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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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云:“菩萨虽从初以来,已将身等,诚心施与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难行苦行,将生厌患退悔之心,故爱他如自之悲心意乐未清淨,不应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学处论》引经广说,非时舍身是魔业故。若自心已离悭悋等施障,为无过圆满大义时,无论现生他世必为成办大义利之时,始舍身也。”清淨:与智相应之悲,方名清淨。
③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见《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入行论广解》:“若能善护自身,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广大义利,为利他琐屑之事,不应伤损,应如护疮伤,善将护之。若能如是依暇满身圆满三学,便能令有情意乐速疾圆满故。”
第二广释外物捨不捨理分二:一不捨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 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时门不应捨者。如於出家及诸近住,施午后食。
二就施境门不应捨者。①於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於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虽复先以正言晓喻,令其於施生欢喜心,然於怨家、药叉、罗叉、②兇暴所覆,不知报恩,诸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而来乞求,捨彼经典,《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如③《菩萨地·摄決择分》应当了知。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手中现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④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为,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若有财者应施价值,若无价值,二俱不施亦无有罪。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是欲修⑤中典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①“於持戒者”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凶暴:虐待人者。
③《菩萨地·摄決择分》:《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
④自亦应知:有鉴别力。
⑤中典:中等典籍(如语法等)。
三就自身门不应捨者。①若自了知,於经卷等其义未辨,又於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此不应施之理者,谓行如是法施,②为成三种随一所须,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施则无故。初一所须已辨讫故,谓我自心都无悭垢,故悭烦恼不须更除,若不施者,见增众多妙智资粮,施则无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唯是爱此一故。《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③《入行论》亦云:「为小勿捨大。」故不施此④非仅无罪。⑤不施方法者,不应直言此不施汝,要当施设方便善巧,晓喻遣发。方便善巧者,谓诸菩萨先於所有一切资具,以淨意乐迴向十方诸佛菩萨。譬如苾刍於法衣等为作淨故,捨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由如是捨,虽复贮蓄众多资具,亦名安住圣种菩萨,增无量福。此於如是一切资具,如佛菩萨所寄护持。见乞者来,若施与彼此诸资具,称正理者应作是念,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淨施法,由已捨故,告言贤首,此是他物不许施汝,輭言晓喻,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於此非贪爱故不施於我,定於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①“若自了知”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为成三种随一所须:《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一为损害自烦恼,二为圆满智资粮,三为爱念诸众生”。
③《入行论》亦云“为小勿舍大”:语出《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④非仅无罪:有大利益故。
⑤“不施方法”一段文:详见《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六二页)。
四①就施物门不应捨者。若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未正晓喻,虽正晓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輭弱,②族姓之人,虽说此等不施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堕物数。《菩萨地·摄決择分》说,若是③三衣及余长物佛所听许,无悭意乐於修善品极所须者,虽不施与亦无有罪。如云:「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余长物佛所听许,身所受用顺安乐住,④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堕欲贪,虽不施与亦唯无罪。」《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诸菩萨⑤重来求者,捨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故出家菩萨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①“就施物门不应捨者”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九页)。
②族姓:高贵、大富。
③三衣及余长物:比丘修行所需之三衣及余长物。
④若故思择:经过考虑,现前将来,自他俱利。
⑤重:重视。
五①就所为门不应捨者,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若有来乞戏乐等具,②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若有来求或来学习③罩罗罝弶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显示,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④水陆即施此等;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⑤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
①“就所为门不应捨”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五页)。
②能令增长堕恶趣因:《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令彼多行憍逸恶行,身坏以后,堕诸恶趣。”
③罩罗:竹笼,捕鱼捕鸟。罝弶:捕獸網。
④水陆:水池、陆地。
⑤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六页):“谓於自所摄受有情,若为他怨,有雠隙者,於他来求,终不施与。”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於彼补特伽罗捨所施物,非不称理,②於彼相宜即应施与。又若自身③与前相违,於诸经卷有悭悋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智者。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作是念,我行此施,纵於现法而成癡蝗蹄ヌ埃缡撬家讯ǖ被菔H羲┪铫艹八担萦肿宰魍跏保詹灰侄嵊嗥拮拥龋罾肫渲鞫菔尬ǔ执宓瓤墒┣笳撸缡遣晃槎袢ひ颉V钕防志呒罢至_等,不损於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饶益他,即当施与。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如何施。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满愿,即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輭语晓喻富者,告曰⑦贤首,我此资具於此贫者先已捨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广论》卷十(本書五五五页):遮出家障碍闻等,特集财宝,而行布施。
②於彼相宜:定作利益。
③与前相违:《广论》卷十一(本書五六六页第十一行)。
④除前所说:《广论》卷十一(本書五六八页),四,施物门。
⑤又自作王时:《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七页)。
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八页):“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
⑦贤首:比丘之尊称,犹言贤者,尊者。
第二不能捨时当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来求时,为悭覆者,应作是思,此可施物定当离我,此亦棄我我亦捨此,故应捨此令意喜悦,摄取坚实以为命终,若捨此者,则临终时不贪财物,无所忧悔发生喜乐。如是思已仍不能捨,如《勇利经》说:「应以三事晓喻求者,谓我现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於大乘中是初发业,随不捨心自在而转,住於①取见我我所执,唯愿善士忍许,不生忧恼。如何能满汝及一切有情意乐,我当如是渐次而为。」此是断余不信过失,非无悭过,《集学论》说,菩萨悭悋是应呵责,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悭不施财法他胜。」《摄波罗蜜多论》亦云:「若有求者现在前,力极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应以輭语慰其意。以后若再来前乞,必定不应令失悔,当除悭悋诸过失,为断爱故应勤修。」
①取见:见取。
第三习近对治布施障。障者如①《摄決择分》略说四种,谓未串习,匮乏,耽著,未见大果。其中初者,谓虽现有可施财物,然於求者不乐惠施,能治此者应速了知如此过患,是我於施先未串习,今若不施,则於后世亦不乐施,强思择已而行惠施,不随未习过失而转。第二者,由其财物极尠阙故不生捨心,能治此者应作是念,我於生死流转之时,或由宿业或繫属他,於他人所未能饶益。令我具受众多难忍饥渴等苦,设由利他,於现法中发生众苦乃至殒殁,此施於我犹为善哉,非空发遣诸来求者,纵无彼财尚有菜叶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匮乏苦而行惠施。第三者贪可施物极为悦意最上胜妙,於来求者不能生起捨与之心,能治此者应速了达耽著过失,我今於苦倒执乐想,由此能生当来众苦,如是知已断除耽著,即将此物而行惠施。第四者未见行施能生正等菩提胜利,②观见广大资财胜利而发施心,能治此者当速见其过,总应观察一切诸行,皆念念灭,特观资财速灭速离,一切所施皆当迴向广大菩提。若唯顾视财等異熟,则唯能得广大财位,不得解脱。如诸商贾③为与价故,一切资财悉无悋惜捨与於他,此唯得④利非能得福。⑤《四百颂》曰:「云於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①《摄決择分》略说四种:《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观见广大资财胜利:执着现前资财利益,或来世異熟。
③为与价故:付金钱价。
④利:利润。
⑤《四百颂》曰:“云於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四百論·明菩薩行品第五·呵责卑劣施》:“若謂今行施,當感大果報,有所取所捨,如商賈應呵。”
《四百論釋》:“問曰:爲什麽唯獨菩薩纔有無量的布施,別人就洠в心兀看鹪唬喝糁^今生行布施,當來能感大受用果報,這種想法就實有所取和所捨,猶如商賈等,求財利故而取捨物伲_@是一切拢咚鶓秦煹模┤缳u諸資具是爲求利。”
第二唯意乐布施者。①内居闲靜由淨意乐淳厚淨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胜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②生无量福,亦名菩萨巧慧布施,是③《菩萨地》说。《妙手问经》虽说此是无资财者所应修学,非有财者不应修习。无资财时巧慧布施,是为乃至未证增上清淨意乐初极喜地,若证此地,则诸资财定无匮乏。如《菩萨地》云:「如是菩萨现无财宝,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说乃至未证增上清淨意乐,若诸菩萨已证增上清淨意乐,如已获得超诸恶趣,如是生生必当获得无尽财宝。」
①内居闲靜由淨意乐淳厚淨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此显菩萨依定自在,示现种种变化神通。
《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六九页):“当知已证增上清淨意乐,是故此说由淨意乐。”“又此意乐,淨信俱行,胜解俱行,於诸有情饶益方便印解決定。”
②生无量福:慧所摄福资粮。
③《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第四此等略义者。正受菩萨律仪已,学习大地布施道理,发愿修学。如前所说布施之理,当先了知现在进修开遮之处而勤学习,特於悭悋身财善根而修对治,励力增广能捨之心,能如是修①应自庆喜,心若未能如是薰修②应生忧恼。若如是者,则如《妙手请问经》说,於当来世,少用功力能满布施波罗蜜多。若此一切皆悉捨置,即③於现法亦当恆为重过所染,於当来世心不趣入,极难趣入诸菩萨行。又如《摄波罗蜜多论》云:「④布施根本菩提心,勿棄如此能施欲,世间具此⑤能施欲,佛说此为施中尊。」此说应当忆念修习菩提心,为诸行所依,愿证菩提即是一切能捨根本,是为一切能捨之尊,故於此心应励力学,此即总摄《妙手问经》胜扼要义。
①应自庆喜:而修随喜。
②应生忧恼:而修忏悔。
③於现法亦当恆为重过所染:於现在世亦当为常犯菩萨律仪之重过所染污。
④布施根本菩提心:布施根本是菩提心。
⑤能施欲:即菩提心。
第二①尸罗波罗蜜多分五:一尸罗自性。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三尸罗差别,四修尸罗时应如何行,五此等摄义。 今初
①尸罗波罗蜜多: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至四十二。
①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捨,此能断心即是尸罗。由修此心增进圆满,即是尸罗波罗蜜多,非由安立,诸外有情悉离损恼,为满尸罗波罗蜜多。若不尔者,现诸有情未离损恼,过去诸佛尸罗波罗蜜多应未圆满,亦不能导此诸有情,往离损害诸方所故。是故其外一切有情与诸损害随离不离,自相续上有离损他能断之心,修此即是受行尸罗。②《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戒虽有三,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若就自性增上,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