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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部分

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1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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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少数人的合理申诉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也是游戏规则能够操作下去的前提之一。申诉有
两种方式,一是向行政和立法分支和平请愿,二是向司法分支提出法律诉讼。阿米绪的神父
们劝告大家不要和政府冲突,也不要上法庭去打官司,因为这违背了阿米绪教徒和平主义与
世无争的传统。神父们决定向州立法与行政两大分支请愿,请求网开一面。
  宾夕法尼亚的阿米绪把请愿书印了一千份,然后征集签名。阿米绪教徒人数虽少,可是
他们捍卫信仰的精神以及和平谦卑的态度却深得宾夕法尼亚人的同情。签名者甚众。往往一
个阿米绪就可以征得三千个来自外部世界的签名。他们把这些签名联成 130 英尺长的条幅,
然后,阿米绪的代表就带着它去见州长。州长于是下令州司法部长进行调查,新的教育法是
不是侵犯了宗教自由。阿米绪因此很感激这位州长,在随之而来的感恩节,他们给州长送去
一篮农家产品,包括一只火鸡,一罐糖浆,还有一些苞米。但是,调查结果并没有解决问题。
  阿米绪知道他们还可以走的一条路就是司法途径。但是,阿米绪不喜欢提起诉讼,他们
只习惯于诉诸上帝。这一次,他们无路可走,假如不想放弃的话,唯一可行的是“以身试法”
了。实际上这是一般美国人在自己的观点处于主流文化之外的时候,常常采取的方式。这一
类以被动形式出现的司法挑战,常常引发对一个主流观念的质疑,甚至可能改变这样的观念。
而“被动”,正是阿米绪的特点。
  阿米绪从不惹事生非,但他们不送自己的孩子读高中,警察就找上门来了。美国是一个
执法很严的国家。在本世纪初,就有阿米绪家长因为违反义务教育法而被逮捕,他们的孩子
则由政府监管。为了家庭的团聚,他们要么屈从,要么被迫变卖家产,举家迁徙,有些阿米
绪家庭甚至为了逃避义务教育法,迁移到遥远的墨西哥去。他们不愿意在压力下改变他们的
宗教信仰和与此相随的生活方式。
  宾夕法尼亚是一个有着宽容精神传统的州,我们去过的兰开斯特居住着全美第二大的阿
米绪人群。州教育法通过后,一开始地方政府对如何向阿米绪执法也很困惑,所以出现了比
较罕见的执法不严的情况。地方上对阿米绪少年缀学到地里干活,基本上取睁一眼闭一眼的
态度。但是到了 1937 年,兰开斯特的教育官员觉得阿米绪传统的单室学校实在不够正规,
并且没有高中教育。就计划关闭一些单室学校,以新建的公立学校作为替代。州政府的代表
想说服阿米绪,
      “教育是通向知识的大门”。可是,这种对话建立在完全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
里,自然是谁也说服不了谁。这样的文化冲突使州政府和阿米绪都深感不安和困扰。二次大
战中,这个问题被搁置一边,战后又立即重提,为此又有一些阿米绪家长由于违反义务教育
法而被课以罚款,甚至被捕坐牢。他们再次向州政府请愿。直到 1955 年,州政府作出妥协:
阿米绪人可以在自己的学校里教育子女到 14 岁,然后为他们设立一种专门的职业学校,阿
米绪的孩子在这种职业学校受教育到法定的 16 岁。这种职业学校一周只上半天课,并且是
由阿米绪的教师讲授传统的农业知识。这个安排是一个突破,所以在美国历史上很有名,称
作“兰开斯特职业学校妥协”。这里的阿米绪完全是靠着一种不可摧毁的宗教精神韧性,和
强大的多数人的政府达成妥协,嬴得了按自己的意愿教育子女的权利。美国史书上的妥协一
词通常是一个正面的词。大家认为,达成妥协解决了问题,是双方共同的胜利。
  由于教育立法权归属各州,所以“兰开斯特职业学校妥协”并没有解决其他州的类似冲
突。问题是普遍的。在爱荷华州的布肯南县,地方政府宣布要取消单室学校,把阿米绪学童
集中到新建的公立学校;而阿米绪却坚持把孩子送到他们的单室学校去。 1965 年 11 月的
                                在
一天早晨,县上的教育官员带着警察,开着校车,来到一所阿米绪的单室学校,要把孩子们
押上校车送往新学校。单室学校只有一个阿米绪老师,无可奈何地看着孩子们列队出去。突
然,不知是谁喊了一声。没等警察和官员回过神来,孩子们象炸了窝一样,拼命地冲向附近
一望无际的苞米地,刹那间就消失在青纱帐里。原来是一个阿米绪孩子喊了声〃快跑!〃,他
用的是阿米绪的高地日尔曼语,其他人谁也听不懂。
  随行的新闻记者凭着职业反应,迅速拍下了穿着黑色衣衫的大小男孩女孩,象兔子一样
惊慌逃向田野的背影。这张照片后来非常有名,因为这个问题后来终于在全美国人民同情的
目光下,走向了联邦最高法院。
  在有些地方的阿米绪学校,学童们被成功地押上校车转学,两种不同价值相遇形成十分
荒诞的后果。一个为了提高孩子教育水平的法律,实行中却场景凄凉。阿米绪孩子们唱着〃
上帝爱我〃,母亲们无声地哭泣,父亲们则青着脸,默默地站立一旁。阿米绪人依然奉行和
平主义的原则。但正是这种沉默,谦和然而执着的态度,以及美国民众对于“多数与少数”
关系的反省,使得阿米绪的教育事件开始走向全美国。来自全国各地的私人捐款涌向布肯南
县,要求替阿米绪人偿付罚款。这种同情和抗议给爱荷华州州长带来很大的压力,但是他作
为行政长官无权修改法律。他只能在他的职权范围内,宣布暂停执行合并学校三周,同时请
求拥有立法权的州议会,考虑立法豁免阿米绪的强制教育。
  1967 年,爱荷华州议会将豁免权授予州行政部门的教育官员,从而,爱荷华州的阿米
绪也嬴得了以自己的方式教育子女的权利。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叫林德赫姆的人挺身而出。他不是阿米绪,而是路德教会的一个牧
师。他了解了阿米绪在教育问题上的遭遇以后,认为阿米绪的宗教自由受到了侵犯。1967
年 3 月,他在芝加哥大学一个有关公共教育立法的学术会议上,呼吁关心阿米绪宗教自由权
利的人伸出援手。一个叫做“阿米绪宗教自由全国理事会”的组织就这样诞生了,林德赫姆
担任了这个理事会的主席。这个组织不仅有律师,学者,还有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宗教领袖。
  这时全国关注的目光移到了堪萨斯州,那里有阿米绪的家长被捕,还有人在法庭上被定
罪。堪萨斯州态度强硬地宣布,类似宾夕法尼亚州的“职业学校妥协”的做法,在堪萨斯州
将是非法的。州一级不打算妥协。林德赫姆的组织曾经试图把案子上诉到联邦法院,但是联
邦最高法院拒绝接案,其原因是美国“分权”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教育管理是留归各州
的权力,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因此,联邦法庭也就没有这些案子的司法权。
  于是,那里的阿米绪又决定迁徙。不少人就这样迁到了威斯康辛州的格林县。但是到了
1968 年秋天,这儿也开始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又有两家阿米绪面临被捕,被指控的罪名就
是没有送孩子上高中。1968 年圣诞节前夜,林德赫姆和一个叫鲍尔的律师,在请求威斯康
辛州政府豁免阿米绪遭到拒绝后,决定在格林县的法庭,代表阿米绪向州政府打官司。告州
政府侵犯阿米绪的宗教自由。
  可是,官司输了。地方法庭认为,虽然可以说州政府侵犯了阿米绪的宗教自由,但是普
及教育涉及全体公民的长远利益。这一利益压倒了少数人的宗教权利。
  这在美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就是在两个法律条款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判断何者为先。
出现这样的法律悖论的时候,一般总是要走到联邦最高法院,因为最高法院具有“司法复审
权”。这正是鲍尔律师想要达到的目的。他不是打算在地方法院就打嬴这场官司,他甚至知
道他会输。但是他要开辟一条司法渠道。鲍尔先上诉到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推
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法官说,能够压倒少数人宗教自由权利的所谓全体人民的利益是不存
在的,阿米绪选择八年教育并没有损害社会。
  于是案子的被告,威斯康辛州政府的行政分支,开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前一次,案
件的性质是判定阿米绪孩子的教育管理问题,这个问题联邦法院没有司法权。可是现在,案
件的性质是全国性的民间团体代表百姓控告州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也就成了州教育法规是否
违宪的问题,这属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范围。于是,这一次,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个叫
做“威斯康辛诉约德尔等”的案子。鲍尔律师出庭辩论,一些从不抛头露面的阿米绪也默默
来到首都华盛顿,听候决定他们命运的判决。他们还是一袭传统阿米绪的黑色服装。黑色的
背影衬映在最高法院白色大理石建筑的背景上,使我们今天看到这张过时的新闻照片时,依
然有惊心动魄的感觉。
  1972 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压倒多数作出了有利于阿米绪的判决。首席大
法官沃伦在判词中指出,现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内容和价值同阿米绪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
尖锐的冲突,强制实行的教育法规侵犯了阿米绪教徒的宗教自由权利。
  在最高法院的判词中,沃伦大法官写下了如下这段现在还常常被人引用的话:“我们不
可忘记,在中世纪,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价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远离世俗影响的宗
教团体保存下来的。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正确’的而阿米绪和类似他们的人
就是‘错误’的。一种与众不同甚至于异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干涉别人的权利或利益,就
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同于他人就遭受谴责。”
  最高法院的判决,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各州与阿米绪在教育问题上的冲突,沃伦大法官的
判词,更是对美国人民长久以来的思考和反省,作出了一个总结。民主制度要求少数服从多
数,同时要求多数不能压迫少数,不能侵犯少数的自由和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在制度的设
计上,一开始就要为持不同意愿的少数预留下申诉,辩解和反抗的渠道。在百分之九十九点
九的一致之下,仍要为百分之零点一的异见留下呼吸的空间。这也是美国法律强调个人的宪
法权利必须归属个人,而政府〃不得立法〃侵犯这种权利的根本原因。如果法律不打算保护千
分之一万分之一,也就保护不了“百分之五”,那么,“多数”本身也就都潜在地岌岌可危。
我们曾经习惯于法律对“百分之五”的不予保护,这是因为,当我们身处“多数”之中,我
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多数”就是对的,我们只知道庆幸自己不是少数。谁也没有想过,今
天你不挺身而出保护你所不同意甚至不喜欢的百分之五,你怎么有把握下一次你不在另一个
百分之五中呢?今天你看到与你无关的百分之五遭受的不公正扭过了头去,下一次轮到你的
时候,你还向谁去呼喊呢?
  一个社会要发动成千上万的人并不难,要达到多数人的一致也不难,难的是公正善待只
有百分之几的少数。有时候,少数显得如此人微言轻,他们的生死存亡是如此地微不足道,
可是,一个制度能否保证这微乎其微的少数得到公平的善待,恰恰是检验这个社会是否文明
和人道的试金石,也是决定这个制度能否长治久安的一个关键。
也许,最平凡的阿米绪正默默地以他们的存在,在给人类讲述着一个并非无足轻重的故事。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年 12 月 10 日)
                      联合国
                      本文选自《〈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
                      标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序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
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
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
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
法治的保护,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
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
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
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
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
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
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
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
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
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
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
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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