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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三命通会-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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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舌刑狱等事。又云:值两位全者,灾重,一位者轻。又云: 
有鬼则灾重,无鬼则灾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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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孤辰寡宿 

      先贤有云:老而无夫曰寡,幼而无父曰孤,此其义也。辰 
谓星辰,宿谓星宿,指其神也。人命犯此星辰,则孤寡如是。 
如亥子丑逐方三位,进前一辰见寅为孤,退后一辰见戌为寡。 
又过角为孤,退角为寡。其余三方皆依此推。乃阴阳惆怅之义。 
且夫寅为春始,辰为春末,巳为夏始,未为夏末,申为秋始, 
戌为秋末,亥为冬始,丑为冬末,皆阴阳支离之神,四时代谢 
之方。《三车》云:造物中以生我者为母,克我者为夫,我克 
者为妻。亥子丑属北方水位,水用金为母,金绝于寅,是母绝 
也;用火为妻,火墓为戌,是妻墓也。巳午未,南方火位,火 
用木为母,木绝在申;用水为夫,水墓在辰。寅卯辰属东方木 
位,木用水为母,水绝在巳;用金为夫,金墓在丑。是取母绝 
为孤辰,夫墓、妻墓为寡宿,其义尤切。《珞录子》云:“ 
骨肉中道分离,孤寡犹嫌于隔角。”《玉门集》云:“寅申巳 
亥为角,辰戌丑未为隔。进者为阳,不利父;退者为阴,不利 
母。”又云:“在阳宫妨父,在阴宫妨母。如寅卯辰人,巳为 
孤,丑为寡,寅辰为阳之位,丑巳为阴之位。男女生命见之, 
虽亲生儿女,多不和顺。”王氏云:“男命生于妻绝之中而逢 
孤辰,平生难于婚偶;女命生于夫绝之中而遇寡宿,屡嫁不能 
偕老。”如辛丑人得庚寅,寅为丑孤辰,丑为寅寡宿,寅丑互 
为寡宿。隔角言丑寅中有艮卦隔,乾坤艮巽四犹之角也。 
       《烛神经》云:“凡人命犯孤寡,主形孤骨露,面无和气, 
不利六亲。生旺稍可,死绝尤甚。驿马并,放荡他乡;空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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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小无倚;丧吊并,父母相继而亡。一生多逢重丧叠祸,骨肉 
伶仃,单寒不利。入贵格,赘婿妇家;入贱格,移流未免。” 
  《鬼谷遗文》云:“连属不言孤寡,如亥得寅戌,寅得丑巳; 
或支干朝会包裹贵人,虽犯孤寡,不以孤寡论。”《广录》云 
:“井栏斜冲,是孤辰寡宿。”更天干带倒食,谓之井栏倒食。 
若巳午未人再生夏三月,是带两重孤寡,主克妻害子,少六亲, 
不聚财,多生女;更带诸凶煞,主不令终。《珞录子》云: 
 “凭阴察其阳祸,岁星莫犯于孤辰;恃阳鉴以阴灾,天年忌逢 
于寡宿。”盖言小运、太岁不可犯之,阳以孤辰为重,阴以寡 
宿为重。 

                              ○论天罗地网 

      罗网之说,其义甚明。然何以戌亥为天罗,辰巳为地网, 
盖天倾西北,戌亥者,六阴之终也;地陷东南,辰巳者,六阳 
之终也。阴阳终极,则暗昧不明,如人之在罗网,此春义也。 
  《壶中子》云:“龙蛇混杂,偏不利于辰生;猪犬侵凌,但独 
嫌于亥字。”龙为辰,蛇为巳;辰人得巳,巳人得辰,皆曰龙 
蛇混杂。男命则不妨,惟女命破婚害子,薄命抱疾。辰人得巳, 
重;巳人得辰,轻。谓龙生蛇穴者,退;蛇生龙穴者,进。猪 
为亥,犬为戌;戌人得亥,亥人得戌,皆曰猪犬侵凌。女命则 
不妨,惟男命则滞龃龉龆,妨祖克妻。戌人得亥,轻;亥人得 
戌,重。谓犬入猪群,则进;猪入犬群,则伤。《诸书》亦云 
:“龙蛇混杂,常防妇女忧危;猪犬侵凌,每虑丈夫厄难。” 
是男怕天罗,女怕地网。中间又分火命人有天罗,水、土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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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网,余金木二命无之。人命带此,多主蹇滞,更加恶煞相 
并,五行无气,必主恶死。行运至此,亦如之。假如戌年戎月 
初一日生者,犯一年天罗;十五日生者,犯十五年天罗;若更 
生时是戌,增成三十年天罗。或戌年亥月,或亥时戌日,交互 
见之,谓之重犯。则灾不能歇。地网如上说。若天罗地网重并, 
为害尤重。《理愚歌》云:“生时地结与天盘,争使亲闱得久 
安。”如甲辰命见甲戌,申戌命见甲辰,只此二辰生人,是就 
罗网中言之也。 

                              ○论十恶大败 

      十恶者,譬律法中人,犯十恶重罪,在所不赦,大败者, 
譬兵法中与敌交战,大败无一生还,喻极凶也。六甲旬中十个 
 日值禄人空亡,如甲辰、乙巳,甲以寅为禄,乙以卯为禄,甲 
辰旬以寅卯为空亡。壬申者,壬以亥为禄,甲子旬以亥为空亡。 
余如丙申、丁亥、庚辰、戊戌、癸亥、辛巳、乙丑等日皆仿此。 
命中犯者,当以日上见之为是,其余不论。况犯者未必皆凶, 
若内有吉神相扶,贵气相辅,当为吉论。 
       《元白经》曰:“十恶都来十个辰,逐年有煞用区分。” 
如庚戌年见甲辰日,辛亥年见乙巳日,壬寅年见丙申日,癸巳 
年见丁亥日,甲辰年见戊戌日,乙未年见乙丑日,甲戌年见庚 
辰日,乙亥年见辛巳日,丙寅年见壬申日,丁巳年见癸亥日, 
盖以年支干冲日支干,无禄为忌,余悉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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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论诸神煞 

      神煞,古有百二十名,其说穿凿支离,造化恐不如是。除 
羊刃、空亡、劫煞、灾煞、大煞、元辰、勾绞、咸池、破碎、 
罗网、冲击、天空悬针、平头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已备论于 
前矣,兹以诸星家考验有理,复备叙于左。 
      自缢煞。此煞取五行反系处,如戌人巳,巳人戌,辰人亥, 
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丑,丑人午, 
子人酉,酉人子是也。大忌相克,天元是墓,更有天中、官符、 
大耗者,定凶。 
      水溺煞。此煞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带咸池、金刃、羊刃。 
盖丙子纳音水,又子为水旺之地,未为井宿之居,丑为三河之 
分,更纳音克身,决不可免。古歌云:“动煞克身名颠坠,金 
神羊刃防同位。要知自缢最凶神,戌巳辰亥并寅未。子酉一例 
为凶煞,卯申丑未依前是。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须避。 
丙子癸未并癸丑,咸池金煞羊刃畏。五行若更来克身,一死悬 
梁一溺水。” 
      挂剑煞。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纯全者是,或重带巳酉丑亦 
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类,五行刑克本命者,主 
凶暴杀人,或反为人所杀。诗曰:“巳酉丑申金气全,从革局 
多名挂剑。元亡金虎并克身,纵不杀人身岂免。” 
      天火煞。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见水者 
是,有水则非。若年运至火气生旺处,当防火灾。诗曰:“寅 
午戌全号天火,不见丙丁犹自可;五位都无一水神,生旺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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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厄火。”余命寅午戌全,月干有癸行戊午运,戊癸化火,甲 
戌年、甲戌月遂遭火灾。 
      天屠煞。此煞除子日午时,午日子时外,自余丑曰日亥时, 
亥日丑时,寅日戌时,戌日寅时,卯日酉时,酉日卯时,辰日 
 申时,申日辰时,巳日未时,未日巳时,依次逐两位数之。君 
子犯者,主异疾,肠风脚气;小人折损肢体。重犯者,主徒配。 
      天刑煞。此煞取子丑人乙时,寅人庚时,卯辰人辛时,巳 
人壬时,午未人癸时,甲人丙时,酉戌人丁时,亥人戊时,取 
时刑克本命。犯者遭刑有疾。 
      雷霆煞。正七二八子寅方,三九四十辰午当;五十一申六 
二戌,必主雷轰虎咬亡。又云:“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 
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伤,五十一申位,六十二戌方。”正月 
起,子顺行六阳位。此煞人命遇之,如逢禄,贵;吉星临压, 
则吉,好行阴骘,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或成佛作祖之 
辈。如遇羊刃、的煞、飞廉等会,命限必凶,主堕于天真雷伤、 
虎啖、天谴、瘟疾或溺水、囹圄死。 
      吞陷煞。猪犬羊逢虎必伤,猴蛇相会树头亡。犬逢鸡子遭 
徒配,兔赶蛇歌走远乡。鼠见犬来须恶互,马牛遇虎定相戕。 
兔猴逢犬难回避,龙来龙上水中殃。凡人若值临时日,三合为 
灾仔细详。《原注:以年支为主》 
      官符煞。取太岁前五辰,是日时遇之。平生多官灾,更并 
羊刃,乃刑徒之命。若官符落天中,多邪诞不实,名妄语煞。 
      病符煞。取太岁后一辰,是犯者多疾病。行年遇之,亦然。 
      死符煞。取病符对冲,是月时日犯之,无贵神解救,凶恶 
短折。 
      丧吊煞。一名横关煞。取命前二辰为丧门,命后二辰为吊 
客,其或太岁凶煞并临大小运限,必主祸。古诗云:“五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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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十二病,三丧十一吊来临。”可见此十二宫一太岁歌,不惟 
命犯不吉,流年尤凶。若月有羊刃来佐,凶煞临时,则横关也。 
古歌云:“横关恶煞少人知,月禄凶神又及时;纵有吉星重叠 
至,不遭刑戮也顷危。” 
      宅墓煞。命前五辰为灾,命后五辰为墓,怕宅墓受岁劫等 
煞来破本命之灾。主呻吟。 
      日刑煞。以本生日上数甲子,本日干住。阳干顺数,阴干 
逆数。若在命宫,主极刑;三合,主徒配;对宫,主外死。 
      流血煞。以本生月起,子顺数至本年住。若在命宫、三合、 
对宫、主痈疽,庶人徒配,妇人产厄。 
      剑锋煞。甲子旬剑辰锋戌,甲午旬剑戌锋辰,甲寅旬剑午 
锋申,甲申旬剑子锋寅,甲辰旬剑申锋午,甲戌旬剑寅锋子。 
随在各宫断,如第五宫露,损子;第四宫露,损田宅。 
      戟锋煞。正月起甲,二月乙,三月戊,四月丙,五月丁, 
六月己,七月庚,八月辛,九月戊,十月壬,十一月癸,十二 
月巳,逐月旺干加临,日时带两重者,凶;更与悬针相见,主 
决配伤残。 
      浮沉煞。从戌上起,子逆行至本生年位,却从年宫数,看 
在何宫。只在财帛宫,名串钱,主富蓄。余皆凶。甲乙己庚壬 
人犯之,稍轻;丙丁戊辛癸人犯之,重。在寅午申未年中,此 
煞多主水厄。仍各随宫分论灾,如在田宅,则主破祖。余宫类 
推。 
      破煞。此煞,卯与午,丑与辰,子与酉,未与戌,皆相破。 
惟寅申巳亥原破,却三合,故不取,犯者主少年灾滞,财产耗 
散,兼有折伤之灾。 
      返本煞。五行无贵气,下克上为返。歌曰:“五行死绝并 
来时,有格如闲福不随;更忌日时克年主,定无官贵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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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胎月日时多带寅巳,犯者定主孤立, 
或富或贵,一旺便克,伤父母尊长。 
      阴阳煞。女属阴而喜阳,命得戊午旺火为正阳。男属阳而 
喜阴,命得丙子旺水为正阴。是阴阳和畅,故男得丙子,平生 
多得美妇人;女得戊午,平生多逢美男子。日上遇之,男得美 
妻,女得美夫。大忌元辰、咸池同宫,不论男女,皆淫。如男 
得戊午,多妇人相爱;女得丙子,多男子挑诱。更看有无贵贱 
消息。 
      淫欲妨害煞。《壶中子》云“老醉秦楼十二,直缘重犯八 
专;少亡楚甸八千,应是叠逢九丑。”盖言八专为淫欲之煞, 
九丑为妨害之辰。八专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 
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时上有不正之子。女 
人犯者,不择亲疏;犯多者尤紧。九丑乃壬子、壬午、戊子、 
戊午、己酉、己卯、乙卯、辛酉、辛卯是也。妇人犯者,主产 
厄;男犯,多丑不令终。 
      孤鸾寡鹊煞。古歌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 
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乃乙巳、丁巳、辛 
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男克妻,女克夫。 
      阴阳差错煞。乃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 
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日也。女子逢之, 
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与 
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论男女,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极重 
;只日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纵有妻财,亦成虚花, 
久后仍与妻家为仇,不相往来。 
      临官遇劫名桃花煞。主好酒色。 
      返吟遇枭名短寿煞。主伤妻子。 
      桃花红艳煞。亥卯未在子,巳酉丑在午,寅午戌在卯,申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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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辰在酉,为桃花煞。甲乙逢午、丙寅、丁未、戊子、己辰、 
庚戌、辛酉、壬巳、癸申,为红艳煞,女命最忌之。 
      以上诸煞,凡言克身,谓凶煞,下纳音,克生年。太岁纳 
音临身,谓凶煞一带太岁纳音于本位也。太岁纳音为身,若身 
被克被临于死、败、绝位,便遭不测之灾;若但在身有气处被 
克,灾重,被临则轻。惟太岁纳音克煞则吉。如人命已入贵格, 
紧要处带煞,有福神助之,则名为权柄;无福神助之,又煞气 
乘旺,递互往还,或刑克本主,下贱恶死。又云,一切福神所 
居之位,则欲生旺,生旺则荣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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