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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读通鉴论-清-王夫之-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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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弱而北狄彊也,土著者制其吭,则深入而畏边民之捣其虚也。
    虽然,有未易者焉。沿边之地,肥硗不齐,徙而授以瘠壤,不逃且死者寡。吏失其人,绥抚无术,必反而为北狄用。此二患者,轻于言徙,必逢其咎,而实边之议,遂为永戒。错之言曰:“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始事之不可不密也。地诚硗矣,虽有山谿之险,且置之为瓯脱,而移塞于内,无忧也;我所不得居,亦彼所不能据也。若夫吏人之得失,在人而不在法。然法善以待人,则人之失者鲜矣。后世之吏于边者,非羸贫无援之乙科,则有过迁补之茸吏;未有能入而为臺谏郎官者,未有擢而为监司郡守者。以日暮涂穷衰飒之心,而仅延簪绂之气,能望其忧民体国而固吾圉哉?若择甲科之选,移守令课最之贤者以为之吏,宽其法制,俾尽其材,以拊循而激劝之,轻徭赋以安之,通商贾、教树畜以富之,广学宫之选以荣之,宠智能豪隽之士以励之;则其必不为北狄用以乘中国之衅者,可以保之百年,边日以彊,而坐待狄之自敝。故曰:错之言伟矣。
    特其曰:“绝匈奴不与和亲,其冬来南,壹大治则终身创矣。”此则未易言也。非经营于数十年之久,未能效也。羁縻以和亲,而徐修实边之策,或不待大治而自不敢南犯。其不悔祸而冒昧以逞与,大治之,无虑其不克矣。
    〖一八〗
    入粟而拜爵免罪,黾错之计,亦未失也。其未为失计也,非谓爵可轻而罪得以赀免也,谓其可以夺金钱之贵而授之粟也。轻齏折色,有三易焉:官易收,吏易守,民易输。三易以趋苟节之利便,而金夺其粟之贵,则宁使民劳于输,官劳于收,吏劳于守,而勿徇其便。此参数十世而能纯成其利,非俗吏之所知也。
    虽然,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一家之主伯亚旅,力耕而得六百石之赢余者几何?无亦彊豪挟利以多古,役人以佃而收其半也;无亦富商大贾以金钱笼致而得者也。如是,则重农而农益轻,贵粟而金益贵。处三代以下,欲抑彊豪富贾也难,而限田又不可猝行,则莫若分别自种与佃耕,而差等以为赋役之制。人所自占为自耕者,有力不得过三百亩,审其子姓丁夫之数,以为自耕之实,过是者皆佃耕之科。轻自耕之赋,而佃耕者倍之,以互相损益,而协于什一之数。水旱则尽蠲自耕之税,而佃耕者非极荒不得辄减。若其果能躬亲勤力,分任丁壮,多垦厚收,饶有赢余,乃听输粟入边,拜爵免罪。而富商大贾居金钱以敛粟,及疆豪滥占、佃耕厚敛多畜者不得与。如此,则夺金之贵而还之粟,可十年而得也。充错之说,补错之未逮,任牧民于良吏,严拜爵免罪之制于画一,乃不窒碍而行远。不然,输粟之令且变而为轻齏折色,天下益汲汲于金钱,徒以乱刑赏之大经,为败亡之政而已矣。
    〖一九〗
    肉刑之不可复,易知也。如必曰古先圣王之大法,以止天下之恶,未可泯也;则亦君果至仁,吏果至恕,井田复,封建定,学校兴,礼三王而乐六代,然后复肉刑之辟未晏也。不然,徒取愚贱之小民,折割残毁,以唯吾制是行,而曰古先圣王之大法也;则自欺以诬天下,憯孰甚焉。
    抑使教养道尽,礼乐复兴,一如帝王之世,而肉刑犹未可复也。何也?民之仁也,期以百年必世,而犹必三代遗风未斩之日也。风未移,俗未易,犯者繁有,而毁支折体之人积焉,天之所不祐也。且也,古未有笞杖,而肉刑不见重;今既行笞杖,而肉刑骇矣。故以曹操之忍,而不敢尝试,况不为操者乎!张苍之律曰:“大辟论减等,已论而复有笞罪,皆弃市。”严矣。虽然,固书所谓“怙终贼刑”者也。故详刑者,师文帝之诏、张苍之令,可也。
    〖二○〗
    汉有杀人自告而得减免之律,其将导人以无欺也与!所恶于欺者,终不觉而雠其慝也。夫既已杀人矣,则所杀者之父兄子弟能讼之,所司能补获之,其恶必露,势不可得而终匿也,而恶用自告为?小人为恶而揜蔽于君子之前,与昌言于大廷而无怍赧也,孰为犹有耻乎?自度律许减免而觊觎漏网者,从而减之,则明张其杀人之胆,而恶乃滔天。匿而不告者鼠也;告而无讳者虎也。教鼠为虎,欲使天下无欺,而成其无忌惮之心,将何以惩?故许自告者,所以开过误自新之路,而非可以待凶人。凶人而自匿,民彝其犹有未斁,不较瘥乎?
    〖二一〗
    什一之赋,三代之制也。孟子曰:“重之则小桀,轻之则小貉。”言三代之制也。天子之畿千里;诸侯之大者,或曰百里,或曰五百里,其小者不能五十里。有疆场之守,有甲兵之役,有币帛饔飧牢饩之礼,有宗庙社稷牲币之典,有百官有司府史胥徒禄食之众,其制不可胜举。聘义所云:“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是已。故二十取一而不足。然而有上地、中地、下地之差,有一易、再易、莱田之等,则名什一,而折衷其率,亦二十而取一也。
    自秦而降,罢侯置守矣。汉初封建,其提封之广,盖有倍蓰于古王畿者,而其官属典礼又极简略,率天下以守边,而中邦无会盟侵伐之事。若郡有守,县有令,非其伯叔甥舅之交,而馈问各以其私。社稷粗立,而祀典不繁。一郡之地,广于公侯之国,而掾史邮徼,曾不足以当一乡一遂之长。合天下以赡九卿群司之内臣,而不逮周礼六官之半。是古取之一圻而用丰,今取之九州而用俭,其视三代之经费,百不得一也。什一而征,将以厚藏而导人主之宣欲乎?不然,亦奚用此厚敛为也!
    文帝十三年,除田租税;景帝元年,复收半租,三十而税一;施及光武之世,兵革既解,复损十一之税,如景帝之制;诚有余而可以裕民也。封建不可复行于后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势在必革也。
    〖二二〗
    汉文短丧,而孝道衰于天下,乃其繇来有渐也;先王权衡恩义之精意,相沿以晦,而若强天下以难从也。礼曰:“事亲致丧三年,事君方丧三年。”方也者,言乎其非致也。嗣君之丧,致丧也。外而诸侯,内而公卿大夫,方丧也。苟其为方丧,则郊可摄,社稷五祀可祭,会盟征伐可从事,于臣也奚病?弟子之丧师也,群居则绖,出则否;以意通之,然则臣为君丧,有事焉而摄吉以行,可矣。昏礼之辞曰:“三族之不虞。”君不与焉,则冠昏且得行矣。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则祭固不废矣。文帝之诏曰:“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盖秦有天下,尊君已侈,禁天下以严,制天下之饮食,绝其祭祀,失先王之精义,而溢分以为物情之难堪,非三代之旧也。
    抑文帝之诏,统吏民而壹之,则无差等也。礼有之:“诸侯为天子斩衰。”惟诸侯也。“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斩衰,布带绳屦。”传曰:“近臣,君服斯服矣。”是从服也,非近臣则杀矣。“庶人为国君齐衰三月。”国君云者,对在国之民而言,于天子则畿内之民也,不施及天下明矣。统天下之臣民,禁其嫁娶、祠社、饮酒、食肉,皆秦之苛法也。秦统而重之,文帝统而轻之,皆味分殊之等,而礼遂以亡。
    唯夫嗣君者,虽天子,固子也。达于庶人,性之无可斁,一也。同姓之诸侯王,爵则古诸侯也,自汉以下,无民事焉,无兵事焉,尤其可伸者也。宰辅以下,至于外吏之卑者,一也,皆臣也。吉凶杂用,推布带绳屦之礼而通焉。特非涖祀,则降采而素焉可矣。郡县之天下,无内外之殊,通庶人三月之制,施及天下可矣。
    唯是“谅闇”之礼,举兵戎刑赏之大政,皆总己以听于冢宰,抑有难行于今者。非但冢宰之难其人而僭乱为忧也。古之天子所治者千里之畿尔,四夷之守,藩卫任之。彊臣内擅,诸侯得而问罪焉。外内相制。而诸侯之生死予夺,非朝廷所得意为恩威,则冢宰亦不得以意乱之。郡县之天下,统四海之治,总万方之赋,兼四裔之守。监司守令,刑赏听命,而莫有恒经。是非交错,恩威互致,冢宰孰敢以一身任之?非但无伊、周之德也,与百僚同拔于贡举资格之中,望自不足以相涖也。故欲行商、周之制,伸孝子之情,定天下之志,体先王之精意而无有弊,非穷理尽性以适时措之宜者,未易言也。沿三代之遗文于残阙之后,矫嬴政之过,而不内反诸心、外揆之时,达于事之无不可遂。则文帝之短丧,遂以施行于万世,而有志者莫挽,不亦悲乎!
    夫文帝犹有古之遗意也。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纤七日,未葬以前,固皆斩衰也。礼:“天子七月而葬。”虞祔卒哭,将已期矣,期而小祥,古有受服焉。大功小功者,受服之变也;纤,禫服也;虽短之,犹未失古之意,而促已甚。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合而计之,四十三日耳。景帝速葬而速除,不怀甚矣。以日易月,非文帝之制也,愈趋而愈下也。
    〖二三〗
    文帝崩年四十有六,阅三年而吴王濞反。濞之令曰:“寡人年六十有二。”则其长于文帝也,十有三年。当文帝崩,濞年五十有九,亦几老矣。诈病不观,反形已著贾谊、黾错日画策而忧之。文帝岂不知濞之不可销弭哉?赐以几杖而启衅无端,更十年而濞即不死,亦以衰矣。赵、楚、四齐,庸劣无大志,濞不先举,弗能自动。故文帝筹之已熟,而持之已定。文帝幸不即崩,坐待七国之瓦解,而折箠以收之。是谊与错之忧,文帝已忧之。而文帝之所持,非谊与错所能测也。
    吉凶之消长在天,动静之得失在人。天者人之所可待,而人者天之所必应也。物长而穷则必消,人静而审则可动。故天常有递消递长之机,以平天下之险阻,而恒苦人之不相待。智者知天之消长以为动静,而恒苦于躁者之不测其中之所持。若文帝者,可与知时矣。可与知时,殆乎知天矣。知天者,知天之几也。夫天有贞一之理焉,有相乘之几焉。知天之理者,善动以化物;知天之几者,居静以不伤物,而物亦不能伤之。以理司化者,君子之德也;以几远害者,黄、老之道也;降此无道矣。庸人不测,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动,激之以动。激之以动,而自诧为先觉。动不可止,毒遂中于天下,而流血成渠。国幸存,而害亦憯矣。呜呼!谋人家国者,可不慎哉!自非桀、纣,必有怀来,有一罅之知者,慎密以俟之,毋轻于言,而天下之祸可以息。卷三 
    ◎景帝
    〖一〗
    甚哉名义之重也,生乎人之心,而为鍼铓剑刃以刺人于隐者也。故名以生实,而义不在外。苟违乎此,疑在肘腋而先战乎心。夫欲有所为,而无可信之人,必危;有可信之人,而固不敢信,必败。吴太子之谏王濞曰:“王以反为名,此兵难以借人,人亦且反王。”以此疑田禄伯,不遣循江、淮入武关,而坐困于下邑。其不信禄伯而因以败也,则太子任其失。藉令假禄伯以兵,而禄伯且反也,亦未可知。是两穷之术,而姑保其可疑。太子固曰“王以反为名,兵难以借人”。名不正,义不直,浮鼓其忿欲以逞,其中之铓刃,常不去于肺肝。是以无名无义而欲有为于天下,即以之攻无道而不克,况以之犯顺哉?故自疑者必疑人,信人者必自信也。自不可信,人不可保,疑之而隳功,信之而祸亦起。苻坚以不疑而亡于慕容垂,安庆绪以不疑而亡于史思明。吴太子之言,固天理显露之一几,以震小人而褫之,恶能强哉!恶能强哉!
    〖二〗
    文帝且崩,戒景帝曰:“即有缓急,周亚夫可任将兵。”则文帝未尝须臾忘制吴也。故几杖之赐,欲以销其雄心而待其自敝,非玩也。中有所恃,则可静以待动,而不为祸先,无已,则固有以胜之矣。柔而不陷于弱,本立焉耳。黾错者,焉知此!迫而无以应,则请上自将而身居守,有亚夫之可恃而不知任也,身之不保,宜矣哉!故柔而玩、竞而不知自强之术,两者异出而同归于败。
    〖三〗
    周亚夫请以梁委吴,绝其食道,景帝许之。梁求救而亚夫不听,上诏亚夫救梁,而亚夫不奉诏。于是而亚夫之情可见,景帝之情亦可见矣。委梁于吴以敝吴,而即以敝梁。梁之存亡,于汉无大损益;而今日之梁为他日之吴、楚,则敝梁于吴而恃以永安。亚夫以是获景帝之心,不奉诏而不疑。景帝之使救也,亦聊以谢梁而缓太后之责也,故可弗奉诏而不疑也。
    呜呼!景帝之心忍矣,而要所以致之者,太后之私成之也。帝初立,年三十有二,太子荣已长,而太后欲传位于梁王。景帝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探太后之旨而姑为之言也。窦婴正辞而太后怒,则景帝之惎梁久矣。亚夫委之敝而弗救,与帝有密约矣。不然,兄弟垂危,诏人往援,不应而不罪,景帝能审固持重如此其定哉?后愈私之,帝愈惎之,梁其不为叔段、公子偃者,幸也。
    故兄弟之际,非父母所得而与。亲者自亲,爱者自爱,信者自信,猜者自猜。全中人于不相激,而使贤者得自伸其恩义,则以养子孙于和平坦易之中,而无隐情以相倾。太后妇人,不足以知此,为君子者,尚其鉴诸!
    〖四〗
    国无人而不可与立,彝伦斁也。韩安国泣请于梁王,而羊胜、公孙诡伏诛;田叔悉烧狱辞,而梁王之罪解。以诚信行于家国骨肉之间,彝伦危而得安;汉之人才,所以卓越乎后世也。邹阳见王信而雠其说,策士之小慧耳。假天性合离之权于闺房,阳之智与胜、诡等;自诧其巧,而不知适成乎乱。安国也,叔也,守贞以全仁孝之大者也,非佞人之得有功也。
    〖五〗
    法严而任宽仁之吏,则民重犯法,而多所矜全。法宽而任鸷击之吏,则民轻犯法,而无辜者卒罹血不可活。景帝诏有司谳不能决,移谳廷尉,谳而后谳不当,谳者不为失,立法宽矣。乃郅都、宁成相继为中尉,则假法于残忍之小人,姑宽为之法,以使愚民轻于蹈阱,而幸其能出而终不免也。且也谳不当而不为罪,无论失入之憯也,即数失出而弗谴,亦以导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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