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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2004年第6期-第51部分

小说: 2004年第6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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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要往下砍。小罗意识到小越想干什么,他知道,他这么做同自己有关,他冲了过去。他抱住小越,说,你不要这样,会残疾的。小越没理他,想把小罗挣脱。小罗去夺小越的刀子。小罗和小越扭成一团。小罗说,对不起,对不起。小罗感到很委屈,他就哭了。小罗的抢夺反而增强了小越的决心。小越最终还是拿起刀子,对着自己的小拇指,一刀砍下去。小拇指滚落在地。小越的手指一下子被鲜血所浸染。防空洞里的人都惊呆了。小罗感到心痛,就好像那是他自己的小拇指,他的身体像是被什么击中似的一下子虚弱不堪了。小罗越哭越伤心,他好像为了证明什么,从小越手上夺过刀子,然后决绝地向自己的小拇指砍去,小拇指瞬间就和他的手分离了。但小越的脸上没有表情,只是冷冷地看了他一眼。 
  开始没有感觉,但一会儿,山崩地裂般的疼痛开始从小拇指传向小罗的全身。最初,这痛十分遥远,就好像他的手在地平线之外。但后来,这疼痛越来越近,越来越巨大,疼痛钻入了他身体的深处,小罗觉得他的整个身子像陶瓷那样碎裂了。这疼痛有一种灼热感,就好像身体的某处有一个火山口。 
  防空洞里十分安静。他们都没有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他们呆呆地看着小罗和小越。他们不知道事情将会怎样收场。这会儿,王基洲脸色惨白,吓得哭了。小越好像并没有感到疼痛。他黑着脸,说,你他娘的哭什么?他把断了的小拇指给王基洲看:他的小拇指还在滴血。又说,你瞧,我连小拇指都砍了,你划一条口子就会死了?当心我把你的小拇指也砍了! 
  小越站在王基洲前面。他的眼里充满了冷漠和蔑视。防空洞里其他人的眼神更复杂,那眼神里有恐惧也有对王基洲的蔑视。王基洲怀着恐惧,开始把袖子卷起来。他只能这样了,他举起刀子,当他向自己的身体划去时,他突然倒了下去。一会儿,他的口中吐出白沫。 
  “他怎么啦?” 
  “好像昏过去了。” 
  “真他*的没用。” 
  “会不会死?” 
  “他嘴里好像没气了。” 
  大家感到大事不妙。他们都跑了。也许警察一会儿就会过来。小罗和小越也离开了洞穴。应该说是小罗跟着小越离开的。小越不紧不慢地走着。他没看小罗一眼,好像小罗并不存在。 
  来到附近的公园。小越在一块石头上坐下来。小罗也在附近找了一个地方坐F来。小罗有点担心王基洲,不知道他会不会死掉。 
  小越坐在那里。他的脸已经平静了。疯狂从他脸上退去后,他的脸就会变得纯真无邪。他原本泛红的眼圈已恢复正常。眼神里有厌倦和冷漠。他正在用一张餐巾纸专心致志地擦弄着伤口。他的那半截小拇指看上去像一枚没头的泥鳅。 
  “你伤口还好吗?”小罗问。 
  “还好。”小越冷冷地答道。 
  “是不是到医院里包扎一下?” 
  小越没回应。气氛有点微妙。 
  一会儿,小越站了起来。从小罗坐着的角度看他,他真是高大,英俊,此刻,他好像身处在天空之上。小罗期望小越能叫他一道走,但小越没有。小越拍了拍屁股的灰尘,看了看远方,然后不声不响地走了。他远去的身影显得有点落寞。小罗想叫住他,但他知道他和小越的友谊完结了。 
  生活就是这么回事。小罗有一种欢宴结束后的疲惫和伤感。此刻,他很软弱。他回想着和小越之间的事情,有一种空虚感。回家的路上,他怀满绝望地泪流满面。后来,他就看到了自己的家。那冰冷的墙门,让他收住了泪眼。他知道,在生活中,眼泪和软弱没任何作用。 
  回到家已是傍晚。他的脸色还是有点异样。父亲问他怎么了?他没回答。父亲不需要答案,他也是这么一问而已。父亲正在看晚报。他看了新闻,大概有点震惊。他说,竟有这样的事情。他就像一个小学生一样一字一句,结结巴巴地读了起来: 
  本报讯本市某职业学校,有两 
  名男生,迷恋上切割自己的身体,还把 
  两个人的血混合,然后喝下。班上的 
  孩子疯狂地崇拜他们的行为,竞相模 
  仿,开始残忍地自残。有些胆小的孩 
  子不愿意干,就受到群体的蔑视,那些 
  已自残的孩子就强迫这些孩子自残。 
  有一个孩子因为过分恐惧而休克…… 
  小罗听了,不以为然地笑了笑。 
  “你笑什么?”父亲问 
  他冷冷地看了看父亲。他的心里突然涌出一个恶毒的念头。他慢慢地把衣服撩了起来,向父亲展示他布满了刀痕的腹部。他看到父亲脸上布满了惊愕。 
婚 纱
姚鄂梅 
  李默要去一个很远的城市。她要去买一块塔夫绸。昨天晚上她就把行李收拾好了。她差不多有五年没去过那个地方了。 
  飞机票是林昔给她送来的。三千里路,就为了买一块塔夫绸!想到此行的目的,李默心里顿时有了一点矜贵的感觉,尽管塔夫绸是为林昔买的。 
  林昔托人找到李默,她说她要定做婚纱。李默说你为什么不到婚纱店里去租呢?那里的婚纱多得很。林昔说我不想租,也不想买。林昔说话音量不高,但很干脆。她说我想要一件自己的婚纱,可以像传家宝似的传下去,将来我的女儿说不定也可以穿着它出嫁。她接着说,我认为一个家必须有自己的传家宝。 
  李默认真地看了林昔一眼,说那当然很好,但是婚纱的用料和配饰都很讲究,有很多东西这里根本买不到的。林昔递过来一张卡片说我知道你肯定有办法的,你只管去办,这是我的信用卡。李默不接,她说婚纱有很多细节必须用手工,很慢的,弄不好要很长时间。林昔说你什么时候做好我什么时候举行婚礼。李默只好接下了那张金卡。 
  五年前,李默在服装学院的毕业作品就是婚纱,从那以后,李默再也没有碰过婚纱了。如果没有林昔,李默不知道自己这辈子还有没有机会再做婚纱。这让李默有种复杂的感觉。李默熬了几个晚上,画了二十多张草图,最后,林昔选中了两款,她让李默把两款糅合起来试试看。林昔最后看了一次草图,说行了。 
  林昔对婚纱的要求很古怪,她是中式婚礼,非红色不可,偏偏她又不喜欢迎宾小姐似的旗袍。这让李默很为难,在她的心目中,除了白色,婚纱还能是什么颜色呢?李默曾经参加过同学的婚礼,新郎抱起新娘的瞬问,李默差点哭出来了。新娘的身体掩藏在迷雾一般的白纱里,她突然不再是身边熟人,她成了天上仙女,保险代理人身份,床头水杯里的牙套,十二指肠溃疡,脚气,信用卡上永不还清的透支,腹中三个月的身孕,似乎都与她不相干,似乎新郎抱着的不是一个女人,不是昨天还泼了他一脸茶水的吵架婆,他看上去像抱着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女,或者,那仙女根本不是由他抱着,而是她祥云般的仙气带着他飞了起来,从一楼飞上五楼。 
  可是,如果新郎抱着一大团红色的婚纱,会是什么效果呢?李默想到自己为林昔设计的婚纱,那是一款塔形的露背婚纱,最精彩的地方在于恰到好处的金色点缀。当时,李默说大红色太浓烈了,弄不好会像西班牙女郎。林昔觉得李默说得有道理。林昔说我也知道这种颜色做婚纱很不对,但中式婚礼忌讳白色。李默又动了一番脑筋,决定添加一些金色的点缀,大红和金色在一起,喜庆不改,但平添了一股皇气。林昔对这个设计很满意。现在,李默坐在飞机上,想象林昔站在酒醉饭饱的宾客当中,又被一个满身酒气的男人抱进新房,突然觉得自己的设计大错特错了,金碧辉煌的林昔应该出现在水晶宫似的大堂里,等待来宾依次向她行吻手礼,绝对不适合站在喧闹俗气的中式婚礼上,笑容满面地招呼客人。 
  一下飞机,李默就给林昔打了电话,告诉她刚才的想法。李默说我们得重新设计,仍然是你要的红色,但我想重点应该放在轻盈两个字上面,如果是红色,那它就必须轻盈知道吗?红色本来就重,加上钟形裙摆更重,很重的喜?那不司能。 
  两个小时以后,李默的新草图出来了,这次她加进了一些时装因素,抹胸,窄身,最好紧窄得能透出根根肋骨,紧窄得几乎只能容下一条腿,再加上轻薄红纱做成的饰件,从前面看,像刚刚停下来的红蜻蜓,翅膀还一颤一颤的。 
  李默把草图给林昔传真过去,十分钟后,林昔在那边说就是它,它看上去更像是自己的,而不是机器批量生产出来的。 
  如果选定“红蜻蜓”,就不一定要用塔夫绸了,用一种厚实发光的绸料就行。困难在于背后的蝉翼,必须挺立,必须似有似无,上哪里去找这种材料呢? 
  李默来到了母校,她相信,在这里什么都可以解决,只要是关于服装的。 
  在宽阔的展览大厅里,李默一眼就看到了自己的毕业作品,作为获奖作品,它已经被母校收藏起来了。那是一袭白色婚纱,没有什么新意,李默相信是那些手工将它从平凡提升到了传统的极致。那些薄纱后面盛开的玫瑰,是李默一针一线绣上去的。为了它们,整整两个月里,李默每天只睡四个小时,考虑到工期太长,难免弄脏洁白的塔夫绸,李默特地买了一箱医用手套,结果,手套内的滑石粉毁了李默凝脂似的双手,李默不得不在睡前擦上厚厚的护手霜,再戴上手套睡觉,才慢慢恢复过来。 
  展示作品那天,模特在台上缓缓走过,旖旎的钢琴声中,薄纱轻扬,一朵朵带露的玫瑰极有韵致地起伏波动,像初恋的甜梦,像清晨的微风。李默在如雷的掌声中哭了。她不是因为激动而哭,她是因为伤心而哭,人们不知道,也没有人想知道,那些玫瑰一共是七百五十一朵,刚好是他三年来送的那么多。而他再也不会给她送玫瑰了,她甚至不知道他在哪里,是生是死。他突然消失了,在她即将毕业的时候。 
  李默是在大一下学期认识他的。那时候,像一个无声的约定,女同学之间突然不再聚会神侃,人人行色匆匆,个个神出鬼没,目的只为找到自己中意的男朋友,一来可以找点零花钱,二来可以证明自己的魅力,运气好的,还可以找到真命天子。在这种氛围下,没有男朋友就成了很丢人的事情。李默身不由己地融汇到这场魅力大较量中去。 
  李默已经记不清是如何碰到他的,只记得那天有很多人在一起,李默很渴,一个劲地喝饮料。后来他说,现在已经看不到哪个女孩子像你那样喝饮料了,我喜欢看到一个女孩子有健康的食欲。 
  他叫尹种甜,开着一家广告公司。李默对他的公司没有一点兴趣,但她很喜欢他的名字。种下甜蜜的种子。李默觉得这名字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这种直白也让人喜欢。俗得天真烂漫。 
  事实上,李默对他的欣赏也仅止于这个名字,能让李默欣赏的人和事太少了,除了少数几个知名的服装设计大师。曾有人对李默说,千万不要拉开与生活的距离,你总得在生活中有所欣赏,哪怕是喜欢一群矮子当中的大矮子。李默想,人就是这么急躁,找不到满意的东西,便马上退而求其次,人们再也不会喜欢执著这个词了。 
  他很忙,他用忙人的方式与她谈话。他问她,喜欢我送你玫瑰还是衣服饰品之类的玩意儿? 
  李默从小就是个热爱时装的女孩,但她喜欢自己动手,最开始是给宠物猫做背心,慢慢发展到制作街上买不到的裙子,再发展到报考服装学院。李默觉得一个服装设计专业的学生老穿商店里的成衣是可耻的,所以她毫不犹豫地说:喜欢玫瑰。 
  他从此每天送她玫瑰。他从不送她一大束,只是单单的一枝。深红的玫瑰,丝绸般温厚的花瓣,带露的花茎,连同粉红的心形卡片。李默不在家的日子也照送不误。一开始,李默很不习惯,她觉得这种追女人的办法很张扬,也很愚蠢,而且毫无创意,但一个星期下来,李默就站在七枝玫瑰前改变看法了,同寝室的女生打趣她:贵在持之以恒! 
  不管怎么说,有人追着总是有面子的,何况他也不是太讨厌。这样一想,李默就在寝室门外钉了一个牛皮纸袋,权作自己的信箱,她不在家时便代她收下玫瑰。 
  后来,李默突然想玩一个游戏,她悄悄把他送的每一枝玫瑰都依样画下来,编上号,取名叫玫瑰档案。她要看看他究竟会送她多少枝玫瑰。 
  渐渐的,李默的日常生活完全被玫瑰控制了。整理那些源源不断的玫瑰占据了她的全部闲暇,赶开那些不时浮上眼前的玫瑰成了她全部的内心活动,她还因此成了速写高手,她可以一笔画成一枝无比生动的玫瑰。 
  但他的玫瑰都是委托花店里的小姐送来的,李默慢慢觉得这花收得有点麻木,就像是他给她订了一份牛奶,每天把牛奶递到她手上的是送奶工人。但他也有他的理由,他说我一大把年纪了,还想要我做这种孩子气的事情!我会难为情的,再说我也没时间。 
  他并非像他自己说的一大把年纪,他只不过比李默大九岁而已。跟有些同学的男朋友比较起来,已经算是很般配的了。李默不知道他比她多出来的九年里到底有些什么,因为他看起来比她要成熟一千倍。李默也不愿多想,现在这种人多了,年纪不大,待人处事却十分老练。尹种甜就是这种人。这也许是一种天资,李默想。 
  李默没课的时候,他喜欢让她冒充公司职员,带她去见客户。一开始,李默觉得新鲜,很卖力地站在他这一方,说些客户爱听的话。李默看得出来,那些客户也挺喜欢她的,不分青红皂白地恭维她,说她有明星气质。渐渐的,李默就不喜欢他们了,他们说话总是绕圈子,明明已有合作意向了,却偏偏拿捏着,不肯说一句痛快话。几次下来,李默便没了耐性。有一次,趁上洗手问的机会,李默一声不吭地溜了。他狠狠地批评她。她烦了,说我又没拿你工资,你管得着吗?他露出令人揪心的失望表情,望着远处说妈的什么世道!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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