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工的故事(全)-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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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主要由一些科技专家组成,对外也进行一些学术交流,但在这种场合下总是挂着XXXX研究所之类的牌子。
T机关第九局是外事局。这个局可不是从事普通外事工作的单位,这里的“外事”实际上指的是情报交流,即通过与国外特工机关建立和发展关系而从他们那里得到相关情报,同时也向对方提供我们所掌握的对对方很重要的情报。这个局里的不少工作人员以前都在国家安全部工作,在工作中可以利用自己在以前的工作中建立的不少关系。
一提到驻在使馆里的情报人员,在普通人的印象里这些人都是被派来搜集驻在国的情报的。但这只能说是一种极其片面的认识,因为一般来讲,一个国家驻在其驻外使馆中的情报人员是分成两种的,一种是保密的,即其身份不能向驻在国当局透露,因为这一种情报人员的任务是通过秘密手段搜集驻在国的情报。而另一种驻馆情报人员的身份则是向驻在国当局公开的,因为他的任务是代表本国情报机关与驻在国情报机关进行合作,包括情报信息的交流等,特别是在对付恐怖主义这样一个许多国家共同的敌人的问题上,国际情报交流与合作显得极其重要,而T机关的外事局就是T机关中对国际情报交流与合作的主管部门。
第十局就不属于业务部门了,因为它是干部局,平时负责特工人员的考录,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晋升调动等,并负责保管特工人员的个人档案,所以这个局的档案室几乎是整个T机关总部大楼里警戒最严的地方了。
第十一局是行政局。这个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哪个政府机关里的行政局干的都是同样的事儿。
第十二局是训练局。也就是训练中心,前面已经提到过了。它是负责对特工人员进行训练的部门,以前T机关新录用的特工人员都是送到某军方特种部队培训的,现在则改为送到训练中心进行封闭式的全面特工技能培训。由于现在特工装备的不断更新,每出一个新装备训练中心都要对全体行动特工进行相关培训,所以这个部门的工作并不轻松。
第十三局是机关党委。严格地讲,这样的单位不应该和这些局并列,但T机关保密较严,各部门均要有代号来代替,所以机关党委也就落得了个第十三局的编号。它的职能就更不用我介绍了吧?
第十四局是海外行动局。这个名字颇有点欺骗性,容易让人觉得它是一个行动部门,专门负责在海外执行行动特工任务。但事实并非如此,它只是一个管理机构,具体说来就是与干部局合作在T机关内负责选派到国外工作的特工人员,当然,这种特工人员不是指临时出差的那些,而是常驻国外的行动特工。此外,还要负责解除驻外人员的后顾之忧,如设法安排配偶随任等,完全是一种行政工作,说白了它主要是一个为T机关驻外人员提供保障的后勤部门。驻外特工人员在国外执行的具体任务与它无关,而是由该特工所在的T机关情报站负责的,因为在驻外期间,T机关特工人员在组织关系上是直接隶属于其所在的情报站的。而T机关在海外的情报站在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叫行动站,但似乎没有必要来改变这一已经约定俗成的叫法了。
T机关的特殊性质使得它的驻外人员一般都是NOC(noOfficialcover),即没有公开合法的身份掩护的秘密特工人员,可以被所在国反间谍机关和警察逮捕,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与之相对的是OC(officialcover),即有公开合法的身份掩护,特别是以外交人员身份为掩护的特工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受驻在国反间谍机关和警察的逮捕,人身安全基本上可以得到保障,但可能被驱逐出境。
T机关是一个行动特工机构,这一点就决定了它的驻外特工不适合以外交人员身份为掩护,所以只有少数T机关人员驻在一些使馆里负责协调和指挥T机关在该国的行动业务(一般都是T机关驻该国情报站的站长,以保护他的安全)。这个道理应该不难理解,行动特工和情报特工不同,你能想像到一个国家的外交官被发现在他国开枪杀人将对这个国家的国际形象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么?敢在国际上如此敞开脸干的恐怕只有利比亚。1984年,利比亚驻伦敦人民办事处的外交人员(实为利比亚特工)便公然站在使馆楼上用冲锋枪对着楼下的反卡扎菲的示威者开枪扫射,还打死了一名在现场维持秩序的英国女警察,结果导致利比亚驻英国的全体外交人员被限期离境,两国外交关系也因此中断。美国总说利比亚是“无赖国家”,这件事也无疑成了一个佐证。
而秘密特工就不同了,就算被敌人抓住了也可以说他和中国政府无关,至于他杀人的问题也只能作为普通刑事案件处理,和中国政府的行为扯不上半点关系,所以说T机关的行动特工在国外一般都是NOC——秘密特工。
十五局严格来讲也不应该和其他局并列,因为它是办公厅。但也是出于统一编号的缘故而被列了进来。办公厅的业务自然是围绕着文件的运转而进行的,包括文印工作、领导秘书工作和机要通信工作等等。但办公厅里还是有着一个在T机关内部非常重要的部门的,它就是T机关指挥中心,对外叫做办公厅总值班室。
经过长期的筹备,中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一个对外完全保密的危机处理中心,一起组成这个跨部门联席机构的部门包括T机关,国家安全部,公安部,总参,外交部,中联部和中南海里的某些部门。而这个危机处理中心的中枢就是在T机关,更具体地说,它的常务代表机构就是T机关指挥中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个设在T机关办公厅里的T机关指挥中心实际上也就是整个国家在危机状态时的指挥中心。
T机关之所以会成为整个国家危机处理中心的中心无疑是因为T机关快速反应和行动的特点。可以想像,如果让军队来充当这个中心的话,它在危机关头的本能反应就是动员备战,但国家之间处于危机状态时是比较忌讳这一点的,可能本来不会爆发的战争也因此爆发了,更何况危机时期仍属于和平时期,处处让军队牵头显然不合适。如果让外交部来做中心的话,遇到问题它首先想到的是交涉,可人家听你的么?更何况在危机状态下的外交如果没了情报的支援将起不了什么太大的作用,大家都撕破脸了交不交涉还有什么用呀?美国在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中危机外交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由CIA控制的一名苏联军事情报机关GRU的高级间谍潘可夫斯基提供的情报。由于这名后来被处决的间谍向美国提供的情报,苏联政府方面谈判的底牌在美国情报机关面前暴露无遗,美国人知道什么时候该软什么时候该硬,而苏联就在那里让人耍得团团转,最后危机以美国的胜利告终。如果以国家安全部为中心呢,情报机关自然要有优势,但在危机状态下的国家行动中,情报只起到类似于在战争时的作用,即它只是一个辅助性的信息职能,最后作战还要靠军队。同样,在危机状态下,采取行动的必然是T机关这样一个行动特工机构,国家安全部只是起到为它提供情报的作用。至于公安部为什么不能成为危机处理的中心就不用解释了吧?国家危机处理中心主要是处理国际关系中的危机的,或是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威胁的,和那种如抗洪抢险之类的纯内政性质的危机应对是两回事。让公安机关参与进来是在万一行动涉及国内时,则公安部管理之下的遍布全国各个角落的警察资源将派上大用场。
T机关为了应对严重的国际危机或重大恐怖威胁专门成立了一支准军事部队,即直属行动大队,在性质上和CIA的SOG比较相似。这支部队和反恐局的战术大队一样,平时不承担常规特工业务,而专司突击训练,以在危机关头大显身手。假设中国也遇到了类似古巴导弹危机的情况,在别的方法都不奏效而不得不使用武力的情况下,行动大队将对运载导弹的船支进行突击,解除这个威胁。
在尚处于和平时期的危机状态下,动用军队将被直接视为开战的信号,所以这时就非常有必要派出一支非军事的部队来执行相应任务。T机关的行动大队从身份上来讲属于文职特工,而非军人(尽管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从军队退役的)。但坦率地讲,如果一个国家派出了武装人员对另一个国家进行突击的话,这些武装人员到底是不是军人真的很重要么?事实上这是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的,但在国际法上说头可就多了,要不当年抗美援朝的部队怎么叫“中国人民志愿军”而不叫“中国人民解放军”呢?
当然,像这种非动用武力来解决危机不可的情况在国际关系中应该不占多数,对于小规模的危机,如恐怖主义对中国的威胁等,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动用行动大队这样的准军事力量,用了他们也作用不大,因为这时需要的不是他们的业务专长,而是我们这些常规行动特工的业务专长,所以T机关指挥中心直接管理着一个行动队,专门负责在危机时期进行特工行动。但这个队不是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而是由来自T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当然全是业务局)的特工人员组成的。不论这些特工人员平时在自己的局里是负责反恐的,还是负责反有组织犯罪的,在危机时期都要由T机关指挥中心抽调到行动队来,统一布置行动任务。以我为例,我虽然现在是在搞反恐,但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发生了重大危机,我被抽调到行动队来之后就要开展针对美国的特工工作了。这种“兼职”行动队的方法还是比较务实的,因为毕竟国家间出现严重危机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要常年保持一支专职的危机应对队伍似乎没有必要,因为他们注定了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将无事可做。而这些“兼职”特工们完全可以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在危机关头则临时客串危机处理者的角色。这一点和美国一些地方警察局的S。W。A。T制度比较相像。在美国的一些地方,特别是小城市,警察局由于规模较小,并没有专职的S。W。A。T分队(特种武器及战术分队,即通常所说的特警队)。但在发生了突发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时,S。W。A。T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部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这些小规模的警察局便实行“兼职”S。W。A。T制度,即平时没有常设的S。W。A。T分队,只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才由“兼职”S。W。A。T出马解决,队员由挑选出来的普通的巡警和刑警组成,定期大家集中在一起进行战术训练,平时则仍各干个的活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这些人临时组成S。W。A。T小组以应对危机。这种方法在许多城市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既节省了人力,又提高了普通警察的战术素质。而事实上巡警和刑警重装化和战术化也早就成了警察部门应对恐怖主义的一个现实需要。以巡警为例,在美国,巡警一般只配备自卫武器,平时也很少有战术训练。长期以来,普通巡警还是能应对街面上的普通危机的,一般的刑事犯罪不需要巡警有太重的装备和严格的战术训练。但恐怖主义就不同了,就以美国常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为例(这被FBI归类为国内恐怖主义):在以前,如果一个武装罪犯在街上为躲避警察追捕而跑进了一座建筑物的话(也就是美国警察术语里常说的blockade),按正常的行动程序,巡警不会发起突击,而是找来S。W。A。T特警分队来专门处理这一事件,因为后者有这方面专门的装备并受过专门的训练,结局往往是罪犯投降或被击伤捕获,甚至因武装拒捕而被击毙。但这一模式用于对付恐怖分子就不奏效了。假设某学校发生了校园枪击案的话,巡警倒的确可以继续将罪犯围困在校园中,形成一个blockade(如果对方挟持人质的话,则叫做siege),然后叫特警来解决危机,但想一想以往美国发生的校园枪击案的话,你应该认识到,如果巡警仍用传统的行动程序,即围而不攻,等候特警的话,等特警赶来时恐怕校园里所有的学生都已经被恐怖分子屠杀光了,恐怖分子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这就要求巡警也具有当场突击并击毙恐怖分子的能力,因为时间是不等人的,这就是应对恐怖主义这种特殊形式的犯罪的需要。与此同理,T机关也不能总指望在危机升到一定级别时由行动大队来武力解决,如有可能的话,自然是由普通的行动特工在遇到危机时当场便采取行动,以避免事态升级,所以T机关指挥中心之下自然要设置一个由普通行动特工组成的“兼职”行动队了。
T机关的第十六局是内部安全局。这个局在T机关内部不太招人喜欢,这与它的任务是有关系的。它主要负责T机关的内部安全,包括录用特工人员时的背景审查,机关大楼和重要领导的安全,检查特工人员是否遵守保密规定,定期对特工人员进行测谎,监视T机关特工人员并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叛徒,它就是一个T机关内部的T机关,是监视其他特工人员的特工人员,所以自然不招人喜欢了。
第十七局是机要局。这个也不用多说了吧?它主要负责密码通信业务,和别的政府机关的机要部门基本上一样,但T机关作为一个特工机关,它的机要局还是有一些其他部门的机要局所没有的职能的,但这个是不能说出来的。
第十八局是警卫局。T机关的警卫局可不是为什么VIP提供人身保护的,而是和美国的U。S。Marshal有点类似的,是从事秘密人身保护的单位。假设有外国情报官员叛逃到中国,如果是由T机关负责此人的话,那么T机关就会为他提供安全保障,包括给他提供新的名字和身份,给他安排工作和住房,他的安全也就由警卫局来负责了。有时,如果有别的部门的特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觉得可能会遇到危险,比如情报局的某名特工将到国外某危险地区运送情报的话,为了保证人员和情报的安全,可以向警卫局申请,被批准后由警卫局派人专门保护这名特工人员秘密完成任务。此外,警卫局也要充当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