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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三命通会-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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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勇,建立功行,可谓静而有勇,延年益寿。” 
      癸未,自库之木。生旺则佳,虽乙丑金不能冲破,各归其 
根而不相犯。忌庚戌、乙未金。《玉宵宝鉴》云:“壬午、癸 
未谓之杨柳木者,盖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墓,故盛夏叶稠,得 
其时则富寿,非其时则贫夭。” 
      甲申,自生之水。其气流衍,宜有所规。亦借金生,不忌 
众土,特嫌戊申,庚子之土。《五行要论》云:“甲申水自生, 
含天真学堂,得之入局主智识聪慧,妙用无穷。” 
      乙酉,自败之水。假众金以相之,盖我气既弱,借母以育。 
忌己酉、己卯、戊申、庚子、辛丑之土,则夭折穷贱。 
      丙戌,福壮禄厚之土。木不能克。忌见生旺之金。若遇火 
盛则贵不可言。 
      丁亥,临官之土。木不能克。嫌金多,须得火生救之,乃 
吉。忌己亥、辛卯之木。《五行要论》云:“丁亥、庚子二土 
中含金数,内刚外和。禀之者得有定力,土下济之以水火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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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                                                           ·16· 

能建功立事,敢为威果之行。” 
      戊子、己丑,水中之火,又曰神龙之火。遇水方贵,为六 
气之君火也。《五行要论》云:“戊子含精神辉光全实之气, 
作四时保生之福,入贵格则为大人君子,器宇含弘,富贵终吉。 
” 
      己丑,为天将之火,又为天乙本家。含威福光厚之气,发 
越峻猛,贵局乘之,为将德,为魁名而建功。《烛神经》云: 
 “丑,胎养之火,其气渐隆。若遇丙寅、戊午之火助之,可成 
济物之功。” 
      庚寅、辛卯,岁寒之木。雪霜无以改其操,况金能克之乎 
?上有庚辛,不假制治,自然成材。阎东叟云:“辛卯木自旺, 
春夏则气节挺拔,建功立事;生于秋则狂狷折挫,劲气不伸。” 
      壬辰,自库之水。若池沼水积之地,忌金来决破。若再见 
壬辰,是谓自刑,别辰无咎;遇多水、土皆喜。惟畏壬戌、癸 
亥、丙子之水,生旺太过,汗漫无归。《五行要论》云:壬辰 
水为正印,含清明润沃之德。禀之者含容弘大,心识如镜。春 
夏得之,作大福慧;秋冬得之,类奸诈无德。” 
      癸巳,为自绝之水,名曰涸流。若丙戌、丁亥、庚子壮厚 
之土,其涸可待;若得三合生旺之金生之,则源泉混混,盈科 
而进也。《五行要论》云:“癸巳、乙卯,自绝自死之水,乃 
至阴退,藏真精啬,养凝成贵气。贵局乘之,类是妙道,君之 
夙体常德,有功及物。” 
      甲午,自败之金,亦曰强悍之金。遇火生旺,其器乃成。 
忌丁卯、丁酉、戊子之火凶。《五行要论》云:“甲午金为进 
神魁气,具刚明之德。秋冬则吉,春夏或凶;入贵格主科场建 
统众之功,非时带煞,则暴戾克忍,寡恩少义。” 
      乙未,偏库之金。亦火制,而土生之则福壮气聚。忌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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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丁酉之火。《五行要论》云:“乙未金在数为木库,又 
为天将。具纯仁厚义之德,无往不吉。贵格得之,是不世之英 
杰,魁镇士伦;常格得之,带煞冲犯,亦作小人中之君子,眉 
寿人也。” 
      丙申,自病之火,丁酉,自死之火。其气极微,假木相助, 
其气方生。忌甲申、乙酉、甲寅、乙卯之水。阎东叟云:“丙 
申,病火。以木为文明之德,以水为旷达之性,以土为福慧之 
基;惟金为暴疟,纵有吉辰,革为不和之气。” 
      戊戌,土中之木。忌重见土,若纳音土多,一生屯蹇。金 
不能克,盖金气至戌而散,遇金乃能致福;利见水多木盛而为 
贵格。阎东叟云:“戊戌之木,孤根独立,和之以水火旺气则 
有英明秀实之德,入格则文章进达,福禄始终,然乘天将之气, 
主备历艰险,节操不移,方见晚福。” 
      己亥,自生之木。根本繁盛,不忌众金,惟嫌辛亥、辛巳、 
癸酉之金;若见乙卯、丁未水、癸未木,未有不大贵。阎东叟 
云:“己亥之木,得时则清贵,非时则辛苦。” 
      庚子,厚德之士。能克众水,不忌他木,盖木至子无气; 
若遇壬申之金,谓之明位禄,其贵必矣。 
      辛丑,福聚之土。众木不能克,盖丑为金库,丑中有金, 
见木何伤?《玉宵宝鉴》云:“庚子、辛丑土爱木而恶水,见 
木为官,见水不相宜。” 
      壬寅,自绝之金,癸卯,气散之金。若见众火则丧气,惟 
水、土朝之则吉。《五行要论》云:“壬寅、癸卯为虚薄之金, 
具仁柔义刚之德。科冬刚健无凶,凶为吉兆;春夏则内凶外吉, 
吉乃先凶。入贵格则志节英明,带煞则凶暴不能终也。” 
      甲辰,偏库之火。多火助之,吉,所谓同气之求,以资其 
不足。若见戊辰、戊戌木生之,为贵格;忌壬辰、壬戌、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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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水最毒。《五行要论》云:“甲辰为天将之火,含敏速峻 
烈之气,入贵格则为特达,为文魁,利秋冬,不利于夏。” 
      乙巳,临官之火。水不能克,盖水绝于巳;得水济之,则 
为纯粹。若得二三火助之,亦佳。《五行要论》云:“乙巳火 
含纯阳巽发之气,光辉充实,春冬向吉,夏秋向凶。” 
     丙午、丁未,银汉之水。土不能克,天上之水,地金不能 
生也。生旺太过,反伤于万物;死绝太多,又不能生万物。《 
五行要论》云:“丙午,至崇之水,体南方温厚之气。禀之者 
类有道气虚变,颖异有为,魁众出伦;丁未具足三才金数,得 
冲正之气。禀之者主精神气全,性根高妙尽变之道。” 
     戊申,重阜之土。木绝于申,不能克。若见金水多助,则 
富贵尊荣之格也。 
      己酉,自败之土。其气不足,借火以相助之。见丁卯、丁 
酉火则吉,切忌死绝。畏辛卯、辛酉木,灾蹇夭折。 
     庚戌、辛亥,渐成之金。不可见火,恐有所伤。若得水、 
土相之为贵。阎东叟云:“庚戌,火墓之金,有刚烈自恃之暴。 
秋动庶几沈厚,春夏动生悔吝;君子执兵刑之权,小人恣犷悍 
之性。辛亥金禀乾健、纯明、中正之气,春、秋、冬三时吉, 
夏七吉三凶。贵格乘之,体仁守义;若带刑杀,肆暴贪功。” 
      壬子,专位之木,癸丑,偏库之木。遇死绝则富贵、生旺 
则贫贱;水多则夭折;金多土盛为佳。《五行要论》云:“壬 
子,幽阴之木,阳弱阴盛,柔而无立,类仁水德。用事惟对以 
丙午水,则为水、木冲粹之德,类入神仙异士标格,非常流也。” 
      甲寅,自病之水,乙卯,自死之水。虽然死病,土不能克, 
盖支干二木可以制土。若见壬寅、癸卯之金,则为优裕。《五 
行要论》云:“甲寅、壬戌二水为伏逆,阴胜于阳,主奸邪害 
物,惟济之以火土损益,方成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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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辰,自库之土。厚且壮,喜甲辰火,恶戊辰木。此土凡 
木不能伤,盖丙,火也,辰为火偏库,土已成器。惟嫌戊戌、 
己亥、辛卯、戊辰之木。《五行要论》云:“丙辰土为正印, 
建五福吉会之德。禀之者类皆亨大有为,不富即贵,惟犯冲者 
多为僧道。” 
      丁巳,自绝之土。又不为绝,盖一土居二火之下,在父母 
之乡,乘天属之恩,故不为绝。木不能克,火多益佳。《玉宵 
宝鉴》云:“丁巳含东南火德旺,数得之者,含容福寿。” 
      戊午,自旺之火,己未,偏库之火。居离明之方,旺相之 
地,其气极盛,他水无伤。忌丙午、丁未天上之水。《五行要 
论》云:“己未,衰火,含余藏宝之气,春夏之月,运入沈潜 
之乡,则明达峻敏,福庆深远,夏得之,非和气也,秋得之, 
则先吉后凶。” 
      庚申、辛酉二木,金居木上,因金以成器,忌再见金,致 
毁其器。若见甲申、乙酉水则入格。《玉宵宝鉴》云:“庚申, 
 自绝木,为魂游神变,遇此日生者,类非凡器,常格主赋性颖 
异,家族不羁,入贵格则是英杰之才,立不世之功;辛酉,失 
位之木,木困金乡,乘之者涉世多艰,惟对癸卯金则刚柔相济, 
挺拔出群,决取巍科。” 
      壬戌,偏库之水,癸亥,临官之水,名曰大海水。盖支干、 
纳音皆水,忌见群水,虽壬辰水库亦不能当。不忌他土,死绝 
则吉,生旺则泛滥无所归也。《玉宵宝鉴》云:“亥子,水之 
正位,壬戌气伏而不顺,唯此水、土损益之,乃成大器。癸亥 
具纯阳之数,内体至仁,禀之者天资夷旷,志气浩然,发为功 
案,利泽日时,带煞则凶狡之流。” 
      又曰:丙戌之土为福隆厚,火钟于此故也。己未、庚辰、 
戊辰、丁丑与此同义。己未,火也,未中有墓木;庚辰,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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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中有墓土;戊辰,木也,辰中有墓水;丁丑,水也,丑中有 
墓金,皆父母之气,各有所养。此五者福壮厚以上,有鬼所伤, 
不为害,气成故也。 
      乙巳、戊午,乃盛炎之火。秋冬作德吉,春夏作刑凶。若 
仲夏暴炎一发,旋即归燥竟焚,和而为咎。乙巳,临官之火, 
上有一木生之,其气盛矣;戊午,自旺之火,若生秋冬,为温 
燠之气,为济物之德。若生春夏,旺火复得阳位则作凶,生仲 
夏,为暴戾、刻忍、凶夭之流也。 
      乙卯、癸巳、丁酉、乙亥,水火虽死绝,却清明而妙佳。 
火死绝而内明外晦,返照回光,水死绝而湛然清澈,可烛须眉, 
故却清明而妙佳。 
      壬寅之金,事君不逆,庚申之木,为臣不强。五行属五音, 
宫土者,君也,商金者,臣也,角木者,民也。商太过则臣强, 
角太过则君弱。故五音之中,常用四清以杀商角。庚申者,角 
木自绝也,壬寅者,商金自绝也,性情得忠顺之道,故事君不 
逆,为臣不强。所以自紫微、鸾台、凤阁以上官,切忌金木生 
旺之命,如是必不为之,为之亦不能久,独台谏则可。若金木 
生旺而克破则不然。庚申木、乙巳火,土金生而还不生;丙午 
水、癸卯金,木水死而还不死。土生申而不生于庚申,水生申 
而不生于戊申,火生寅而不生于甲寅,金生巳而不生于乙巳, 
木生亥而不生辛亥,盖生处而反受制也,得之者夭寿;木死卯 
而不死于癸卯,土死卯而不死于丁卯,木死午而不死于丙午, 
金死子而不于庚子,火死酉而不死于辛酉,盖死处得生也,若 
得之者长寿。 
      戊子,支干旺于北方,乃水之位,纳音属火,乃水中之火, 
非神龙不能有之;丙午,支干旺于南方,乃火之位,纳音属水, 
乃火中之水,非天河不能有之。戊子人得丙午,或丙午人得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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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无不贵。盖火中生水,水中藏火,水火既济,精神运动, 
必灵异于人矣。 
      辛丑之土不嫌于木,戊戌之木不怕于金。何以辩之?丑中 
金库,木不为鬼;戌中有火,金反受其殃。若戊戌之木,二土 
在上,一木在下,埋在二土之内,尚未萌芽,不见其形,是土 
盛木弱。余皆仿此。 
      庚寅木、丁巳土不嫌金木之鬼。金至寅宫,虽为鬼而金绝 
在寅,故不为鬼;木至巳宫,而巳有生金克木,故不为鬼。若 
庚寅木逢壬申金,相冲受克。余皆仿此。 
      庚午之土,乘南方旺火以养其形,戊申之土自生,庚子之 
土自盈,不忌木鬼。盖木至午死,申绝子败,又自强之土何伤 
?余皆仿此。 
      壬申,癸酉、庚戌、辛亥四金气壮,不嫌于鬼。戊子之火 
不畏其鬼,水中霹雳之火,神龙有之,盖有水则雷方鸣,若逢 
丙午、于未天上水、则有所忌;有相战之功。大凡本命支干受 
伤,则主六根不足,有始无终,如丁巳见癸亥、壬子见戊午。 
余皆仿此。 
      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异。庚申,石榴木,夏旺,故 
喜戊午。盖火官旺,而石榴木性得时,戊午乃旺极之火,喜于 
申,见天马相资也。其神头禄者,即十干专位禄,乃阴阳专位, 
天地神会也。列八卦之真源,演五行之成败,刚柔相推,有无 
合化。故壬子之水应北方之坎,丙午之火实南宫之离,所以丙 
午得壬子不为破,丁巳得癸亥不为冲,是水火相济之源,有夫 
妇配合之理,坎离为男女精神之用也;壬子得丙午,癸亥得丁 
巳,则先后火水,有未济之象,不如丁巳见壬子,丙午得癸亥 
也。 
      庚申、辛酉之金应西方之兑,甲寅、乙卯之木象东方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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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甲寅得庚申不为刑,乙卯得辛酉不为鬼,是木女金夫之正 
体,明左右之神化也。木主魂,金主魄,二者左右,相间不合, 
若能金合,则神之化生以无间也。若庚申得乙卯、辛酉得甲寅 
不为元辰,变通之用也。 
      戊辰、戊戌之土为魁罡相会,乾坤厚得,覆载含生,不得 
以为反吟。戊辰、戊戌不为冲,土得正位,干守元会也。 
      己丑、己未是贵神守忠贞,此四真土有万物始终之道,非 
大人君子,熟能备此德?况神头禄各有神主之,左右运动于六 
合之中,盈缩于吉凶之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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