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欠我一个拥抱 作者: 杜维娜-第1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洗完澡,柳薇在洗漱间里吹干头发,重新把自己装饰得光彩照人。
邢之远去洗澡时,柳薇给自己倒了一杯水,她拿出包里的避孕药,正想吃下去时,冬冬的小脸突然跳进她的眼中,她把避孕药扔进了垃圾桶中。
五
第二天,柳薇早早就来到办公室。她知道,林天诚昨天晚上加班一定是为了秦令的案子,她应该和他一起做一些事情。无论是为秦令,为林天诚,还是为她自己,都应该这样。
律师楼里空荡荡的,一个人也没有。柳薇打开手机,看看时间,刚刚才过8点。她打开电脑,连接上互联网,点开自己的信箱,只见温柔已经把她的文稿发来了。
手机响了,她拿起,摁下“OK”,只听常浩然在里面焦急地说:“柳薇,你去哪里了,从昨天夜里到现在,我一直在找你……”
柳薇厌恶地摁掉电话。
她回到电脑前,手机又响了。她拿起,还是常浩然的电话,她索性把手机关了。
桌上的座机又响了,肯定又是常浩然。柳薇拿起话筒,果然听到常浩然说:“柳薇,我有事要告诉你……”
“我不想听!”柳薇吼叫着,把电话挂掉。
坐在电脑前,柳薇眼前一片模糊。她无心做任何事情,心里恨死了常浩然。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外面响起敲门声。
“请进!”
门响了一下,柳薇回过头,进来的是常浩然。她弹簧似的跳起来:“你到底要怎么样?”不待常浩然开口,柳薇也不知哪来的劲猛地把常浩然推出门外,一个趄趔常浩然差一点儿栽倒在地上。
忍着手臂的疼痛,常浩然痛苦地甩了一下头:“我不怪你。你……误解了。我告诉你,林天诚出事啦!”
柳薇一下僵在那里:“什么?”
常浩然说:“昨天晚上,他到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财务主管严巧云那里去取银行划账通知单,被云岭市公安局的人抓走了。现在还关在达青县看守所呢。”
柳薇的脑袋“嗡”地叫了一下,眼前一黑,倒在椅子上。
“柳薇,你怎么啦?”常浩然忙把她扶起来,“你坚持一下,我这就送你上医院。”
柳薇艰难地睁开眼睛,看着常浩然,有气无力地说:“不用。谢谢你!我坐一会儿就好。”
常浩然说:“其他的你什么都不要说,快坐下休息吧。”他倒一杯水,递给柳薇。柳薇喝下半杯水,脸色才好起来。
“你是怎么知道消息的?”
“达青县看守所的所长不是我朋友吗?林主任看见他,托他给我打电话了。”
同事们陆陆续续走进办公室。常浩然看了一下手表说:“你和大伙赶快想想办法吧,我也要去上班了。你们可以先到达青县看守所去,争取能先见林主任一面。另外尽快把事情向市司法局反映,请组织出面和他们交涉。如果需要我帮忙,随时打我的手机。
柳薇起身,送常浩然下楼。在楼门口,柳薇满脸歉意地说:“浩然,刚才……对不起。”
常浩然抬眼望着天空,大度地说:“没关系的。我这个人,受你的冷脸又不是一天两天了,早习以为常了。只是刚才只顾想着说事,你推我时,我没有接着把脸再伸给你。”
“浩然,你……”
“同你开个玩笑。我这个人,有些时候太一本正经了,以后,我要学会轻松一点对待生活。”
柳薇说:“其实,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自己的特色,自然就好。”
“你的话我都会记在心上。”常浩然朝柳薇苦笑一下,“抽空给柳叔叔打个电话吧,他老人家昨天一夜都没有合眼。他把你从小到大的所有照片都找了出来,一张一张地告诉我,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拍的。”
泪水一下子涌出柳薇的眼眶。
第九章 这个春天的温度
一
春天来了。北都市里到处一片新绿。
柳薇、邢之远、林天诚、温柔等人来到法院。法院电子告示牌上在不停地滚动字幕。“林天诚诉平原省云岭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一案9时在第11庭开庭”的字样也夹在其中滚动。
看着告示牌,温柔说:“终于开庭了,但愿这次庭审过后,秦令诉他们的案子也能很快开庭。”
柳薇说:“放心吧。林主任早就把代理意见准备好了。”
前来旁听的人很多,其中有很多人是律师。他们走过来,纷纷和林天诚、柳薇打招呼。
“柳律师,你要有信心。我们都是你的坚强后盾。”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律师指着大伙说。
“柳律师一到庭上,总是声情并茂,连检察官都会被她感染的。胜诉的一定会是我们。”
……
远处,有些认识柳薇的人,远远地向她伸出两个指头,做着“V”字手势。
9点整。第11法庭。
审判长宣布:“林天诚诉平原省云岭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一案,现在开庭。并请原告方出示可证明原告方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
……
柳薇站起来,向庭上庭下略微致意后说到:
“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我接受原告人林天诚律师的委托,并受北都市天诚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林天诚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针对被告云岭市公安局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致使其身体受到伤害,名誉受到损失的行为及其辩解,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被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以并无实据的诈骗行为为由关押数日,原告于此期间受到云岭市公安人员的殴打、捆绑等身体伤害行为,身心俱受伤害。在被告非法关押、拘禁原告的第二天上午,在原告主管单位北都市司法局局长对其提出质问后,被告于下午将原告送回北都市司法局,并向当时在场的北都市司法局副局长及原告林天诚本人赔礼道歉,还留下500元钱作为医疗费。
“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因身心受到伤害而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的民事诉讼后,被告转而拒不认错,并到处散布‘林天诚也不是好人’的谣言,似乎不是好人就该抓、该打。
“从被告的上述表现不难看出,被告明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在其赔礼道歉的表示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掩盖其错误的情况下,继续坚持错误。被告的这种态度是完全不能令人接受的!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本案真相,我首先请法庭将我在庭审时宣读的日程表再以幻灯片播放一下。这是一个能清楚表明本案发生全过程的发人深省的日程表。这个日程表能够客观地反映出被告行为的真正性质,同时也能反映出被告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动机和起因。
柳薇停下,得到了审判长的许可后,环视了一下法庭,朗声道:“请播放幻灯片,我在此宣读一下这份发人深省的日程表。”幻灯片播放,日程表清晰地显示出来。
“11月23日: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与云岭市建委因进口花岗岩中介费问题发生经济纠纷。表现:云岭市建委副主任等人到批发市场要求退还中介费。
“11月26日:北都市批发市场总经理秦令委托天诚律师事务所林天诚律师代理解决纠纷。”
读到这里,柳薇停顿一下,然后说:“林天诚接触此案,是在纠纷发生之后。”说完,柳薇又接着继续读日程表:
“11月28日:云岭市建委收到林天诚律师律师函后,向云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并要求冻结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在北都工行的银行账户。在云岭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并已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后,云岭市建委又向云岭市公安局作出秦令及其公司诈骗的举报。
“11月30日:云岭市公安局到北都市抓走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法人代表秦令,暂时羁押在达青县看守所。
“12月2日:林天诚律师代秦令向北都市达青县法院对云岭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诉其非法拘禁,并将诉状送到达青县法院
“同日,达青县法院关庭长持诉状到达青县看守所会见秦令,就起诉书上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秦令接受调查,并在问话笔录上签字。云岭市公安局得知后,拦截关庭长,并向他施加压力,直至他在问话笔录上划去了秦令的签字后,才让他从看守所脱身。
“12月3日:云岭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在北都工行的银行账户。
“12月4日:云岭市法院法官来到北都市达青县工商银行,拿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批发市场账户上的存款1357021。5元冻结。
“12月5日:天诚律师事务所向达青县法院致函,要求排除干扰,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该函抄报政法委及平原省公安厅。
“12月7日:天诚律师事务所致函公安部领导,控告云岭市公安局的非法拘禁行为。
“12月8日:林天诚晚上9点多钟被云岭市公安局传唤。
“12月9日:凌晨5时,云岭市公安局向林天诚出示传唤通知书(传唤通知书的发出日期是12月6日,传唤送达时间是12月9日。)下午2点30分,将林天诚送至北都市司法局。”
柳薇读完日程表,指着幻灯片上的日程表,朗朗说道:“首先,这个日程表已经说明:一,林天诚律师代理的案件的起因是经济纠纷;二,云岭法院已经受理云岭市建委与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经济纠纷一案,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130多万元的款项;三,云岭市公安局拘捕该案当事人秦令的行为发生在法院的民事行为之后,继而又与法院的民事行为交叉进行。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北都建材批发市场和云岭市建委之间发生的案件的性质是经济纠纷,而且是法院经济庭正在审理着的经济纠纷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以诈骗为名,抓人索款,显然属于违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性质。更为明显的是,对于同一案件事实,法院的民事审判与公安局的所谓刑事侦察交叉进行,显然是违反司法程序的。
“其次,被告称,他们抓的不是律师,而是诈骗案的同案人,将进行诉讼代理活动的林天诚变成了所谓诈骗案的同案人。这种移花接木的做法实在是过于牵强了。第一,林天诚是律师,是履行了委托手续的代理人,身份是明确的;第二,林天诚代理案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天诚律师事务所致达青县法院和公安部的两份公函足以证明林天诚进行代理活动的公开性和合法性;第三,林天诚受理案件,接受委托,是在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发生之后,是在双方经济活动完成之后,不存在其参与所谓诈骗活动的任何条件和可能性。对于这一点,被告本来就十分清楚,甚至于清楚到在他们事后所作的辩解中都自相矛盾,无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
说到这里,柳薇拿出一份文件:“请看,这是云岭市公安局呈交给平原省公安厅的《关于秦令诈骗案及有关情况的报告》,报告称:‘市建委上门索取中介费,秦令觉得到手的钱可能留不住,为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和缓解矛盾而聘请林天诚进行调解提供服务’,还称‘林天诚在知道该诈骗案部分情况后,仍然收取代理费,提出代理事宜’,很显然,他们清楚地知道林天诚是在当事人纠纷发生之后才接受委托,可他们又自称林天诚只不过是事后才知道‘案件’的部分情况,这已经不打自招地充分证明他们将林天诚作为所谓诈骗案同案人的说法,纯系自欺欺人,其目的就是规避审判,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
柳薇话音刚落,法庭上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审判长拿起法槌在桌上敲了一下:“肃静!”掌声停止。
柳薇接着说:“其三,被告辩称,他们非法限制林天诚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3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之规定实施的。但他们回避了一个实质性问题:以上两条规定的‘传唤’,均是针对刑事被告人采取的措施。如果这种规定也能适用于律师的身上,那就意味着,每一个承办案件的律师,都随时具有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的可能性,如果照此办理,还有没有人敢做律师,中国的律师将何去何从?”
法庭上又爆发雷鸣般的掌声。审判长等人们的掌声响了一会儿,才拿起法槌在桌上敲一下:“肃静!”
“其四,被告于12月8日晚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将林天诚暴力非法关押;12月9日才出示传唤通知书,而通知书的签发日期是12月6日,这些做法漏洞百出,存在太多的疑点:第一,12月9才出示传唤证,那么12月8日晚的行为连形式上的合法手续都不具备,其行为的合法性从何而来?传唤不是拘传,是不能采用暴力的,那么,被告对于暴力非法关押林天诚的做法又如何解释?第二,被告自称‘传唤’林天诚是为了了解案情,那么,在询问之时就进行了长时间的捆绑、殴打,又作何解释?第三,既然早已签署了12月9日传唤林天诚的通知书,为什么在12月8日晚上还没有通知林天诚,却偏偏从天上掉下来了一个在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财务主管严巧云家中巧遇林天诚的机会,而被告在非法关押林天诚后还一再声明:‘本来没想抓你,不知道你在严巧云家中’,以后又进一步声称,抓林天诚是因为他‘妨害公务’,是因为他‘冒充公安部的人员’。那么,‘巧遇’、‘妨害公务’、‘冒充公安部人员’,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