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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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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   
  严可均曰:“长久者”,河上、王弼“长”下有“且”字。 
  谦之案:傅、范本同。遂州碑作“天地长久”。又“天长地久”,盖古有此语,此引而释之耳。   
  【故能长久。】   
  谦之案:“故”字碑本磨灭不明。“长久”,各本作“长生”。严可均曰:“王氏萃编引邢州本与此同。易州石柱及河上、王弼作‘长生’,非也。”又案敦煌本与晋纪瞻易太极论引均作“长久”。此“久”字盖假借为“有”,与前二“久”字稍别。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久;道进乎本不久。”注:“当作有。”故能长久,即言故能长有也。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谦之案:杜光庭本无此二句。韩诗外传引“故老子曰‘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与诸本均同。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严可均曰:“以其无私”,释文引河上与此同。御注、王弼“以”字上有“非”字,王弼句末有“邪”字。 
  谦之案:陈碧虚曰:“河上公、严君平本‘以其无私’,王弼古本作:‘不以其无私邪?’”是陈所见严本与此石同。王古本与傅本及准南道应训引同。广明、庆阳、楼正、高翿、范应元、室町钞本与今王本同。又遂州碑本作“此其无尸,故能成其尸”。强本成疏:“尸,主也,……而言成其尸者,结叹圣人也。”成所据经文,盖即遂州碑本。案“私”作“尸”,非也。后汉方术传“尸解”注:“言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此为神仙家言,窜入老子本文,强本成疏与遂州本皆如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先、存韵,奚侗同。陈柱生、生韵,先、存、私韵。“私”字音变与“先”均,犹“西施”又作“先施”。谦之案:“长生”之“生”,敦、景、遂三本均作“长久”,知此章久、久、久为韵,生、生无韵。又“不自生”之“生”入耕部,与“先”“存”入文部字相协,此为文、耕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敦煌本同,河、王、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本题“韬光第七”,王弼本题“七章”,范应元本题“天长地久章第七”。                    
第八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又不争。】   
  严可均曰:“又不”,河上、王弼作“而不”。 
  谦之案:御览五十八引无“善”字,“万”作“万”。“又不争”,敦煌、遂州、御注、楼正、司马光、曹道冲、强思齐、李荣、室町本皆如此。传、范本作“而不争”,与王本同。 
  又案古代道家言,往往以水喻道。管子水地篇曰:“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基也。水者,地之血脉 ,如筋脉之通流也。”又“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其说可与老子相参证。淮南子曰:“天下之物,莫柔弱于水,然而大不可极,深不可测,修极于无穷,远沦于无涯,息耗减益,通于不訾。上天则为雨露,下地则为润泽,万物弗得不生,百事不得不成,大包群生而无所私,泽及蚑蛲而不求报,富赡天下而不既,德施百姓而不费。”薛君采谓淮南之说实推广“善利万物”之义,信矣。   
  【处众人□所恶,故几于道。】   
  谦之案:“人”下各本有“之”字,碑本泐。陆德明曰:“处,一本作居。”案河、王本作“处”,傅、范本作“居”,敦煌本与此石同。室町本“道”下有“矣”字。 
  大田睛轩曰:“几”,平声,近也。系辞上传曰:“乾坤或几乎息矣。”礼乐记曰:“知乐则几于礼矣。” 
  注:“几,近也。”庄子渔父篇曰:“几于不免矣。”吕氏春秋大乐篇曰:“则几于知之矣。”注:“几,近也。”道者无形,而水犹有形,故水之利万物与诸生,其为可见也,未能若道之无形施与也,故曰几于道矣。近世解者释“几”为机转之义,妄矣。淮南原道训曰:“夫无形者,物之大祖也;无音者,声之大宗也。其子为光,其孙为水,皆生于无形乎!”夫光可见而不可握,水可循而不可毁,故有像之类,莫尊于水,是此章“几于道”之脚注。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人,】   
  严可均曰:“善人”,各本作“善仁”,古字通。 
  谦之案:王羲之本亦作“人”。又庄子在宥篇“其居也渊而静”,郭注:“静之可使如渊。”又诗燕燕“其心塞渊”,传:“渊,深也。”太玄“闲中心渊也”,注:“渊,深也。”“渊”有静而深之义,“心善渊”,以言其心渊静而莫测,所谓“良贾深藏若虚”。   
  【言善信,政善治,】   
  严可均曰:“政善”,河上作“正善”。 
  纪昀曰:永乐大典作“政”,古通用。 
  毕沅曰:永乐大典作“政”,作“正”者非。 
  谦之案:作“政”是也。老子书中“正”“政”二字互见。五十八章“其政闷闷,其政察察”,与此均用“政”。“治”字,释名释言语:“治,值也,物皆值其所也。”   
  【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谦之案:“尤”下傅本有“矣”字。河上、王弼、范应元本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渊、信韵(真部,渊,一均反,信,平声)。治、能、尤韵(之部,能,奴其反,尤音怡)。姚文田:渊、仁、信韵,治、能、时、尤韵。邓廷桢同。邓曰:“‘能’,古音在之、咍部。‘尤’,古读若怡,诗载驰以韵子、思、之。”江有诰曰:“‘信’,息晋切。按古惟读平声,至汉人乃间读去声,当与真部并收。老子易性篇‘善’‘信’与‘渊’‘信’协。虚心篇‘其中有信’与‘真’协。”(唐韵四声正二十一震) 
  右景龙碑本五十字,敦煌本与河、王、范本同,傅奕本五十二字。河上题“易性第八”,王弼题“八章”,范应元题“上善若水章第八”。                    
第九章 
  【持而盈之,不若其以。】   
  严可均曰:“不若其以”,各本作“不如其已”,古字通。 
  谦之案:后汉书申屠刚对策曰:“持满之戒,老氏所慎。”“持满”即“持盈”也。史记乐书:“满而不损则溢,盈而不持则倾。”此作“持而盈之”,于义为优。荀子宥坐篇:“孔子观于鲁桓公之庙,有欹器焉。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满而覆,虚而欹。孔子喟然而叹曰:‘吁!恶有满而不覆者哉!’”按此即惧其盈之易溢,不若其已也。严君平作“殖而盈之”,陈碧虚云:“谓积其财宝也。”谦之案:此盖涉下文“金玉满室,莫之能守”,而误改上文。   
  【揣而锐之,不可长保。】   
  严可均曰:“而锐”,王弼作“而梲”;“长保”,邢州本作“长宝”。 
  谦之案:“揣而锐之”,傅本作“○而梲之”,高翿作“○而锐之”。 
  毕沅曰:说文解字无“○”字。奕本惟此句下有音义云:“○音揣,量也。”案“量”之义即“揣”字。左传所称“揣高卑”,是或“○”为“揣”字古文欤?谦之案:“揣”乃老子书中方言。扬雄方言十三“揣,试也”,郭璞注:“揣度试之。”以试训揣,义不明。“揣”应训摧,顾欢注:“治也。”集韵:“‘揣’,冶击也。”皆是。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揣”字,引古老子作○,傅奕本作“○”,即古“揣”字。 
  孙诒让曰:“○”即“揣”之或体,见集韵四纸。然以注义推之,“揣”字当读为“捶”(集韵三十四梁文以“○”为或“捶”字,二字古本通也)。王云:“既揣末令尖,锐之令利。”即谓捶锻钩针,使之尖锐(河上公本“梲”作“锐”)。淮南子道应训云:“大马之捶钩者。”高注云:“捶,锻击也。”说文手部云:“揣,量也,一曰捶之。”盖揣与捶声转字通也。傅校“揣”作“○”,于文无异,而训为量,则非其义。 
  易顺鼎曰:“梲”字当从河上本作“锐”。说文:“梲,木杖也。”梲既为木杖,不得云“揣而梲之”。释文虽据王本作“梲”,然言梲字“音菟夺反,又徒活反”。考玉篇手部:“挩,徒活、兔夺二切,说文云:‘解也。’”木部“梲”字两见,一之悦切,一朱悦切,并无“菟夺”“徒活”两音,则释文“梲”字明系“挩”字之误。……实则王本作“锐”与古本作“挩”不同,注云:“既揣末令尖,又锐之令利,势必摧衄。”是其证。文子微明篇、淮南子道应训作“锐”,并同。谦之案:易说是也。马叙伦曰:“彭耜引释文正作‘挩’,盖王本作‘挩’而读为‘锐’。”蒋锡昌曰:“刘惟永考异:‘严遵、杨孚、王弼并同古本。’又引王本经文‘揣而锐之’,则刘见王本作‘锐’,易氏谓王本作‘锐’是也。” 
  武内义雄曰:“揣而梲之”,河上本作“锐”。按王注云:“既揣末令尖,又锐之令利。”则王氏以“梲”字为“锐”之假借,河上从正字作“锐”。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谦之案:“堂”,释文:“本或作室。”范应元曰:“‘室’字,严遵、杨孚、王弼同古本。”今案傅本亦作“室”,作“室”义优。说文:“室,实也。”释名:“人物实满其中也。”陈碧虚所见严君平、王弼本亦作“室”。   
  【富贵而骄,自遗其○。】   
  严可均曰:“而骄”,御注作“而憍”。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作“○”,乃“咎”别构。 
  谦之案:楼正、司马光“骄”亦作“憍”,高翿本作“○”。“自遗其咎”,治要作“还自遗咎”,室町本作“还自遗其咎”。玉篇:“‘咎’,说文云:‘灾也,从人从各,各有相违也。’”   
  【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   
  严可均曰:王弼作“功遂、身退”,傅奕作“成名、功遂、身退”,邢州本作“名成、功遂、身退”。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作“功成、名遂、身退”。景福本“道”下有“也”字。 
  谦之案:文子上德篇引:“功成、名遂、身退,天道然也。”淮南道应训:“故老子曰:‘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亦均有“也”字。又“身退”,开元御注本作“身○”。字鉴曰:“○,说文:‘却也,从月从■,从■。’俗作退。”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已、保、守、咎、道韵(之、幽通韵,已协音酉,保音○)。姚文田同。邓廷桢:保、守、咎、道韵。“保”,古音补阜切。“道”,首声,古音在幽部。谦之案:已音以,碑本作“以”。以,之部,保、守、咎,幽部,道,之、幽二部并入,此之、幽通韵。应包括“盈之”“锐之”二“之”字,即之、以、之、保、守、咎、道为韵。又高本汉以“骄”字协已、保、守、咎、道为韵。奚侗曰:已、保、守、咎、道为韵。之、尤互转,如易恒以“道”韵“已”“始”也。江永古韵标准上声第十一部“保”字,本证:“永言保之”韵考、寿,“他人是保”韵栲、杻、扫、考,“南土是保”韵宝、舅,“王躬是保”韵考。旁证:老子“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右景龙碑本四十一字,敦煌本、傅奕本同,河上、范应元本四十字,王弼本三十九字。河上题“运夷第九”,王本题“九章”,范本题“持而盈之章第九”。                    
第十章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   
  严可均曰:“能无离”,傅奕及近刻王弼句末有“乎”字,下五句皆然。 
  俞樾曰:河上公本无“乎”字,唐景龙碑亦无“乎”字,然淮南道应引老子曰:“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则古本固有“乎”字。 
  谦之案:“乎”字系衍文。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乙、丙、英伦诸本,均无‘乎’字,以后各‘乎’字同。”李道纯曰:“‘抱一能无离’已下六句,加一‘乎’字,非。” 
  首“载”字,按郭忠恕佩觿卷上:“是故老子上卷改‘载’为‘哉’。”注云:“唐玄宗诏:‘朕钦承圣训,覃思玄宗,顷改道德经“载”字为“哉”,仍属上文。及乎议定,众以为然,遂错综真诠,因成注解云。’”孙诒让札迻:“案旧注并以‘天之道’断章,而读‘载营魄抱一’为句,淮南子道应训及群书治要三十九引‘道’下并有‘也’字,而章句亦同。楚辞远游云:‘载营魄而登霞兮。’王注云:‘抱我灵魂而上升也。’屈子似即用老子语。然则自先秦、西汉至今,释此书者,咸无异读。惟册府元龟载唐玄宗天宝五载诏云:‘顷改道德经“载”字为“哉”,仍隶属上句,遂成注解。’郭忠恕佩觿则云:‘老子上卷改载为哉。’注亦引玄宗此诏。检道经三十七章王本及玄宗注本,并止第十章有一‘载’字,则玄宗所改为‘哉’者,即此‘载’字;又改属上章‘天之道’为句。今易州石刻玄宗道德经注仍作‘载’读,亦与旧同者,彼石立于开元二十年,盖以后别有改定,故特宣示,石刻在前,尚沿旧义也。‘载’‘哉’古字通,玄宗此读,虽与古绝异,而审文校义,亦尚可通。天宝后定之注,世无传帙,开元颁本虽石刻具存,而与天宝诏两不相应。近代毕沅(考异)、钱大昕(潜研堂金石跋尾)、武亿(授堂金石跋)、王昶(金石萃编)考录御注,咸莫能证核。今用诏文推校石本,得其○迹,聊复记之,以存异读。” 
  次“抱”字,傅本、高翿本作“袌”。毕沅曰:“诸本‘袌’并作‘抱’,案袌,褱也,抱同捊,取也,义异,应用‘袌’字。” 
  谦之案:毕说非也。广韵号部“袌,衣襟”,又云:“今朝服衣。”与“抱”字义别。经文四十二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六十四章“合抱之木”,十九章“见素抱朴”,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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