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史-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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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只得由担任村吏的自耕农带领群众或代表全村人民越级控诉。这种斗争形式称为“代表越级请愿”。'注8'17世纪中叶,松木长操和佐仓宗吾领导的农民斗争即其著名的例子。松木是若狭(今福井县西部)地方一个16岁的庄屋(村长),公元1640年他代表本村农民反对增征大豆为年贡,向藩厅请愿。他英武不屈,坚持斗争12年,最后在临刑前仍鼓励人民群众斗争到底。还有,至今日本人民中仍有口皆碑的佐仓宗吾的传说,也反映了当时农民斗争的情况。约17世纪中期,下总(今千叶县)佐仓藩上岩桥村农民,本名木内偬(总)五郎,通称佐仓宗吾,代表200余村农民向幕府执政拦轿控诉领主掘田横征暴敛,要求减轻负担。无效,宗吾一人向将军直诉,终被接受,但宗吾夫妇和4个儿子都被处死。据说宗吾被缚上刑架时,还怒斥领主。白本文学史上留下很多歌颂宗吾的作品,如《地藏堂通夜物语》、《花雪佐仓曙》等,为游方僧所咏唱或上演于歌舞伎中。此外还有《宗吾郎实录》、《佐仓义民传》等史料传世。
这一时期普遍存在的农民逃散和强诉,主要是提出经济要求,但当强诉无效时便实行暴力——起义。据统计,德川时代的农民起义,公元1599年至公元1867年的270多年间,约有1240次'注l0',其中l052次发生在18世纪以后,中间有3次高潮,即享保(公元1716年—公元1735年)、天明(公元1781年—公元1788年)和天保(公元1830—公元1843年)年间的起义,分别为90次,114次,157次。
三、城市贫民的斗争
与农民运动相呼应,城市中兴起的市民运动,则成为冲击幕藩制的另一支力量。幕藩领主通过货币改革、垄断和专卖特产品、强制商人捐献等方式,压榨城市市民。而大商人则通过收买官吏、囤积货物、操纵物价等手段,把负担转嫁给占城市人口三分之二的、被称为“租房户”或“租地户”的下层市民,即临时工、手工工匠、仆役和小商贩等。尤其当荒年米价暴涨时,下层市民的生活就更难维持,城市市民与幕藩领主及与其相勾结的特权大商人的矛盾愈演愈烈。早在延宝3年(公元1675年)4月,江户市民就向町奉行所展开了请愿斗争,提出“因米价上涨无法生活,要求借米”,迫使町奉行所允诺借米4万依。'注11'正德3年(公元1713年)6月,江户市民又向町奉行所提出申诉,要求采取措施降低米价,并制止奸商囤积。享保17年(公元1732年),发生“享保大饥荒”,江户米价暴涨,而与幕府勾结的米商高间传兵卫却囤积米谷,高价出售。江户市民要求幕府增加拨给江户的米量,取消由特定的批发商垄断稻米贩卖的办法,但末被采纳。享保、18年(1733)1月26日夜,不愿坐以待毙的2000余下层市民,高呼“拿米来!”不许囤积!”等口号,冲进高间传兵卫的住所和仓库,捣毁财物,撕碎账簿。在幕府将军身边发生如此大规模的群众斗争。终于迫使政府在3天后下令准许稻米自由买卖,满足了市民的要求。'注12'
不断高涨的农民、市民运动,出现联合斗争的趋势。元文3年(公元1738年)12月16日,但马藩生野银矿,1000余矿工及家属起义,反对官吏与奸商勾结,减少矿工收入。但马全藩农民也于12月28日武装起义。幕府慌忙调集12个藩的军队前往镇压。因史料所限,虽然没有发现矿工与农民直接联系的事实,但它预示了两者联合斗争势力的不可避免。
德川中期后,农民起义的锋芒除直指幕藩领主外,也指向了“名主”或“庄屋”等村吏和地主富商。这说明商品经济发展,推进了农村阶级分化,贫苦农民身受领主、地主、商业高利贷资本的重重压榨。幕藩领主则依靠大商人和地主镇压城乡贫苦大众的斗争。市民与农民的斗争呼应,共同冲击着幕藩体制,使日本封建社会在18世纪晚期逐渐走向崩溃。
四、农民思想家安藤昌益
随着农民、市民斗争的发展,日本出现了杰出的农民思想家安藤昌益。昌益字良中,生于武士家庭。中年在今青森县研究医学、本草学、行医。昌益的生卒年月,目前还没有确说,'注13'但根据他著述的出版年代,可知其活动时间是在18世纪中叶。他曾邀游国内各地,包括当时日本对外门户长崎,接触社会各方面,甚至对荷兰也有所了解。著有《自然真营道》和《统道真传》等书。前者为101卷(93册),大部毁于关东地震,今存仅15卷(15册)。后者凡5卷(5册),相当于前者的摘要。他是一个不被封建文人所重视的思想家,但他却是一个反映农民阶级要求和愿望的杰出人物。
唯物论者昌益,主张物质第一性。他认为天地万物“无非一气所生,无非一气所满。自然转(天)定(地)人物中,唯一气充塞而无间”'注14'这就否定了朱子学派主张客观唯心主义的理气二元论,同时也是对阳明学派主观唯心论的批判。
他在《自然真营道》中,建立了一套独特的社会发展史观。他认为人类最早出现的是一种平等地生产劳动的”直耕”社会,即“自然世”。自从产生了剥削阶级及其代言人——儒家(圣人)、释迦等“盗天道”者后,就进入了“法世”的阶级社会。他坚决主张,应从“法世”回到“自然世”。他认为,无论神佛宗教,以及儒、者、阴阳五行之说,都不是“自然之真道”,“真道在于‘直耕’”,即农民自食其力,而神佛儒老之说,则不过是“盗道之私”。为彻底摧毁封建意识,昌益更在《统道真传》中以“纠圣失”、“纠儒失”、“纠佛失”等观点明确的卷名,对宗教迷信和儒学予以坚决的揭露和批判。
昌益痛斥孔孟之徒为“乱世”的“不讲贪食者”,鄙弃儒家经典,认其“无一语合自然之真道”;“孔丘,一生之书说、辩教,皆为私法,非自然之道,妄失也”'注15'孟子则“说尧舜之仁义道德,贪食众人之
直耕,是又盗道也……孟子之书言,悉私失,无一合于道者。故皆弃之不足评也”'注16'。
昌益视儒家的仁义道德为“四恶之根”,孔孟之道为偷换“自然世”的“私法”。他说:“圣人教言,信者应乎仁义礼智四德,无信则四德无用矣。此乃盗失也。仁者罪人之根,礼者乱人之根,义者杀人之根,智者盗之根,若纳信于此四恶之根中,则四恶益甚,妄善大矣。”'注17'无情地剥下了所谓“仁义道德”的外衣。
作为反封建的农民革命思想家安藤昌益,彻底否定封建社会,说“此乃禽兽之世也。”'注18'他在否定四民等级社会的前提下,提出了“直耕者”农民至上的思想。他认为,只有农民才是养育天下人之父母,;农者,直耕直织,安食安衣,无欲无乱,自然之转(天)子也……以之置于士下,践踏己之养父于足下,乃圣人之罪。”'注19'这种把农民视为“天子”的思想,就是对四民等级制度的否定,又是对农民阶级的肯定,恢复了被剥削制度所颠倒了的社会关系。
昌益把他理想中曾存在于古代的社会称为“自然世”,那是一种“无富无贫,无上无下,男女无上下之别”的平等社会。在这种“自然世”中,“原野田地之人出谷物,山里人出薪材,海沃出色、薪材、鱼盐、米谷互易而得。浜、山、平里之人伦,与薪、饭、菜之用均自然安食安衣。”'注20'昌益的这种设想正是那种“没有阶级差别,设有私有财产,没有高高在上和社会成员作对的国家政权的一种社会”'注21'。但是,由于建立这样一种社会的物质条件在那时还远没有成熟,代表农民思想的昌益又处于那样闭锁孤立的环境里,当然不能指出怎样从法世转向自然世的道路,以致使他的伟大革命思想不得不以空想社会主义的理想而告终。他的著作也不得不和他的理想一样,被埋没了近一个半世纪而没有为人们所觉察。'注22'
五、吉宗独裁与节约令
幕府为巩固动摇的统治,整顿元禄以来商品经济发展所搅乱的封建体制,防止农村阶级进一步分化,摆脱财政危机,需要采取新的对策。
享保元年(公元1716年),德川吉宗就任八代将军,在他执政期间进行了一些改革,因这些改革大部分是在享保年间(公元1716年—公元1735年)进行的,史称“享保改革”。这是德川时代三次改革中的第一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吉宗就职后,免去前代幕政的中心人物新井白石,任命水野忠之为掌管财政的“老中”。提出“一切循祖法”,恢复德川前期将军的独裁统治。
为加强镇压人民,吉宗提倡尚武、振兴德川家康后中断了的武士狩猎、练武。翻译发行清代范铣的《六喻衍义》'注23',作为民间教材及字帖,向人民灌输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幕府还设“目安箱”'注24',制订《公事方御定书》'注25',使处理违普及刑事诉讼有法可循。
为解决财政困难,首先节约开支,简化繁绍的礼仪,七代将军家继的葬礼比以前简化得多了,其后的法事也是如此。吉宗就任将军不久,家光的灵庙烧毁了,但没有重建,与家纲的庙合祭。享保7年(公元1722年)实行“献米制”,命令各大名每万石俸禄献米百石,代之以减免其留居江户参勤期间为半年,即半年在府(江户),一年半在卧(领地)。这样,才勉强发出旗本、御家人的禄米,偿还积欠商人的债款,暂时缓和了财政危机。这个制度继续了10年,至享保16年(公元1731年)撤消,恢复原参勤制度。
享保3年(公元1718年)颁布“新金银通用令”,着手通货整顿。其内容是今后各种物价用新金银(正德金银)计算和交易,以前通用的各种通货在五年内换成新金银。这种新的通货政策,给元禄以来不断发展的经济泼了冷水,带来了经济的衰退,因为各种旧通货兑换新金银是在显著收缩通货的方针下进行的,货币量减少则货币、商品流通的速度缓慢。然而元文元年(公元1736年)以大量比较劣质的元文金银换取少量良质的正德金银,并发行大量铜钱、铁钱,给经济带来了好转。
享保8年(公元1723年),实行官职津贴(足高)制,规定低俸者就任高位官职时,发给官职津贴。例如,俸禄千石的人担任3000石俸禄的官职时,另外补贴2000石,离职后津贴即取消。这样,既节约了开支,又能选拔人才,制止官僚主义。
享保9年(公元1724年),向各大名、旗本发出节约令,从书信、赠答、婚丧以至日常饮食、妇女服饰,都作了详细规定。对一般武士和平民的节约令,涉及更广泛的生活面。
节约令施行的另一个结果,是阻碍了商业发展,打击了商人,正如江户浪人学者山下幸内给吉宗上书所批评的,“节约政策是产生贫困的根源”。由于实行节约政策,“工匠做什么都卖不出去,日子不好过”'注26'。节约没有使财政好转,终至连武士的俸禄也发不出去。
享保改革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即法制的整顿——制作法令集和编纂法典。吉宗时制作了《宽保告示集成》(公元1617年—公元1743年的法令)、《撰要类集》(享保期江户法令)。编成《诉讼处理御定书》2卷,这是一部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典,供官吏参考的。
六、掠夺农民的新制度
幕府为增加收入,最大限度掠夺农业生产的全部成果,享保7年(公元1722年)起,征收年贡时实行“定租制”(固定租率制),取消过去每年秋季检查收成丰歉以确定租率的“勘查制”(检见制)。其办法是选择收成变化较小的地区过去10年平均收获量定出租率。过去的年贡各地虽有不同,大体上为四公六民,即税率为收获量的40%,从享保10年起提高为收获量的60%,即六公四民,但由于农民到处掀起起反抗,享保13年(公元1728年)定为五公五民,并规定非遇荒年,全村减产三成以上不减免。定租期满后,重新检查农作物,另定租率,产量增加时年贡也相应提高。
幕府实行“定租制”,目的是增加税收,所以督促代官尽力征收贡租。但元文2年(公元1737年)神尾春央任“勘定奉行”后,又全面恢复实行“勘查制”。他不按幕府初期查田定级(土地分上、中、下三级,按级定税)征收年贡,而是以土地实收量按五公五民征税。这样,农业生产力提高的果实被掠夺殆尽。
定租制对拥有肥沃土地的地主有利,对耕种多为贫瘠土地的农民不利。实行新的勘查制后,农民更加贫困,进一步促进了农村阶级分化。幕府拉拢地主,允许“苗字带刀”(即准许平民称姓佩刀)提高地主在农村中的威信,阻止农民的反抗斗争。
七、开垦新田与增产兴业
幕府增加收入的另一措施是开垦新田。享保7年(公元1722年),幕府奖励在幕领或与它交错的地带开垦新田。规定幕府垦地虽为藩领,贡租亦归幕府征收,商人出资开垦者,其贡租十分之一归开垦者称为“町人请负新田”,允许他们将与投资相应的利润以地租形式收回,这就公认地主制的形式。当时著名的新田有武藏野、摄津川江、越后的紫云寺沼泽等新田。
开垦新田的目的是扩大税源,幕府子享保11年(1726)制定征收新田年贡的规定——《新田丈量条项》。将享保以前开垦的新田贡租提高到与“本田”(一般土地)同等的税额,对于火田(焚烧野草开垦的田地)和山坡田,也都列入征收年贡的对象。还积极检查“隐田”,干方百计增加贡租。商人出资开垦新田,许多人便成为地主。
在开垦新田的同时,幕府还致力“增产兴业”,奖励种植经济作物,并推行当时主要靠输入的药材、人参、甘蔗等的栽培,以增税收。
此外,吉宗重视对生产有用的实学,令被称为甘薯先生的青木昆阳(公元1698年—公元1769年)学习荷语与兰学。享保5年(公元1720年)缓和对洋书的禁令,准许输入与基督教无关的自然科学书籍、西洋船舶、武器、望远镜、仪器及药种等。还在江户设立天文台,鼓励与农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