动也。”又重言,形况字。左昭廿二传“今王室实蠢蠢焉”,注:“动扰貌。”说文引作“惷”。又傅、范本及严本作“偆偆”。春秋繁露:“偆偆者,喜乐之貌也。”说文:“偆,富也。”又淮南道应训引作“纯纯”,纯纯即焞焞,亦即钝钝,要之皆愚而无知之貌也。又“闷闷”,傅、范作“闵闵”。范曰:“闵音门。”案“闵闵”、“闷闷”可通用,说见二十章。“闷”,说文:“懑也。”楚辞惜诵“中闷瞀之忳忳”,注:“烦也。”疑“闷闷”本或作“懑懑”。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有“懑”字,作○。
易顺鼎曰:按道德指归论云:“不施不予,闵闵缦缦;万民思挽,墨墨偆偆。”“闵闵”即是“闷闷”之异文,“偆偆”即“■■”之异文。傅奕本作“闵闵”、“偆偆”,即本此也。
【其政察察,其人■■。】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其政”二字。
谦之案:傅、范本“察察”作“”。又诸本“人”作“民”,遂州本作“人”。“■”,诸本作“缺”。说文:“缺,器破也。”朱骏声曰:“按谓瓦器破。又按字亦作‘○’,因误为‘■’。”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熟知其极?】
严可均曰:御注作“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河上、王弼有两“兮”字,无两“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彭、范、高、王羲之、赵孟俯并与河上、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并无。又“熟知其极”,诸本“熟”皆作“孰”。此言众人不知祸福之所归也。文子微明篇云:“利与害同门,祸与福同邻,非神圣莫之能分,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吕氏春秋制乐篇云:“故祸者福之所倚,福者祸之所伏。圣人所独见,众人焉知其极?”荀子正名篇云:“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乱祸福也。”又大略篇云:“庆者在堂,吊者在闾。祸与福邻,莫知其门。”此与贾谊鵩赋所云:“夫祸之与福,何异纠缠;命不可测,孰知其极?”语皆出于老子。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祸之所伏’……故谕人曰:‘孰知其极?’”刘师培以所引于“祸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节多佚文。又御览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以祸。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易顺鼎以所引疑系此处逸文。实则老子语盖只此三句,韩非“以成其功也”与说苑引“故曰”以上诸语,皆为后人发挥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无正。政复为奇,善复为妖。】
严可均曰:“其无正”,御注作“正邪”。“政复为奇”,各本作“正复”。
罗振玉曰:“妖”,御注本作“祅”,敦煌、景福二本作“訞”。
毕沅曰:傅奕作“■”,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妖”应作“○”,古无“訞”字。
谦之案:傅、范皆作“■”,赵作“○”,御注作“○”,邢玄、顾、彭作“祅”,遂州本作“訞”。“祅”、“■”、“訞”并通。玉篇示部:“祅,于骄切。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说文作○。”又言部:“訞,灾也。”黎本玉篇:“○,于骄反,字书亦祅字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訞”(○)。又案“其无正”,“正”读为“定”,言其无定也。玉篇:“正,长也,定也。”此作定解,言祸福倚伏,孰知其所极?其无定,即莫知其所归也。傅本“正”下有“邪”字,与“邪”同。又奚侗改“正”为“止”,谓天下之一治一乱,其始卒若环,无止境。说虽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于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无所根据,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严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范、赵并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赵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误。王羲之、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与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轨注引并同。严、傅本“久”下亦有“矣”字,与范同。“人之迷”,案韩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是也。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严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秽”,王弼作“不刿”。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作“害”,景龙、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谦之案:柰卷、室町、顾欢作“害”,遂州、磻溪、楼正及武内敦本作“秽”,韩非解老引此,干道本作“秽”,道藏本作“刿”。顾广圻云:“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韩非自作秽。”王先慎云:“刿、秽声近而误,非韩子本作秽也。”今案作“刿”是也。傅、范本均作“刿”,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刿”。景龙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误。“刿”,庄子释文:“居卫反,司马云:伤也。”伤、害义同。“廉而不刿”与上文“方而不割”对文。方,方正也;廉,谓廉隅也:皆棱角伤刺之意。杨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刿”曰:“廉,棱也。说文:‘刿,利伤也。’但有廉隅,不至于刃伤也。”此于义为长。“廉而不刿”一语,荀子中数见。法行云:“廉而不刿,行也。”荣辱云:“廉而不见贵者,刿也。”又礼聘义“廉而不刿”,疏:“廉,棱也。”皆与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严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毕沅曰:王弼“耀”作“嬥”。“耀”俗作“耀”。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