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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译林-2006年第1期-第16部分

小说: 译林-2006年第1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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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萨姆要参加的是有名的“鲍德尔博尔德”万米长跑比赛,在阵亡将士纪念日的那一个周末进行。也不知道为什么,春天还没到,萨姆就非要急着开始跑步强化训练。我毛遂自荐当了陪练,可不幸的是他最近对健身的热情高涨,实在让我吃不消。 
  “埃米莉来吗?” 
  萨拇指的是我们那条大佛兰德牧犬一种浅褐色或黑色的身强力壮的狗,产于比利时。。埃米莉很强壮,力气又大,天生更适合去放牧牲口,而不是带着两人小跑。“也许下次会来吧。它不喜欢一路直跑。它喜欢到处溜达。让我们瞧瞧没有它会怎么样。” 
  “那个小的呢?安维尔?” 
  “不太可能来吧。三公里对一条小卷毛狗来说已算得上是马拉松了。至少它是吃不消的。恐怕这次就我们两个跑了。”我往黑暗中望去,“这么早可能连送牛奶的或是送早报的都还没起呢。” 
  “爽,我们走吧。” 
  虽然萨姆一贯喜欢自己发号施令,这次他却让我来控制速度。有两个原因:我常常出来遛狗,所以对附近的小山比较熟悉;还有就是我以前参加过几回“鲍德尔博尔德”长跑比赛,所以他把我当成了跑步方面的权威。 
  我知道我享有这种地位的时间长不了。快跑完一英里的时候,我问他:“里斯·米勒惹上什么麻烦了?” 
  萨姆步子很重。我不知道这是因为他缺乏经验,技术烂,还是因为他太胖了,或者其他什么的,反正在这座西班牙山的泥地上,与其说他是在笃笃地跑步,还不如说他是像一匹克莱兹代尔马一种强壮耐劳的苏格兰种挽马。一样橐橐地蹭着地。我也不是很擅长跑步。自行车才是我的专长。但是跟萨姆比起来,我感觉自己就像是在飘。 
  “打架。” 
  我没想到他会回答我,不过他这么回答也太吝啬了些。我猜他可能是因为跑步的缘故没法多说话,可他看起来状态好极了,我就想也许是因为他知道我问这个问题的用意,所以比较谨慎,防止说漏嘴。 
  “因为冰球打架吗?” 
  “这只是原因之一。” 
  “还有别的?” 
  “你电视看得太多了,这对身体不好。” 
  我可能是看了太多电视新闻,但我并不打算把这点告诉萨姆。其实都是因为鲍勃,还有黛安娜透露的消息。“大概吧,我一向比较好奇。” 
  “你还问我呢,你对这事也未免太过好奇了。” 
  “萨姆,是你先提起里斯的,不是我。” 
  “一开始是我提起的。我现在后悔了。这回可是你先提起的。还有那个贾里斯·斯洛克姆,你还在生他的气?” 
  他换了话题,我对此并不吃惊;我吃惊的是他竟提起了贾里斯·斯洛克姆。“当然,你看看他是怎么对黛安娜的,这个混蛋。” 
  “这是有原因的。不是借口。是原因。警察也是有压力的。跟平常人没什么两样。” 
  “粗暴地对待一个刚刚发现自己朋友死了而无比悲痛的人也是有原因的?呃?什么样的原因?” 
  “你应该试着去体谅他,消消气。毕竟让你难过的不是他做了什么,而是那个女人的遭遇。” 
  “那个女人”指的是汉娜。“我会考虑一下的,”我说,真奇怪萨姆怎么会突然对贾里斯·斯洛克姆那么好。 
  “还有别的什么原因吧?”他问。 
  “什么?” 
  “你为什么要问起里斯的事。” 
  回飞镖又扔回给我。我只问了一个“什么?” 
  “我想你肯定有别的原因。” 
  我不想让他发现我说话有所保留,可还是瞒不了他。事实上我对里斯的事并不怎么感兴趣。我只是想通过谈里斯的事引出萨姆对米勒一家最近发生的事的看法,好让我放下上次跟鲍勃见面那件事。 
  我说:“没有。上次你在西蒙的冰球比赛上说的话让我想到一些事情,所以我就一直想听听里斯的事。别管是不是警察,像父亲一样谈谈就行。” 
  “是吗?你只是想知道我这个做父亲的知道的一些事?” 
  “对啊,仅此而已。” 
  “真是这样吗?”接下来我们都没说话,只听见萨姆重重的脚步声。邦,邦,邦,邦。气氛有些紧张。他打破沉默说:“你知道珀尔大街长跑比赛吗?我估计还不止一万米呢。” 
  珀尔大街长跑比赛在每年仲夏的某个黄昏举行,选手会绕着市中心的博尔德商业区跑。比起“鲍德尔博尔德”那种节假日般的热闹场面,珀尔大街长跑比赛的声势可小多了。 
  “没长多少。”我把我知道的告诉他,又说,“你要放弃‘鲍德尔博尔德?’” 
  “不是。只是想看看我这一型的适合跑多长。” 
  “你觉得你是爆发型的,而不是耐力型的?” 
  萨姆几乎总能听出我是不是在讽刺他。 
  “上帝赋予了你什么,你就拥有了什么。” 
  反过来,我也能听出他的意思。 
  “我知道。” 
  萨姆突然停下脚步,把手支在大屁股上。我向前跑了几步后转过身来。他并没有大口喘着气,不过每呼出一口气,圆圆的脸便笼罩在一层雾气之中。 
  我家所在的西班牙山是郊区一座孤零零的小山,山坡上大多都是典雅别致的别墅——我 
  们的房子例外——这些小屋一起组成了博尔德山谷东面的高地,在不远处的博尔德公路上就能看到。山谷西面是落基山脉的弗兰特岭。相比之下,东面开满香子兰的山坡给人一种软弱无能的感觉。 
  萨姆正好在我家东北方的一个圆顶山脊的最高处停了下来。从我站的地方看去,萨姆的右耳朵正好挡住了那块叫做“魔鬼的拇指”的岩石。其实我一直觉得那块巨大的天然雕塑其实更像魔鬼身体上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部位,不过可能那只是我的胡思乱想而已。 
  “什么?”这两个字我那天早晨已经说了十次了。 
  “你是知道些什么的。不要隐瞒了,告诉我吧。别掩掩藏藏的,把秘密说出来吧。” 
  萨姆并不霸道。他完全可以命令我,但他只是客气地提了出来。他的面部特征突然变得鲜明了些,这种表情应该叫做启发,而不是自省。在我身后,一轮红日正从大平原宽广的地平线上冉冉升起。 
  我和萨姆以前就来过这儿。我在诊疗过程中了解到的那些事他也应该知道,但我却不能告诉他。按照规定,大多数情况下我都不能把从病人那儿听来的事告诉萨姆。但是过去几年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又让我明白,一味地遵守这些规定有时反而比违反规定更可怕。因此我决定找个巧妙的方式偷偷地向萨姆透露一些。 
  在我们的下方,由泥土、沙砾铺成的蜿蜒的小路上,一辆汽车的车头灯闪闪烁烁,朝我家的方向驶去。晨曦迷蒙,我看不清这是辆什么车。送早报的人?不,不是,那人开的是一辆破旧生锈的战后道奇大马力车,它总是发出隆隆的低音,在山间颠簸着前进,用自己的方式告诉人们早报来了,就像卖冰淇淋的人甜甜的吆喝声一样独特。 
  我注视着这辆车前行,直到它在横亘的山脉后消失。我们的邻居阿德里安娜是位泌尿科医生,这人可能是她雇来的保姆,有时她为了赶上早晨的出诊,会大清早找保姆来帮忙照看乔纳斯。 
  我对萨姆说:“你们认识米勒家的邻居吗?就是要卖房子的那家?” 
  “我们?” 
  “警察。” 
  萨姆开始慢跑。我注意到那条红宝石颜色运动裤紧紧地包在他结实的大腿上,这让我想起了意大利帕尔玛的熏火腿。 
  我们从斜坡上俯冲下来。他转过头说:“你觉得我们——警察——应该认识一下那个邻居吗?” 
  跑了几步,我说,“那倒也不一定。” 
  “不一定?还是根本不需要?” 
  我对米勒的那个邻居知道得不多,所以无法回答萨姆这个问题,而且我不想再跟他谈这个话题了,我问,“里斯怎么会惹上打架的麻烦?” 
  “如果你常看有线电视,你就会了解孩子们的那些事了。他是个好孩子。” 
  他没回答我的问题。我跑快点得跟紧他;他跑第二个一千米的速度实在太快了。“你是说他跟他妈妈的事吗?” 
  萨姆不假思索地就说:“你知道他们妈妈的事?” 
  突然,我意识到三件事。第一件?东面的天空已经亮了。第二件?新的一天开始了。第三件?也许有线新闻里根本没有报道过这些孩子跟他们的妈妈之间有什么事,而我却对萨姆·珀迪说我了解一些事情,这些事在他看来我是不应该知道的。 
  哎呀。其实这些事并不重要。那我有渠道得知这些事又是否重要呢?萨姆会发现这很重要。 
   
  24 
   
  最后一千米萨姆跑得很快,一半的时间里我们都没法交谈。虽然我平时常常接受高强度的骑车训练,但是一个早上跑下来,我还是累得喘不过气来,还好萨姆也累得要命。 
  刚跑到我家附近,我就开始私下里寻找刚才开过来的那辆车。没找到。我家门前没有,阿德里安娜家门前也没有。 
  我看了看天色,估计现在六点还不到。我请萨姆进屋喝咖啡。他婉言拒绝了。“西蒙在谢丽那儿,谢丽要去上学,一早就会把西蒙送过来。我得回家弄早饭给他吃,然后送他去学校。” 
  谢丽是萨姆的前妻。她住在诺斯格伦,丹佛北部的郊区,在奥拉里亚上学。她把鲜花生意转给了别人,现在正读书打算做急诊医生。她跟萨姆商定出的那套照看孩子的安排复杂得很,似乎还要靠一元积分方程才能写得明白。但他们的安排很奏效;我从没听萨姆抱怨过这方程中费解的逻辑关系。 
  他打开了那辆老式海军切诺基车的车门。车身下半部分溅到的泥巴已经干了,在微弱的晨光下,看上去就像是特意漆成这样的。“你这辆车跑了多少里程了?”我问。 
  “跑了一百四十七英里左右的时候里程计坏掉了。那天正好是最高法院宣布新任总统的日子。所以肯定不止一百四十七英里。远远超过一百四十七英里。” 
  “这车开了多久了?” 
  “1990年买的。”他爬了进去,一屁股正好坐在了凹下去的座位上,就像我们女儿稳稳地坐在劳伦的翘屁股上一样。恰到好处。他的眼里隐约透出一丝笑意——笑得很顽皮,近乎嘲讽——他说,“你知道吗?这车和马洛里·米勒一样大。” 
  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他还没说完。“另外那个小女孩也一样。我肯定你没忘。她也是1990年出生的。” 
  萨姆说的是那个前些年在圣诞夜被谋杀的小女孩。一个金发小美女,妈妈曾经是选美冠军,并且希望女儿以后也能像她一样。不幸的父亲把她的小尸体从地下室里抱出来时,就像捧着一束被人糟蹋了的鲜花。是的,我没忘。记得清清楚楚。 
  “再见,”萨姆说。“谢谢你陪我跑步。” 
  他的切诺基车嘎嚓嘎嚓沿着小路向北开去。车还没开远,道奇大马力车隆隆的响声就传了过来,送报的小伙来了。我看到车灯在草丛中一闪一闪,然后我就进屋喝咖啡去了。过了会儿,我又洗了个澡,不久格雷斯就醒了。我和妻子同时冲进女儿的房间,在门口撞了个满怀。她还没睡醒呢。 
  我最珍惜我家早晨的时光。我喜欢妻子刚睡醒时慵懒的样子,睡衣松散地搭在肩上,还没来得及扣好最上面的两粒扣子,露出了嫩嫩的肌肤。我喜欢女儿一夜美梦后脖子那儿散发出来的香味。我还喜欢调皮的小狗在每个清晨给我们带来的活力。 
  我喜欢新鲜果汁散发出的独特气味、香蕉的质感和大丰收牌面包烤后的酵母香。我喜欢热咖啡的香浓,也喜欢第一口小啜后的回味,与此同时,我还能尽情沐浴在晨光中,晨光倾泻在一望无际的平原上,在我们的小厨房里逗留片刻,便蹦跳着爬上平顶脊,在表面形成水晶般的图案,像钻石切面似的闪耀着光芒。 
  那天早晨我本不用为了7:15的诊疗像个疯子似的跑来跑去好准时赶到市中心的办公室,可我还是急急忙忙,我觉得这么做是应该的。 
  这么做的确是应该的。我一直都是这么想的,我和我的家人每天都能抱着对生活的热爱,带着最愉快的心情开始新的一天,对此,我充满感激。 
   
  一年半前,劳伦买了辆迷你宝马车作为礼物送给我。她这么做是为了帮助我摆脱已经陷入的职业性恐慌,她选这辆车也尊重了我的喜好,我年轻时曾经钟爱一款叫做萨迪的经典迷你库珀车。这份礼物我享用了一年多,只在天气好的时候开,后来就把它卖了。不是因为我不喜欢,而是因为每次开着它的时候我都觉得自己没有尽到好好照顾它的责任。这车所有的数据都证明了它的安全性。问题在于它太小了。跟一辆庞大的福特越野车比起来——当然还得考虑博尔德的道路状况——我的迷你车就像一只娇小的瓢虫。 
  秋天大白杨的生长旺季步入尾声后,我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卖车广告,最终还是把车卖给了哥伦比亚大学一个大二的排球运动员,她一定是说这车很安全才说服她父母买下的。 
  我按动按钮打开车库门,眼前这辆即将载着我去市中心办公室上班的是一辆奥迪车,有三年历史了,四轮驱动,已经行驶了两万七千英里。我从黛安娜的隔壁邻居手中买下这辆车,她邻居受不了科罗拉多冬季的严寒,就搬去菲尼克斯享受亚利桑那夏季的温暖了。开奥迪车是一件很有趣的事。虽然没我的迷你车有趣,但还是很有意思的。除了太厚的积雪外它什么路面都可以对付,车子后面还有空间可以让我的两条狗待在那儿,而且最重要的是这车的气囊比汽缸多,比迷你车有更多的金属薄板,这样的话,我把格雷斯放在后座时,不管这种行为是否理智,至少在心理上我不会觉得自己神志不清了。 
  离车库门只有两步的时候,我注意到有辆车闪着车灯沿着蜿蜒的小路开了过来。 
  我停了下来。早晨7点前有四辆车经过我家?对于我们来讲,这简直是游行了。 
  开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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