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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世界上最受欢迎的九种教育方法-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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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儿童就将失去并永远失去这个自然取胜的机会。正因为敏感期是有时间性的、会转移的,所以成人必须善于识别,并努力创造条件予以最大限度地利用。 


第四部分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自由必须以纪律为前提
    在谈到有关在“儿童之家”所使用的方法时,蒙台梭利说:“我的方法重要处不在它本身的组织,而是在孩子身上所产生的效果。孩子本身自然地表现出这个方法的价值,就好像显示人类内在发展的法则一样。” 
    “自由”是蒙台梭利“科学的教育学”的基本原则。简单地说,蒙台梭利认为强制的教法,对儿童——特别是学龄前的儿童有害无益,必须把孩子的头脑解放出来,否则这些民族幼苗的发展不会健全,同时,蒙台梭利认为“自由”是与生俱有的基本人权。 
    在“儿童之家”,蒙台梭利用这种自由的教法对孩子进行训练,除去“不好”的混乱,但给予有秩序的及最大“好的”表现自由。所获得的结果是很令人惊喜的,因为孩子显然很爱做这些练习,从动作中所表现出的镇静、井然有序,更胜过要求他们尽善尽美,因为前者已使他们具有“优雅”的举止。这种出自内心的纪律感及整个班级所表现的守秩序,是蒙台梭利教育方法最令人吃惊的结果。 
    但是蒙台梭利的教育自由却不是放任。她是以孩子能“独立”为前提的重视“秩序”,她认为:“唯有在秩序中,才能顺利地进行一切的事务(包括教育在内)。如果人体内生理器官的活动相互矛盾的话,人就会生病,甚至于死亡。” 
    所以“秩序”不但是教育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日常生活遵循的法则。 
    该如何“自由”教育呢?蒙台梭利解释说:对孩子应该以教育他们能独立为前提,允许儿童依其“内在的需要”自由地去选择“工作材料”——教具,自由地进行“工作”(操作)。 
    蒙台梭利对老师们说:“这并不难,你只要冷静地观望,保持一种尊重孩子的行为态度,使孩子在获取经验时,有完全的自由,在他们工作时不要干扰他。” 
    蒙台梭利教育将秩序与自由完美结合,孩子可以自己决定玩什么,玩多久。可是,这种自由是有前提的,孩子必须遵循一定程序。比如,把一样东西收拾好,然后再玩下一样。有了秩序,才能保证自由活动有效进行,教室里不会乱作一团。而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了充分的自由空间,孩子的能量有了正当的去处,才不会处处与老师作对,成心破坏秩序了。 
    根据蒙台梭利的儿童发展学说,儿童的生命潜力是通过自发的冲动表现出来的。这种冲动的外在表现就是儿童的自由活动。蒙台梭利对传统教育压抑儿童自发冲动的做法给予猛烈抨击,声称“在这样的学校里,儿童像被钉子固定的蝴蝶标本,每个人被束缚在课桌椅上”。她对于传统教育用惩罚或奖励来威逼或诱逼儿童服从外加的、强迫的纪律这一作法也进行了批评,认为即使采用奖励这种似乎和惩罚不同的刺激,也只能产生非自然的或强加的力量。 
    蒙台梭利提出,真正科学的教育学的基本原则是给学生以自由,即允许儿童按其本性个别地、自发地表现。对儿童的自由活动采取何种态度,是区分教育优劣的分水岭。她还指出:如果说新的科学的教育学是起于对个体的研究,则此研究必须专心于对自由儿童的观察。她还认为,如果要以最简略的言语来概括她的方法,即:它是建立于“有准备的环境中的自由”的教学法。 
    为了有利于儿童的自由活动,蒙台梭利在“儿童之家”按照前述所谓有准备的环境,精心布置了一个给儿童以充分自由、便利的活动场所。在这种环境中,打破了成人强加给儿童的观念:动就是坏,不动就是好。蒙台梭利认为,允许儿童自由活动,这是实施新教育的第一步。在自由活动中,儿童体验到自己的力量,这正是激励他们发展的最大动力。 
    那么,在“儿童之家”里要不要纪律?如果要纪律,自由和纪律是什么关系?二者能否协调?通过什么来协调?在有关问题上,蒙台梭利提出了一些独特而耐人寻味的思想。 
    在要不要纪律的问题上,蒙台梭利肯定地回答:“儿童之家”是要纪律的,而且在“儿童之家”里,儿童也是守纪律的。但是这种纪律是怎样形成的呢?她指出:“纪律不可能通过命令、说教或任何一般的维持秩序的手段而获得。”一切想直接达到纪律的目的都是不能实现的,真正的纪律对于儿童来说必须是主动的,只能建立在自由活动的基础上。因此她大声疾呼:“活动,活动,我请你把这个思想当作关键和指南。作为关键,它给你揭示了儿童发展的秘密;作为指南,它给你指出了应该遵循的道路。” 


第四部分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对教育者素质的要求 (一)
    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以儿童为中心,迥异于传统幼儿教育的以老师为中心。所以蒙台梭利教学法的老师与传统教师最大的差别,在于蒙台梭利教学法的老师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教”学生,而是教具、儿童及学习意愿的协调者,不再是一个站在黑板前面大声呼叫、发号的权威角色了。她必须依孩子的需要而整备环境,并且观察孩子的需要和意愿,而提出适当的教具让孩子“工作”。她不会以“灌输”知识给孩子为教育目的,而是居于“帮助儿童生命成长”,设计、指导孩子自己学习的客观立场。以启发和诱导为手段,让孩子乐于自由、自动地去动脑筋,使智力和体能不断地增长。所以,蒙台梭利的“老师”在“实验儿童之家”称之为“导师”(在日本称之为“指导员”或“导员”)。 
    蒙台梭利是一个实践家,因为她会将理想化为方法而付诸实践;同时又是教育家、科学家,因为她用观察的方法,发现了《童年之秘》(意指童年成长的奥秘。这是蒙台梭利理论的名著),替孩子找出了教育的根据点。 
    蒙台梭利实践理想和方法的“教具”,是根据对《儿童的发现》(意指蒙台梭利对儿童的发现,亦为名著)而设计的,因此对导师的要求也很高,假如导师不明白这个道理,便会一成不变地、机械式地指导儿童,反而忽略了儿童内在的需要和因他们成长的法则和个别的差异,而造成不合理、无效果的干预行为,甚至对孩子造成伤害。 
    懂得原理和方法的导师,在指导儿童的“工作”时,会深知“它”其中的目的、程序与启导之间的变化;她会懂得孩子内心的意识和学习的能力与自然的限制;以及什么年龄,什么心态应该给他什么东西,而予以正确地指导,才会有效地帮助他们的身心能够得到正常发展,并提高其智能潜力。 
    在蒙台梭利教育法中,儿童借着教具获得智力与体能上的开发,而教具的介绍,必须靠导师适当地提示,所以导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媒介人物。她不但能“简易”、“简洁”与“客观”地示范给孩子“教具”的使用方法,还要能随时了解孩子对此项教具的反应,以决定启发他继续操作还是诱导他暂时停止。 
    她还要虚心认真地观察面前这个孩子内心的需要和限制(尤其心智和体能的)。同时也能真正地懂得什么是“以孩子为中心”!例如:不用强迫式的语气命令他这样、那样地去做;会蹲下来与孩子说话,不采取高姿态;示范时能轻声细语,动作轻慢而利落等等。这些细微的地方,导师也都必须注意,才能让孩子明明白白地领受,高高兴兴地“工作”(学习)。 
    好的导师应该具有优秀的综合特质,她要很有耐心地观察孩子,关心他们的需要,是一个细心的“观察者”;她能根据观察所得,设计出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是一个教材、教具和良好气氛的负责“准备人”;孩子无论如何和环境接触,她都能居中协调与引导;她更是一个孩子学习“灵感”的“启发者”与转变“头脑”的“诱导人”。她要能保证这个环境,维持环境的完整,让孩子的每一次接触,都是完整的学习。 
    这些特点,是幼教导师都应具备的素质。此外,还有一件最重要的事——导师本人须时常保有谦虚的心态。有许多大人常存着些老气横秋的态度,甚至刚愎自用、自以为是。这在蒙台梭利教室里,是一个相当大的“障碍物”,因为它遮蔽了导师对儿童的认识,容易导向武断与强行方法上的错误。所以在蒙台梭利教育法里,“大人”也是受教的一环——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导师必须具有谦卑、仁爱之心,要能改变个人传统唯我独尊或视孩子无知无识的不良旧观念;重新认识儿童是潜力无穷、前途远大的未来才俊;并且要以儿童为师,才能当一个成功的新幼教导师。 


第四部分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对教育者素质的要求 (二)
    好的导师还应该具有成功的启发技巧。如何启发孩子,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经验的累积与专业性的训练,都是不可缺乏的。但假如您是一个新手,无法掌握其中的诀窍,只要心里摆着一个谱:“以孩子为中心,让他去动头脑。” 
    好的导师应该具备爱心和耐心。虽然儿童在本能上与生俱来的“内在的动机”,会驱使他们自动地去接触环境、喜爱环境,以及各形各色的教具。但如果没有老师用她们的“爱”去关注和启发,儿童的学习兴趣,便难以持久,而使得蒙台梭利的幼儿成长的“工作”,变成一般成人眼中所谓的游戏,意义和效果就完全变质了。所以有爱心、耐心、高度教育修养的导师,才能使孩子的智力与体能得到有秩序、有层次的发展。 
    在蒙台梭利学校,主要的教育原则和教育方式是自由活动、自我教育。她认为,新教育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由原来的儿童被动和教师主动,变为儿童主动和教师更多地被动,或者说把教师中心变为儿童中心。蒙台梭利根据上述教育观对幼儿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 
    ——具备观察的素质,了解儿童的特点。蒙台梭利认为,观察是一种科学方法,是了解儿童之路。教师只有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位观察者,才能耐心地等待,不干涉儿童,尊重儿童的各种活动,使儿童自动地为他们显示其需求。如此教师才能真正地了解儿童的精神,并揭示其生命的法则和内在的秘密,而给予适时与适量的帮助。因此她认为:善于观察应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观察时等待”是教育者的座右铭。有时甚至说:观察是幼儿教育工作者必须学习和研究的唯一的一本书。 
    ——善于指导或引导儿童。蒙台梭利认为,观察及了解儿童虽然重要,但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教育工作者的首要任务是:刺激生命——使儿童自由发展。这就要求教师的工作除了消极的观察,还应进行指导、引导及示范。在这方面教师主要有四项职责: 
    1 不是直接教儿童方法和观念,也不能采用奖罚等手段因为外部的评价,会剥夺儿童自己独立的能力。教师的职责是给儿童提供活动的环境及进行作业的教具。教师应成为环境的“保护者”与“管理者”,使这个家舒适、和平、清洁、有秩序。 
    2 应是儿童的示范者。即教师应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仪容上要整洁,在风度上要自然、大方、文雅、端庄。因为儿童是吸收者与模仿者,任何教师的言行举止都可能无意识地影响儿童人格的发展。 
    3 根据儿童的成熟程度,引导儿童选择相应的作业,然后促使他们通过作业,达到自我发现和发展。为了使儿童选择适当的教具,教师先要对教具有充分的了解,对每套教具的难度和在使用中所产生的内在兴趣都要有亲身体验,由此可推断出儿童在每项教具上将花费多少精力和持续多少时间。 
    4 指导的另一含义是维持良好的纪律和阻止不良行为。前面已提到,蒙台梭利主张通过“工作”来培养和维持纪律,但是教师必须在两个问题上约束学生:一是不允许冒犯和打扰他人,二是必须正确使用教具。 
    ——成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络者与沟通者。蒙台梭利认为,教师必须时常与儿童的父母及生活的社区联系沟通。这是因为家庭与社区都是儿童的社会环境,并占据了儿童生活的大半。通过这种联系,有助于澄清家长与社会的旧教育观念,使学校与家庭、社会共同努力,从而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此外,“儿童之家”的特点及重要性即在于使学校与家庭合一,并作为一个过渡机构,使学校具备社会化的功能。 


第五部分 斯宾塞:快乐教育法
赫伯特?斯宾塞
    斯宾塞是近代西方科学教育思想的倡导者,他的快乐教育理念来自对孩子天性的透彻分析和妥善驾驭。他提出了“逃走教育,快乐教育”的教育理念,强调“对儿童的教育应当遵循心理规律,符合儿童心智发展的自然顺序”,揭示了科学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对西方科学教育理论的开展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19世纪后半期英国著名的教育家、实证主义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他出生于英格兰德化郡的一个风景秀丽的乡村里,其父亲、叔父、祖父都是教师。 
    斯宾塞少年时代在家庭接受父亲的教育,自幼对动植物感兴趣。13岁时被送到叔父家接受更严格的科学训练,经过三年的学习,他掌握了欧几里得几何学、三角学、拉丁文、希腊文、机械学、化学等课程的知识。 
    斯宾塞特别喜欢数学和机械学,最感兴趣的是独立观察、分析、探讨问题。1837年,17岁的斯宾塞按照父亲希望的那样开始了他的教学生涯——到一所学校做代课教师,同年因其优异的数学成绩而被其父亲的好友邀去参加筑路工程。1837年~1846年间,斯宾塞一边担任筑路工程技术员,一边继续钻研力学、机械学、测量学、地质学以及有关的工程技术。1848年~1853年,斯宾塞担任了《经济学家》杂志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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