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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la流浪记-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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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CLA电影系出过一号超级摇滚巨星,叫吉姆·摩里逊,不就组过一个乐团,叫做‘众妙之门户’的?”我问。
    “正是,就是吉姆·摩里逊向我们英国的赫胥黎大老致敬,感谢赫胥黎一掌推开了LSD的众妙之门。”
    “象牙室友,我们这位吉姆·摩里逊,后来是嗑药嗑到挂的吧?”我问。
    “康永,你们东方不是早就了解生命是周而复始的循环吗?摩里逊的摇滚生命,因LSD而始,由LSD而终,不是再合适不过了吗?什么叫‘嗑药嗑到挂’呢?”
    “你不觉得摩里逊可以活久一点吗?如果大家这么喜欢他的音乐?”我问。
  “嗯,我不知道……活久一点……发胖,变老,变无聊……这样好吗?这样,我们就没有吉姆·摩里逊灿烂燃烧的传奇了……”
 我渐渐发现象牙当初愿意跟我做室友,恐怕跟我是东方人很有关系,他说不定以为我来自的地方还有鸦片铺哩。他要是知道我连鸦片都没看过,一定很失望。
    “象牙君,当初搭配室友的时候,我们两个开出来的征室友条件,不是都有一条‘不抽烟’吗?”
    “是啊,有啊,怎么?康永,你想破戒抽烟吗?”
    “我抽烟?……不是我想抽,是你在抽,你抽了很多次了呀。”
    “我抽的是大麻,不是香烟。香烟会害人得癌症,大麻不会。大家不找抽香烟的当室友,是因为吸到二手烟会得癌症,死翘翘。吸到二手大麻,不会死翘翘,只会轻飘飘,如果你在征室友的时候,声明你常在屋里抽上等大麻,我保证想当你室友的人,会排队排到我们巷口去。”
    “象牙君,大麻并没保证不会致癌,只是抽大麻的人都不公开,所以没有足够的医学追踪记录而已。大麻说不定导致更多可怕的后遗症呢?”
    “康永,大麻的罪还没定,连可供加上去的罪名,都还没找到,可是你睁开眼睛看看,抽香烟致癌,是已经确定了的。结果香烟还是满街在买,还可以打广告;喝醉酒开车会撞死人,是已经确定了的。结果酒也照样满街在卖,广告打得比香烟还厉害。定了死罪的香烟跟烈酒,没人当一回事,反而是根本没定罪,连罪名都还没找到的大麻,即不准合法买卖,更不可能打广告,连口袋里藏一朵大麻的花,都可以判你去坐牢。康永,你不觉得这很可笑吗?”
    我耸耸肩:“世界本来就很可笑。”
    “那你要不要加入我?你来自神秘璀璨的东方,嬉痞之祖的故乡,你试都不试大麻,这是你们中文说的‘自绝与天地’啊!”
    “象牙君,我不要试大麻,我不要轻飘飘,我没有空放松,我没有空看着电视新闻傻笑,我没有空笑嘻嘻地接了电话然后忘记到底是谁打来的;我们班上每个人都神经紧绷到快断掉,剧本写不出来,演员演不出来,特效做不出来,灯光打不出来,每件事都让我们濒临崩溃边缘……”
    安德烈·象牙丝毫不激动,心平气和。
    “怪不得电影界的人,不拍电影的时候就猛嗑药,原来是拍电影的时候绷太紧了。”她同情的说。
    “象牙君,你们医学院也超竞争的,你怎么能这么放松?”
    “放松,不见得成绩会不好。”象牙君缓缓移腿,来了个观音跌坐。“就算成绩不好,大不了转到节奏慢一点的学校去。”
    我想大概少林寺的节奏比较适合象牙君吧。
    “我们加州大学,也就是人称的UC,共有九所分校,这九所分校当中,学术地位最高的,是UC柏克莱分校,即赫赫有名的伯克莱大学是也。至于最常被报道的分校,则是UC洛杉矶分校,即我们UCLA是也,常被报道,是因为老跟电影、足球、名人急诊的新闻沾上边。可是,UCLA九所分校中,隐而不显、暧暧含光,只有‘内行人’知道的,你知是哪一所分校吗?”
    “不知。”我回答:“难道有一所UC大麻分校吗?”我冷笑一声。
    “呀!果然是来自东方有智慧的人!”他欢然抚掌:“加州大学,校名以UC开头的九所分校当中,默默无闻的UC圣塔菰滋分校,正是迷幻药大师们的大本营也!”
*
    我一听这话,脑中立刻浮现彼校被迷雾包围,校园中尽是行尸走肉背着书包,四下飘荡的景象。
    这并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乱想。跟象牙君合住一屋以后,有次开车去超市的路上,看见停车上出现一辆破游览车,车上鱼贯走下一群人,看起来并不太老,可是每一位都眼神涣散,脚步虚浮。我起先也不知道他们是何方人物,还以为是疗养院一类的机构载病患出来“放风”,让大伙出门走动走动,呼吸新鲜空气的。
    谁知这一车怪人,竟让当时在我旁边的象牙君非常兴奋。他压低嗓门说:
    “康永,你知道这一车是什么人吗?”
    “什么人?”我反问:“看起来都有点故障的样子,是一群退休的拳击选手出来开同学会吗?”
    “我知道他们的样子很恐怖,可是他们是有‘主人’的,不是随随便便的流浪汉哦。”象牙君说。
    “他们的‘主人’是谁?”
    象牙君正一正脸色,凛然回答我:“这群人的主人,乃是‘感恩的死人’。”
    “‘感恩的死人’?”我噗嗤一笑。“活着的人,感恩来感恩去的也就罢了,都死人了还要感恩,会不会太累?”
    “‘感恩的死人’,这个摇滚乐团,乃是魔界老祖,迷幻药境销蚀脑汁之王。这个乐团唱的歌,都是用来歌颂迷幻药之王,LSD的。”他说。
    “他们的歌好听吗?”我问。
    “他们的歌,是LSD的圣歌。圣歌就是圣歌,不好听是应该,好听是恩典。”象牙君说。
    “那,这一游览车装的,就是‘感恩的死人’的感恩的信徒了。”
    “乐团最红的时候,有几十辆游览车的信徒跟着全国跑,乐团巡回到哪,这些游览车就跟到哪;车子开到哪,LSD就嗑到哪;几十年搞下来,乐团也老了,信徒也老了,吃不下那么多LSD的,就闪了;吃得下那么多LSD的,就死了;介于吃不下与吃得下之间的,就是你看到的这一车‘存货’了。”

 “这些‘存货’好像连路都走不好了,好悲惨。”我望着这些追随“感恩的死人”晃荡半生的信徒,有的在路边买了冰淇淋,却吃得很慢,冰淇淋渐渐融化,让我联想到他们的脑子。
    安德烈·象牙也看着他们,眼中却流露奇异情感:“康永,也许他们并不是很悲惨。”
    “他们这样还不悲惨?”
    “也许他们很幸福。”
    “他们这个样子,怎么可能幸福?”我说。
    “他们只是把这个鬼样子,留在这个世界,也许他们早就‘移民’到幸福的那个世界去了。”
    我看看苍白象牙君,没有再回嘴。如果要搞成这个鬼样子才幸福,幸福的代价可挺大的。
    不过,谁知道呢,非洲少女把十几个金环框在脖子上,搞到金环拿掉,头就抬不起来,说不定心里也觉得幸福呢。
*
    自从亲眼目睹“感恩的死人”歌友会之后,我知道了LSD确实会让有些人钟情一辈子。所以这时听象牙君说我们加州大学会有一所分校,竟号召了大批对LSD不能忘情的学者,似乎也很顺利成章。
    LSD,一九四三年,被化学家赫夫曼合成出来。当然,赫夫曼之前,一定早有高人搞出过类似的东西,可能是印第安的巫医,可能是南北朝时,炼丹的道士。我就很怀疑竹林七贤他们那帮人玩的“五石散”又能让人飞升成仙,又会让人过量致死,是在很LSD。
    LSD出现以后,越来越多名流学者为之倾倒,他们觉得这贴魔药似乎能打开脑中宝库,消弭恨意,引发人类对和平的无尽向往。这对于备受世界大战摧残的世界来说,是何等珍贵的灵丹妙药,于是各大学鼓励化学家开发研究。像出版《时代》和《生活》杂志的路氏家族,如此德高望重,权倾一时的文化掌门人,尚且很起敬的出大钱,赞助哈福大学教授提摩西·灵蕊,要他好好研究LSD,造就了学术界一代迷幻大师。
    这都已是四、五十年前的事了。然而,拜我象牙君室友之赐,我竟然跟着位传奇的提摩西·灵蕊,发生了跨越时空的联系。故事开始于,我喝下一杯可乐。
*
    聊起这所加州大学的圣塔菰滋分校,象牙室友倒给我一杯可乐,装在玻璃杯,还加了冰块,叮当作响。
    这很可疑丢给我一罐可乐,让我自己拉开,这才正常。竟然会替我倒好在杯里,还代加了冰块,我应该立刻就起疑的。
    可是我没有任何怀疑,咕噜咕噜就把可乐灌了下去。我的脑子,正被“迷幻大学”的奇特概念给塞满了,哪会在乎可乐的事。
    “照你的说法,这所加州大学的圣塔菰滋分校,连教授们都整天在嗑药啰?”我问。
    “他们不必整天嗑药,他们只是用心研究迷幻药。”象牙君瞟我一眼:“难道法学院的教授整天都去犯法、医学院的教授整天都打针吃药吗?”他拿了四、五本书给我看,都是三、四十年前的旧书,作者照片看起来都挺神气的,不是哈佛,就是耶鲁的年轻教授。
    “这些人现在都聚到圣塔菰滋去?”我问。

“嗯……如果还有点神智的话……”
    “那这位提摩西·灵蕊呢?他现在也在圣塔菰滋分校吗?”我问。
    “不,康永,他不在圣塔菰滋,他在你刚刚喝掉的这杯可乐里。”象牙君指指我手上的空杯子。
    “我不懂你的意思?”我很困惑看看受伤的空杯子,里面除了半融化的冰块,什么都没有。
    “康永,LSD大师提摩西·灵蕊,已经死了。”
    “那又怎样?”我问。“为什么他会在我的可乐里?”
    “康永,我刚刚把灵蕊大师的骨灰,溶在你的可乐里,亲爱的康永,恭喜你,你已经跟大师合而为一了……”象牙君举杯祝贺我。
    我张大嘴巴,好几秒说不出话来。
    “……象,象牙君……你给我喝骨灰?……你,你怎么……”
    “你不先谢谢我吗?康永,”他眯起眼睛:“你知道这有多珍贵吗?你知道有多少人愿直接用鼻子把大师的骨灰吸进他们的灵魂里面吗?”
    我比较镇定下来,我露出微笑:“我差点被你骗到了,你怎么可能有灵蕊大师的骨灰,哈哈……”
*
    “康永,你知道灵蕊大师埋葬在哪里吗?”他露出邪恶的笑容。
    “我怎么会知道?……”我说,然后,我猛然回过神来:“天哪,你们这些信徒,难道真的跑去盗他的墓吗?”
    “啧啧啧,你想到哪里去了?”象牙君摇摇头:“灵蕊大师,并不是埋在地球上。”
    “不在地球?那在哪里?”
    “在太空……”象牙君悠然神往的抬起头来:“提摩西·灵蕊的骨灰,得到太空总署的特许,被携带到太空去,飘撒在无穷无尽的太空中了。他老人家在地球上被埋没了这么多年,毕竟最后能安葬在浩瀚宇宙之中,总算符合他一生迷幻的功业了。”
    我不由得也跟着象牙君的眼神,望向天空,想象着骨灰被弹射到外太空去,在虚空中爆散开来,像雪花,又像泡沫,在银河星云里瞬间消逝不见。
    “这个方法不错。”我说:“费用很高吧?”
    “是很贵,够买辆车的。”象牙君说:“不过,提摩西·灵蕊的信徒里,多的是有钱人。你知不知道美国现在台面上的人物,念大学时,正是LSD最走红的时候,只要试过的人,总觉得欠了灵蕊这些人一点什么吧。”
    我吁了口气:“既然如此,我也很为你们家灵蕊大师感到高兴,不管他现在正飘到木星还是金星的旁边,只要他没飘到我的肚子,我就祝福他早日超生,生生不息。”
    “康永,你怎么不相信我呢?”象牙君从口袋掏出一支比牙签粗一点的小玻璃管来:“这就是灵蕊大师的骨灰,我刚刚忍痛撒了两粒在你的可乐里。”
    “不是都洒在外太空了吗?”我很错愕。
    “嘻嘻,太空只撒了一小部分,太空舱空间很有限的。”象牙君拿出一份证明文件给我看:“这个偷偷把骨灰卖出来的人,是替灵蕊大师执行遗嘱的人的助理,灵蕊的骨灰其实只能象征的装一些在罐装弹头里,发射进太空,还剩了一大堆骨灰,也不知道要怎么办,他们几个执行遗嘱的人,就各自瓜分去了。这家伙分到的量,被他装成五百只这种小玻璃管卖给知道的人。”
    真的是有人卖,就有人买。教宗走过的地毯,也能被剪成一小块一小块,裱起框来卖。贝多芬的一绺头发,都能上拍卖场去叫价,凭什么迷幻大师的骨灰不能卖?

  象牙君看我在发呆:“你生气啦?”他问。
    “没。”
    “我当初买到灵蕊大师的骨灰时,就发愿要让他的骨灰循环到各色人种的体内去,让他也经历‘小宇宙之旅’。”象牙君看着我:“你可是入选的第一位黄种人哦。”
    我耸耸肩:“我所来自的地方,连血都可以直接趁热灌到肚子里,吞一点骨灰,很难有感觉。”
    象牙君从刚才就一直在那边满天神佛、高来高去,直到此刻,才像被大头针戳了一下、泄了气,气球从高空降落到了地面,他一屁股坐倒:“……你,你们国家的人,直接生饮鲜血?……”
    看起来这对象牙君造成了一点惊吓。天可怜见,象牙君出生于嬉皮家庭,从小听得就是“爱与和平”那一套,到了流行药丸的时候,遇到的也是标榜“爱与和平”的药。这么爱与和平的人,碰上茹毛饮血的我们,心中恐惧,也是可以理解。
    “象牙君,我们那里并不是把动物的血直接装瓶子在便利商店里面卖的。我们只是对某些动物的血比较感兴趣,比方说,有时候我们会把活蛇挂起来,用刀一直线割开来,摘出这条蛇的胆,挤出这条蛇的血,一起泡在小酒杯里喝下去。”
    “你,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象牙君苍白的脸有点泛红,喝血这事,似乎让他有点兴奋。发现自己的室友是来自东方的吸血鬼,也许符合了迷幻界人士的某个幻想也说不定。
    “我们通常很少直接喝血的啦,我们比较常把动物的血凝结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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