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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部分

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1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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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或印度,那么,他一般会宣称,他的国家的优越性不仅表现在军事实力和政治美德上,
也会表现在艺术、文学、体育、语言结构、居民的体质优美、甚至气候、景色、美食等方方
面面。他会对正确地展示国旗、对不同国家在报纸上的相关新闻的标题字的大小和先后次序
非常在意。在民族主义思想中,正名术(Nomenclature)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赢得了了独
立或取得民族革命胜利的国家通常会改变国名,那些人们投注了强烈感情的国家或其它群
体,通常都有好几个称呼,而每个称呼都有不同的含义。西班牙内战的双方都有八、九个称
呼,以表达不同程度的爱憎感情。有些称呼(比如称弗朗哥的支持者为〃爱国者〃,称支持政
府的人士为〃保王派〃)都是大成问题的,而这些称呼中没有一个是对立的双方会同时使用的。
  不稳定性(INSTABILITY)
  民族主义者感情强烈,并不能妨碍他们的忠诚对象发生转移。首先,像我前面已经指出
的,民族主义者经常会效忠于某个外国。有一个常见的现象,不少伟大的民族领袖或是民族
主义运动的创始人,其实并不属于他们为之奋斗的国家。有时,他们是彻头彻尾的外国人,
更多的时候,他们来自其民族性大成疑问的偏远地区。比如斯大林、希特勒、拿破伦、德·瓦
勒拉(de Valera,1959…1973,爱尔兰独立运动领导人,后任爱尔兰总理。译者注)、迪
斯累利、普恩加来(Poincare,1860…1934,一战前后的法国总理、总统,强调民族团结、
坚持进行战争。译者注)和比弗布鲁克(Beaverbrook,1879…1964 两次世界大战均为英
国内阁成员,是保守党决策人之一。译者注)。泛日耳曼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位英国人
张伯伦(Houston Chamberlain)的创造。过去五十或一百年间,转换门庭的民族主义是文
人中的常见的现象。赫恩(Lafcadio Hearne,1850…1904,美国作家,后归化日本,改名小
泉八云译者著)皈依了日本,卡莱尔和他同时代很多人转而喜欢德国,我们时代的时髦则
是效忠俄国。但有趣的是,还可能出现始信终弃的事。崇奉了多年的国家或群体,有可能突
然在他们眼里变得面目可憎,并且马上就有了新的忠爱对象。在威尔斯(H。G。Wells)
                                         《历史
大纲》(Outline of History)第一版及他在这一时期的其他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以
今人歌颂俄国的奔放热情来赞美美国,然而,几年之后,这种不加批判的赞美,变成了敌视。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固执的共产党员,在几周、甚至几天内就,变成了同样固执的托洛茨基
分子。在欧洲大陆,法西斯运动主要是从共产党人中招募成员,未来几年中,可能又会出现
相反的过程。唯一保持不变的是民族主义者的思想状态:他的情感对象是可以改变的,也是
可以想象的。
  然而,对于知识分子来说,这种热爱对象的转换,具有重要的功能,上面在讨论切斯特
顿的时候略有提及。相比于效忠于自己的祖国,或是别的他并真正了解的群体,把感情投注
到其它群体身上,能使他的民族主义更强烈更粗俗、更愚蠢、更恶劣、更不诚实。假使我
们看到,那些关于斯大林和红军的最肉麻和自吹自擂的废话,是出自相当聪明而敏感的人之
手,我们就会明白,只有在他对实际发生的事相隔膜时,才有可能写出那种东西。在像我们
这样的社会中,被形容为知识分子的人,通常对他自己的国家没有深切的感情。公共舆论
也就是说,他作为知识分子所关注到的那部分公共舆论不允许他热爱自己的祖国。他周围
的绝大多数人都是一肚子的怀疑,都有点愤愤不平,出于模仿或者仅仅是由于怯懦,他也可
以采取同样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他对近在眼前的那种民族主义看不上眼,又不愿意靠拢
真正的国际主义世界观。他仍然感到需要一个祖国,于是,很自然地转向外国寻找。一旦找
到,他就一头扎进去,投入自己全副激情,他相信,由此他就解放了自己。上帝、国王、帝
国、联合王国国旗所有这些已被推翻的偶像,以不同的形态又再现了,而正是由于人们没
有认清其真相,所以,它们才能成为人们好心崇拜的对象。转换门庭的民族主义就相当于利
用替罪羊,是不用改变自己的行为而又能实现救赎的捷径。
  不顾现实(INDIFFERENCE TO REALITY)所有的民族主义者都不能看到同样一组事实之
间的共同点。英国的托利党人会在欧洲捍卫自决权,而在印度,却反对当地人的自决权,并
且一点也不会觉得有什么矛盾之处。行为是善是恶,不在于行为本身,而在于是谁做的,所
有的暴行拷打折磨、使用人质、强制劳动、大规模放逐、不经审判就监禁、伪造、暗杀、
轰炸平民假如是我们的人干的,那就另当别论了。《自由新闻年鉴》发表了被德国人绞死
的俄国人的照片,以揭露骇人听闻的暴行,而一、两年后,它发表了被俄国人绞死的德国人
的照片,用的却是热烈的赞美口气。面对历史事件,也同样如此。历史是根据民族主义的观
点写就的,中世纪宗教裁判所,英国星座法庭(the Star Chamber)的酷刑,英国利用海盗
(比如 Francis Drake 爵士就曾奉命将活着的西班牙俘虏沉入海底),恐怖统治(the Reign
of Terror,法国大革命时期从 1793 年 10 月到 1794 年 7 月实行的雅各宾专政译者注),
印度兵变英雄疯狂扫射数百名同胞,或者克伦威尔的士兵用剃刀乱砍爱尔兰妇女的脸,所有
这些暴行,如果是在实现〃正义〃的事业中干的,就是道德上中立的,甚至是有益的事了。如
果我们回顾本世纪过去二十多年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几乎每一年,总有报道说,在世界
的某个地方,发生了残暴行径,然而,面对这些发生在西班牙、俄国、中国、匈牙利、墨
西哥、阿姆利则、士麦那暴行,没有一件是英国知识分子作为一个整体一致相信或者一致
予以谴责的。这些行径是否应予以谴责,甚至这些事是否真的发生了,都取决于自己的政治
倾向。
  民族主义者不仅不认为人会犯暴行,他还有一种很出色的能力,可以假装听而不闻。六
年多前,那些崇拜希特勒的英国人就假装不知道有 Dachau 和布痕瓦尔德集中营这样的事。
而些高声斥责德国集中营的人士之所以嗓门那么高,只是由于他们根本不知道,或者只是听
到一点,在苏联也存在集中营。像导致数百万人死亡的 1933 年乌克兰大饥荒这样的大事,
那些英国的亲俄分子基本上是视而不见。很多英国人对这次战争中德国和波兰犹太人遭受种
族灭绝的事所知甚少。他们自己的反犹主义倾向导致他们对这种骇人听闻的罪行不闻不问。
在民族主义思想中,有些事实可以同时是真实的,不真实的,既是已知的,也是未知的。如
果一个已众所周知的事实令他难以忍受,他就习惯性将其抛到脑后,不让其进入自己的逻辑
思考过程,而另一方面,如果是他喜欢的事,那么,即使是从来无人认可、甚至是他本人都
知道并无其事,他也会煞有介事地大谈特谈。
(以下被删除)
  每个民族主义者挡不住一种信念的魅惑:历史是可以改写的。他经常沉浸在幻想的世界
中,在这个世界中,一切都按他觉得应该的那样发生比如说,西班牙无敌舰队实际上获胜
了,或者俄国革命在 1918 年被打垮了而只要可能,他就会把这个幻想世界的片段塞进历
史书中。我们时代的很多宣传作品就是赤裸裸编造的谎言。有的材料被查禁,日期被修改了,
引言跟上下文割裂,并被篡改,从而改变了其原来的含义。那些被认为不应该发生的事件就
不准提及,甚至被坚决否认。1927 年,蒋介石屠杀了几百名共产党员,然而,十年后,他
却成为左派心目中的英雄。世界政治的重新组合把他排进反法西斯阵营,于是人们就觉得,
共产党员被屠杀就〃算不了什么〃,或许根本就没有那回事。当然,宣传的主要目的是要影响
当下的舆论,然而,那些篡改历史的人可能真的有点相信他们确实是在恢复历史真相。看看
那些为了说明托洛茨基并没有在俄国内战中发挥多大作用而精心编造的谎言,那么,人们很
难认为,编造谎言的人完全是在撒谎。更有可能他们觉得,他们自己的叙述才是上帝眼中发
生的事实的真相,因而相应地重新组合历史记载就是完全正当的。
   民族主义者对客观事实漠不关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世界各地之间的封锁,这使人
们越来越大难以弄清到底发生了什么。人们确实经常对最残暴的事件难以置信。比如,人们
不可能在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人这样大的数字中清点这次战争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关于灾难
的报道层出不穷战争、大屠杀、饥荒、革命等等让普通人有一种不真实的感觉。人们没
有办法验证这些事实,人们甚至不能确信这些事是否真的发生过,他们从不同的消息来源那
里得到的是完全不同的解释。关于 1944 年华沙起义的种种说法,到底哪个正确,哪个错误?
德国人在波兰建造煤气室,到底有无其事?孟加拉大饥荒,到底该归罪于谁?也许真相最终
是可以发现的,但是每家报纸对于事实的记述都不诚实,我们可以设想,普通读者要么是相
信谎言,要么是无所适从。对于到底发生了什么弄不清楚,这种普遍的不确定性当然使人们
只好依赖那些愚蠢的信念。由于没有什么东西能被充分证明或否定,于是,最不可能出错的
事实也能被厚颜无耻地否认掉。而且,尽管民族主义者日思夜想的是实力、胜败、复仇,但
他们经常对现实世界中发生的事不感兴趣。他唯一想要的是自己人正在比别人变好的感觉,
而做到这一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对对手视而不见,这比起研究那些事实是否支持他的想法
要容易得多。所有的民族主义争论都是学校辩论赛的水平,这种辩论不可能得出任何结论,
因为各方都无一例外地坚信自己会获胜。有的民族主义者已经离精神分裂症不远了,他们非
常幸福地生活在权力和征服的梦想世界中,而根本无视现实世界的存在。




                            民族自由与个人自由
                                哈耶克
                                (1899…1992),英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
                                奖获得者。本文选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
   首先,须与我们自己所采取的自由意义进行对照的,乃是一种被普遍认为具有特殊意义
的自由,亦即人们通常称谓的“政治自由”(political freedom);所谓政治自由,乃是指
人们对选择自己的政府、对立法过程以及对行政控制的参与。它乃是一些论者经由将自由的
原始意义适用于整体意义上的群体而形成的概念,从而它赋予了人们一种集体的自由
(collective liberty)
                   。但是,此一意义上的自由民族(a free people),却未必就是一
个由自由人构成的民族(a people of free men);此外,要成为一个自由的个人,亦毋须
以享有这种集体自由为前提条件。我们绝不能认为,在哥伦比亚特区的居民、生活在美国的
外侨、抑或无权投票的未成年人,由于不享有政治自由,因而亦就当然不享有完全的人身自
由(full personal liberty)。
  有人论证说,那些刚具有行为能力的年轻人,因他们已同意他们出生于其间的社会秩序,
所以是自由的;然而此一说法亦属荒谬,因为这些年轻人很可能不知道可供替代此一社会秩
序的选择。或者说他们对于此一社会秩序很可能毫无选择可言,甚至与其父母思维方式不同
的整个一代人,亦只能在进入成年后方能变更此一社会秩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形
不会,或者说亦不必使他们变得不自由。人们往往试图在对政治秩序的此种同意与个人自由
之间发现某种勾连,然而此一努力恰是当下使自由的意义更趋混淆不清的诸渊源之一。当然,
任何人都能够“视自由……为积极参与公共权力(public power)和公法制定(public law
making)的过程。”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有人这样界定自由的话,那么他所论及的状
态便与笔者于本书中所关注的状态极不相同,而且即使采用同一术语描述上述不同的状态,
也并不意味着这些状态无论如何都是等同的或是可以互相替换的。
  此一混淆的危险在于,这一用法有可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人可以通过投票或缔
结契约的方式而使自己处于奴役状态,从而同意放弃原始意义的自由。就此而言,我们亦不
敢苟同下述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尽管一个人以自愿的但却不可撤销的方式把自己的劳
务长期地出卖给类似于外国军团这样的武装组织,但他却仍享有着我们所谓的自由;另一种
观点认为,尽管一个耶稣会牧师遵循其生活秩序之创建者的理想并视自己为一“行尸走肉”,
但他仍享有着我们所谓的自由。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发现成千上万的人通过投票而
将自身置于一种完全屈从于暴政的状态之中,或许正是这一事实使我们这一代人认识到:选
择政府未必就是保障自由。再者,如果人民同意的政权从定义上讲便是一自由的政权,那么
讨论自由的价值也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可言。
  当我们说一个民族欲求“摆脱”外国的枷锁并力图决定其自身命运的时候,这显然是我
们将自由概念适用于集体而非适用于个人的一个结果,因为在这一境况中,我们乃是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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