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史-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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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原产地、品种等研究(1898),池田伴亲的关于柑桔无核结果研究(1907),安藤广大郎等的水稻冷害研究。
第二节 社会科学
一、哲学
明治政府成立以后,大部分人都认识到必须采用西方文物制度,特别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尤感迫切。由于朝野一致积极展开启蒙运动,掀起了一个模仿西方文明的高潮。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学到百科全书式的知识,不管其学统、时代如何,一律照样仿效。在长期封建专制的抑压下,人们感到欧美世界是另一个天地,那里有自由有平等,是人类完全独立自主的理想世界,而学问则是达到这个理想世界的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福泽渝吉就主张:“欲知事物之理,必须学字,此即急务学问之理。”'注12'受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影响很大的加藤弘之(1836—1916)在其《真政大意3》(明治3年)中说,对人民的自由,政府的职责是保护和劝导,除此之外,不可妄加干涉,这是政府存在的“天理”。当时从封建束缚下摆脱出来并由西方知识促使个性觉醒的人们,发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有一条必然的规律,从而欧美启蒙思想家们的合理观成为最容易接受的东西了。福泽渝吉的《劝学篇》(明治5—9)和《文明论概略》(明治8年),加藤弘之的《真政大意》和《国体新论》(明治8),西周的《百一新论》(明治7年)和《致知启蒙》(明治7年)成为大家喜爱的启蒙读物。这些著作主要是批判和清算封建的意识形态。
当时以欧美各国为理想而提倡独立自主的启蒙思想家除上述外,还有森有礼(1847—1889)。1973年(明治6)他组织一个宣传启蒙思想的学术团体“明六社”。该社出版《明六杂志》,召开演讲会,“觉愚蒙之眼”,为开展启蒙运动而尽力。明治初期的哲学主要是移植法国的实证主义和英国的功利主义。在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下产生了日本最早的统计学及其先驱杉亨二(1828—1917),以及田口苗吉的《日本开化小史》。
明治10年代,日本哲学界仍没有力量评论西方学说,只能追随与模仿。当时英国哲学家斯宾塞(H.spencer,1820—1903)被认为是一大权威,他的进化论哲学对日本哲学界影响很大。他的《社会学原理》(严修译为《群学肄言》)由乘竹孝太郎译出,受到大家的欢迎。斯宾塞的学说受到日本欢迎是由于它和明治时代的文明开化思想相适应。法国卢梭(Rousseau,1710一1778)的天赋人权论也被介绍到日本。他的名著《民约论》有多种译本,其中中江兆民的译本《民约译解》影响最大。中江兆民还著有《理学钧玄》(明治19年)和《三醉人经纶问答》(明治20),前书介绍西方哲学,后书鼓吹自由民权,仰慕法国革命。这个时期自由民权运动高涨,出现了许多鼓吹自由民权的著作,如福泽渝吉的《通俗国权论》(明治11)、植木枝盛的《开明新论》(明治11)和《言论自由论》(明治13)等。
至明治中期,由于甲午战争的胜利,国民意识高扬,国家主义兴起。在哲学上对以前引进的自由主义哲学发生怀疑,终于抛弃英、美、法的实证主义哲学,引进德国的理念主义哲学。日本最早移植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是西周,他在《人生三宝说》中介绍了康德的《纯理性批判》。但有系统介绍德国哲学的是竹越与三郎(1865…1950),他在《德国哲学英华》中介绍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明治20至30年代大力移植德国哲学的时代,唯心主义哲学统治整个日本哲学界。与唯心主义哲学流行的同时,国粹主义也泛滥起来。三宅学岭组织政教社,出版杂志《日本人》,领导国粹主义运动。三宅学还写了《真善美日本人》和《伪恶丑日本人》,在他的《哲学涓滴》中,把他的国粹主义和德国唯心主义哲学有意识地结合起来。除三宅外,移植德国哲学的还有清野勉(1853—1904)、大西祝(1864年—1900)等。
由于唯心主义哲学的流行,助长了儒教和佛教的复活。1890年(明治23)《教育效语》的公布,标志着封建的儒学思想卷土重来。佛教学者井上圆了(1858—1919)和清泽满之(1863—1903)妄图抓住西方科学的片段来掩饰佛教的非科学性。前者著有《佛教活论》,后者著有《宗教哲学骸骨》。
至明治后期,开始介绍西方哲学原著,如木村鹰太郎的《柏拉图全集》五卷等。还出现了专著,如波多野精一的《斯宾塞研究》等,同时由于哲学逐渐成为知识分子的一种教养,出成了许多哲学概论书,如桑木严翼的《哲学概论》(明治35)。有一部分人不满足于西方哲学,潜心研究印度哲学和宗教学,于是出现了村上专精的《日本佛教史纲》(明治31年,有商务印书馆的中译本,)、境野黄样的《印度宗教史》(明治38)、高额武次郎的《老庄哲学》(明治42)、姊崎正治的《宗教学概论》(明治33)、加藤玄智的《东西比较宗教教史〉(明治36)等。此时儒教思想特别受到尊重,恢复了德川时代的释奠(祭孔),设立了孔子祭典会。这个时期心理学和美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出现了日本最早的心理学家元良勇次郎(1858—1912)和美学家森林太郎(鸥外)、高山林次郎(梧牛)。
二、经济学
随着日本的开国,出现了贸易通商问题。当时除本多利明那样指出贸易重要性外,一般人都抱着历来的贸易有害无用论,认为日本是能够自给自足的富国,外国都是穷国,到日本贸易是想掠夺日本的有用之财。针对这种思想,首先是福泽渝吉做了许多启蒙工作,后来他的同学神田孝平写了《农商辨》(1861),竭力主张商工立国。神田还译了埃利斯(w.Ellis)的《经济小学》,这是日本最早的经济学入门。
明治政府成立后,日本人对贸易的反感还没有消除。于是加藤弘之写了《交易问答》(明治2),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当时信奉正统学派经济学的交换论,即交换是互相得利,若自由竞争,双方生产最得意的产品,双方均能以最低的价格购进最好的东西。这是自然的规律,既是国内交换也是国际交换即贸易的真理。主张自由贸易的美国人韦兰特(Wayland,1795—1865)的《经济学要论》首先被介绍过来,福泽渝吉的《收税论》(明治2,收于《西洋事情》卷一)和福地源一郎的《官版会社辩》(明治4)是抄译此书的。'注13'其次美国经济学家佩里(A.L.Perry,1830—1905)的《理财原论》被绪方正、川本清一等分别翻译过来。此外,福赛特夫人(Millicent Garret Fawcett1833—1884)的著作被林正明译为《经济学入门》出版(明治6年),后又被水田健助译为《宝氏经济学》出版(明治10)。被翻译过来的著作大多是正统学派的,而且还停留在启蒙的或教科书的阶段。
至明治10年代,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起到的启蒙作用已经结束,现在认为经济学在于发现自然规律的人也不得不认为经济学的规律因时间和地点而异了。早在1971年(明治4年),若山仪一发表了《保护税说》,非难自由贸易。1974年(明治7)杉亨二在《明六杂志》发表了《贸易改正论》,主张在入超和金银外流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保护贸易。1977年(明治10)保护贸易论的先驱若山仪一出版了《自由交易穴探》一书,列举自由贸易的缺点加以攻击。接着犬养毅(1855—1932)创办《东海经济新报》,主张保护主义。与此同时,美国保护贸易论者凯里(H.C.carey)的著作被译为《圭氏经济学》出版。
至明治中期,保护贸易论占压倒的优势。此时正统经济学的介绍逐渐趋向专门化,亚当。斯密的名著《因富论》被译成日文(明治17—21)。现在日本人自己的经济学也成长起来,天野为之(18660…1938)写了《经济原论》(明治19)。此书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不断再版。这个时期财政学也发达起来,出现了日本财政学的先驱田尻稻次郎(1852——1923)。
明治后期日本资本主义形成,甲午战争后日本经济出现了所谓战争景气,但同时出现了许多经济问题(如农业问题、工人问题)。对于新的问题,自由主义经济学不能解决,于是移植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经济学'注14'。和田垣谦三(1860——1919)是第一个介绍这一派经济学的人。其次是金井延(1865—1933)。他们面对现实,关心社会问题,模仿德国组织了日本的“社会政策学会”,企图利用德国的方法来解决劳资对立问题。当时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说被称为新经济学,和正统学派的理论对抗。金井延用这一学派的方法论写了《社会经济学》(明治35),福田德三(1874—1930)写了《日本经济史论》(明治33)。福田还和其师布连塔诺(L.Brentano;1844…1931)合著《劳动经济论》,主张制定工厂法。
明治末期至大正时代,由于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给其本身提供了许多经济问题,还因欧美各国经济理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展开,给经济学带来新的课题。1902年(明治35)金井延发表了《经济学研究方法》,主张站在社会政策的立场上来研究经济,要重视按照人类意志的改革,不要把重点放在历史研究上。这时期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月本的西方经济学者研究日本的经济论著,如河上肇的《论德川时代的经济学说》(明治36)等。关于社会主义的研究,日俄战争前后蓬勃开展起来,出版了许多著作。如安部矾雄的《社会主义论》(明治36),片山潜的《日本的劳动运动》(明治34),西川光次郎的《卡尔?马克思》(明治35)和《社会主义全集》(明治35年),幸德正水的《社会主义神髓》(明治36年)。其中《社会主义神髓》最为杰出,它没有详述马克思经济学,只从剩余价值这方面来阐述社会主义的必然性。
三、法 学
德川时代日本的律法大致是习惯法,基本上是道德法,而明治政府的律法基本上采用自然法(基于人性之法)。最早将自然法介绍到日本的是文久年间(1861—1863)留学荷兰的西周和津田真造,然而对自然法学说移植到日本最有贡献的却是巴黎大学教授鲍杀那德(G.E.Boisspmade,1825—1910)。以1870年(明治3)箕作膀
详的《法兰西六法》为始,许多法国法学派的书籍被介绍过来。与此同时,英国法学派的著作也被介绍过来,该派奥斯丁(J.Austin,1790—1859)著作被大岛贞益译作《豪氏法学讲义节约》出版(明治13年)。明治初期,司法省法学校的法国法学派和东京大学的英国法学派对立,它具体表现在著名的商法延期实施的争论。当时法国人编的民法和德国人编的法国式商法公布后,商业界对千余条的商法不满,提出延期实施。英国法学家主张延期,法国法学家主张坚决实施。结果帝国议会决定,商法民法一律延期实施。
明治中期,法国法学派的学者发表了许多著作,如深野达的《法国民法约说》(明20年)等。英国法学派的学者也不示弱,土方宁发表了《英国契约法》(明治20年),增岛六一郎发表了《英国诉讼法》(明治20年)。正在两派对峙之间,出现了德国法学派,德国法学权威狄伦堡(H.Dernburs,1829—1907)的著作被副岛义一等译作《德国民法论》出版(明治32)。由于德国的政治制度与日本相似,明治政府当然抛弃英国法和法国法,而采用德国法了。德国法成了日本法学的规范。'注15'1893年(明26年)成立的法典调查会所编纂的法典,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是德国法。钦定大日本帝国宪法模仿德国宪法是其一例。新民法和商法既不采用法国法也不掺入英国法,纯粹是德国法的继承。
明治后期德国法学占压倒的优势。当时统治德国法学界的所谓注释法学和概论法学也在日本法学界流行起来,同时还想探索法制的渊源,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进行研究。1913年(大正2年)帝国学士院出版了《查士丁尼皇帝钦定罗马法学提要》(末松谦澄翻译)。日本最早研究罗马法的是春木一郎(1870一1944),研究日耳曼法的是中田蒸。由于国家主义的兴起,此时日本法制史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也发达起来,出版了许多著作,如中田嚣的《日本庄园的系统》和浅井虎夫的《中国法制史》等。日俄战争以后,国际法也被重视起来。当时国际法专家是京都帝大教授千贺鹤太郎(1857…1929)和东京帝大教授立作太郎(1874—1943)。前者著有《国际公法要义》(明治42),后者著有《内乱和国际法》(明治45年)。
四、史 学
明治初期的文学界仍是封建史学占统治地位。1869年(明治2年)明治天皇效令三条实美太政大臣复兴修史事业;同年设史料编辑国史校正局。1877年(明治10)设立修史馆,决定编纂《大日本编年史》,同时编修以天皇为中心的《复古记》、《皇亲谱》等。但此时所编的史书,无论观点和体裁仍都是封建史学那一套,所不同的,过去是以武家为中心的历史,现在是以皇室为中心的历史。然而,在文明开化的浪潮中,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也受西方文学的影响。明治初年翻译了许多欧洲通俗历史著作,满足了启蒙运动的需要。后来基佐(G.Guizout,1768—1874)〈欧洲文明史》、波克尔(H?T?Buckle,1821—1863)的《英国文明史》和米涅(F?A?M?Mignet;1796—1884)的《法国革命史》等西方史学的著作被翻译过来。西方文明史学是英法资产阶级的进步史学,它认为人类历史是从未开化、野蛮到文明的无限进步的历史过程,摆脱了宗教对历史的束缚。在西方文明史学的影响下,日本史学界已不满足旧式编年体或列传体的封建史学,而试图用史论体的文明史观来实证人类的展和文化的进步了。于是日本的文明史学应运而出,出现了以西方文明史论来写日本历史的著作,开拓了新的历史领域。明治10年以后出版的文明史或开化史有:田口卯吉的《日本开化小史》(明治10)、北川藤太的《日本文明史》(明治11)、渡边修次郎的《明治开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