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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日本史-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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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鲜建立自己的统治势力。两国的这种想法终于导致日本的侵略行动。4世纪的年代大和朝廷出兵朝鲜,侵攻新罗,征服弁韩之地(庆尚南道),建立任那地方,设“日本府”统治之。百济由此成了日本的朝贡国(注14)。

    4世纪末,随着国土的统一和国势的强大,大和朝廷加强对朝鲜的侵略。据高句丽好太王碑(注15)记载,倭(指大和国)于391年渡海破百济、新罗,迫使其国人为臣民。396年,好太王亲自率领军队征伐百济,攻陷诸城。百济王被困逼,献出男女奴隶1000人,细布千匹,并发誓水为高句丽的奴客。399年,百济违誓,与倭勾结,进攻新罗。倭军遍布新罗国境。高句丽于400年派步骑5万,支援新罗,将倭军迫至任那、加罗。404年,倭军侵入带方界,又被高句丽打败。(注16)

三、倭五王时代与中国的通好

    公元413年,即大和国在朝鲜战败后的第六年主动和中国建交,一直到公元502年,曾先后13次向东晋、宋、梁各朝遣使朝贡,请求册封。自泰始2年(公元266年)至东晋义熙9年(公元413年)中国史书上中断近150年的日本朝贡记载重新开始,出现了中国史书上所谓的“五倭王时代”。这五个倭王即第一代赞、第二代珍(赞之弟)、第三代济、第四代兴、第五代武(兴之弟)。据日本学者考证为:赞即仁德天皇,珍即反正天皇,济即允恭天皇,兴即安康天皇,武即雄略天皇。

    倭五王时代,大和国势力强盛,经济发展,对中国各种物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想通过朝贡来满足需要。而当时朝贡是获得中国物品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尽管中国政权更迭频繁,但只要有可能就力图保持这种朝贡关系。实际上,这不仅是进行贸易的一种方式,而且由于侵略朝鲜道到失败,日本想借中国的权威加强在朝鲜半岛的势力。这一点在第五、第十一次朝贡中尤其明显。现将倭五王时代向中国历朝的朝贡概述如下。

    第一次:东晋义熙9年(公元413年)倭王赞遣使向东晋进贡方物。

    第二次:刘宋永韧2年(公元421年)倭王赞遗使朝贡。

    第三次:刘宋元嘉2年(公元425年)倭王赞又遣使司马曹达李表献方物。

    第四次:刘宋元嘉7年(公元430年)倭王赞第三次遣使朝贡。

    第五次:刘宋元嘉15年(公元438年)倭王珍迫使朝贡,上表要求除正;因为420年宋武帝曾册封百济王为镇东大将军,爵位在倭王之上,珍对此极为不满。除正的称号为“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宋文帝对珍的要求末允,只同意他继承前王的称号——“安东将军、倭国王”。

    第六次:刘宋元嘉20年(443)倭王济遣使朗贡,要求册封。宋文帝仍封他为“安东将军、侯国王”。

    第七次:刘宋元嘉28年(451)倭王济第二次遣使朝贡,宋文帝把倭王珍要求过的称号——“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将军”赐与侯王济,后又晋升为安东大将军。

    第八次:刘宋大明4年(460)倭王济第三次遣使向宋孝武帝朝贡。

    第九次:刘宋大明6年(462)倭王兴(济之子)遣使朝贡,宋孝武帝只封他为“安东将军、侯国王”。

    第十次:刘宋升明元年(477)侯王武(兴之弟)遣使朝贡,宋顺帝封他为“安东大将军、侯国王”。

    第十一次:刘宋升明2年(478)镭王武遣使上表,由宋顺帝封为“使持节、都督侯?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宋顺帝册封时,从倭王自称的爵号中剔除百济而包括了新罗。这是因为新罗与刘宋没有联系,而百济于420年(水初元年)与刘宋通好,百济王被封为镇东大将军。当时刘宋想通过百济牵制高句丽的力量。

    第十二次: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封倭王武为镇东将军。

    第十三次: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封倭王武为征东将军。

    中日通好后,中国文化不断地流入日本,为后来飞乌文化的形成带来很大影响。


第三节 大和国的社会经济状况 


一、铁器的广泛使用

    随着国家的统一和不断输入大陆先进生产技术,大和国的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从古坟中出土的铁制农具唐锄、马锄、U形锄、U形锹、镰等说明6、7世纪铁器已广泛普及。在关东后期古坟中,还发现肩上扛着锄头、腰上插着镰刀的土偶。《日本书纪?安闲纪》记载,大河内直味张为了赎罪,在春秋两季各献500攫丁(服劳役的男丁),耕种皇室的竹村屯仓。古坟后期的群集坟中发现了铁刀、铁簇、马具等。

    随着铁制工具的改良和普及,农田水利事业迅速发展。各地筑堤、修池,开垦大片荒地。农业一直以耕种水稻为主,由于农具的改良,旱地耕作也迅速发展。6世纪,旱地耕作已传播到关东地区。旱地作物有粟、大麦、小麦、大豆、小豆、养麦、瓜类及麻、褚、桑等。

二、手工业的发展

    5世纪后流入日本的大陆移民,带去了先进的冶炼、制陶、纺织、金工技术,为日本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作出贡献。铁器由倭锻冶、韩锻治等专业部民专门生产。韩锻冶从朝鲜带去先进的制造铁器的技术,促进了日本铁器生产的发展。生产铁器的原料主要从朝鲜输入。在奈良县上锅古坟的陪家中发现大形铁板282块、小形铁板590块及铁斧等许多工具。铁板的大小形状同新罗古坟中出土的类似。古坟时代制铁的确凿证据尚未发现,日本学者根据出土的铁渣和分析铁的成分,提出当时利用铁矿砂熔炼铁的可能。

    古坟时代陶器有两种类形:一种是土师器,一种是须惠器。土师器是继承弥生陶器传统的赤褐色陶器,烧制温度为800度左右,吸水性强。5世纪以后出现须惠器。它是采用大陆的烧窑技术和编生产的灰色硬质陶器。器形有壶、瓮、坯、提瓶等,烧制的温度为1000度以上。6世纪后半叶,须惠器的生产普及到西至北九州,东至石川、势冈各县。

    纺织业引入注目的发展是织机上采用了柠,即梭子。它把纬纱推到织口。所以来用抒织出来的布,经纬纱都较均匀。原料主要是麻丝和蚕丝。

    制盐始于绳纹后期。在关东地区发现绳纹后期之末的,东北地区发现绳纹晚期的,以激户内为中心的地区发现弥生后期的制盐遗存。古坟时代的制盐陶器在沿海各地发现,还发现了一些制盐炉址。可见制盐在古坟时代相当普及。制盐方法各个时代都一样,是采取用陶器煮沸海水提取盐结晶的办法。

    金工方面的镀金、贴金、镶嵌、雕金等技术相当发达。精制的金工艺品有金铜制的冠,金和银制的耳坠子,铜或金铜制的手镯以及各种马具。

三、部民制的确立 

    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是部民制。部民制产生于4世纪统一国家的征伐战争过程中。部民是皇室和贵族的私有民集团,冠有主人名、职业名、地名,种类有田部、子代、名代、品部、部曲(民部)等。部民来源于中国朝鲜移民、被征服者、战俘、罪犯。

    田部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皇室私有民,被奴役于皇室的直辖领地屯仓(包括土地、粮仓、管理所)。屯仓根据成立的形式和经营方法可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注17)

    1、皇室把中朝移民和调来的被征服者编成田部,役使他们开垦和耕种屯仓的土地。《古事记》仁德天皇条记载:“役秦人作茨田堤及茨田三宅(即屯仓)。”又《日本书纪》仁德天呈11年条说:“是岁,新罗人朗贡,则劳于是役(指修茨田堤——引者)。”这两段史料说明,河内茨田屯仓是役使秦人、新罗人开垦的。《日本书纪》钦明天皇17年条写道:“冬十月,遣苏我大臣稻目宿称等于侯国高市郡置韩人大身狭屯仓(言韩人者百济也)、高丽人小身狭屯仓,纪国置海部屯仓(韩人为大身狭屯仓田部,高丽人为小身狭屯仓田部,是
即以韩人、高丽人为田部,故因为屯仓之号也)。”可见大身狭屯仓和小身狭屯仓是分别由韩人(百济人)、高丽人开垦的。《播磨风土记》揖保郡佐冈条记载:“召筑紫田部,令垦此地。“筑紫田部”可能由被征服者组成。皇室把他们调到播磨佐冈地区,驱使他们开垦荒地,建立屯仓。这类屯仓里的田部民全部用皇室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他们虽有家室,但无人身自由,被皇室任意征调奴役。这些田部民实际是奴隶。由这种奴隶开垦和耕种的屯仓大都集中在畿内地区。

    2.保留原来农村公社的形式,将公社成员编成田部,向他们征收年贡的屯仓。皇室在被征服地区设立这类屯仓,委托当地国造、县主管理。所谓“屯仓之税”(注18)就是田部交纳的年贡。史籍记载,地方贵族自愿、被迫或为赎罪而奉献屯仓。如武藏国造笠原直使主自愿为皇室奉置横谆、桔花、多冰、仓根四屯仓(注19);伊甚国造稚子直献伊甚屯仓,请赎“闻人罪”(注20);盘井之子恐父罪株连,献糟屋屯仓(注21)等等。这些屯仓也都采取贡纳制形式。贡纳制易被看成租佃制,但它和租佃制有本质区别。因贡纳制下,皇室既占有土地又占有部民的人身、所以皇室占有部民年贡便不是“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注22),而是以土地和部民一同占有为前提。因此,不能把皇室占有的年贡税视为地租,也不能把贡纳制下的部民看成土地的附属物。部民对皇室的关系是人身被占有的关系,而不是对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关系。正因为如此,日本的贡纳制应属于奴隶制而不属于封建的租佃制。

    3、依靠地方贵族奉献的徭丁耕种的屯仓。前已提及,竹村屯仓依靠大和内直味张为赎罪而献的春秋两季各500徭丁耕作。难波屯仓由“每郡徭丁”、樱井屯仓由“每国田部”耕种。徭丁指携带大锄从事徭役劳动的男子。大河内直味张为赎罪而献徭丁的事实说明,徭丁没有人身自由,他们携带的生产工具也是贵族的。《日本书纪?安闲天皇元年条》记载:“盖三岛竹村屯仓者,以河内县部曲为田部之元。”可见徭丁是国造、县主等地方贵族的私有奴隶部曲之民。由此看来,这类屯仓所实行的徭役劳动制,也属于奴隶制。

    如上所述,屯仓虽有不同的类型,但不论哪一类型,都实行奴隶制的剥削形式,生产者的被奴役的形式虽不一致,但性质均属奴隶。

    子代、名代之民是皇族的私有民,冠有天皇、皇后、皇子名和宫名;一般占取国造””的私有民而设置,委托国造的一族掌管。子代、名代之民为皇子女、皇族生产和贡纳生产产品,其身份地位与贡纳制下的田部民相同。

    部曲(民部)之民是贵族的私有民,被奴役于贵族的私有领地田庄。田庄也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1、役使劳动奴婶耕种的田庄。大寺院和中央贵族在畿内地区的—些田庄驱使大批劳动奴婢耕种。奴婢来源于战俘、罪犯等,主人可以将他仍买卖、赠与,甚至杀害。

    2、役使家内奴隶耕种的田庄。有些地方贵族的田庄使用家奴(奴婢)耕作。

    3、役使部曲之民耕种的田庄。这类田庄实行贡纳制,其性质与采取贡纳制的屯仓性质一致。田庄的三种类型虽然有所区别,但采取奴隶制剥削方式这一点是相同的。

    品部民是从事某种专业的皇室私有民,种类繁多,被奴役的形式也不尽相同,但大体有两种类型:

    一是贡纳型。这类品部民为皇室生产特定贡纳品。如山部在下级伴造山部公、山部直、山部首、山部阿爵古的管理下,生产树果、猪、鹿等贡纳品;海部在海部直等伴造的管理下,贡纳海产物;土师部在土师连的管理下,生产土师器、垣轮及天皇的食器等贡纳品;忌部在忌部首的管理下,生产用于神事的棉布、麻布、木材等贡纳品。

    二是上班型。这类品部民在一定时期到皇室的工房或其他部门从事某种专门生产或服务。如锻冶部在伴造锻冶造的管理下,一定时期到宫廷工房生产铜、铁器。马饲部在马饲造率领下,轮流上班饲养和训练马。 

    各部的被奴役形式虽然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是在皇室拨给的少量土地上,一边生产自食的粮食,一边生产贡纳品或服役。皇室拨给品部土地是维持他们的生活,以掠夺其剩余劳动。不仅用皇室的生产资料生产的专门产品全部归皇室,而且他们的人身也归朝廷占有,所以,这类部民也属于奴隶。 

    综上所述,大和国的部民制是以贡纳制为代表的奴隶制度。在部民制下,原始公社的残余,以农村公社的形式长期保存下来。其原因是:1、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经济不发达,不易打破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村公社形式;2、对于奴隶主贵族来说,在生产力水平低的条件下,保留农村公社的形式,向公社成员征收年贡是比较方便的剥削形式。

    奴婢制是与部民制相辅的奴隶制度。奴婢与部民虽同属奴隶,但却有其不同之处。首先,奴婢可以买卖,部民则不能买卖。部民有随土地转移主人的,却没有被买卖的。其次,主人对奴婢有生杀予夺之权,部民则不能任意杀害。其三,奴婢无家室,被强制地居住在主人家中,而部民一般都有家庭。奴婢在人格上只不过是主人的财物和会说话的工具。由此可见,奴婢的身份地位更低于部民。


四、氏姓制的确立

    在部民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统治体制是氏姓制。氏是由有力族长的直系、旁系血缘家族和非血缘家族组成的社会集团,冠有居住地名(如葛城氏、石川氏)、职业名(如忌部氏、服部氏)、祖先名(如久米氏)。氏的首领为氏上,对内主持氏神的祭祀,裁决氏内的争论,对外代表氏同他氏和朝廷交涉。有势力的氏上担任朝廷的官职,参与国政、他们拥有田庄和部曲、奴婢,是奴隶主贵族。氏的一般成员为氏人,是自由民,有势力的氏人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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