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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随想录-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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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不是照书本、照什么人的指示描写人物。倘使我写人写得不好,写得不像,那就是因为我缺乏观察,缺少生活,不熟悉人物。不管熟悉或者不熟悉,我开始写小说以来就不曾停止观察人;即使我有时非常寂寞,只同很少的人来往,但我总有观察人的机会。我养成了观察人的习惯。我不大注意人们的举动和服装,我注意的是他们在想什么,他们有着什么样的精神世界。长时期来我观察了各种各样的人。哪怕就是在我给关进“牛棚”的时期,虽然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造反派”就剥夺了我的公民权利,但是我仍旧保留着观察人的习惯。对于从各个省市来向我进行“外调”的人,尽管他们装模作样,虚张声势,有时甚至张牙舞爪,发脾气骂人,或者说假话骗人,尽管他们降低身份拼命学习传统戏里坏人干的那些栽赃陷害和“逼供信”的把戏,他们却没有想到我暗暗地在观察他们。他们的坏心思并未逃过我的眼睛,即使他们自称是“工宣队”或者“军代表”。 
  然而说起观察人,我也有失败的时候,例如解放后我在上海经常同张春桥打交道(他管着我们),我也常常暗中观察他,可是我始终猜不透他对我讲话时心里在想些什么。张春桥就是这样一个人! 
  观察人观察了几十年,只要不是白痴,总会有一点点收获吧。我的收获不大,但它是任何人推翻不了的。这就是:人是十分复杂的。人是会改变的。绝没有生下来就是“高大泉(全)”那样的好人,也没有生下来就是“座山雕”那样的坏人。只有“四人帮”才想得到什么“三突出”、“高起点”一整套的鬼话。他们说的话越漂亮,做的事越见不得人。他们垮台了,可是他们的流毒现在到处都有。譬如学习外语吧,我收听外语广播讲座时,还听到“为革命学习外语”的宣传。我想,学外语不去记单词、做练习、学文法、念课文,却念念不忘“革命”,那么一定学不好外语。同样从事革命工作的人并不一定要“为革命吃饭”,“为革命睡眠”。吃饭就吃饭,睡眠就睡眠,难道不挂上“革命”的牌子,就会损害革命者的崇高品质吗? 
  我写《家》,我写了觉新的软弱和他的种种缺点,他对封建家庭存着幻想,他习惯了用屈服和忍让换取表面的和平……我也写了他的善良的心。这是一个真实的人。他是封建社会的牺牲品,为什么不值得我的同情?我同情他的不幸的遭遇,却并没有把他写成读者学习的榜样。事实上并没有读者愿意向觉新学习。我在小说里写高老太爷临死前“伸手在觉慧的头上摩了一下”,对他低声讲了话,又写高老太爷一死,在场的人“全跪下去,大声哭起来”。很简单,高老太爷并不是魔王,觉慧也不是伟大的革命家。我并不脸红,我自己当时就是这样,我跟着大家跪在祖父的床前。在我的眼里他只是一个病故的老人,我那时只有十五岁。觉慧至多也不过大一两岁,他一直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难道他身上就没有一点封建的流毒?有。而且他有不少的缺点。他当时明白的事情也不多。他梦想革命,他不满意封建社会,但是他并不懂“为革命吃饭”等等的大道理,也不会跟他的祖父“划清界限”。至于高老太爷,据我那时的观察和后来的回忆、分析,他临死很有可能感到幻灭、泄气,他在精神上崩溃了,他垮了。有人责备我“美化”了高老太爷,说这是我的“败笔”。其实我的小说中处处都是这样的败笔,因为我的那些人物都是从生活里来的,不是从书本上来的。高老太爷凭什么不垮下来、一定要顽强到底呢?难道他那时就想得到若干年后他会在“四人帮”身上借尸还魂吗? 
  今天我比任何时候都更清楚:人的确是十分复杂的,他的头脑并不像评论家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在我非常敬佩的某些人身上我也发现过正在斗争着的矛盾。即使在他们身上,也不是每个细胞都是大公无私的,私的东西偶尔也会占了上风。这是合乎情理的。与其事后批评他们,不如事先提醒他们。对好人也不应当一味迷信。 
  我有这样一个印象:评论家和中国文学研究者常常丢不开一些框框,而且喜欢拿这些框框来套他们正要研究、分析的作品。靠着框框他们容易得出结论,不过这结论跟别人的作品是不相干的。我想起一件事情:去年或者前年下半年吧,有一种杂志在上海创刊,上面发表了一篇评论《家》的文章,两次提到作品的“消极因素”。过了几个月,这刊物的一位编辑来向我组稿。我就顺便问他,我这部小说起过什么消极作用?是不是有人读了《家》就表示要做封建家庭的卫道士?或者有人读过《家》就看破红尘,出家做和尚、当尼姑?再不然就有读者悲观厌世、自杀身亡?文章不是他写的,他没有回答我的义务。我也只是发发牢骚而已。   
  观察人(2)   
  但“四人帮”横行的时候,作家是没有权利讲话的,更说不上发牢骚了。 
  八月二日   
  要不要制定“文艺法”   
  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这所谓“自由”绝不是空话。这里说得很明白,一个人从事文艺创作活动,只要他不触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就不应该受到干涉。宪法上并没有规定还有一种拿着棍子和帽子的人可以自由干涉别人的文艺创作活动,可以随便给人扣帽子,向人打棍子。然而有人说是不是还要制定一种“文艺法”,他并非在开玩笑,他实在是胆战心惊,因为拿棍子的人就在近旁,他们并不躲躲藏藏,却若隐若现,有时甚至故意让你看见,在这些人的脑子里,宪法是不存在的,他们对待第一个宪法和第二个宪法有了丰富的经验,他们只是在等待时机。所以说话的人真正希望刑法之外还有一种“文艺法”,上面说得明明白白:写什么主题,怎样写法,如何开头,如何结束,哪一种人可以做反面人物;正面人物应当属于哪一种人等等,等等……这样一来文艺工作者就可以“安全生产”,避免事故了。 
  这种想法似乎很妙。其实一点也不妙。首先不会有人出来制定什么“文艺法”。其次即使有了“文艺法”,它也不会像安全帽那样保护工作的人。我还记得“四害”横行的时候,因为有人说“文艺工作危险”,就大批“文艺工作危险论”。“四人帮”及其爪牙大批“文艺工作危险论”的同时,又大整文艺工作者。凡是在文艺工作上有一点成绩的人都挨过整,受过迫害,有的给弄得身败名裂、妻离子散,有的给搞得骨灰盒中只有一枝金笔或者一副眼镜。总不能说这不是一场百年难逢的浩劫吧? 
  现在形势大好。不过所谓“大好”也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解释。我们是在一面医治创伤、一面奋勇前进的时候,我们应当鼓足干劲,充满信心,但是绝不能够自我陶醉,忘记昨天。我们还得及时给身上的伤口敷药。还要设法排除背后荆棘丛中散发出来的恶臭。有人大言不惭地说“现代的中国人并无失学、失业之忧,也无无衣无食之虑,日不怕盗贼执杖行凶,夜不怕黑布蒙面的大汉轻轻叩门”,这种白日做梦信口开河的做法是不会变出“当今世界上如此美好的社会主义……”来的。 
  然而在今年六月号的《河北文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话。文章的题目是:《“歌德”与“缺德”》。用意无非是拿起棍子打人。难道作者真以为“社会主义”就是靠吹牛吹出来的吗?不会吧。“四人帮”吹牛整整吹了十年,把中国国民经济吹到了崩溃的边缘,难道那位作者就看不见,就不明白? 
  那位作者当然不是傻瓜。他有他的想法。就有这么一伙人。有的公开地发表文章,有的在角落里吱吱喳喳,有的在背后放暗箭伤人,有的打小报告告状。他们就是看不惯“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他们就是要干涉这种“自由”。宪法不在他们的眼里。其他的法律更不在他们的眼里。 
  那些给蛇咬过、见了绳子也害怕的人最好不要再搞文艺创作,你们希望有一个“文艺法”来保护自己。有人就是不满意宪法给你们的这种权利,你们怎么办? 
  道理非常简单: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必须经过斗争。 
  八月五日   
  绝不会忘记   
  我还记得我十二三岁的时候在成都买过一种“良心印花”,贴在自己用的书上。这种印花比普通的邮票稍微大一点,当中一颗红心,两边各四个字:“万众一心”和“勿忘国耻”。据说外国人讥笑我们是“一盘散沙”,而且只有“五分钟的热度”,所以我们发售这种印花以激励自己。我那个时候是一个狂热的爱国主义者。后来我相信了无政府主义,但爱国主义始终丢不掉,因为我是一个中国人,一直受到各种的歧视和欺凌,我感到不平,我的命运始终跟我的祖国分不开。 
  然而有一点我应当承认:我当时贴了印花,我记住了国耻纪念日,一九一五年五月七日和五月九日(日本政府向袁世凯提出企图灭亡中国的条约“二十一条”,五月七日提出最后通牒,五月九日袁世凯表示接受。因此当时有两个国耻纪念日),但过了一个时期我就把“印花”的事忘得干干净净,偶尔想起来自己也感到难过:难道我真的只有“五分钟的热度”吗?我每自责一次,这个记忆在我的脑子里就印得更深一些。所谓国耻早已雪尽。今天的青年并不知道“五·七”和“五·九”是怎么一回事。但是我没有忘记,而且我不愿意做健忘的人。 
  这一年我身体不好,工作较多,很少时间读书。但偶尔也翻看了几篇青年作者的作品,有的写了他们个人的不幸的遭遇,有的反映了某一段时期的现实生活,有的接触了一些社会问题……总之这些作品或多或少地揭露了某一个时期我们社会生活的真实的侧面。有人讨厌这些作品,称它们为“伤痕文学”、“暴露文学”,说这些作品“难免使人伤悲”,使人“觉得命运之难测、前途之渺茫”。也有人说:“斗争才是主流”,“写反抗的令人感愤”。我很奇怪,究竟是我在做梦,还是别人在做梦?难道那十一年中间我自己的经历全是虚假?难道文艺界遭受到的那一场浩劫只是幻景?“四人帮”垮台才只三年,就有人不高兴别人控诉他们的罪恶和毒害。这不是健忘又是什么!我们背后一大片垃圾还在散发恶臭、染污空气,就毫不在乎地丢开它、一味叫嚷“向前看”!好些人满身伤口,难道不让他们敷药裹伤? 
  “忘记!忘记!”你们喊吧,这难忘的十一年是没有人能够忘记的。让下一代人给它下结论、写历史也好。一定有人做这个工作。但为什么我们不可以给他们留一点真实材料呢?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个人的遭遇如实地写下来呢?难道为了向前进,为了向前看,我们就应当忘记过去的伤痛?就应当让我们的伤口化脓? 
  我们应当向前看,而且我们是在向前看。我们应当向前进,而且我们是在向前进。然而中华民族绝不是健忘的民族,绝不会忘记那十一年中间发生的事情。 
  八月六日   
  纪念雪峰(1)   
  最近香港报上刊出了雪峰旧作诗八首在北京《诗刊》上重新发表的消息,从这里我看出香港读者对雪峰的怀念。我想起了一些关于雪峰的事情。 
  我去巴黎的前几天,住在北京的和平宾馆里,有一天傍晚雪峰的女儿来看我,谈起五月初为雪峰开追悼会的事,我说我没法赶回来参加,我想写一篇文章谈谈这位亡友。雪峰的女儿我过去似乎没有见过,她讲话不多,是个沉静、质朴的人。雪峰去世后不久,他的爱人也病故了,就剩下这兄妹两个,他们的情况我完全不了解,但是我有这样一个印象:他们坚强地生活着。 
  雪峰的追悼会一九七六年在八宝山开过一次。据说姚文元有过“批示”不得在会上致悼词。姚文元当时是“长官”嘛,他讲了话,就得照办。那算是什么追悼会!冤案未昭雪,错案未改正,问题似乎解决了,却又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出头。只有这一次要开的追悼会才是死者在九泉等待的那一种追悼会:伸张正义,推倒一切诬陷、不实之词。我在这里说“要开”,因为追悼会并没有在五月里举行,据说也许会推迟到召开第四次全国文代大会的日子,因为那个时候,雪峰的朋友们都可能来京参加,人多总比人少好。 
  我认识雪峰较晚,一九三六年年底我才第一次看见他。在这之前一九二二年《湖畔》诗集出版时我是它的爱读者。一九二八年年底我第一次从法国回来住在上海,又知道他参加了共产党,翻译过文艺理论的书,同鲁迅先生较熟。一九三六年我在上海,忽然听见河清(黄源)说雪峰从陕北到了上海。这年鲁迅先生逝世,我参加了先生的治丧办事处的工作,对治丧委员会某些办法不大满意,偶尔向河清发一两句牢骚,河清说这是雪峰同意的,他代表党的意见。我并未读过雪峰翻译的书,但是我知道鲁迅先生尊重党,也听说先生对雪峰有好感,因此就不讲什么了。治丧处工作结束以后,有一天鲁彦来通知要我到他家里吃晚饭,说还约了雪峰。他告诉我鲁迅先生答徐懋庸文最初是由雪峰起草的。我并不怀疑这个说法。先生的文章发表在孟十还主编的《作家》月刊上,在排印的时候,我听见孟十还谈起,就赶到科学印刷所去,读了正在排版中的文章,是许广平同志的手抄稿,上面还有鲁迅先生亲笔修改的手迹,关于我的那句话就是先生增补上去的。 
  我在鲁彦家吃饭的时候见到了雪峰。我们谈得融洽。奇怪的是他并未摆出理论家的架子,我也只把他看做一个普通朋友,并未肃然起敬。他也曾提起答徐文,说是他自动地起草的,为了照顾先生的身体,可是先生改得不少。关于那篇文章他也只谈了几句。其他的,我想不起来、记不下来了。我们海阔天空,无所不谈,每次见面,都是这样,总的说来离不了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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