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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后汉纪(晋)袁宏-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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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臣善为医术〔七〕,以其难使也,縯杀之,故世祖不欲见轶。轶辄来不止,世祖乃彊见之。轶徐达通意,殊不以申屠臣为恨,世祖不得已,乃许之往。时通病卧室内,世祖与通兄倏、弟宠及轶语。倏等喜悦,并言天下兵起、王莽亡败之状。世祖初以士君子道相慕,故往答之。及闻其语,大惊,不敢应,起入室候通,通握手极欢。移日复言及兵起及谶文,世祖微难通曰〔八〕:“即如是,当如宗卿师何?”通曰:“已自有度。”世祖深知通意,遂相结〔九〕。 

〔一〕 汪文台七家后汉书所辑华峤书李通传作“字文元”。汪注曰引自初学记卷十一、北堂书钞卷五十一(以下简称书钞)。今按:初学记作“ 文元”,而书钞所引实出卷五十二。明陈禹谟本脱“字文元”三字,清孔广陶影刻宋钞本则作“字次元”,与袁纪同。恐当作“ 
次元”为是。又东观记光武帝纪曰:“宛大姓李伯玉从弟轶,数遣客求帝。”据此则通又字伯玉。然袁纪曰通有兄倏”,故字不当称“伯”,作 “伯玉”亦恐误。 

〔二〕 李贤曰:“平帝五年,王莽摄政,郡国置宗师以主宗室,盖特尊之,故曰宗卿师也。”胡三省曰:“余按莽置宗师,主汉宗室耳。此宗卿师,莽篡时所置也。”胡说是。 

〔三〕 范书李通传作“身长九尺” 。 

〔四〕 据范书本传,通曾任五威将军从事,出补巫丞。 

〔五〕 佚通逸,荀子尧问篇曰:“ 舍佚而为劳。” 

〔六〕 范书光武纪曰:“光武避吏新野,因卖谷于宛。”注云“续汉书曰:‘伯升宾客劫人,上避吏于新野邓晨家。’东观记曰:‘时南阳旱饥,而上田独收。’”常即尝,古通用。 

〔七〕 按申屠臣,东观记光武纪作 “公孙臣”。范书李通传注引续汉书作“申徒臣”。又按:吴树平风俗通义佚文曰:“(申徒氏)本申屠氏,随音改为申徒氏。”则申徒臣即申屠臣。申屠一作胜屠,见史记酷吏传索隐引风俗通。又王符潜夫论志氏姓曰:“信都者,司徒也。俗前音不正,曰信都,或曰申徒,或胜屠,然其本共一司徒耳。”据此则申徒、胜屠、申屠,皆司徒之音转。按东观记李通传亦作“ 
申屠臣”,故纪作“公孙臣”,非也。 

〔八〕 范书李通传作“微观通”。王先谦曰:“谷梁传:‘常事曰视,非常曰观。’谓以其家重大事指示之,感动其意虑也。”按“观”,文义较“难”为长。 

〔九〕 东观记光武纪曰:“(李通)兄弟为帝言天下扰乱饥饿,下江兵盛,南阳豪右云扰。因具言谶文事,刘氏当复起,李氏为辅。帝殊不意,独内念李氏富厚,父为宗卿师,语言谲诡,殊非次第;尝疾毒诸家子数犯法令,李氏家富厚,何为如是,不然诺其言。诸李遂与南阳府掾史张顺等连谋。帝深念良久,天变已成,遂市兵弩、绛衣、赤帻。”按:张顺事迹,诸家后汉书唯此一见,录以补袁纪不足。 

  初,琅邪吕母之子为县长所杀。吕母家产数百金〔一〕,志欲报怨,乃治酒多买刀兵,少年随其所乏而与之。如此数岁,财产单尽,少年相与偿母。母涕泣曰:“所以相待,非治产求利也,欲以为子报怨耳!诸君宁能相哀也?”〔二〕少年壮之,又素被恩,皆许诺。聚众数百人,母自号将军,攻县长及掾吏。既而解掾吏曰:“诸卿无罪,唯欲报长耳。”诸吏叩头为长请。母曰:“吾子犯小罪,不当死,长杀之。杀人当死,又何请乎?”母遂手杀之,以其首祭子墓。自是莒人樊崇〔三〕、东〔莞〕(宛)人逄安〔四〕、东海人徐宣、谢禄并为盗贼,一岁间众各数万人。王莽沐阳侯田况大破之〔五〕,遂残州郡,所过抄掠百姓。 

〔一〕 范书刘盆子传作“赀产数百万”。按:汉书食货志载,王莽时,“黄金重一斤,直钱万”。范书作“数百万”,乃指钱而言,实与数百金值相当。 

〔二〕 报怨即复雠,两汉时此风极盛。报怨以报父母之仇为主,兼及为兄弟、举主、师长、友朋复雠。参与其事者,上自天子,下至百姓,不分男女老幼,遍及城乡僻野。甚而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两汉诸史,多有记述,此不一一论列。吕母即以报子仇为起因,而发展为农民起义。 

〔三〕 钮永建后汉纪校释曰:“按:刘盆子传云琅玡人樊崇起兵于莒,是樊崇非莒人也。 ”今按:范书刘盆子传曰:“或说崇曰:‘莒,父母之国,奈何攻之?’乃解去。”则樊崇是莒人无疑。莒属琅邪郡,故传云“琅邪人樊崇”,是泛以郡国名称代出生地。又如逄安,东莞人,属琅邪郡,故传称“崇同郡人”。徐宣、谢禄、杨音均系临沂人,皆以所属郡称“ 东海人”。钮说失考。 

〔四〕 按范书刘盆子传注引东观记曰:“‘逄’音庞。安字少子,东莞人也。”又汉书地理志琅邪郡只有东莞县,无东宛,故据改。又“逄”原误作“逢”,据黄本迳改。 

〔五〕 钮永建曰:“沐阳侯,据盆子传作‘探汤侯’。李贤注云:‘王莽改北海益县曰探汤。’今考地理志,云:‘益,莽曰探阳。’三文互异。”今按:王莽改易郡县名,多据经义。益之改名,乃封田况镇压赤眉起义军之功,其意盖本论语季氏篇之“ 见不善如探汤”。故作“探汤”者是。汉书地理志作“ 探阳”,乃形近而讹。袁纪作“ 
沐阳”,则失之 远矣。又按:范书刘盆子传曰:“因击王莽探汤侯田况,大破之,杀万余人,遂北入青州,所过虏掠。”又御览卷四二引郡国志曰:“东海有谢禄山。按汉书,王莽时,东海徐宣、谢禄等击王莽将田况,大破之,曾屯兵于此,因名谢禄山。”据上二引,则袁纪“王莽沐阳侯田况”上似脱“击”字。此事通鉴略而不述,必有疑焉。今按汉书王莽传曰:“唯翼平连率田况素果敢,发民年十八以上四万余人,授与库兵,与刻石为约,赤眉闻之,不敢入界。田况有此声威,则此前必无败绩。又田况于天凤六年始进封为伯,则封探阳侯必在是年之后。王莽传地皇二年曰:“后况自请出界击贼,所向皆破。莽以玺书令况领青、徐二州牧事。”况所任翼平郡,乃分北海郡而置,属青州。谢禄山在东海,属徐州。战役发生于谢禄山一带,则必系况出界击贼时事。若况一败涂地,岂能得探汤侯之封?又岂能兼领青、徐二州牧事?则袁纪不误,范书之说不足取也。 

  初,崇等以困穷为贼,无攻城略地之心。结聚浸盛,乃相与为约杀人号令〔一〕。最尊者称三老,其次从事、卒〔史〕(吏)〔二〕。王莽遣平均公廉丹〔三〕、太师王匡东击之。军至定陶,莽诏丹曰:“仓廪尽矣,府库空矣,可以怒矣,可以战矣。”丹惶恐,夜召掾冯衍,以书示之。衍因说丹曰:“张良以五世相韩,椎秦始皇于博浪之中,勇冠乎贲、育〔四〕,名高乎泰山。将军之先,为汉信臣〔五〕。新室之兴,英俊不附。今海内溃乱,百姓涂炭,民之思汉,甚于诗人之思邵公也,爱其甘棠,况其子孙〔六〕?民所歌舞,天必从之〔七〕。方今为将军计,莫若先据大郡,镇抚吏士,百里之内,牛酒日赐,纳雄杰之士,询忠智之谋,兴社稷之计,除万民之害,则福流于无穷,勋着于不朽。与其军覆于中原,身分于草野,功败名灭,耻及先祖者哉?圣人转祸而为福,智士因败而为功,愿明公深计而无与俗同。”丹不能从。进及睢阳,复说丹曰:“盖闻明者见于无形,智者虑于未萌〔八〕,况其昭哲者乎?凡患生于所忽,祸发于细微,败不可悔,时不可失。公孙鞅曰:‘有高人之行,负非于世;有独见之虑,见疑于人。’〔九〕故信庸庸之论,破金石之策,袭当世之操,失高明之德。夫决者智之君也,疑者事之役也。时不重至,公勿再计。”丹不听。衍,奉世曾孙也〔十〕。 

〔一〕 范书刘盆子传曰:“众既寖盛,乃相与为约: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袁纪恐有脱文。 

〔二〕 据刘攽东汉刊误改。又范书 “卒史”下尚有“泛相称曰巨人”句。 

〔三〕 按汉书王莽传作“更始将军平均侯之兖州”,至攻拔无盐后,始进爵为公。袁纪下文有“进爵为公”句,此当作“平均侯”为是。 

〔四〕 即孟贲、夏育,皆卫国之勇士。史称贲生拔牛角,育力举千钧。 

〔五〕 李贤曰:“廉褒,襄武人,宣帝时为后将军,即丹之先。”又惠栋曰:“案廉范传,帝问范云:‘卿与右将军褒,大司马丹,有亲属乎? ’范对曰:‘褒,臣之曾祖。丹,臣之祖也。’案此褒乃丹之父也。” 

〔六〕 邵公,周宣王时名相。曾出巡南国,舍于甘棠树下。既去,民思其德政,爱及此树,作诗以咏之。其辞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发。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见诗召南甘棠之章。 

〔七〕 诗小雅车辖曰:“虽无德与汝,式歌且舞。”又尚书泰誓曰:“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八〕 语见商君书更法篇,亦见史记商君列传。 

〔九〕 商君书更法篇曰:“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智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史记商君列传“负”作“非”,“骜”作“ 
敖”。骜、敖均为謷之借字,作嘲笑解。索隐引商君书又作“訾”,与袁纪作“疑”,三解均可通,然恐当以“敖”最近原本。 

〔十〕 冯奉世,汉冯唐之后。元帝时官至左将军、光禄勋,为折冲宿将,功次赵充国。汉书有传。 

  崇等欲战,恐其众与莽兵乱,乃皆朱眉,以相识别,由是号曰赤眉。赤眉别校董宪等众数万人,在梁郡。匡、丹攻拔无盐,莽遣中郎将奉玺书劳匡、丹,进爵为公。王匡〔欲〕(故)进击宪〔一〕,廉丹以为新拔城罢劳,当且休士养威。匡不听,引兵独进,丹随之。合战成昌,兵败,匡走。丹使吏持其印韍、符节付匡曰:“小儿可走,吾不可!”遂止,战死。校尉汝云、王隆等二十余人别斗,闻之皆曰:“廉公已死,吾谁为生!”驰奔贼,皆战死。莽伤之,下书曰:“ 
惟公多拥选士精兵,众郡骏马、仓谷、帑藏,皆得自调,忽于诏策,离其威节,骑马呵噪,为狂刃所害,呜呼哀哉!赐谥曰果公。” 

〔一〕 据陈澧校而改。 

  国将褒章谓莽曰〔一〕:“皇祖考黄帝之时,中黄直为将,破杀蚩尤。今臣居中黄直之位,愿平山东。 ”莽遣章驰东,与太师匡并力。又遣大将军阳浚守敖仓,司徒王寻将十余万屯雒阳填南宫,大司马董忠养士习射中军北垒〔二〕,大司空王邑兼三公之职。司徒寻初发长安,宿霸昌厩,亡其黄钺。寻士房扬素狂直,迺哭曰:“此经所谓‘丧其齐斧’者也〔三〕。”自劾去。莽击杀扬。 

〔一〕 汉书、范书、通鉴“褒章” 均作“哀章”。 

〔二〕 胡三省曰:“恐当作‘北军中垒’。” 

〔三〕 见易巽卦。 

  四方盗贼往往数万人,攻城邑,杀二千石以下。太师王匡等战,数不利。莽知天下溃畔,事穷计迫,迺议遣风俗大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一〕,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管之禁〔二〕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待见未发,会世祖与通定谋议,期以材官都试骑士日〔三〕,欲劫前队大夫甄阜及属正梁丘赐〔四〕,因以号令大众。乃使世祖与轶归舂陵,举兵以相应。遣从兄子季之长安,以事报父李守。季于道病死。守密知之,欲亡归。素与邑人黄显相善,时显为中郎将,闻之谓守曰:“今关门禁严,君状貌非凡,将以此安之?不如诣阙自归。事既未然,脱可免祸。”守从其计,即上书归死,章未及报,留阙下。会事发觉,通得亡走,莽闻之,乃系守于狱。而黄显为请曰:“守闻子无状〔五〕,不敢逃亡,守义自信〔六〕,归命宫阙。臣显愿质守俱东,晓说其子。如遂悖逆,令守北向刎首,以谢大恩。”莽然其书。会前队复上通起兵之状,莽怒,欲杀守,显争之,遂并被诛,及守家在长安者尽杀之。南阳亦诛通兄弟、门宗六十四人,皆焚尸宛市。 

〔一〕 先师陈直汉书新证曰:“风俗大夫官名,姓司国名宪,此句历来无注。十六金符斋续百家姓谱十一页,有‘司国奋’、‘司国胜’、‘司国汉成’三印。十钟山房印举举二十六,二十页,有‘ 司国黾’二印。汉印文字征第四,九页,有‘司国鸾印 ’。足证司国在两汉为习见之姓,但此姓在古籍中,仅此一见。亦不见于元和姓纂、姓氏急就篇等姓书。”按袁纪此文实录自汉书,虽使“司国”之姓再见于古籍,其源一也。又姓解卷三载“司国”之姓,其注曰:“姓苑:汉有朝议郎司国吉。”则此姓亦见载于古姓书也。 ” 

〔二〕 按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元年,莽令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始建国二年,又设六管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 

〔三〕 李贤曰:“汉法以立秋日都试骑士,谓课殿最也。翟义诛王莽,以九月都试日勒车骑材官士是也。”又汉官仪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骑士乃骑兵,材官乃步卒。 

〔四〕 李贤曰:“王莽置六队,郡置大夫一人,职如太守。南阳为前队,河内为后队,颍川为左队,弘农为右队,河东为北队,荥阳为祈队。队音遂。”又属正者,都尉也,亦王莽所改。 

〔五〕 李贤注:“无状,谓祸大不可名言其状也。”杨树达积微居读书记曰:“李说非也。前书东方朔传“妾无状”。颜注:“状,形貌也。无状,犹言无颜面以见人也。一日自言所行丑恶无善状。 ”颜有二说,后说尤长。皇甫规传注云:“无状者,谓无善状。”是也。”杨说甚是。 

〔六〕 冯班曰:“信,告也。” 

  时刘縯召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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