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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中国社会结构(美)-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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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确是带有法律性的契约,但涉及行政责任问题谁敢去对质?还要不要饭碗?”(8)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初期(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的国营企业的主管,依然没有把提高生产力和产品质量作为其首要任务,他们的精力都用来对付工人要求维持或增加物质分配的压力上了。在逐渐加大的市场压力下,这些设备陈旧、资金短缺的国有企业,自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五花八门的原因——如产品没有市场销路,在贪污腐败作用下资金流向非国有企业,流向经营者小集团的个人腰包等等,加之中央政府财政萎缩,于是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失业(中国名之为“下岗”)工人逐渐增多,到1999年,下岗的阴影已笼罩在大多数国有企业头上。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数据始终在1200多万这一数目徘徊,而实际上失业工人的总数肯定会远远超出这一数目,不少学者的研究中已多次出现另一个数据,如李路路在“社会资本与私营企业家”一文中引的数据为3000万,占国有企业工人总数1亿人的30%(9)。这都是早几年的数据,近几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更为扩大,失业工人总数应该更多,而官方统计的数据却从未增加。
一般工人的状况如此,即使是工人中的“贵族”——全国劳动模范的处境也存在种种困难,部分劳模看病难,得不到诊治;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差,家庭人均住房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劳模占在世全国劳模总数的2。7%;一些离退休全国劳模经济收入偏低,拿不到退休工资,处境维艰;还有部分劳模下岗。(10)总之,国营企业工人地位大大下降,日益丧失了类中产阶级的地位,其结果是社会中间层的大大萎缩和社会下层的迅速膨胀,这些都表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长。
 
 二、“三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这类企业指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公司与中国国营企业结成的一种混合体,其中也有些是跨国公司独资在中国开办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工会、党支部和中方经理一起,结成了统一战线。他们对外方合伙人的看法,基本上同国营企业的经理对国家的看法差不多,认为他们是提供福利之源。这类企业因拥有足够的资金,因此能支付较高的工资,提供更清洁、先进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给工人提供比赢利的大型国营企业还要优厚的住房条件与其他待遇,所以这种企业的工人常常是其母厂工人羡慕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层与工人的关系并非对抗性的。实际上,工人的不满情绪,常常不是针对外国雇主,而是针对中方经理,埋怨他们低能、腐化、任人唯亲。
就投资总额和企业总数而言,这类合资企业在中国显得并不十分重要。美国是在中国的第三个最大的外国投资者,但欧美资本加起来也不到全部外资的10%。在所有外资企业雇用的700万工人中,西方合资企业的雇用的人数相对较少。这类企业的重要性在于,它们被看成是引进先进技术的中介,他们能为中方管理人员提供出国培训资金,或者能在中国大城市建立的外国管理学校里,传授人力资源管理哲学基本原理,从而为现代销售和管理技能提供了训练场所。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努力可能会有一定效果,因为无论是外资一方还是中方都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非对抗性的、双方协商式的、可以成功地凝聚工人向心力的最好的管理方法。
    
    三、劳资关系的返祖现象:亚洲国家投资的“三资”企业与中国本地的私营企业(11)
    劳资关系的返祖现象,指的是劳资关系退回到19世纪工业革命时期的劳资关系。关于那种劳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进行了淋漓尽致的经典批判。
在亚洲国家投资的绝大多数企业里,工人们被迫每天连续工作10…12小时乃至更长时间,周末不能休息,上厕所规定3…4分钟时间,且有次数限制。这类工人报酬微薄,工作条件既差又不安全,事故发生频繁,因没有消防系统或消防系统太差,导致失火引致数十人死亡的事件已曝光多起。许多生产有毒产品的企业根本连任何防毒设备都没有,这种事件也经常见诸报端。尤其是在台资厂与韩国人办的工厂里,劳资冲突屡有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如深圳、东莞、南海等地,劳资冲突发生率相当高。广东省劳动厅虽然发布过有关劳动保护法,但“东亚龙”在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很少认真落实这些法规。
在如何处理劳资关系上,中国政府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中国号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应当享有人的基本权利,但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投资办厂,大多迁就这些投资者。还有不少基层干部为了自身的利益,与投资者多保持一种友好的私人关系。在诸种利益牵引下,他们对“三资”企业中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状态其实非常清楚,但从不干预。即使有大胆的媒体闻讯采访报道,他们也多半采取不合作态度,甚至干扰记者追踪真相。而每当事态严重时,如一些大火烧死了工人,事后追查,发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部根本没有按规定督促投资者装置消防设施。但这类事情的处理,往往在“为了不打击投资者的热情,保护地方经济增长”的借口下,葫芦提了结。在边缘化的工农阶层中,这个阶层是最无助的阶层:远离家乡与亲人,求告无门。1999年8月笔者在就职的报社值班时,曾登载本部门记者采写的一件久而未决的劳资纠纷,该报道事实准确,但还是接到该厂一位白领受命打来的电话,电话中不谈事实准确与否,只一味威胁说“你们这样打击投资者的热情,立场到哪里去了?”在长达半小时的电话中,这位白领雇员表现得对同为雇员的“打工仔”根本没有任何同情心,让笔者听了十分寒心。
现在的中国,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及劳资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考虑通过政府立法限制经济组织对普通人民的经济奴役。而且中国的现状还不是没有劳工权益保护的法规,而是如何将法规落到实处的问题,这就需要这些弱势群体有自己的利益诉求组织,这已经不是目前口头上讲的“加强工会权力”之类的口号可以做到的事情了。
1999年11月初,中国《工人日报》头版发生的〃严重政治错误〃事件,就是因为11月1日,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对中国工会组织代表的长篇发言。该文中有〃工会与党完全一致的话,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的说法。第二天,标有'严重失实'的修正版再次发行。在修正版上,当初尉健行发言中提到的有关工会与党组织和政府领导关系的部分被全文删除。嗣后,《工人日报》社长翟祖庚和主编张弘遵被指失职遭到撤职处分。从这一事件不难看出中国工会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之一斑。

                        处于困境中的农民阶层

    中国的农民在改革之初是受益者,最早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让他们获得一种解放的感觉。但到改革的重心转移到城市之后,农村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中国一些专门研究“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专家学者近年来没少反映,有专家甚至指出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农业已成为一个没有剩余的产业。
根据这些学者的研究,中国农民面临的问题其实可以概括为三大问题:
一是负担重。负担来自两方面,一是为了实现政府对农村基层的管理,设置了“七所四办”等一系列机构,机构臃肿,生之者少,食之者众,据说征收上来的农业税根本不够支付这些机构人员的工资。这些机构的基层干部为了养活自己,必须向农民横征暴敛。二是农村基层干部为了表现“政绩”并中饱私囊,根本不管农民的承受能力,大兴土木,公共工程的费用都由农民承担,农民不堪其苦。有专家建议取消农业税,目的是为了裁撤“七所四办”这些机构,以减轻农民负担。
二是农民收入低。这是由中国农业生产模式决定的。中国人口规模决定中国农业与现代化耕作无缘,这种落后的耕作方式其产量也已基本达到极限,人多地少,农业人口过多(占总人口70%左右),决定了中国农民的收入长时期内不可能提高。
三是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民的尖锐矛盾。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任务与农民的利益有直接矛盾,每年收粮派款、计划生育都要引发不少事故;农民的民主权力没有保证,这几年的选举想解决这个问题,但多流于形式,村务公开的只是少数,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有贪污腐败行为;更为严重的不少农村基层政权已落入地方恶势力之手,农民饱受乡村流氓的欺压,这种情况已在拙作《现代化的陷阱》一书里有详细分析。但近两年来发生情况据说比前两年更加严重。
    上述工人阶层、城乡两栖阶层、农民阶层共有4(8亿人,约占从业人口的69%左右。(12)但是与边缘化群体相比,这批人还算处于就业状态,对于文化素质不高且难以适应社会需要的这一人群来说,能够在社会产生剧烈的结构性磨擦时期暂时性地保住“饭碗”,已算是较好处境,因为他们随时可能掉落到一个更为低下的社会群体之中去。

                 庞大的社会边缘化群体
     据估计,中国现有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与农村困难户有1亿左右(注:此数据不包括无业可就的人员,因为从未就业者不在此统计口径之内),占总从业人数的14%左右。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有80%的人口处于社会下层与边缘状态,这种社会结构将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有关数据表明,从1988年以来直到现在,每年的刑事发案率逐年上升,自1996年开始进入犯罪的第五次高峰。(13)一些小型的调查报告很具体地说明了这些罪犯的身份构成。一份对江苏苏北地区自1991年以来发生的197起待岗(中国不肯承认失业,创造了待岗、下岗这一类颇有“中国特色”的名词)职工犯罪的调查分析表明,下岗职工作为一种特殊犯罪群体,必须引起社会高度注意。该文作者总结出待岗职工犯罪的五大特点:1、犯罪类型主要侧重于谋财型犯罪,在197起犯罪案件中,盗窃60起,抢劫24起,诈骗12起,敲诈勒索9起,贩毒5起,强买强卖的流氓犯罪26起,强迫、容留、组织、协助他人卖淫9起,共计145起,占整个待岗职工犯罪比率的70(2%。这种恶意谋利型犯罪显然与下岗后失去经济来源有直接关系。2、下岗后1…2年内是犯罪高峰期,这一点在收入微薄的特困企业职工中尤其突出。3、犯罪主体以男性青工为主。在此次分析中,35岁以下青工犯罪人数162人,占整个待岗职工犯罪人数的80(7%,其中绝大多数是男性。4、下岗前无一技之长,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从文化程度讲,下岗工人的文化程度比农民要高,但仍然无法适应社会要求。5、参与团伙作案比重高。由于以往工作上的协作性与业务上的关联性,下岗工人比农民更容易形成作案团伙。在这197起案件中,有1/4以上的人介入团伙犯罪,并有十多名为首犯。(14)还有两份调查报告有助于从全局观察问题:一份广东省劳改部门的材料说明:一是从地区上看,该省收押的外省犯遍布除西藏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来自四川、湖南、广西、贵州等四省的罪犯占半数以上;二是农村犯占90%以上;三是财产犯罪占88%以上(盗窃罪占48%,抢劫罪占40%),其它罪只占12%左右;四是文化层次偏低,实际上有60%的人只读了一二年书。(15)四川是中国的人口大省,湖南毗邻广东,贵州、广西是贫困地区,流往外地人口多,是情理中事。而另一份四川省劳动教局1997年的材料则说明随着城市失业现象增多,城市犯罪人口增加:该省收押的犯人中,1994~1995年两年间,农村劳动教人员占75%左右,文盲、半文盲比例较大;而1996年1~10月间,农村劳教人员比例下降了20。7%,而城镇居民劳教人员上升,三年来上升了23%左右。(16)
这些来自局部地区的基层调查报告所分析的情况其实具有普遍意义。因为造成国营企业工人下岗的原因很清楚,一是随着经济结构的进步与调整,设备落后的国营企业将被逐步淘汰;二是新兴企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完全不同,我国现有的劳动力——比如国营企业的下岗工人与农村未经任何职业训练的劳动力——根本无法进入新兴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这种结构性失业将是两代人——城市失业工人主要是“老三届”与“新三届”(1966年至1969年进入中学的学生)——必须面临的问题,因为这种状况与中国人口结构及低素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态密切相关。有人预测,加入WTO以后将给中国增加1000万个就业机会,对中国目前这种痛苦的失业状态有所缓解。这种预测只说对了一半,因为那一千万个就业机会只适用于受过专业训练的高素质劳动力。对于下岗工人的处境,一些传媒发表看法,认为是下岗工人太娇气(这种情况有,但并非全部工人都如此),对职业挑肥拣瘦。更有个别专家从理论上论证这种说法,社会转型期需要一些群体付出代价,下岗工人应该为国家的改革作出牺牲。这些话并非全无道理,但其实只要对中国的人口与劳动力结构、中国现在正面临的产业结构转型有清楚了解的人都知道,这一痛苦时期只有等到这一代人完全从历史上消退才能结束——这还得有一个前提,就是中国人口进入零增长或负增长。正确认识这一状态,有助于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缓解痛苦。而且今后还有一个更可怕的问题将折磨社会:随着教育收费的门坎逐步提高,下层阶级的孩子在支付学费上将感到非常吃力,边缘人群更无法支付,而这两个人群恰好又是多胎率较高的生育群体。从长远着想,为了减轻这些人的后代在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还应该采取别的措施,以避免贫困的代际传递。
大量游荡在城市与农村边缘的农民也是中国各种犯罪活动的主体。北京、广州、深圳等几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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