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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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如《宝鬘论》云:“大王,总色身,从福资粮生”:《宝鬘论·摄菩提资粮品第三》:“一切佛色身,从福资糧生。大王佛法身,由智资糧生。”
《略论释》(七三一页):“此即指慧摄之方便言,亦即是答大乘和尚身语二业不能成佛之说。”
又如经说:「著施等六,是为魔业。」《三蕴经》说:「堕所缘故而行布施,由①戒胜取守护戒等,如是一切②皆悉忏悔。」《梵问经》云:「尽其所有一切观择,皆是分别,无分别者,即是菩提。」於此等义亦莫误解。
①戒胜取:《略论》作“执戒为胜”。
②皆悉忏悔:《略论》:“皆当忏悔。”
初经义者,谓於①二我颠倒执著,所起施等未清淨故,说为魔业,非说施等皆是魔业。若不尔者,六度俱说靜虑般若,亦当许为是诸魔业。
①二我:人我、法我。
第二经义亦於颠倒执著所起未清淨者,作如是说,非说不应修习施等。若不尔者,说堕所缘而行布施,则不须说堕所缘故,理应总云行施当悔,然未作如是说故。《修次下编》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则一切行品①皆为补特伽罗,或法我相执,许为有相故。
①皆为补特伽罗,或法我相执:皆为补特伽罗相执或法我相执。
又若舍心念舍此物,及防护心防此恶行,如是等类诸善分别,一切皆是执著三轮法我执者。则诸已得法无我见,於一切种理应断除,如瞋慢等不应习近。又诸分别念此为此,一切皆是分别三轮法我执者,则思①知识所有功德,及思暇满,死没无常,诸恶趣苦,淨修归依,从如此业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学②行心所有学处。一切皆思此者为此,此从此生,此中有此功德过患③而引定解。
①知识:善知识。
②行心:行菩提心。
③而引定解:以思惟引生定解。
如於此等增长定解,当是渐增诸法我执,又法无我增长定解,此道定解渐趣微劣。行见二品违如寒热,故於二品①全无发生猛利恆常定解之处。②故如果位,安立法身为所应得,及立色身为所应得,二无相违。於如是道时二我相执所缘之事,虽微尘许戏论永离,引发定解,及於此从此生,此中有此功德过失,引发定解,二须无违。此复依赖因位正见,決择二谛之理。故以教理決择生死涅槃一切诸法,於自本性无少自性立胜义量,与因果法各各決定无少紊乱,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为能损所损,实互为伴。获此定解,其后乃为③证二谛义,始得堕入获得诸佛密意数中。此理於毘缽舍那时,茲当广说。
①全无发生猛利恆常定解之处:无生猛利恆常決定了知之地位矣。
②故如果位……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本论的因位、道时、果位即基、道、果,或称体、道、果,或称境、行、果。
《略論釋》(七三三頁):“以見害行,以行害見,不墮於常,必墮於斷,不但不能成佛,反爲墮惡趣因。阿亞得瓦(即拢欤嗉刺崞牛端陌夙灐氛撸┰疲骸t墮畜生,著斷則墮惡趣。’是故欲求得果位時,於色法二身不相摺瑒t於修位時,於二我相所緣之事,一面定解其無微塵許實有自性,一面於從此生此之功過得失,亦生定解,二者互不相摺T偾醒灾粫r得法身即得色身,得色身即得法身,二身互用。無我空慧爲得法身因,而無我空慧之流同時即爲得色身因。方便行爲得色身因,而方便行之流同時即得法身因。空慧固得法身因,但如單修空慧不知方便,不但不得色身,即法身亦不能得。因基、道、果一貫(即境行果),修道位時,須真俗二諦(智慧方便)雙融。修道之先,是爲基位。於基位時之見,即應抉擇二諦之理而以教理證之,即於世出世一切法之本體中,抉擇其無少許自性,成立勝義量,次於因果法各各決定,毫無紊亂,成立因果名言量。此二量不但能生起,又能互助,則何有彼此相損之害。於此決定,始爲通達二諦,得佛真意。”(此段以下,极精要。)
③证:《略论》作“通达”。
第三经义,其经文时正是观择①生等之时,故说施等真实无生。言分别者,显其唯是分别②假立,非说施等不应习近而应棄舍。是故乃至未成佛前,於此诸行无不学时,故须学习六度等行。此复现在当由至心励力修行,诸能修者策励而修,暂未能者当为愿境,於能修习此等之因,集聚资粮,淨治业障,广发大愿,是则不久当能修行。若不如是行,执自不知及不能行,谓於此等不须学者,自害害他,亦是隐灭圣教因缘,故不应尔。《集经论》云:「观察无为厌有为善是为魔业,知菩提道而不寻求波罗蜜多道,是为魔业。」又云:「③若诸菩萨离善方便,不应勤修甚深法性。」④《不可思议秘密经》云:「善男子,如火从因然,无因则灭,如是从所缘境,心乃炽然,若无所缘,心当息灭。此诸善巧方便菩萨,般若波罗蜜多徧清淨故,亦能了知息灭所缘,於诸善根不灭所缘,於诸烦恼不生所缘,安立波罗蜜多所缘,亦善观察空性所缘,於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亦观所缘。」此中别说无缘有缘,当善分别。如是烦恼及执相缚当须缓放,学处之索则当紧束,当坏⑤二罪,不当灭坏诸善所作。学处繫缚与执相缚,二事非一,护律缓放与我执缚缓放,二亦不同。一切种智由多因成,仅一一因非为完足。获妙暇身,本当从其种种门中而取坚实,若说一石惊飞百鸟,修道一分不修余者,当知是⑥遮二资粮门不善恶友。
①生等:八不胜义。
②假立:假安立。
③若诸菩萨离善(巧)方便,不应勤修甚深法性:《略论释》(七三五页):“意即以菩萨当离二边,若棄方便,缺於悲等,而修法性,即堕入寂边,是为菩萨险处。”
④『《不可思議秘密經》云』一段文:《略論釋》(七三六页):『‘火從因燃,心從緣起。’須有所緣,乃能生起三昧耶之定心。不但定如此,慧亦如此。要有所緣乃能燃起定火。亦要有所緣乃能燃起慧火。即如觀心,亦即以心爲所緣。如無所緣,即無正知正念。若無正知正念,即無有定。以正念云者,即念所緣故。在諸善巧方便菩薩,已經證般若波羅蜜者(即已通慧者),對於所緣何者當息,何者不當息,如實了知。於當息者,如實有自性所緣即息之。於不當息,如善根所緣,即不息。換言之,即通達中觀空性之菩薩,知無自性實有之所緣後,於善根所緣如大悲、菩提心、布施等,亦了知其無有實性,故能安立施等諸度,亦能善觀諸度別別無有自性,而於一切有情亦能以大悲心觀爲所緣。於當緩者緩之,當緊者緊之,當壞者壞之,不當壞者即不壞。如煩惱及相俊斁彛瑢W處當緊,性遮二罪當壞,諸善所作則不當壞。以學處俊c執相俊煌蓛x緩與我執緩有別也。西藏謂‘讓佐’,爲自然解脫。‘讓西’,爲自壞,須當善解。我執緩,律儀不緩。罪性自壞,乃真自壞。非如汝所謂一切不思,囚禁其心,乃爲自然解脫。蓮花戒大師謂,修空性時先加抉擇,後住於勝義空性見,對於其餘實有諸見則不觀察,不作意,亦是所許。至支那和尚之不加抉擇,將心一味拘集,成爲呆板,不起分別,認爲修空,則是所破。”
⑤二罪:性、遮二罪。
⑥遮二资粮门不善恶友:遮二资粮门之不善恶友。
又大小乘,亦是修时学不学习无边资粮,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異名。少分义者是一分故,现在劣果饮食等事,尚须众多因缘成办,而於士夫第一胜利,欲修成佛,反计一分而为完足,极不应理,①果随因行,是诸缘起法性尔故。《悲华》於此密意说云:「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如来出现经》云:「若诸如来出现於世,非一因缘,何以故,最胜子,诸如来者要以十亿无量正因,乃能成办。何等为十,谓以无量福智资粮圆满正因。」乃至广说。《无垢称经》亦云:「诸友伴,如来身者从百福生,从一切善法生,从无量善道生。」如是广说。龙猛菩萨亦云:「若佛色身因,如世间无量,尔时法身因,如何而可量。」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罗蜜多总摄修学者,如前所说是诸密咒与波罗蜜多二所共同。诸大咒典释诸②宫殿及中诸尊,尽其所有,③一切皆是内心德时,数数说为六波罗蜜多,三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圆满波罗蜜多道故。故除少数补特伽罗差别,④以诸欲尘为正道等与波罗蜜多所说,略有取舍,当知诸余唯是共学。若以上说而为种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於全分道未获定解,则不能知大乘总道。故具慧者,当於此发坚固定解,由多门中渐增大乘种性堪能。
①果随因行:即下《悲华经》密意所说:“少分(因)成少分(果),一切(因)成一切(果)。”
②宫殿:曼荼罗。
③一切皆是内心德:如大威德九首者,表大乘九部契经,手三十四及身口意者,表道品三十七,足十六表十六空等。
④以诸欲尘为正道:指金刚乘行者。
第三解释学习学处次第分二:一於总大乘学习道理,二特於金刚乘学习道理。 初中分三:一淨修欲学菩萨学处,二修已受取佛子律仪,三受已如何学习道理。 今初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仪,不可听闻所有学处。此不同彼,此诸学处先当善知淨修相续,次乐受者,乃可授与诸律仪故。①如《菩萨地》云:「欲受菩萨淨戒律仪,先应为说菩萨法藏②摩怛履迦。其中所说菩萨学处及犯处相,若慧观察自思择已至心爱乐,③非为他劝,非为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淨戒律仪,如受戒法,彼亦应受,亦应授彼。」故先了知诸所学处,为作意境。若於学处至心爱乐,修欲学已,次受律仪则极坚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处宣说,文恐太繁,当於后释。
①『如《菩薩地》云』一段文:《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先應爲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惟他勸,非爲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②摩怛履迦:《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拢茏右岩娭B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爲摩怛理迦。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怛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覈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怛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拢倘舨唤⒅T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又即依此摩怛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③非为他劝:《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作“非惟他劝”。
第二者初当如何正受道理,受已无间於根本罪及恶作罪防护道理,设有毁犯还出道理,《戒品释》中已广決择。未受律仪定须先阅,如彼当知。
第三分三:一何所学处,二其中能摄诸学道理,三於此如何学习次第。 今初
若广差别虽无边际,随类略摄,於六度中尽摄菩萨诸应学事,故六度者摄菩萨道一切扼要大嗢柁南。四摄亦即摄於其中,摄施易知,爱语者是依六度教诫所化,利行者是安立他於所教义,同事者是自亦同所化行故。又二资粮及三学等,亦摄菩萨一切正道。然如六度所引解了,诸余能摄则不能尔,故以六度为能摄事最为第一。
第二分二:一正义数量決定,二兼说次第決定。 今初
佛薄伽梵略说六度总嗢柁南,①最胜绍尊②如佛密意而为开解,解释如是重要因相,令发定智,即此数量決定道理。若於此理获胜定解,则执六度修持为胜教授,故当得定解。其中分六。
①最胜绍尊:慈尊。
②如佛密意而为开解:指《现观庄严论》。
一观待增上生数決定者。谓圆满菩提广大行者,必须转经无量生世,此复进道若无圆满德相之身,如现在身略有少相,纵勤修行实难增进,故须①身德一切圆满。又须具足所受用财,能受用身,同受用伴,凡所作业悉能成办,四种圆满。又此盛事亦多变为烦恼之缘,故须不随烦恼力转,此犹非足,尚须对於诸取舍处,能善分辨无倒进止。若不尔者,犹如②竹蕉结子便枯,骡孕自死,即彼盛事而为害故。若有智慧,知是往昔妙业之果,更勤修③因令渐增长,若无智慧,受尽先果而不增新,④后苦起首。故於余生感六盛事,非为⑤无因,⑥不平等因,其⑦随顺因定为六度。故於现法,当修当习当多修习六到彼岸,以殊胜因能感如是殊胜果故。此是现前增上生果,身圆满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如《庄严经论》云:「受用身眷作,圆满增上生,恆不随惑转,诸事无颠倒。」
①身德一切圆满:参阅《广论》卷五(本書三O二页):“(比丘身)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
②竹:竹苇。蕉:芭蕉。
③因:善因。
④后苦起首:后则从始咸苦。
⑤无因:无因而生。
⑥不平等因:不平等因生。不平等因者,如数论外道执有自性,唯能生他,非从他生。
⑦随顺因:圆满财由施因生;身由戒因生;伴由忍因生;业由进因生;不为惑缚,由定因生;诸取捨处,能善分辨,无倒进止,由慧因生。
以如是身学菩萨行,菩萨唯有二所作事,谓正引发自利利他。是故二观待引发二利数決定者。其修利他,先须以财而作饶益。此若损恼有情而施亦无所济,善遮①损他及②所依事,利他极大,③故须尸罗。若不能忍他作怨害,报一报二,戒难清淨,故戒究竟须耐怨害忍。由不报复,能免众多他所造罪,他若信乐堪令行善,故是最大利他。自利者,谓以慧力得解脱乐,若心散乱不能得此,故须靜虑令心住定,堪能如欲安住所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